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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酒令

时间:2018-11-09 11:1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1998年假酒事件

硕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论 文

课程名称: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论文题目: 1998年山西假酒事件

论文作者: 韩莹

专业名称:食品加工与安全

提交日期:2016年1月3日

目 录

摘要................................................................ 3

1 事件回顾.......................................................... 4

2甲醇的基本性质,毒性及危害 ......................................... 4

2.1甲醇的基本性质和用途 .......................................... 4

2.2 甲醇的毒性.................................................... 5

2.3 甲醇的危害.................................................... 5

3食品中甲醇的来源 .................................................. 6

3.1食品中的内源性甲醛 ............................................ 6 3.2食品中的外源性甲醛 ............................................ 6

3.2.1 人品添加................................................. 6

3.2.2原辅料污染 ............................................... 6

3.2.3容器,管道和包装材料污染 .................................. 6

4国家对食品中甲醇添加的规定 ....................................... 6

5甲醇引发的其他案例 ............................................... 6

6假酒事件的反省 ................................................... 76.1酒类产销管理问题 ............................................. 76.2 面对假酒事件层出不穷,社会各界应该如何做 ...................... 7

参考文献............................................................ 9

摘要

近年来, 国内连续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其中大部分原因是不法分子将工业酒兑水当“饮用酒”或甲醇兑水当“饮用酒”出售, 造成甲醇中毒所致。1996 年7月,在云南会泽县, 案犯将购置的甲醇直接勾兑假酒非法出售, 造成192 人毒, 35 人死亡,6人重残的骇人听闻的中毒案。1998年春节前后, 正当人们欢度传统佳节的时候, 从各种新闻媒体又传来了震惊全国的“ 朔州假酒中毒案 ,导致山西朔州市2 2 名群众中毒, 其中死亡27人。经鉴定, 这些人是喝了含高浓度甲醇的散装假酒,从而导致了这起中毒案件。假酒事件对社会有着重大的恶劣影响,因此本文对假酒事件进行了分析,希望社会能够提高对假酒事件的关注. 关键词:假酒,甲醇,中毒

1事件回顾

1997 年除夕之夜,悲剧在山西朔州悄然发生,27人因饮用不法之徒兑制的工业酒精酒(甲醇)而中毒死亡。这是继1996 年云南假酒大案以来,第二例全国罕见的特大的假酒毒死人命案。在此之前,贵阳、广西、广东等地也发生过重大的假酒命案。中国目前白酒生产规模庞大,已经注册白酒生产企业超过4 万家,而未经注册擅自生产白酒的企业及“地下”小作坊更是不胜枚举,许多就是造假窝点。假酒的盛行有其历史和社会背景。据不完全统计,1980 年以前,我国未发现一例因假酒致死人事件。但自1980 年专卖停止以后,发生假酒中毒案650多起,中毒人数逾6000 多人,死亡260 多人,双目失明或留下种种后遗症者不计其数。对此,(1)应该加快酒类立法实行酒类专卖制度,保护消费者饮酒安全。国内贸易部消费品流通司副食品处鲁文处长指出,对于打击假酒,不能再实行被动式的管理方式了,从根本上堵住假酒,解决问题,应在全国实行统一的专卖管理。目前,世界上约有37 个国家和地区实行酒类立法(或专卖制度),其中包括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经济发达的国家,他们并没有因为实行市场经济而取消酒类专卖制度。日本的《酒类专卖法》对生产原料规定数量,对成品酒的生产、销售、运输进行严格管理。美国1930 年以前取消禁酒令之后,制定了联邦酒法,各州也相应制定了各自的酒法,对酒类进行全方位的管制。1992 年俄罗斯废除了前苏联时代的酒类专卖制度,后来由于假酒充斥市场外酒走私猖獗,酒税流失严重等原因,不得不于1997 年初又恢复了酒类专卖制度。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形成了地方性的酒类专卖,但全国性的专卖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健全。(2)假酒事件暴露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我国和食品相关部门的同志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分不清工业酒精、木酒精、甲醇和合成酒精的区别,因而贻误战机。2003 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国家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的管理。一大批有食品药品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国家的相关部门中,这将给国家机关注入新的血液,提高整体的专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国家的食品安全事业服务。

2甲醇的基本性质,毒性及危害

2.1 甲醇基本性质及用途

甲醇(Methanol,Methylalcohol)又名木醇,木酒精,甲基氢氧化物,是一种最简单的饱和醇。化学分子式为CH3OH,结构式如下:

