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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法院公告

时间:2018-11-09 11: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文章(2015年9月-10月)

过好胜利日,我们才刚刚起步 围绕抗战阅兵展开的热烈讨论,恰恰说明很多中国人已经开始从意义的高度,认真思考国家和民族的大问题。

即将开始的“9·3”大阅兵,这些天无可争议地成为微信朋友圈里刷屏的主题。

说“无可争议”,是讲这事儿人人关心。有人希望见识来华参阅的外国军队究竟什么样,有人上心的是又有什么新式装备亮相,有人到处打听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搞到现场观摩的“门票”,也有人吐槽一些管制措施带来的不便。

这样的情形,正是中国社会在大事当前时的正常心理反应。思想更多元了,观念更开放了,舆论更宽松了,人们更多地从自己的切身感受出发评判和议论一件事情,而不是众口一词地说“是”说“否”,估计很少会有人说这不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关键是,我们能否从这些多元多样的情绪中,梳理出真实的基本面。

就拿阅兵这事来说。在上周末演练的新式战机拉着彩烟从空中呼啸而过时,那些追着抢着拍照发微信的,其实很多都是被临时交通管制挡在路上的人。看着一列列坦克从身边隆隆开过,再翻开报纸打量整齐的阅兵方队那威武的军姿、夺人的气势,如果要说一点都不激动,一点都不为70年来国力的日益强盛感到自豪,估计有人会说你有点装。

中国近代这100多年来的事,有不少也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说到抗战,不说99%也有95%的人热血沸腾。借着抗战胜利70周年,重温抗战精神,思考民族复兴,这事该不该做?纪念、传承和发扬抗战遗产,对现代中国是不是有意义?到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来问,答案十有八九是肯定的。

正因为这样,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拿出真挚情感,让渡些生活便利,直至投入持续关注,都是值得尊重的努力。就像普通人回家过年,大半夜到网上抢票、给七大姑八大姨买东西、换两三种交通工具,很辛苦。但阖家团圆、鞭炮一放,就算是辛苦也忘记了。阅兵也是这样,可能会给生活带来一点麻烦,但相比那些情感体验、内心收获,还是值得的。

提出“少年中国”的梁启超说过,国家自有其精神,自有其形体,与人无异。如今,少年中国已经长大,不仅要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难题,也要承担“更上一层楼”的责任,因此必将用更全面的思维,去做少年人不需要考虑的事情。即将开始的纪念活动,以及国家在修法立制、还原历史、善待英雄等方面做的工作,就是这样一些有意义的事。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继续建设一个具有强大动员能力的现代民族国家。

从这些意义上讲,围绕抗战阅兵展开的热烈讨论,恰恰说明很多中国人已经开始从意义的高度,认真思考国家和民族的大问题。

让“9·3”成为有意义的全民族纪念日,抗战研究要不要推进?纪念设施要不要整备?北京、南京、重庆、哈尔滨,乃至上海、腾冲、长春、葫芦岛??不同城市的人,该如何传承自己的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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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今天的中国人该从抗战中汲取什么力量?在胜利日到来之际,这些思考在民间广泛涌现,正说明中国人在实现一次新的跨越。

我们祝愿抗战胜利纪念活动圆满成功,同时也提醒自己,不要因节日过去而忽略了抗战。因为这样才能把国家的节日变成我们的节日,引导我们找到对民族使命的认同,找到个人在国家发展中的定位,这正是现代性的一种基本特征。----《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01日 05 版)

“最悲伤作文”如何抵达温暖光亮 扶贫,除了政府主导、民众互帮,更离不了社会力量参与。

据报道,“最悲伤作文”的发现者、索玛慈善基金会负责人近日因涉嫌非法买卖国有飞播林地,并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而被当地森林公安带走调查,基金会旗下的索玛花爱心小学将被强拆。8月30日下午,四川凉山西昌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小学无办学资质等5项拆除依据和理由。当地教育局还表示,目前已安置该校学生分流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世间无限丹青手,一片伤心画不成。”正在人们为“最悲伤作文”作者木苦依五木的悲苦命运牵肠挂肚,希望像她那样的孤儿和贫困儿童都有一个明媚前程时,突然传出有爱心小学遭遇强拆的消息,不免怅然若失,尽管被强拆的并不是木苦依五木所在的那所小学。

根据情况通报可知,学校被拆除属实,被拆理由更是堂堂正正。办学须有资质,更需依法申请办学手续,这是法治时代无需重申的常识。索玛花爱心小学存在涉嫌违法建设、非法办学等多个问题,如果确有其事,当地政府部门依法拆除,无可厚非。然而,“最悲伤作文”引来了对当地贫困现象的关注,甚至引发了一些对当地不作为的批评。在这个时候,当地政府部门对爱心小学作出这样的决定,难免引起人们的猜想和不理解,把自己置于百口莫辩的舆论风险之中。有网友表示,索玛花爱心小学存续已达数年,去年不拆,前年不拆,偏偏在“最悲伤作文”轰动互联网之后采取强制措施,“不去解决志愿者反映的问题,却解决反映问题的志愿者”,真是匪夷所思。

