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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以德思想

时间:2018-11-09 11: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儒家“为政以德”的行政管理观及现代意义

儒家“为政以德”的行政管理观及现代意义

【摘要】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为维护和巩固封建专制的统治,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行政管理措施。尤其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政治思想,把教化与刑罚作为维护专制统治的两手政策,并有效的发挥了它的作用。时至今日,这种政策仍有益于当代社会的治理与安定。

【关键词】儒家;管理观;孔子;孟子;荀子;意义

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长达几千年之久,专制统治之所以能够维持,不仅有它赖以存在的小农经济基础,而且还有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德礼教化和刑罚政令。教化和刑罚,作为维护专制统治的刚柔相济的两手政策,有效地发挥了它的作用。

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已设立教训之官,以教化百姓。同时也设立了刑罚,以惩罚不道。教化与刑罚,真正参与到政治领域之中,当是国家形成以后。从此,他就成为政治思想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周人建立了周人教化与刑罚的依据。“礼”的主要原则是“亲亲”与“尊尊”,“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这便成为教化的主要内容,而非礼的行为则要受到严惩,不忠不孝更是弥天大罪。因此,周公明确提出“明德慎罚”的主张,“明德”即宣扬宗法精神,实行礼治教化,即使对殷民,也以教化相对待,“勿用杀之,姑惟教之”。“慎罚”则是君子不施其亲,也不提倡连罪,即所谓的“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但是对违反宗法礼治的人,绝不放过。周公所制定的统治方针对后世产生里极大影响。

儒家继承和发扬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原则和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提倡德礼教化,重视人治。儒家认为芸芸众生,不论是性善还是性恶,通过后天的学习,可以发扬先天的善性或改变其先天的恶性。因此,儒家提倡“为国以礼”、“为政以德”。施行以德礼教化为主的政治统治。

1 孔子的“德政”思想

“德治”,是儒家政治的基本原则。孔子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的“道”,即“导”,引导、诱导的意思。这里的“政”,指政法,并不是广义上的国家行政管理。这里的“格”字,本来多义,但在此解释为“人心为服”。孔子原话的大意是:用政法来诱导他们,用刑罚来整顿他们,人民只是暂时地免于罪过,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诱导他们,用礼教来整顿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

孔子这一思想直接来自周公且进一步发挥之,强调为政要以道德教化为根本,而不应该片面强调刑罚杀戮。《论语》中还有一段记载:有一次,季康子向孔子请教政治,说道:“如杀无道,以就有道,如何?”即“假若杀掉坏人来亲近好人,怎么样?”孔子答道:“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其意思是说:您治理政治,为什么杀戮?您想把国家搞好,百姓就会好起来。君子的德行像风,小人的德行像草,风一吹,草必然是随风而到。说的就是为政要“道之以德”的意思。

孔子倡导“为政以德”,并以此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础方针。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在孔子看来,以道德为准则来处理政务,就可以像北极星一样安居在自己的位置上,自然受到人们的拥护和爱戴。所以,他强调在处理政务,治理国家方面要坚持道德原则,重视对人民进行道德上的教化。

统治者要做到“为政以德”,也要修己,加强自身的主观修养。而要加强主观修养,自

身先要大胆公开错误,勇于改正错误。孔子的弟子曾评价孔子对待错误的态度,“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认为君子的错误有如日月之食,错了大家看得见,改正错误时,大家看得明了。同时君子还要做到严于律己,向内心世界寻求真理,做到“内省”“自讼”,通过自己主观修养的提高去带动别人。其次,统治者还要做到“恭、宽、信、敏、惠”,这不仅是从政的需要,也是为政以德的具体措施。因为“恭则不悔,宽则得众,信则人仁,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即庄重便不致受辱;宽厚便受大众拥护;诚实便会得到别人的任用;勤快敏捷便会有高的工作效率;布施恩惠便能容易地使唤人。这就是孔子主张的“五德”。他关系到统治者自身的荣辱,关系到民众的向心力,关系到事业的成功,也关系到能否使民的大问题,所以是统治者必须注意的。因此,当子路问怎样才能成为君子时,孔子回答道:“修己以敬”。子路未明真谛,又问道仅仅做到这些就行了吗?孔子回答道说:“修己以安人”。可见统治者修己的目的是为了使民众安定,也就是使民众安于被统治的地位。

从“为政以德”的思想原则出发,孔子斥责和反对“苛政”,主张慎重刑罚,实行“宽猛相济”的统治方法。他所拥戴的君主,都是关心百姓疾苦的,除暴安良的圣君明主。对周文王爱护百姓,不像殷绉那样虐杀无辜臣民的做法,孔子十分赞赏。他反对用暴虐、杀戮、残酷的手段治理国家。当然,孔子主张慎用刑罚,但并不完全反对刑罚,他反对的是“刑罚不中”,(即刑罚不得当)以及不先进行教育便加杀戮。由此可见,孔子视“德”为主要管理手段,而非唯一手段。在刑罚与德治中孔子首选德治,是因为他认为“德”能治本,而“刑”仅治表。以“德”为主,辅之以刑,先德而后刑,这应该是“为政以德”的应有之义。