H

|

H--C—OH

|

H

分子结构:C原子以sp3杂化轨道成键,0原子以sp3杂化轨道成键。分子为极性分子。最早从木材干馏得到故又称木醇或木精。甲醇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熔点-93.9℃、沸点64.7℃、密度0.7914克/厘米3(20℃)、能溶于水和许多有机溶剂。甲醇有毒,误饮5~10毫升能双目失明,大量饮用会导致死亡。禁酒的国家,把甲醇掺入酒精中成变性酒精,使其不能饮用。甲醇易燃,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甲醇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同时放出

热量:2CH3OH+3O2=2CO2+4H2O

工业上用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混合气(合成气)在一定的条件下制备甲醇:甲醇可用做溶剂和燃料,也是一种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甲醛(HCHO):工业酒精里含有甲醇,但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还是乙醇。甲醛的用途极其广泛,在工业上常被用来合成树脂、塑料和橡胶等;在纺织品制造领域中,常被用作反应剂;在医学领域中,常用其水溶液福尔马林作防腐剂;在农业上,常用作熏蒸剂和杀菌剂。国家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甲醛。但由于甲醛具有防腐、保鲜和杀菌的作用,并且价格低廉,因而被不法商贩用于某些食品的保鲜和防腐。如向部分水发产品中违法添加甲醛,向面粉、米粉、粉丝、竹笋中添加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都会对人们造成危害。

甲醇( C H 3 O H )的性质与乙醇( 酒精) 相似, 无色透明易挥发, 有酒精香味, 与水、乙醇互溶, 且燃烧时与酒精一样有蓝色火焰, 故甲醇与酒精在外观上无明显差别, 极易互混。但甲醇却比酒精便宜得多, 这就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用甲醇兑制假酒出售的原因.

2.2 甲醇的毒性

甲醇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甲醇蒸气能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急性中毒症状有:头疼、恶心、胃痛、疲倦、视力模糊以至失明,继而呼吸困难,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慢性中毒反应为:眩晕、昏睡、头痛、耳鸣、现力减退、消化障碍。甲醇摄入量超过4克就会出现中毒反应,误服一小杯超过10克就能造成双目失明,饮入量大造成死亡。致死量为30毫升以上,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会发生蓄积,在体内氧化生成甲醛和甲酸也都有毒性。在甲醇生产工厂,中国有关部门规定,空气中允许甲醇浓度为5mg/m3,在有甲醇气的现场工作须戴防毒面具,废水要处理后才能排放,允许含量小于200mg/L

甲醇的中毒机理是,甲醇经人体代谢产生甲醛和甲酸(俗称蚁酸),然后对人体产生伤害。常见的症状是,先是产生喝醉的感觉,数小时后头痛,恶心,呕吐,以及视线模糊。严重者会失明,乃至丧命。失明的原因是,甲醇的代谢产物甲酸会累积在眼睛部位,破坏视觉神经细胞。脑神经也会受到破坏,产生永久性损害。甲酸进入血液后,会使组织酸性越来越强,损害肾脏导致肾衰竭。

2.3 甲醇的危害

甲醇又称木醇、木酒精为无色、透明,略有乙醇味的液体,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甲醇5~10 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甲醇对人体的毒作用是由甲醇本身及其代谢产物甲醛和甲酸引起的,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

甲醇经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皮肤也可部分吸收。分布于脑脊液、血、胆汁和尿中且含量极高,骨髓和脂肪组织中最低。甲醇在体内氧化和排泄均缓慢,故有明显蓄积作用。甲醇的主要毒性机理为:

第一、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第二、甲醇经脱氢酶作用,代谢转化为甲醛、甲酸,抑制某些氧化酶系统,致需氧代谢障碍,体内

乳酸及其他有机酸积聚,引起酸中毒;

第三、由于甲醇及其代谢物甲醛、甲酸在眼房水和眼组织内含量较高,致视网膜

篇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

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制度。

六、市局根据执法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互检互查。

七、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与公安“110”建立联动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立快速反应和集中行动机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执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9】127号)的规定,认真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国土资厅发【2007】221号、苏国土资发【2007】86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线上报。

2、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3、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实行备案制度。

4、国土资源部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

六、定期报告的时间、内容等要求,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精神及时调整。

七、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总结上一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规律性、倾向性的总量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设,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和县(市、区)局、各分局不定期地向其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专题报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也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12336”违法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国土资源所应在村、街居民点设立举报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聘

请国土资源雷管(信息)员,协管(信息)员应在政治素质较好的干部群众中选用,报县(市)区局备案,每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名单不向社会公开。

