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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市貌管理

时间:2018-11-09 11:3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现状及对策

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现状及对策

镇联合工会主席 陆涛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澧源镇政府作为这次城市建设与管理大调研的责任单位,配合调研牵头单位县城管办就市容市貌等调研课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调研活动,结合调研的实际情况,对我县城市市容市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措施提出以下建议,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人口流动的频繁以及其它各种因素,对城市管理要求越来越高,难度也越来越大。就我县而言,由于城乡规划滞后,下岗失业人口增多、市民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原因,致使城市秩序较乱,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违章占道经营、城市牛皮癣等市容市貌问题,是城市“脏乱差”产生的重要原因,更是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我县城市管理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一)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严重。根源:1、流动人口增多,

严峻的就业压力,使违章占道经营成为弱势群体的生存和获利的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岗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等人员不断增多,县城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便将违章占道摆卖、擦鞋作为谋生的渠道和手段。他们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薄,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甚少,没有意识到自己占道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加上违章占道摆卖经营成本低,受眼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使,成为弱势群体谋生的手段。2、集贸市场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使得流动摊贩的存在拥有一定的消费市场空间。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剧增,社区居民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无集贸市场,群众就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场所极度缺乏,造成了市场建设与居民需求比例失调,而流动摊贩以其物品价格便宜、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员的消费需求,因而占有一定的消费市场空间,城区较为严重的有朱家台、何家坪、澧水商场和南门市场等。3、管理体制不清,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无人管理与多头管理并存,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密切,执法工作力度不够强,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待提高,为占道经营留下死角。

危害:1、蚕食道路,影响交通安全。违章占道经营现

象的出现妨碍了城市道路通行,给行人过往造成不便,带来了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2、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流动摊贩经营的商品卫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均没有保障,存在严重的健康、安全隐患,对环境造成很大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3、显失公平,影响市场秩序。由于无需铺面经营和逃避税收等,违章占道经营的成本较低,货品价格比较低廉,这给正当经营者造成很大冲击,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宏观调控和统一管理带来困难,难以达到高档次、规范化、规模化经营。4、破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违章占道经营制造了“城市垃圾”,产生了城市“脏乱差”现象,使城市形象严重受损。

(二)临街面违章建筑物多。根源:1、城市规划滞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思想不统一,口径不一致,让某些居心不良者、钻了空子。2、在城市扩容提质的工作中受利益的趋势,相关部门对部分拆迁尖子户有畏难情绪,听之任之造成。3、县委县政府在行政执法中对违章建筑行为缺乏打击力度,参与单位有推诿扯皮现象。

危害:影响城市科学健康发展,造成更多群众规划意识淡薄,违规建筑行为越演越烈,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激化干群矛盾。

(三)城市户外广告不规范。根源:1、城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缺乏科学管理理念;2、经商者为追求最大化利益不惜使出各式各样的招数,用语粗俗,过于夸张,言不符实,尺寸超标等。

危害:影响城市形象,误导群众消费,有悖于市民诚实守信道德纲要。

(四)城区流浪犬、放养犬管理不到位,随意燃放鞭炮,各种城市噪音干扰城市正常工作生活。根源:1、城区有部分社区由“城中村”演变而来,农民变市民后素质没有相应的提高;2、政府主管部门对城区养犬长期缺乏管理;3、前几年虽然制定了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但执法未形成合力和震慑力,主管部门很少有精力管城市噪音,基层社区干部更是无权过问。

危害:1、大量流浪犬的存在,是狂犬病的传播源,对城市居民具有人身安全威胁,据调查,去年城区就发生8起流浪犬伤人事故。2、以燃放鞭炮为首的城市噪音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

二、加强我县城市管理的对策

(一)对于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问题:针对我县城市管理现状,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全县上下务必按照“以人为本、科学管城”原则,转变观念,坚持超前规划,强化分类管理,认真实施“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城方式(“堵”

就是坚持依法治理,对主次干道管死、管好、管得住,使其不能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和道路畅通;“疏”即疏导、规范,在背街小巷建立临时市场,划定摊位,将小贩融入市场规范经营,也就是实行确定的“管死主干道,管好次干道,管活小巷道”的治理基本原则),构建和谐城管新格局。具体措施为:将原三建公司北门停车场规划为夜市一条街,尽快启动朱家台、高家坪、何家坪三个农贸市场建设,以解决朱家台、新城两个城市组团居民买菜难的问题。县政府要下大力气,实行划行归市、行业划块经营的办法,将小商品市场全部划到南门大市场内经营,将五金、钢材等建材全部划到尚家坪建材大市场内经营,修车、洗车行业全部划到城郊经营,鞭炮行业划到八斗溪、高桥、长征路、宝塔落经营。

二、关于临街面临时建筑和“牛皮癣”问题:一是建议县政府制定《县城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管理办法》,规划、国土部门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临街面乱搭乱建行为,对于现行乱搭乱建的临时构筑物要强行拆除。二是设置免费信息广告栏,提供给单位(个人)免费张贴,解决信息广告张贴的出路问题。三是坚持文明执法,实施人性化管理,定期开展治“癣” 清“癣”行动,采用覆盖、铲除、药剂清洗等办法清理各种癣迹,做好市场保洁工作。