2 孟子的“仁政”学说

孟子将孔子的“德政”思想发展成完整的“仁政”学说。在孟子看来,当时有两种政治思想,两条统一中国的道路:一条叫王道、仁政,以德服人;另一条就是法家主张的霸道,它假借仁义之名,以力服人。这就是王霸之争。孟子反对霸道,说:“以力假人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凭借武力而假托仁义的人可以称霸,称霸必须依靠国力的强大;依靠道德实行仁义的,可以统一天下,统一天下不必仗恃国力的强大。“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以德服人着,中心悦而诚服也”。这就是说,以“力”征服别人的,不能使人心服;只有用“德”才能使人内心服气而甘愿诚服。当然,孟子反对“以力服人”,也并不是完全不要刑罚、暴力,而是主张以刑辅德,要“德”“刑”兼施,不过要以“德”为主。

孟子对孔子为政以德学说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孟子已不是简单地将“为政以德”作为政的基本要求,而是将能否做到为政以德,推行仁政,与天下的得失和国家的兴旺联系起来。如孟子从三代历史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兴废者亦然。”夏、商、周三代能够得到天下是因为实行了仁政,它们丧失天下是因为不实行仁政,国家的衰败与兴盛、生存与灭亡也是同样地道理。所以统治者要保有天下,实现长久统治,就必须加强自己的主观修养,通过自己主观修养的提高,推己及人,广施仁义,推行仁政,去统一天下,不仅如此,孟子还认为统治者加强道德修养对被统治者还是一种示范作用。所谓“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政。一政君而国定矣。”君主仁,就没有人不仁;君主义,就没有人不义;君主正直,就没有人不正直。把君主的过错纠正了,国家也就安定了。因此,君主的“仁”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属于纯粹个人的道德范畴,而成为关乎国家兴衰的政治范畴,即,君主的“仁”本质上已不是一种“私德”,而成为一种“公利”。当然统治者成为仁者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有赖于统治者“使有菽粟如水火,”使民众的收成“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圣人治理天下,应该使人民的粮食像水火那样多,百姓生活有保障,安康乐业,哪有不仁爱的呢?基于这种认识,孟子对春秋以来各诸侯国之间连年发动的兼并战

争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战争是非正义的,给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是应该加以斥责道的。孟子还针对人民苦于兵灾,憔悴于虐政的心态,指出统治者只有推行仁政才能统一天下,实现社会安定。所谓“以德行仁者王”,“行仁政而王”,并且认为行仁政不仅可以称王天下,也是“莫之能御”的。只要实行了仁政来统一天下,没有人能阻止它。因为只有推行仁政才能得到民众拥护,而民心向背又关系到天下得失,所谓“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不仅如此,孟子还认为:“不仁者,得国,有之矣;不仁者得天下,未之有也。”不仁道却得到一个国家,有这样的事;不仁道而却能得到天下,从未有过。而且,能否推行仁政也关系到统治者自身的荣辱,所谓“仁则荣,不仁则辱。”

3 荀子“隆礼”“重法”的治国之道

荀子作为一个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适应当时的历史发展趋势和潮流,继承和改造了儒家的王道和礼治思想,有总结和吸取了法家推行的霸道,实行法制的经验,将礼治和法制、王道和霸道结合起来,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治国之道,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巩固集中统一的封建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认为两者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就是说,礼是法度的标准,是法度的根据和总纲,而法则是礼的体现,礼的确认。在荀子那里礼和法是统一的,有时在用词的含义上也是一致的。

荀子将礼和法连用,反映了战国后期地主阶级在确立其统治地位过程中,已积累了不少经验,阶级斗争和思想斗争的发展,使荀子认识到只讲礼义,不讲法度;只重教化,不重刑罚,都不足以建立和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

