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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酒令

时间:2018-11-09 10:5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1998年假酒事件

硕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论 文

课程名称: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论文题目: 1998年山西假酒事件

论文作者: 韩莹

专业名称:食品加工与安全

提交日期:2016年1月3日

目 录

摘要................................................................ 3

1 事件回顾.......................................................... 4

2甲醇的基本性质,毒性及危害 ......................................... 4

2.1甲醇的基本性质和用途 .......................................... 4

2.2 甲醇的毒性.................................................... 5

2.3 甲醇的危害.................................................... 5

3食品中甲醇的来源 .................................................. 6

3.1食品中的内源性甲醛 ............................................ 6 3.2食品中的外源性甲醛 ............................................ 6

3.2.1 人品添加................................................. 6

3.2.2原辅料污染 ............................................... 6

3.2.3容器,管道和包装材料污染 .................................. 6

4国家对食品中甲醇添加的规定 ....................................... 6

5甲醇引发的其他案例 ............................................... 6

6假酒事件的反省 ................................................... 76.1酒类产销管理问题 ............................................. 76.2 面对假酒事件层出不穷,社会各界应该如何做 ...................... 7

参考文献............................................................ 9

摘要

近年来, 国内连续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其中大部分原因是不法分子将工业酒兑水当“饮用酒”或甲醇兑水当“饮用酒”出售, 造成甲醇中毒所致。1996 年7月,在云南会泽县, 案犯将购置的甲醇直接勾兑假酒非法出售, 造成192 人毒, 35 人死亡,6人重残的骇人听闻的中毒案。1998年春节前后, 正当人们欢度传统佳节的时候, 从各种新闻媒体又传来了震惊全国的“ 朔州假酒中毒案 ,导致山西朔州市2 2 名群众中毒, 其中死亡27人。经鉴定, 这些人是喝了含高浓度甲醇的散装假酒,从而导致了这起中毒案件。假酒事件对社会有着重大的恶劣影响,因此本文对假酒事件进行了分析,希望社会能够提高对假酒事件的关注. 关键词:假酒,甲醇,中毒

1事件回顾

1997 年除夕之夜,悲剧在山西朔州悄然发生,27人因饮用不法之徒兑制的工业酒精酒(甲醇)而中毒死亡。这是继1996 年云南假酒大案以来,第二例全国罕见的特大的假酒毒死人命案。在此之前,贵阳、广西、广东等地也发生过重大的假酒命案。中国目前白酒生产规模庞大,已经注册白酒生产企业超过4 万家,而未经注册擅自生产白酒的企业及“地下”小作坊更是不胜枚举,许多就是造假窝点。假酒的盛行有其历史和社会背景。据不完全统计,1980 年以前,我国未发现一例因假酒致死人事件。但自1980 年专卖停止以后,发生假酒中毒案650多起,中毒人数逾6000 多人,死亡260 多人,双目失明或留下种种后遗症者不计其数。对此,(1)应该加快酒类立法实行酒类专卖制度,保护消费者饮酒安全。国内贸易部消费品流通司副食品处鲁文处长指出,对于打击假酒,不能再实行被动式的管理方式了,从根本上堵住假酒,解决问题,应在全国实行统一的专卖管理。目前,世界上约有37 个国家和地区实行酒类立法(或专卖制度),其中包括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经济发达的国家,他们并没有因为实行市场经济而取消酒类专卖制度。日本的《酒类专卖法》对生产原料规定数量,对成品酒的生产、销售、运输进行严格管理。美国1930 年以前取消禁酒令之后,制定了联邦酒法,各州也相应制定了各自的酒法,对酒类进行全方位的管制。1992 年俄罗斯废除了前苏联时代的酒类专卖制度,后来由于假酒充斥市场外酒走私猖獗,酒税流失严重等原因,不得不于1997 年初又恢复了酒类专卖制度。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形成了地方性的酒类专卖,但全国性的专卖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健全。(2)假酒事件暴露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我国和食品相关部门的同志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分不清工业酒精、木酒精、甲醇和合成酒精的区别,因而贻误战机。2003 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国家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的管理。一大批有食品药品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国家的相关部门中,这将给国家机关注入新的血液,提高整体的专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国家的食品安全事业服务。