三、市局按照集中登记、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对通过信访、“12336”、“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规违法线索反馈子系统”等渠道交县(市)区局、分局核查的违法线索,要求报结果的,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局,案情比较复杂的,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应在向上级书面报告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市局对“12336”违法举报电话每月、半年、全年受理的情况,分类分地区在网上予以通报,并对本期违法形势的总体判断、违法特点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简要分析。

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和督办制度

一、市局对各县(市)区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占用基本农田或大量耕地、影响社会稳定及非法采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二、决定挂牌督办的案件,市局向县(市)区局下达《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督办通知书》,并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60日内;市局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30日内。如需延长办结期限,应报督办单位批准。

四、市局对已查处到位的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五、对重大、典型案件和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反映的地区总体违法问题,市局应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函告,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当地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土地执法有关情况,明确整改意见。

六、市局在必要时可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督办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实行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驻地督察”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七、对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未能按时反馈核查意见的承办单位,市局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对相互推诿、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期结案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属地管理制度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辖、下查一级”的原则,实行案件查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市辖三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市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查处,各分局应认真履行巡查、监控、制止、报告、调查、取证等职责。依法应当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以区划调整日期为界限,调整前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仍由原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调整后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现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现国土资源部门应协助原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已查处案件的没收、拆除、移交等后续工作。

四、市局可以直接查处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违法责任人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跨省越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难以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应在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于每季度的挂牌督办案件上报工作中,逐级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于挂牌督办。

六、不属于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有困难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查处或直接查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文明执法和廉政制度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着装整齐,在执行职务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涉案当事人、被调查人采取粗暴方式或斥责、打骂;

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不合法、不文明的方式,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和利益;

3、在执法现场言辞偏激、行为失态,引发冲突和矛盾;依权压人,耍威风,泄私愤。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模范地执行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暗示或索要涉案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财物,暗示或要求涉案单位、人员为本部门、本人及其亲朋好友提供方便和不当利益;

4、在执法和查办案件期间酗酒、打牌、赌博。执法监察人员应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一律不得饮酒。上下级部门之间一律不准吃请、送礼。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责任追究方式分九类:

1、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2、诫勉;3、通报批评;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停职反省; 7、调离执法监察岗位;

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

三、行政处分分六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5、撤职; 6、开除。

四、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

源厅公开调查处理的。

2、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查处追究不到位,导致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形成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

3、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源厅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县(市)区;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市局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镇(办事处)。

4、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未通过上级验收,导致本级或上级政府被国土资源部约谈或问责的。

5、对群众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披露、上级督办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性事件或多次集体到省或到京重复上访的。

6、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五、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以下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1、国土资源区域监管责任不落实,动态巡查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应予立案查处而未在一个月内立案查处的;填写巡查台帐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2、在执法过程中,因调查取证不细、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违反办案程序等原因,导致错案发生或者诉讼败诉。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督办的案件,逾期不办理又不说明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不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或集体审意见下达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而未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5、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统计上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

6、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发生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已经切实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职责,并按规定报告但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视为履行了监管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遵循“分级负责、下查一级”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受理举报、调查核定和责任追究意见的提出及落实等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保障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设情况作为全系统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二、各地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积极争取和改善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软件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

三、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全市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负责人高配,努力争取执法监察队伍升格。有条件的执法监察队伍可以配备一名同级政治干部,确保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

四、执法监察队伍要实行定员定岗,大力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市国土资源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会或执法工作座谈会;安排一次“徐州市十佳国土卫士”和执法监察队伍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应有计划、有目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组织培训、互学、考察和调研活动,全面提升执法监察业务能力。

五、为鼓励执法监察队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的奉献精神,并体现对执法人员艰苦工作的补偿,应比照信访工作给予执法监察人员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按照职责分明、指标量化、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要求,逐步建立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七、年度考核指标主要是: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以年度卫片监测图斑为依据的违法案件发案率、报告率、查处率;巡查、报备、信访反馈、督办核实等日常工作是否按照制度要求的期限执行及完成情况;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土地执法模范镇”创建情况;“土地执法和信访重点监控镇”排序和整改情况等。

八、执法监察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执法监察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评比,排名前列的推荐为徐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或“十佳国土卫士”。

篇三:欠发达地区农村民生性公共服务调查与科技支撑方略

西部开发新阶段贵州财政改革与发展研究 ①

蒋莉莉② 王溪③

内容摘要: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是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重点。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科技支撑不足是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现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对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民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是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 公共服务能力 科技支撑

政府公共服务的目标是提供满足公众消费和受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发挥社会矛盾的“缓冲器”作用。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根据其地域性和经济属性而被划分成农村公共服务和城市公共服务。地处农村,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所共同需要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称为农村公共服务。其与城市公共服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有些公共服务既有益于农村也有益于城市。