因此,荀子改造了儒家重德轻刑的理论观点,吸取了法家“壹赏”的主张,提出礼法连用,教化与刑罚并重的思想。他说:“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励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俭而百姓不一。”这是说,对老百姓如果不先进行教育就加以诛罚,那就会使刑罚繁琐,奸邪不胜其多;若是只实行教导而不加以诛罚,那就会使奸邪的人受不到惩处;若只有诛罚而没有赏赐,那就会使勤勉的人不积极;若是赏罚都不当,那就会使民发生疑虑,风俗险诈,因而使百姓不能齐一。荀子这套论述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为地主阶级提供了一套维护其专制的完整理论。荀子还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就是说,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是礼与法(刑政),统治阶级按照礼来培养道德,老百姓从地主阶级的刑法与统治,国家内政搞好了,就可进行平定四海,统一中国。荀子的礼法兼治、德刑并用的政治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总之,诸子对治世问题的探索,有其不可抹杀的理论价值,其中尤以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影响为巨。儒家时时提醒统治者要仁者爱人,为政以德,这种基于理想秩序而采取的情理说教,有时也会收到效果,因为中国权力结构更替频繁,并且有作为反叛依据的“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民本理论的推动。历史上,在民本主义的旗帜下,臣僚~,民众造反,都曾作为控制统治者的有效方法,这使统治者为了平息动乱,被迫顺应民情,从而修改有关的政策。当民众能够组织起来以表达他们的不满时,动荡和不安就常常别儒家作为有效的警告和控制统治者的方式。

教化与刑罚,作为维护专制统治的两种政策,也的确在历史上起了巨大的作用。时至今日,教化与刑罚的相互辅济之功,仍有益于当代社会的治理与安定。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农民反抗朝廷的暴乱,都是标举“均贫富”、“等贵贱”、“惩贪官”、“伸天理”等民本口号,因为民本主义的理想能够将暴民政治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对抗。民本主义是靠理想价值权威精神来实现社会公正的模式,这种旨在根据某种理想方案摧毁或重建某种结构的学说,酒气社会意义来说,都将迅速导致集权主义。它最终是向执政的官僚新贵提供特权,而使人民大众的道德主体感失落,当反权威化的现象不断蔓延时,由此加速了个人与社会的疏离。这是儒家学说作为主流化秩序建构时不断溢出的负面效应。

对中国古代社会思想,我们应既看到其积极的方面,又要审视其落后于时代的因素、缺点。要对其进行历史的、具体的分析和批判才能使其重新充满活力和生机。

4 现代意义

21世纪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立足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是一个积极而又科学的时代主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离不开传统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遗产。其中不仅有丰厚的哲学、文学思想,同时也有相当丰厚的社会、管理思想,而且对当今社会及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启发意义。

在传统的社会理想观中,儒家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政治思想,是当时理论上一个巨大的创建,在当今也是极大的进步意义。

就我国的现实来说,毫无疑问随着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完善,我们将会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社会调控机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道德作为一种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将失去它存在的意义,而只能意味着要求它在更高的层次上得到强化。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讲,尽管建设民主与法制对于改善社会政治更加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它与提高为政者的素质及强化人们的道德自觉并不是一种矛盾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今天要求建设的民主与法制,它本身就要求为政者具有更高的道德素质。另一方面,事实上民主与法制的完善,也不可能完全脱离人们的道德水平的提高。今年来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比过去进了一大步。然而,由于忽视了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建设,好多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视为落后的东西加以反对,甚至连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艰苦斗争中形成的优良品德也开始被丢弃,致使出现了某些党风不正、政风不廉的现象,整个社会也开始出现一种非道德化的倾向。那种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群体利益的责任感和道义感往往难以得到理解,而个人利益至上、崇拜金钱、追求享乐的价值观念则往往能找到更多的共同语言,从而为以权谋私、以钱乱法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本来已经消灭的一些丑恶社会现象的重新泛滥提供了精神土壤。这种深刻的教训清楚地告诉我们,在今天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走向完善的过程中,道德作为一种调节人们行为的机制不仅不可以消弱,而且必须得到强化。

进一步说,即使在社会政治获得了高度完善的将来,也不能指望用制度来包医一切。道德不是解决社会关系问题的唯一手段,但人类的道德是与人类社会相始终的,无论文化模式、社会关系以及人类道德本身的内容有何种变化,道德作为调节人的行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都将是人类无法放弃的。

总之,无论历史、现实和未来,道德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一种手段都有它存在的价值。所以,尽管孔子所提倡的道德内容在今天看来有许多缺陷,他在社会政治中给予道德的地位也并不恰当,但他所提出的用道德来调控人们行为的原则在今天和将来都是有价值的。而且,在如何提高人们道德水平的问题上,孔子充分肯定了国家倡导的重要作用,充分估计了为政者对民众的影响作用,看到了政治人才的标准对于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这些在今天也都是有其实借鉴意义的。

篇二:“为政以德”的伦理思想探析

“为政以德”的伦理思想探析

摘要:“为政以德”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最为核心的范畴之一,而其中天心之德是无差别的,具有普遍性的,也是“为政”的本原根据。“天”是非实体化、非对象化的,只能依靠个体的信仰或感怀去体知。但是,“知天”之后孔子仍然以个体所处的人伦社会作为最终的归宿点,并没有一直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正是这种意向性的超拨与实质性的返回,使得儒家的信仰或感怀是伦理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