三、关于城区流浪犬和放养犬的管理问题:为加强我县城区居民养犬管理,消除犬类流浪街头给广大人民群众人身

篇二:城区市容市貌整治方案

城区市容市貌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力指导以全省住建系统开展的“城市管理年”为 契机,紧紧围绕“建最美市,做最美人”的总体部署,坚持文明执法、 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弘扬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开拓创 新精神,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创新工作举措,确 保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确保城区的违法建筑控得住,切 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三、整治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时间从

四、整治内容

1、全面整治占道经营。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取缔道路两侧 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对占道影响交通、市容 和市民出行的要严肃查处。对主次干道进行规范管理,划定经营区域, 对马路摊点做到划行归市,确保摊点归区、游商归店,主干道无流动 摊点道路整洁有序。

2、加强人行道上的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全面整治人行道上的机动车 和非机动车无序停放行为,对城区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规范,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

达到行车有序、停车入位的要求,确保市民出行便捷。

3、加强户外广告方面管理。对破损,有碍市容市貌的各类广告,店

牌门楣进行清理整治,对城市乱贴乱粘刷写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促销展销活动,取缔无证占道行为。

取缔无证占道行为。

4、严肃查处违章建筑。宣传先行,严控违法建设数量,规划中队坚

持5+2日常巡查制,分片管理,落实责任,控制违法建设数量,并做

好“拆违”后期管理,对经过整治的部位,要落实责任,实行长效管

理,做好无“反弹”、不“回潮”

五、整治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

1、宣传阶段(3月1日一10日如城管大队出动宣传车在城区内进

行宣传,挂出整治横幅和标语力争人人皆知争取全民动员,营造

浓厚的整治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一20日)。要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深入,

不走过场,讲实效。加强配合,密切协调,形成合力,使集中动顺利

进行。

3、整改阶段(3月21日-25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立即

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要强制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3月26日一4月31日如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要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写出总结,要建立长效的市容管理机制,巩固

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果。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思想到位。全队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

2、领导重视,组织保障到位。各整治小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临整治一线,确保组织保障到位。

3、加强配合,整治到位。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密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到位。

篇三:《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外广 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环境卫生等所构成的城市景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 简称五城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市貌的建设和管理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环保、市政公用、文化、卫生、房管、民政、交通、广播电 视、电信、邮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市容市貌的执法工作;驻街道 辖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的执法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市貌的义务和规劝、检举损害市容市貌行为的 权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 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第九条〓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一)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二)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无堵塞;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临街各类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三)道路铺装率为100%,重点街道、繁华区域街道和新建街道的人行道应用彩色地 砖或其它新型材料铺设;

(四)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绿化带护栏保持完好、 整洁;(五)城区不得新设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它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要逐步移入 地下;(六)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点),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 点),应规范设置标牌和标线,车辆停放有序; (七)禁止在城区三环路以内新设各类占道市场;(八)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 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麻将等棋牌活动。

第十条〓建(构)筑物管理标准:(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等,应符合城市区 域景观规划要求;(二)建(构)筑物外立面应作美化装 1

饰,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外观整洁;(三)除军事等带有保密性质的单位外,重点和新建街道临街单位的隔离设施,应选 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分界,并保持其整洁、美观;(四)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 ),不得吊挂、晾晒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五)临街单位、商场、店铺不得设置遮雨(阳)蓬;住宅楼住户设置遮雨(阳)蓬的, 其高度、色彩应一致,并保持整洁、美观;(六)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新建筑临街面不得安 装空调外机;(七)经批准设置的公共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 等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无脱漆、无锈蚀、无污垢;(八)屋顶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九)禁止破墙开店;(十)禁止在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十一条〓园林绿地管理标准: (一)行道树栽植整齐、树叶清洁,树干基部应以地被植物或漏孔硬质材料覆盖,并 保持平整;(二)临街绿地、街道游园、花坛、花池整洁美观,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 好,无枯枝、死树、杂草,及时防治病虫害; (三)造型植物、攀缘植物、绿篱等,造型美观,特色鲜明;(四)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及屋顶,应实施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五)禁止在临街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及标志管理标准:(一)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堤、绿地、街道游园、建(构)筑物 等户外空间,设置彩旗、彩条、充气物、布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标牌、 灯箱、橱窗,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二)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 涂;(三)禁止在街头散发广告;(四)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路名牌、招牌、指示牌、标志、标牌及 宣传牌等,应设置牢固、制作精美、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协调并保 持清洁,无破损、脱漆、缺字; (五)商招、店招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同一条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置的商招、店 招下沿,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风格、体量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第十三条〓夜景灯饰管理标准: (一)大中型建(构)筑物,城市重要节点建(构)筑物、繁华商业区的建(构)筑 物,标志性建筑物,城市道路、桥梁、河道、广场、街道游园、园林绿地及其它露天 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商店、餐饮、娱乐场所等, 应按城市夜景灯饰规划设置夜景灯饰; (二)夜景灯饰应按规定时间启闭;( 三)夜景灯饰应保持完好无损、牢固安全、整洁美观,不得以强光直射居民住宅, 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一)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墙 应设夜间照明装置,外墙应作美化装饰;(二)待建工地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三)拆除建(构)筑物,应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实行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环 境;(四)实施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 2