一、农村民生性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能力的内涵

农村民生性公共服务在于服务的“民”与“生”两个层次。“民”是坚持以农民为本,体现关注农民、善待农民、惠及农民的价值取向;“生”涉及农民的生存发展和生活质量,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公共服务能力是公共服务主体为生产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产品,以满足公共服务客体的公共服务需求而具备的技能、技术和技巧。当前提升农村民生性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不仅是要加大财力投入,随着科技与社会的进步,人类对生存发展和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科学技术也从关注尖端科技向尖端科技与民生科技并举的方向发展,成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

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是我国公共服务水平最低、科技含量① 本文为2008年度贵州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提高贵州科技支撑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研究——以改善农村 蒋莉莉,助理研究员,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财政学、政府公共服务。 王溪,贵州大学科技学院,08级财管2班。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

民生为重点》的部分研究成果,合同编号:黔体R字【2008】02号。 ②③

最匮乏、供求矛盾最尖锐、最不能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地区之一,也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难度最大、责任最重、困境最多、压力最大的地区之一。近些年,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农村公共服务范围逐年扩大,但是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纵深不强,科技支撑仍较薄弱。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民生性公共服务能力调查——以贵州为例

贵州作为欠发达地区,是全国惟一没有进入总体小康的省份,其关键因素在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尚未达到小康基本标准。在贵州,占全省总人口85.5%的农村居民在收入分配、人口素质、生活环境、安全饮水等与民生相关的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方面还未“均等”的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从总体上看,呈现“五弱并重”。

1.农村康居性公共服务供给纵深力脆弱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贵州省委、省政府连年加大对农民生存、生活所需的饮水、沼气、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农村人口的基本生存难题。然而,有限的财力并不能从纵深上满足农村居民对这些与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的需求。

欠发达地区农村安全饮水较为困难,尽管部分农村能够用上自来水,但是还有许多地区饮水达不到安全卫生饮用的标准,甚至无法谈及。根据近几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计的“各地农村改水改厕情况”,全国欠发达村镇自来水普及率均小于50%,其中贵州省村镇自来水普及率为48.80%,还有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民生活在自来水尚未普及的村寨,靠挑取山塘、水井水为生。按照农村小康生活水平基本标准及实现程度来看,贵州省农村安全卫生水普及率截止2007年仅达到7%【1】,而早在2000年初,全国如浙江等发达地区的县市农村就只有5%的人口没有用上清洁的自来水。

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条件较差,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服务不到位,城乡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率较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极大困难。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还大量存在;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简单、易用、低成本的农村医疗卫生技术和装备缺乏;廉价、高效、针对性强的适宜药物较少,绝大部分农民缺少必要的营养、卫生、健康和防疫等方面的科学知识。

2.农村洁居性公共服务控制力不强

欠发达地区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较多,集中废弃物处理等洁居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较差;农村交通设施建设、排水通道建设、适合本地特色的采暖降

温和能源利用技术与装备等适居性公共服务科技质量有待提高。

农村沼气建设发展阻碍较大。欠发达地区农村沼气建设条件、建设能力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受小农思维限制,许多村民不愿放弃采伐毫无使用成本的薪柴而自己添钱建造沼气池;即使建成沼气的农户,因知识水平和技术力量有限,在沼气使用过程中仅出现螺丝松、气路堵塞等小问题就无法处理。加上外出务工的农民家中缺少养猪劳动力,使得一些建成的沼气池遭到废弃闲置,也给基层政府在沼气推广服务方面带来了阻碍。同时,农村改厕、垃圾与卫生治理也不全面。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近几年逐渐增大,许多村寨成为污染治理的盲区和死角。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的处理措施非常少,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直接威胁着农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3.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性公共服务支撑不足

与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欠发达地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供给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农田灌溉方面,越到基层,农田的有效灌溉率越低。许多欠发达地区的灌区兴建过少,工程设施先天不足、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差、工程不配套,经过常年运行,老化速度加快,运行效益严重衰减。在农业机械动力方面,许多西部欠发达地区受丘陵和山区地势的影响,大型农耕机械不适合农业的发展,而受收入和消费水平“双低”的限制,小型农机具动力购买力非常有限;同时,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农机与农艺结合不到位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总体上,欠发达地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性公共服务支撑不足,现有农田水利改建扩建、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公共服务难以有效开展,许多生产性基础设施普遍老化,新建和更新改造投资严重不足;许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普遍存在着前期工作跟不上、工程管理制度及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重建轻管等问题。因此,现有的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不能有效支撑欠发达地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农村安全性公共服务安全力薄弱

