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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夜校课程内容

时间:2018-11-09 11: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民工夜校教学内容

施工现场农民工夜校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 建筑施工知识

一、培训要点

1、房屋建筑的有关概念

2、常用建筑材料和种类、性能、用途及保管方法

3、建筑施工主要工种的常用工具、简易设备及作业内容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房屋建筑与建筑材料基本知识

1、房屋建筑基本知:

1) 房屋建筑的分类;

2)一般民用建筑的构造;

3) 建筑工程施工图和它的种类。

2、常用建筑材料知识:

1)水泥的品种、性能、用途及保管方法;

2)钢材的型号、规格、保管及存放要求;

3)砖的类型你、规格;

4)石灰、砂子、石子的使用;

5)砂浆、混凝土的使用。

※模块二建筑施工常识

1、主要工种名称

2、常用工具的简易设备的种类、名称和作用;

3、主要工种的作业内容。

第二单元安全生产知识

一、培训要点

1、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 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1、安全“三宝”的作用与正确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示的识别;

3、施工现场自救常识;

4、施工现场防雷击、防火、防毒、防冻、防滑常识;

5、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基本内容。

※模块二 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临边作业、洞口作业、管沟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及交叉作 业的安全防护知识;

2、施工现场常用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知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知识;

4、施工现场常用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防护知识;

5、脚手架搭设、拆除的安全防护知识;

6、深基坑的施工、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 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知识;

7、临时建筑拆除的安全防护知识;

8、重大危险源及基识别。

第三单元 公民道德修养

一、培训重点

1、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道德行为规范;

2、时事政策;

3、励志与创业。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道德行为规范;

1、社会主义荣辱观;

2、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 德规范;

3、忠于职守、热爱本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遵纪守法、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勤俭节约;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的建筑工人职业 道德规范;

4、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1)你好、请、谢谢、别客气、对不起、没关系、欢迎光临、再见等文明用语;

2)说话、行路、骑车、购物、乘公交车、环境卫生、人际关系、接听电话、衣着、社会秩序等日常文明行为规范;

3)不随地吐痰、不损坏绿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乱倒垃圾、不赤膊上街、不酗酒吸毒;勤洗手洗澡、勤换洗衣被、勤打扫居室、寝室通风换气、勤锻炼身体等个人生活习惯;

4)要礼貌待人,不要说脏话粗话;要文明就餐,不要狼吞虎咽、

贪杯过量;要保护环境,不要乱扔乱吐;要遵守交规,不要违章抢行等社会礼仪。

※模块二时事政策

※模块三励志与创业

1、创新与就业

2、职业与就业

第四单元 法律法规常识

一、培训要点

1、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常识;

2、务工者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 基本法律法规常识

1、《宪法》的有关内容介绍:

1)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介绍:

1)关于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得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坏他人健康的处罚规定;

2)关于卖淫、嫖娼、猥亵他人或者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罚规定;

3)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或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罚规定;

4)关于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罚规定 ;

5)关于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

6)关于吸食、注射毒品,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内容介绍:

1)违法、犯罪的概念;

2)刑法规定的主要犯罪行为;

3)犯罪行为要受到的刑罚制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介绍;

※模块二 务工者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2、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格、遵 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服从用人单位的教育管理,服从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及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交通秩序、维护交通设 施安全、遭遇交通事故自救自助的规定。

篇二:农民夜校管理制度

白衣镇农民夜校管理制度

一、按时作息。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中不随便出入教室,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二、文明守纪。认真听课,做到上课不讲话,不打瞌睡,不接打电话(上课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铃声设为振动模式),不抽烟,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等;行为文明,不说脏话;守法护法,不赌博、不传谣信谣、不传播淫秽制品、不宣传反动邪教组织、不聚众闹事、越级上访,理直气壮地抵制一切不法行为。

三、努力学习。培训前合理安排工作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培训中,集中精力,认真听课,认真思考,学有所得;培训后认真自学,认真完成作业,力求达成学习目标。

四、爱护公物。爱护教学站公共设备设施,不乱涂抹、乱刻画、乱拆卸、乱搬动,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五、讲究卫生。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公共卫生,不乱丢乱扔,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学点干净整洁,按照相关要求搞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防控。

六、团结友爱。师生之间相互支持,学员之间相互帮助,不称兄道弟、拉帮结派、滋事生非、打架斗殴,制造或传播是非,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地学习环境。

七、安全至上。科学饮食,安全出行,注意烟火,规范操作,不动用教学用电设施,车辆出入校园要慢行,指定地点停放,课间活动,安全有序,确保公私财产及个人人身安全。

篇三:农民夜校管理条例

农民夜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建立“农民夜校”,组织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建立农民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夜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和保障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农民的安全生产,促进农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农民夜校要坚持长期办学、齐抓共管的原则;注重提高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原则;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夜校把农民更好地组织和凝聚起来,使农民夜校成为农民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 白衣镇农民夜校由白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白衣镇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站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下属组员具体负责,组织乡镇农民参加教育培训。

第二章 学员

第五条 白衣镇辖区内农民及其失业人员,均应参加夜校设定的全部课程教育培训;失业人员接受重点课程教育培训。

第六条农民夜校一年至少分4期培训班,按季度算。每名学员每期培训学习不应少于12课时。每期培训班应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适当的精神

与物质奖励。

第七条要建立农民培训档案。学员按规定课程完成夜校培训科目,经试卷考核、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学习小结等综合评审合格后,由夜校颁发结业证书,并记入个人学习档案。结业证书由白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统一制作,学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可不再参加相同内容的培训。

第三章 师资

第八条 夜校师资由白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办组织,教员由相关管理人员担任,也可聘任社会人员、专业和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

(三)熟悉农民情况,了解农民学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特点。

(四)经过上级培训考核,取得“农民夜校教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教员要认真备课并做出周密的教案。要领会和掌握教材的内容及其重点,明确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根据教材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农民身边鲜活的实例,力争使教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生动活泼。

第十条 教员组织课堂教学应针对和把握农民特点,做到语言亲切,板书规范。要注重课堂节奏,与学员形成互动,充分调动每一名学员的积极性。注意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各类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

第十一条 夜校应对教员支付适当的课时费。课时费从夜校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教学内容与教材

第十二条 夜校教学内容应包括安全声场、卫生防疫、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农民专业知识和农业机器操作等。

(一)以提高农民专业知识为重要环节,以农业机器操作为辅的方式进行辅导。

(二) 教学内容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章教学设施与经费

第十三条 夜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

第十四条 夜校要重视教学环境的布置,悬挂“白衣镇农民夜校”标识。

第十五条 农民夜校教育与管理费用主要由白衣镇政府负担与筹集。

第六章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专人担任校长,具体负责夜校教学、管理和活动的组织。可聘请学校、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防疫、安监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农民夜校的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夜校授课应与农民入场教育相区别,每次培训不少于1课时,每月不少于4课时,每期培训不少于12 课时。明确授课时间、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对象、教学方式、进度计划。

第十八条 夜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考试、课堂纪律、学员及教师奖励、教学档案等制度,做好内业资料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九条 要以夜校为平台,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学员特点的各类文化活动。如结合教学内容的知识竞赛、竞猜、征文、文艺汇演等;同时注意树立优秀学员典型,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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