关键词:为政以德 天心 伦理 信仰 宗教

“为政以德”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最为核心的范畴之一。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居其所”明显是指居于天地之正位,“政者,正也”(《论语·颜渊》)。“德”的概念意义就比较广泛了,其内容也很复杂,然而“德”的根据却是天。换言之,只有把天作为“德”的本根,才能把这个“德”讲通,进而“德政”才有可能。不难发现,“为政以德”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本体论基础,这就是“天”。但是,“天”又是非实体化、非对象化的,只能依靠个体的信仰或感怀去体知,这当然与西方通过理性去探寻的世界本原之思维方式是不相同的。

1 “为政以德”的逻辑进路

德施万物其实是无差别的,也就是具有普遍性的,它主要是依据了这样的逻辑: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当中,天心之爱是无差别普遍的,它进一步的自我发展与扩充就是无限的爱。众所周知,“天心”一语出自《尚书·咸有一德》,其中有“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孔安国作传,谓“一德”乃“纯一之德”,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因此,万物的自然发展之外,找不到有特殊性的天命。爱本身就要求统一性,使不同的部分得以结合而达到美满。在天命中,天心之爱就是万物的统一性的达成,“小德川流,大德教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礼记·中庸》)。天的他德就是天的自德,天的他爱就是天的自爱,天之利生就是在说这样的统一性。天之德物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必然性的,因为非如此不足以为天。

爱与恶是对抗性的,“如恶恶臭,如好好色”(《礼记·大学》),但任何恶却需要以一种爱为基础,没有爱,恶就失去定义的根据。产生“恶”感的前提是对一种价值行为意向性予以否定。我厌恶严寒酷暑是因为喜爱温暖舒适,我们的本心始终以爱为第一指归,爱之为本,当然也包括厌恶了。这样说来,“恶”是本心对爱之秩序被破坏后的另一种形式的反抗。社会充满仇恨的关键就在于爱之秩序的混乱。

在宇宙空间这个大范围里,天命缔造了一个有秩序的存在,但是人心在这个存在秩序中既可与天命一致,也可不一致,甚至破坏这个秩序。换句话说,物也有物之性就和人有人之性一样。当人之性改变了世界,侵害物之性的自性时,这对天命秩序就是一种破坏了。从天心的角度看,一个事情之所以是好的,并不因

篇三:“为政以德”的伦理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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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以德”的伦理思想探析

作者:刘浩渤

来源:《读与写·教育教学版》2014年第04期

摘要:“为政以德”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最为核心的范畴之一,而其中天心之德是无差别的,具有普遍性的,也是“为政”的本原根据。“天”是非实体化、非对象化的,只能依靠个体的信仰或感怀去体知。但是,“知天”之后孔子仍然以个体所处的人伦社会作为最终的归宿点,并没有一直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正是这种意向性的超拨与实质性的返回,使得儒家的信仰或感怀是伦理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

关键词:为政以德 天心 伦理 信仰 宗教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4-0057-02

“为政以德”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最为核心的范畴之一。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居其所”明显是指居于天地之正位,“政者,正也”(《论语·颜渊》)。“德”的概念意义就比较广泛了,其内容也很复杂,然而“德”的根据却是天。换言之,只有把天作为“德”的本根,才能把这个“德”讲通,进而“德政”才有可能。不难发现,“为政以德”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本体论基础,这就是“天”。但是,“天”又是非实体化、非对象化的,只能依靠个体的信仰或感怀去体知,这当然与西方通过理性去探寻的世界本原之思维方式是不相同的。

1 “为政以德”的逻辑进路

德施万物其实是无差别的,也就是具有普遍性的,它主要是依据了这样的逻辑: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当中,天心之爱是无差别普遍的,它进一步的自我发展与扩充就是无限的爱。众所周知,“天心”一语出自《尚书·咸有一德》,其中有“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孔安国作传,谓“一德”乃“纯一之德”,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因此,万物的自然发展之外,找不到有特殊性的天命。爱本身就要求统一性,使不同的部分得以结合而达到美满。在天命中,天心之爱就是万物的统一性的达成,“小德川流,大德教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礼记·中庸》)。天的他德就是天的自德,天的他爱就是天的自爱,天之利生就是在说这样的统一性。天之德物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必然性的,因为非如此不足以为天。

爱与恶是对抗性的,“如恶恶臭,如好好色”(《礼记·大学》),但任何恶却需要以一种爱为基础,没有爱,恶就失去定义的根据。产生“恶”感的前提是对一种价值行为意向性予以否定。我厌恶严寒酷暑是因为喜爱温暖舒适,我们的本心始终以爱为第一指归,爱之为本,当然也包括厌恶了。这样说来,“恶”是本心对爱之秩序被破坏后的另一种形式的反抗。社会充满仇恨的关键就在于爱之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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