欠发达地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无公害食品、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的科技推广体系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及检测体系不健全,导致农产品的环保、消费安全标准难以保证,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订单农业、特别是出口创汇农业的需要。

由于许多地区农民接受新科技、新事物的能力较弱,导致农作物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意识不强、甚至有些农民对先进的防治技术还是一无所知。即使具备防治

意识,农民群众的防治手段还比较落后,多依赖于传统的化学农药进行防治,习惯于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方法,农业、物理、生物等综合防治措施应用非常之少。加之农药市场管理的不规范,无证“游击”经营普遍存在,“一药多名、老药新名”、假、冒、伪、劣、过期农药屡见不鲜,农药产品质量不容乐观。甚至有些农药经营户对农药使用、病虫害发生等一般常识掌握较少,乱混乱配、误导用药,导致防治效果不佳,直接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危害农产品的生产安全。

5.农民生存保障和自我发展性公共服务承载力不足

在欠发达地区,农民生存保障性公共服务供给较为困难;与农民就业息息相关的技能培训等自我发展性公共服务需求旺盛,但政府公共服务承载力不足。

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呈现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形式单一的现状。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低、覆盖面小,与全国水平相差甚远。2007年末,贵州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仅为西部地区水平的7.07%、为中部地区水平的3.14%、为全国和东部平均水平的3.46%和1.82%【2】。随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和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社区保障和国家救助也只能惠及少数农民,大部分农民仍然被排斥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其次,随着农村“打工经济”的逐渐兴起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就业培训的潜在需求也逐渐增多,而农村职业教育及农民工培训的供给质量和管理水平,远未达到农民需求。第一,面对我省农村参差不齐的劳动力素质,培训机构的技能培训质量不高;第二,政府组织农民劳务输出的培训机制存在问题,培训管理部门权力过度集中,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设置过低;政府监管机制匮乏。

三、科技支撑农村民生性公共服务的五大方略

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既是我国总体民生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对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民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1.扩大农村康居性科技服务供给的纵深力

农村饮水工程是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基本生活饮用水的基础工程,具有面广量大的特点。考虑到2010年以来西南旱灾的需要,应该在加强科技支撑的同时,处理好融资和技术管理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快研发饮用水源开发利用技术、劣质地下水处理技术、微污染水处理技术、雨水安全集蓄与利用技术、农村安全供水消毒技术、农村生活排水处理技术等,真正达到科技支撑的效果;另一方面,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的投资政策,让农村安全饮水“由点及面”纵深发展;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的融资方式研究,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在医疗卫生技术方面,欠发达地区应依靠人口与健康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突破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重大疾病防治、中医药现代化等关键技术,这是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保障国民健康的必然选择。在营养、膳食结构方面,在有条件的县乡开展农村居民食品营养教育、食品安全改善、营养监测预警和干预、农村综合医疗卫生技术应用试点,探索有效改善农民健康水平的成套技术和运行模式。在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方面,应加强公共卫生装备、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形成一批适宜农村急救和自救的产品和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欠发达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农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

2.加强农村洁居性科技服务的控制力

农村家庭燃料是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通过科技创新转变农村能源结构,使用生态友好型、经济优惠型的清洁能源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促进村容整洁的重点。可以在典型乡镇分别开展农村生物质能开发、新型农村户用发电、农村清洁供暖供热、农村供用电节能及服务队等综合示范。并加大以提高热能利用效率,降低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率为重点的节能灶、炕、灯和燃具的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引进及示范;发展以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开发与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开发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为重点的关键技术和配套设备【3】57。在欠发达地区应探索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建立专业化、全方位的技术服务队,完善农村沼气等能源的技术服务的项目,包括沼气池、输器管材、阀门等的安装、技术咨询和定期维护等服务。

在农村环境卫生的控制方面,针对生活垃圾的控制,应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组成、处理方式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确定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处理时,可将厨余等有机垃圾分开收集堆肥,其余垃圾填埋处理。针对粪便的污染控制,如为非水冲厕所,粪便可通过生态厕所将粪尿分离后,将尿液直接用于农田或苗圃,粪便经堆肥熟化后,杀死致病微生物作农业基肥或改良土壤;如为水冲厕所,粪便的黑水、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可经厌氧处理,产出沼气清洁资源来替代村镇中的煤炭能源。针对生活污水控制,污水中低浓度灰水经湿地或土地处理系统,可直接排放或回用于农田灌溉。针对农业废弃物控制,可采用生物质气化、饲料加工等技术


广西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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