说当地政府不解决实际问题,轻率而有失公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已表示,“将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尽管如此,仍让人难释重负。大凉山儿童失学现象由来已久,像木苦依五木一样的孤儿也非少数,不少家庭因学校路远等原因而放弃让孩子入学。将爱心小学关闭,固然有快刀斩乱麻的决绝,但也显得生硬粗放,给人一种拒绝社会力量援助的冷硬感。

“百姓多寒无可救,一身独暖亦何情。”如果政府工作更细致入微,不留盲区,不存遗憾,使当地物阜民熙,何需志愿者纷至沓来?相反,如果奉行家丑不可外扬的狭隘思维,迷恋锯箭疗伤的短视思维,染上外力推一下自己动一下的被动思维,恐怕受伤的就是当地民众。

政府部门不是万能的,有该管的和必须管好的事,也有一时之间管不好的事。正因如此,化解当地贫困难题,需要各方协力同心。扶贫,除了政府主导、民众互帮,践行孟子提出的“出入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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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的互助观,更离不了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力有不逮的地方,就是民间组织大有可为的舞台;政府偶有失灵的空当,正是社会力量迅速填空的时机。

距离全面小康的既定目标,只有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无论政府还是社会,多搭台,少拆台,相互补台,才能好戏连台;不缺位,多补位,互有作为,民众生活就会更有质地、更有品位。如此,“最悲伤作文”式的题材就会枯竭,木苦依五木们的笑容就会更多一些。----《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02日 05 版)

理解捍卫和平的“中国逻辑” 一个发展了的中国,本身就是对世界的极大贡献;一个走向复兴的中国,也一定会为世界带来更多和平力量。

中国“向世界表明恪守和平承诺、做和平捍卫者的立场和决心”;邀请外军参加阅兵“充分体现了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让中国人兴奋不已的“9·3”大阅兵完美收官,但它带给世界的热度远没有退去。中国和平发展的决心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中国捍卫正义的历史观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赞赏。

“经历了战争的人们,更加懂得和平的宝贵。”抗日战争穿越中国“近现代灾难史的谷底”,中华民族空前觉醒和团结,并由此从沉沦走向复兴。落后就要挨打,捍卫和平需要国家能力,这是深刻的历史教训。只有读懂了近代以来中国所遭受的苦难史、屈辱史,才能读懂谋求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中国逻辑”;只有理解了列强入侵、战火频仍带给中国人民的创伤,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民不会将战争加诸别人的和平意愿。“无论发展到哪一步,中国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永远不会把自身曾经经历过的悲惨遭遇强加给其他民族”,习近平主席的讲话,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郑重表态,也是对世界和平的庄严承诺。

放眼世界历史长河,不可否认,“国强必霸”的逻辑曾发生在许多国家身上,“修昔底德陷阱”也曾令世界陷入战争的浩劫。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中国被西方长期视作巨大的“未知数”。由此不难理解,为何一些外媒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阅兵,甚至指责阅兵是“大展拳脚”“炫耀肌肉”,连裁军30万的承诺都被一些人曲解。这些无视事实的言论,不过是“国强必霸”逻辑之下冷战对抗思维的沉渣泛起,不可过度重视,但也不能视而不见。

事实上,稍微公允的人都会明白,中国并不是什么“问题制造者”。中国的发展难免使现有的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政治秩序出现变动,但正因为中国的发展,使国际政治力量更为趋向多中心均衡,和平获得有力保障。对此国际社会有着清醒认知。有媒体就指出,“北京阅兵给了多极世界胜利的信心”。这些年来,西方社会一直有对中国进行再认识的呼吁,这对于深化东西方共识、推动和平发展尤为重要。只有相互理解才能彼此信任,只有彼此信任才能加深认同。站起来的中国需要融入世界,世界也需要清晰而准确地认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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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企图淡化二战意义,中国举行胜利日阅兵有利于民众理解与这种言行作斗争的意义,在于让“战争不再在人类历史中重演”。西方舆论中也有这样的声音:“回顾过去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只有吸取了战争的教训,才能向着一个更光明的未来前进,这才是北京这次阅兵的主要目的。”在70多年前的那场正义战争中,东西方站在同一条战壕中共同抗击了最黑暗的邪恶力量。今天,无论中国还是世界各国,能不能从历史中收获和平、进步、合作的教益,放下历史包袱和意识形态偏见相向而行,都至关重要。