2甲醇的基本性质,毒性及危害

2.1 甲醇基本性质及用途

甲醇(Methanol,Methylalcohol)又名木醇,木酒精,甲基氢氧化物,是一种最简单的饱和醇。化学分子式为CH3OH,结构式如下:

H

|

H--C—OH

|

H

分子结构:C原子以sp3杂化轨道成键,0原子以sp3杂化轨道成键。分子为极性分子。最早从木材干馏得到故又称木醇或木精。甲醇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熔点-93.9℃、沸点64.7℃、密度0.7914克/厘米3(20℃)、能溶于水和许多有机溶剂。甲醇有毒,误饮5~10毫升能双目失明,大量饮用会导致死亡。禁酒的国家,把甲醇掺入酒精中成变性酒精,使其不能饮用。甲醇易燃,其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甲醇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同时放出

热量:2CH3OH+3O2=2CO2+4H2O

工业上用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混合气(合成气)在一定的条件下制备甲醇:甲醇可用做溶剂和燃料,也是一种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甲醛(HCHO):工业酒精里含有甲醇,但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还是乙醇。甲醛的用途极其广泛,在工业上常被用来合成树脂、塑料和橡胶等;在纺织品制造领域中,常被用作反应剂;在医学领域中,常用其水溶液福尔马林作防腐剂;在农业上,常用作熏蒸剂和杀菌剂。国家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甲醛。但由于甲醛具有防腐、保鲜和杀菌的作用,并且价格低廉,因而被不法商贩用于某些食品的保鲜和防腐。如向部分水发产品中违法添加甲醛,向面粉、米粉、粉丝、竹笋中添加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都会对人们造成危害。

甲醇( C H 3 O H )的性质与乙醇( 酒精) 相似, 无色透明易挥发, 有酒精香味, 与水、乙醇互溶, 且燃烧时与酒精一样有蓝色火焰, 故甲醇与酒精在外观上无明显差别, 极易互混。但甲醇却比酒精便宜得多, 这就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用甲醇兑制假酒出售的原因.

2.2 甲醇的毒性

甲醇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甲醇蒸气能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急性中毒症状有:头疼、恶心、胃痛、疲倦、视力模糊以至失明,继而呼吸困难,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慢性中毒反应为:眩晕、昏睡、头痛、耳鸣、现力减退、消化障碍。甲醇摄入量超过4克就会出现中毒反应,误服一小杯超过10克就能造成双目失明,饮入量大造成死亡。致死量为30毫升以上,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会发生蓄积,在体内氧化生成甲醛和甲酸也都有毒性。在甲醇生产工厂,中国有关部门规定,空气中允许甲醇浓度为5mg/m3,在有甲醇气的现场工作须戴防毒面具,废水要处理后才能排放,允许含量小于200mg/L

甲醇的中毒机理是,甲醇经人体代谢产生甲醛和甲酸(俗称蚁酸),然后对人体产生伤害。常见的症状是,先是产生喝醉的感觉,数小时后头痛,恶心,呕吐,以及视线模糊。严重者会失明,乃至丧命。失明的原因是,甲醇的代谢产物甲酸会累积在眼睛部位,破坏视觉神经细胞。脑神经也会受到破坏,产生永久性损害。甲酸进入血液后,会使组织酸性越来越强,损害肾脏导致肾衰竭。

2.3 甲醇的危害

甲醇又称木醇、木酒精为无色、透明,略有乙醇味的液体,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甲醇5~10 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甲醇对人体的毒作用是由甲醇本身及其代谢产物甲醛和甲酸引起的,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

甲醇经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皮肤也可部分吸收。分布于脑脊液、血、胆汁和尿中且含量极高,骨髓和脂肪组织中最低。甲醇在体内氧化和排泄均缓慢,故有明显蓄积作用。甲醇的主要毒性机理为:

第一、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第二、甲醇经脱氢酶作用,代谢转化为甲醛、甲酸,抑制某些氧化酶系统,致需氧代谢障碍,体内

乳酸及其他有机酸积聚,引起酸中毒;

第三、由于甲醇及其代谢物甲醛、甲酸在眼房水和眼组织内含量较高,致视网膜

篇二:滴滴酒香

滴滴酒香,沁入心脾

——————中国酒文化 酒是人类生活中的主要饮料之一。中国古人将酒的作用归纳为三类:酒以治病,酒以养老,酒以成礼。中国制酒源远流长,品种繁多,名酒荟萃,享誉中外。黄酒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酒类之一,约在三千多年前,商周时代,中国人独创酒曲复式发酵法,开始大量酿制黄酒。约一千年前的宋代,中国人发明了蒸馏法,从此,白酒成为中国人饮用的主要酒类。酒以成欢,酒以忘忧,酒以壮胆。酒渗透于整个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从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娱乐到饮食烹饪、养生保健等各方面在中国人生活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 迷人香味多,总有一个你喜欢

你知道吗,纯净的酒精水溶液几乎是没有香味的,而一般的白酒具有独特的香、味、色。这是因为白酒里除了含有酒精之外,还含有糖类、甘油、氨基酸、有机酯和多种维生素等。所以闻起来就有特殊的香味了 而又因酿造所采用的原料不同,使用的发酵容器设备不同,采取的酿造工艺不同和所处酿造环境的气候条件不同,因此,各个厂家所酿制的酒品,其香韵特点也就各不一样。有以高粱等谷物为原料的酱香型酒(又称茅香型酒,以贵州省仁怀市的茅台酒为典型代表,优雅细腻,空杯留香,经久不散,幽雅持久,口味醇厚)、清香型酒(又称汾香型酒,以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的汾酒为典型代表,清香纯汇.醇厚柔和,甘润绵软、自然协调、余味爽净.)和浓香型酒(又称泸香型、窖香刑。以四川泸州老窖特曲酒为典型代表,窖乔浓郁.甜绵爽净,纯正协调,余味悠长)。有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的米香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三花酒为典型代表,蜜香清雅,入口绵甜,落口爽净,回味怡畅)。还有以高粱为原料的凤香型酒(以陕西凤划的西风酒为典刑代表,醇香秀雅,甘润挺爽,诸味谐调。尾净悠长。即清而不淡,浓而不酽)和兼香型酒(以湖北宜昌的西陵特曲为典型代表,浓头酱尾,协调适中,醇厚甘绵)。此外还有董香型、豉香型、芝麻香型、特香型、老白干型,每种香型都独具韵味。

中国酒史源远流长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云:“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宋人张表臣在《珊瑚钩诗话》中说:“中古之时,未知曲蘖,杜康肇造,爰作酒醴,可为酒后,秫酒名也。”杜康,作为中国的酒祖,历代受人敬仰。杜康酒,作为历史名酒,历代文人骚客畅饮着它,写下了汗牛充栋的锦绣文章、不朽诗篇。

根据古人的记载,酒的发明也相当偶然。有一次,杜康把剩饭放在空桑之中,日子久了,饭自然发酵,散发出一种芬芳的气味,并流出一种液体,杜康取而饮之,感觉其味甘美。杜康受此启发,发明了酒。

酒在河洛地区产生后,就融入博大精深的河洛文化中。周公在洛阳发布禁酒令,即《酒诰》,但并未完全禁止饮酒,而是把酒与周礼紧密相连,故周代的五礼均离不开酒。现存的《诗经》据说是孔子删定的,但孔子删定之前的“诗”其实就是在洛阳收集保存的官方文献。在这些诗篇中,与酒有关的占了大部分篇幅。