设施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或封 闭,隔离或封闭装置不低于15米,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五)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 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除,待建工地内不得乱 搭乱建,不得积存垃圾。

第十五条〓水域环境管理标准: (一)不得擅自侵占、覆盖城区河道,封断河堤,设泵取水,圈占水面,堵塞河道, 掏捞沙石,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不得擅自挖掘河堤或占用河堤 保护区道路、绿地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品; (二)禁止向水域及滩涂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或排放污水、粪便; (三)禁止在河堤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四)禁止损毁河堤和河道管理设施。 第十六条〓商场(店)、餐馆管理标准:(一)住宅楼不得新开设餐馆,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应限期改造、 转向经营或停业; (二)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应对烟道、炉灶进行改造,使用清洁能 源,符合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商场(店)、餐馆不得越门占道经营; (四)商场(店)、餐馆应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陈设有序,橱窗明亮 、造型美观。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停车场、集贸 市场、商场(店)、公园、街道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清扫、保 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容貌整洁; (二)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1、随地吐痰、便溺;2、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料袋 (盒)等废弃物;3、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及其它污物;4、在露天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5、占用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从事各类车辆的清洗、维修活动;(三)道路、广场、街道游园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应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 设置标准配备足够的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设施的完好、清洁;(四)集贸市场、商场(店)等商品交易场所应保持场(店)内设施整洁,商品摆放 有序,排水畅通,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五)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车容不洁的车 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停放;(六)载运容易散落、流漏、飞扬的物品的车辆,应对箱体进行严密封盖,实行密闭 运输,不得沿途洒漏、污染道路;(七)对生活垃圾投放点(桶)、袋装生活垃圾中转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 、消毒灭菌,保持其完好、整洁;(八)公共厕所应保持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的清洁卫生,排污畅通,无蝇蛆、尿 碱、恶臭;(九)犬只不得敞放,不得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不得搭乘公共 汽车,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犬主应及时清除。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建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未与地下排水 3

管道接通的;(二)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的;(三)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的;(四)临街单位、商场、店铺设置遮雨(阳)蓬的;(五)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小于2米的; (六)新建筑临街面安装空调外机的; (七)临街住宅楼住户设置遮雨(阳)蓬不符合规定的;(八)在临街树木或护栏、路牌、电线杆、路灯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的;(九)随地吐痰、便溺的;(十)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渣)、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塑 料袋(盒)等废弃物的;(十一)未及时清除犬只产生的粪便的; (十二)在街头散发广告的; (十三)在建(构)筑物、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 涂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可对个人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元以 下 罚款,对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宣传、咨询、募捐及其它经营 活动的;( 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进行麻将等棋牌活动的;( 三)占用道路、桥梁、广场、街道游园从事各类车辆清洗、维修活动的; (四)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及其它污物的 ; (五)在露天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的; (六)广告、标志等陈旧、破损、缺字、错字,未进行整修或更换的;(七)屋顶乱堆乱放的;(八)待建工地乱搭乱建或积存垃圾的;(九)商场(店)、餐馆越门占道经营的;(十)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未设规范的标牌、标线或车辆停放无序的;(十一)公共车站(台)、邮箱、电话亭、画廊、招贴栏、宣传栏(窗)等破损、 脱漆、锈蚀、不整洁的; (十二)应选用而未选用透景围墙或绿篱、花坛、花池、栅栏作为隔离分界的; (十三)不按规定时间启闭夜景灯饰的; (十

四)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停放的机动车辆,车容不洁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可对个人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元以 下 罚款,对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河堤、绿地、街道游园、建(构)筑物等户 外空间,设置彩旗、彩条、充气物、布幅、霓红灯、电子显示屏(牌)、标志、标牌、灯箱 、橱窗,或发布户外广告、张挂宣传标语的;(二)施工、拆迁、待建工地未设置硬质实体围墙或围墙低于2米的,围墙未设夜间照 明装置、外墙未作美化装饰的;(三)待建工地三个月内不能开工而未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的;(四)道路和各类管线施工工地未对施工区域实行硬质实体隔离、封闭,或隔离、封闭装置 低于15米,以及未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的;(五)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未同时拆除各种临 时施工设施,或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可对个人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元 以 下罚款,对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 万 4

元以下罚款:(一)擅自改建、扩建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的;(二)在住宅楼新开设餐馆的;(三)破墙开店的。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政 处 罚,由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和管辖范围作出决 定;对个人处 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它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街道 办事处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其它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拒绝、阻碍市容环境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 职能 ,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市容市貌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实施行政处罚必 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 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不得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或擅自改变行政 处罚的种类、幅度。行政执法人员玩忽执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市郊区(市)县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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