最近一段时间,从人民币汇率调整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到全球股市出现整体性波动,再到许多国家期待中国引擎为世界经济发展添注更多动力,无不充分说明,中国正加速与世界融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中国的发展壮大必将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发展壮大。中国愿意以实际行动为世界和平进程注入动力,愿意让别国搭乘中国发展的列车,也愿意在反恐、气候变化等领域担负更多国际责任。一个发展了的中国,本身就是对世界的极大贡献;一个走向复兴的中国,也一定会为世界带来更多和平力量。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07日 05 版)

南京宝马案回应质疑应更有力

再专业的知识判断,都需要直面公众基于常识的疑虑,也离不开开放化的程序设计和当事人监督。

一波三折的南京宝马肇事案又有新进展。南京市交管局日前发布最新消息,称肇事司机王季进经权威机构鉴定,其在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对此律师表示,今后在法院进行量刑时,很有可能参照这一鉴定结论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一极端交通肇事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大众舆论的广泛关注。从肇事者是否酒驾、毒驾,到是不是替人“顶包”,警方执法经历过山车般的“质疑—释惑”过程,但效果似乎并不是很好。尤其是警方一开始称“车速确实要比身边车辆快一些,但并没有出现狂奔的现象”,而随后鉴定出的肇事车时速达195.2公里。有此背景,该案的执法进程应当更加开放透明、精耕细作,以提前防范可能发生的质疑。

遗憾的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司法鉴定,对此的回应不够有力。鉴定的详细依据是什么?如何证明作案时正好处于发病状态?司机王某家庭背景对鉴定结论有无影响?受害人家属提出,“鉴定书上关于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是如何鉴定出来的”?这些疑问说到底,都是担心“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会成为一种人为减罪的“神器”。

不可否认,警方无论是委托医疗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还是只向被害人家属通报鉴定意见结果,都是严格遵照了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自然消除公众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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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刺激?目击者称其开车前曾情绪异常、不断讲“烦死了”,这是否构成精神障碍疾病的充分必要证据?现代社会人的压力都很大,“路怒症”现象更是普遍,如何区分正常的心理压力与精神障碍的界限?这些悬置在普通人心中的疑问,需要专业知识权威的开放式回应。虽然法律没有要求执法部门告知当事人鉴定过程,但对于已经产生公信力危机的影响性案件,公开鉴定生成结果的检验过程,尤其是检验方法、鉴定标准和规范等重要环节,恰是回应质疑、消除猜忌的最佳方式。

司法鉴定有其专业判断逻辑,但并不意味着其过程就可以封闭化。再专业的知识判断,都需要直面公众基于常识的疑虑,也离不开开放化的程序设计和当事人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意味着其并非最终司法认定的证据,要增强其证明的效力,就需要强化鉴定过程的正当性。

专业化时代,知识也是一种权力,尤其是当执法需要借助知识权威时,更需要对知识权力本身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无论是精神病鉴定还是司法过程本身,都是专业知识判断,都需要遵从公开透明的程序法则,如果一味以专业知识权威自居,拒绝向公众开放,那么再客观公正的结论都可能遭遇被质疑的结果。在南京宝马案中,舆论一路盯住不放,并对鉴定意见提出疑问,无非是担心暗箱操作,会损害社会公正的底线,蚕食司法正义的基石。

因此,面对质疑,刑事执法不能放弃说理,专业知识判断亦不能放弃说理。化解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焦虑,增进当事方对司法结果的信任,传递司法公正的品格,都需要刑事执法机关在各个环节不断完善,恪守程序正义,以更加中立、更加透明、更加开放的程序推演,展现执法的无偏私。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08日 05 版)

大气污染防治需“多点包抄”

未来大气污染防治的中心任务,是如何用常态化的手段,以整个社会可以接受的代价实现预期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8月20日至9月3日,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3.2%,连续15天达到一级优水平,相当于伦敦、巴黎、莫斯科等大城市的年均浓度水平。9月6日公布这组数字时,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表示:“这在北京PM2.5监测史上是绝无先例的。”这个“绝无先例”的蓝天,的确值得我们欢欣鼓舞。但是,这个结果,是北京周边地区付出很大的代价换来的。从积极的方面说,这证明了如果我们愿意付出代价,是可以换来空气质量持续达标的,这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但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显然还没有达到可以将这些特殊时期的非常规控制手段常态化的地步。因此,未来大气污染防治的中心任务,是如何用常态化的手段,以整个社会可以接受的代价实现预期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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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法律知识人民日报