酒产生出的艺术因醉酒而获得艺术的自由状态,这是古老中国的艺术家解脱束缚获得艺术创造力的重要途径。“志气旷达、以宇宙为狭”的魏晋名士、第一“醉鬼”刘伶在《酒德颂》中有言:“有大人先生,以天地为一朝,万期为须臾。日月有扃牖,八荒为庭衢。”“幕天席地,纵意所如。”“兀然而醉,豁尔而醒。静听不闻雷霆之声,孰视不睹泰山之形。不觉寒暑之切肌,利欲之感情。俯观万物,扰扰焉如江汉之载浮萍。”这种“至人”境界就是中国酒神精神的典型体现。

“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杜甫《饮中八仙歌》)“醉里从为客,诗成觉有神。”(杜甫《独酌成诗》)“俯仰各有态,得酒诗自成。”(苏轼《和陶渊明〈饮酒〉》)“一杯未尽诗已成,涌诗向天天亦惊。”(杨万里《重九后二月登万花川谷月下传觞》)。南宋政治诗人张元年说:“雨后飞花知底数,醉来赢得自由身。”酒醉而成传世诗作,这样的例子在中国诗史中俯拾皆是。

不仅为诗如是,在绘画和中国文化特有的艺术书法中,酒神的精灵更是活泼万端。画家中,郑板桥的字画不能轻易得到,于是求者拿狗肉与美酒款待,在郑板桥的醉意中求字画者即可如愿。郑板桥也知道求画者的把戏,但他耐不住美酒狗肉的诱惑,只好写诗自嘲:“看月不妨人去尽,对月只恨酒来迟。笑他缣素求书辈,又要先生烂醉时。”“吴带当风”的画圣吴道子,作画前必酣饮大醉方可动笔,醉后为画,挥毫立就。“元四家”中的黄公望也是“酒不醉,不能画”。“书圣”王羲之醉时挥毫而作《兰亭序》,“遒媚劲健,绝代所无”,而至酒醒时“更书数十本,终不能及之”。李白写醉僧怀素:“吾师醉后依胡床,须臾扫尽数千张。飘飞骤雨惊飒飒,落花飞雪何茫茫。”怀素酒醉泼墨,方留其神鬼皆惊的《自叙帖》。草圣张旭“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于是有其“挥毫落纸如云烟”的《古诗四帖》。

与官司人、商人、匠人、农人相比,文人似乎和酒更有缘分。一是文人多嗜酒。酒能激发灵感,活跃形象思维;酒后吟诗作文,每有佳句华章。饮酒本身,也往往成为创作素材。一部中国文学史,几乎页页都散发出酒香。二是文人饮酒特别讲究那个饮的过程,特别讲究饮酒过程中的那套繁文缛节。于是,便要制定颇为严刻的觞政,便要舞弄花样百出的酒令。那酒令,可不是好玩的,是对人的聪明才情、知识水平、文学修养和应变能力的严峻考验;

没有满腹诗书和机敏睿智,是要临场出丑的。文人们硬是把这一套玩出美妙的极至,硬是把经史百家、诗文词曲、歌谣谚语、典故对联等等文化内容,都有出神入化地囊括到酒令中去了。于是,酒宴始终,便充溢着浓浓的而又绵绵的书卷气和文化味。觥筹交错中,不仅享受了酒的醇美,也享受了文化

的馨香。古代文人宴饮时的逸雅情趣,我们是不能亲眼见识了,只能从《红楼梦》、《镜花缘》等小说和记载酒令的书籍中窥知若干。由于文人的参与,饮酒才饮出了档次,饮出了境界,饮出了无限风光。

“杯小乾坤大,壶中日月长”,无论怎样,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要直接或间接地与酒搭上关系。这种关系的物化表现就是酒趣。酒趣富于酒令之中,酒令则纯是以文化入酒的,是酒文化中的文化精粹。

酒令分俗令和雅令。猜拳是俗令的代表,雅令即文字令,通常是在具有较丰富文化知识的人士间流行。白居易曰:“闲徵雅令穷经吏,醉听新吟胜管弦。”认为酒宴中的雅令要比乐曲佐酒更有意趣。文字令又包括字词令、谜语令、筹令等。酒令是酒与游戏的结合物。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投壶游戏,秦汉之间的“即席唱和”等都是一种酒令。但是游戏的发展成了一种带有强制性与结束性的游戏后,就成了既轻松又严肃的—种文化现象了。西汉时吕后曾大宴群臣,命刘章为监酒令、刘章请以军令行酒令,席间,吕氏族人有逃席者,被刘章挥剑斩首,为喝酒游戏而戏掉了脑袋这也许就是戏中之戏了。此即为“酒令如军令”的由来。唐宋是中国古代最会玩的朝代,酒令当然也丰富多彩。白居易便有“筹插红螺碗,觥飞白玉卮”之咏。酒令在明清两代更步上层楼,发展到了五花八门、琳琅满目。清代俞敦培将酒令分为四类:占令、雅令,通令、筹令、筹令是酒令中的重头戏。

酒筹文化

酒筹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也是—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它仍然是我们老祖宗留下一份宝贵财产,除了有一定的文化研究价值外,在某种特定的适当场合也会有一定的文明作用。比如,无论如何、总比什么“感情深,一口闷”式的蛮喝,“哥俩好哇,五魁首哇”地俗喝要好一些。因为“附庸风雅”总比“附庸粗俗”要有品位。而“附庸风雅”本来也就不是个贬义词。

酒筹文化是中国饮食合餐制的产物,它的本质是农业文化。酒宴中的酒筹令有着很大的文化含量,参加者自古今名著、诗词歌赋,至天文地理、 民俗俚语都要胸中有数才能现场发挥得好而不被罚酒。人们在欢宴中也锻炼了才思敏捷和竞争精神;既活跃了饮食的氛围又增添了审美情趣。

酒神精神酒,在人类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已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而是一种文化象征,即酒神精神的象征。 在中国,酒神精神以道家哲学为源头。庄周主张物我合一、天人合一、齐一生死。庄周高唱绝对自由之歌,倡导“乘物而游”、“游乎四海之外”、“无何有之乡”。庄子宁愿做自由的在烂泥塘里摇头摆尾的乌龟,而不做受人束缚的昂头阔步的千里马。追求绝对自由、忘却生死利禄及荣辱,是中国酒神精神的精髓所在。 在文学艺术的王国中,酒神精神无所不往,它对文学艺术家及其创造的登峰造极之作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因为,自由、艺术和美是三位一体的,因自由而艺术,因艺术而产生美。

中国是卓立世界的文明古国,是酒的故乡。酒是一种特殊的食品,是属于物质的,但又同时融于人们的精神生活之中。传承酒文化使我们义不容辞的任务。

篇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

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制度。

六、市局根据执法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互检互查。

七、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与公安“110”建立联动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立快速反应和集中行动机制。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执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9】127号)的规定,认真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国土资厅发【2007】221号、苏国土资发【2007】86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线上报。

2、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3、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实行备案制度。

4、国土资源部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

六、定期报告的时间、内容等要求,根据上级最新通知精神及时调整。

七、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总结上一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规律性、倾向性的总量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设,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和县(市、区)局、各分局不定期地向其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专题报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也可以越级报告或者反映情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12336”违法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国土资源所应在村、街居民点设立举报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聘

请国土资源雷管(信息)员,协管(信息)员应在政治素质较好的干部群众中选用,报县(市)区局备案,每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名单不向社会公开。

三、市局按照集中登记、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对通过信访、“12336”、“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规违法线索反馈子系统”等渠道交县(市)区局、分局核查的违法线索,要求报结果的,除有特定时限外,承办单位应在10日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局,案情比较复杂的,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员应在向上级书面报告的同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市局对“12336”违法举报电话每月、半年、全年受理的情况,分类分地区在网上予以通报,并对本期违法形势的总体判断、违法特点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简要分析。

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和督办制度

一、市局对各县(市)区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占用基本农田或大量耕地、影响社会稳定及非法采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二、决定挂牌督办的案件,市局向县(市)区局下达《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督办通知书》,并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60日内;市局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为收到督办通知后的30日内。如需延长办结期限,应报督办单位批准。

四、市局对已查处到位的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五、对重大、典型案件和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反映的地区总体违法问题,市局应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函告,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案件查处整改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当地政府有关领导,通报土地执法有关情况,明确整改意见。

六、市局在必要时可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督办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实行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驻地督察”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七、对交办、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未能按时反馈核查意见的承办单位,市局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的违法案件,对相互推诿、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期结案的承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属地管理制度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辖、下查一级”的原则,实行案件查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市辖三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市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查处,各分局应认真履行巡查、监控、制止、报告、调查、取证等职责。依法应当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的,以区划调整日期为界限,调整前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仍由原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调整后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现国土资源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现国土资源部门应协助原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已查处案件的没收、拆除、移交等后续工作。

四、市局可以直接查处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违法责任人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五、跨省越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难以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应在履行职责的前提下,于每季度的挂牌督办案件上报工作中,逐级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于挂牌督办。

六、不属于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处有困难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查处或直接查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文明执法和廉政制度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着装整齐,在执行职务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涉案当事人、被调查人采取粗暴方式或斥责、打骂;

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采取不合法、不文明的方式,侵犯当事人的人格和利益;

3、在执法现场言辞偏激、行为失态,引发冲突和矛盾;依权压人,耍威风,泄私愤。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模范地执行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接受涉案当事人和有关人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暗示或索要涉案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财物,暗示或要求涉案单位、人员为本部门、本人及其亲朋好友提供方便和不当利益;

4、在执法和查办案件期间酗酒、打牌、赌博。执法监察人员应严格执行“禁酒令”工作日一律不得饮酒。上下级部门之间一律不准吃请、送礼。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责任追究方式分九类:

1、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2、诫勉;3、通报批评;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停职反省; 7、调离执法监察岗位;

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

三、行政处分分六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5、撤职; 6、开除。

四、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

源厅公开调查处理的。

2、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不及时,查处追究不到位,导致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形成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

3、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或省国土资源厅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县(市)区;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严重,被市局列为重点监控连续两年的镇(办事处)。

4、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未通过上级验收,导致本级或上级政府被国土资源部约谈或问责的。

5、对群众信访举报、新闻媒体披露、上级督办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性事件或多次集体到省或到京重复上访的。

6、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土地使用证书的。

五、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以下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1、国土资源区域监管责任不落实,动态巡查工作不彻底、不到位;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应予立案查处而未在一个月内立案查处的;填写巡查台帐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2、在执法过程中,因调查取证不细、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违反办案程序等原因,导致错案发生或者诉讼败诉。

3、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督办的案件,逾期不办理又不说明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不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或集体审意见下达处罚决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而未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5、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统计上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

6、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发生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已经切实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职责,并按规定报告但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视为履行了监管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七、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遵循“分级负责、下查一级”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受理举报、调查核定和责任追究意见的提出及落实等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保障制度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设情况作为全系统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二、各地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予以充分保障。积极争取和改善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在执法监察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软件建设资金投入方面要给予倾斜,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需的专用车辆以及通讯工具等有关办案设备。

三、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全市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负责人高配,努力争取执法监察队伍升格。有条件的执法监察队伍可以配备一名同级政治干部,确保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

四、执法监察队伍要实行定员定岗,大力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市国土资源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会或执法工作座谈会;安排一次“徐州市十佳国土卫士”和执法监察队伍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应有计划、有目的、多渠道、多形式的组织培训、互学、考察和调研活动,全面提升执法监察业务能力。

五、为鼓励执法监察队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的奉献精神,并体现对执法人员艰苦工作的补偿,应比照信访工作给予执法监察人员相应的岗位津贴。

六、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按照职责分明、指标量化、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要求,逐步建立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严格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七、年度考核指标主要是: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以年度卫片监测图斑为依据的违法案件发案率、报告率、查处率;巡查、报备、信访反馈、督办核实等日常工作是否按照制度要求的期限执行及完成情况;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土地执法模范镇”创建情况;“土地执法和信访重点监控镇”排序和整改情况等。

八、执法监察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执法监察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评比,排名前列的推荐为徐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或“十佳国土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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