民事,商事法,研究

法国合同法上的滥用权利条款 作者:罗歇·布特 随着“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要保护消费者利益就必须设法使其免受滥用权利条款(注:有些著作中译为“违法条款”。——译者注)(clause abusive)的侵害。人们为此曾经构想出种种不同的措施,如建立针对滥用权利条款的司法审查制度,推广合同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全面、系统地禁止滥用权利条款;最终,还应确保经济主体有对单方事先拟定的合同进行个别协商的权利。 事实上,就这种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在法国并不罕见。然而这远远不够,因为消费者在缔约上通常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且对滥用权利条款缺乏了解。于是法国立法者选择了另一条途径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即1978年1月10 日法律所建立的一套较为复杂的模式:先由立法者确定滥用权利条款的标准,再由执法者对这种合同条款加以禁止、限制和调整。 一、滥用权利条款的界定标准 1978年1月10日法律第35 条主要规定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告知义务。该条文规定: “在职业者与非职业者或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如果缔约一方(职业者)不法地利用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将关于已确定或可确定的价款及其支付、货物的保管和运输、风险的承担、责任及担保范围、履行方式、合同的解除或展期的条款强加给非职业者或消费者,并为该缔约一方(职业者)谋取了过多的利益, 则可依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的命令加以禁止、限制、调整。此类命令需向依本法第36条设立的委员会咨询后方可颁布。在有些情况下还需依所涉及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加以区分。 违反上述规定的滥用权利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non écrit)。” 1995年2月1日法律进一步修改了这种表述模式,将其归结为显失公平。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可能受到调整、限制或禁止的“滥用权利”条款

篇三:函,公告与通告

? 函的来源:古代公文(公牍)写好后,再加一个木片,称为 “检”(封面),中间的

下凹部分。后来指整个公文(信函,函件)。

? 函的古称:关、刺、牒、移。

(一)函的概念

?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审批和答复审批事项

时使用的公文。

? 一个系统内部的平级机关是不相隶属机关,这个容易理解;

? 另外,凡是双方在行政或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业务上没有指导与

被指导关系的,都是不相隶属机关,无需考虑双方的级别大小。

? 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级别高的一方不能向级别低的一方发出指挥、指导性公文,

级别低的一方也不需向级别高的一方发出请示和报告。双方之间如果有事项需要协商或咨询,都要使用“函”这种平行文体,体现着双方平等沟通的关系,这是其他所有的上行文和下行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 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在双方不是隶属关系的时候,也不能使用请示和

批复,只能用函。

(二)函的特点:

1.使用的广泛性

? 函对发文机关的资格要求很宽松,高层机关、基层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均可发函。

2.形式的多样性

? 公函是正式的公文,像一般公文一样,有文件头、有发文字号、有标题、有

公章,总之,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撰写制作。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格式可

以比较随意,没有文件头,没有发文字号,甚至可以没有标题,但正文之后,

要有机关署名、日期和公章。

3.写作的灵活性

? 一是篇幅短小,一文一事,轻捷简便,写法灵活;二是笔调灵活多样,请求

批准事项的函与答复事项的函,笔调庄重严肃,商洽事务的函,语气委婉,

谦恭有理。

(三)函的分类

1.按性质和用途划分,函可以分为商洽函、问答函、请批与复批事项函。此外,还有通知事项的函、催办事宜的函、转送材料的函等等。

? 商洽函

? 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联系事项用商洽函。发函机关要求商调人员,洽

谈业务,请求支援,要求协作,联系参观访问等,受函机关做出答复。

? 问答函

? 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询问或答复有关情况与事项的函。询问函所问的问题是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应当予以解决但又无据可查或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用于

询问有关情况,征询意见,催办有关事情等。

? 答复函要有明确的针对性,根据本机关的职责范围、本机关的客观条件和能

力去解答,不能越职越权去处理或解答问题。

? 请批与复批事项函

? 发函机关或单位向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有关事项,业务

主管部门则用函答复审批事项。

?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如向计划、规

划、财政、税务、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工商行政、物价、外事、基建、科

技、进出口贸易部门提出请求批准事项。

? 这种函代行请示职能,写法也类同于请示。主管部门收到这种函,应视同于

请示。

? 主动制发的函为发函,回复对方来函的函称为复函。一般情况下,对方发来的是函,

回复的也应该是函。

? 但有时可以灵活处理。上级发函向下级询问有关情况,下级回复时用函虽然不为错,

但有更合适的文种可选择,那就是答复报告。再如,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一般与下级机关在级别上是平级的)在接到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给以答复,但不能使用批复,只能用函的形式。

? 发函:商洽工作、提出要求、询问事项。

? 复函:对发函的回复,回答对方的商请和问题。

函的写法

标题

?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组成,要写明是“函”,还是“复

函”。

? 《关于请求拨款举办“民间艺术节”的函》

? 《关于拨款举办“民间艺术节”的复函 》

发文字号:正式的函,无论是发函还是复函,都应标注发文字号。写法:“××函〔2011〕×号”。

主送机关

? 函的行文对象一般情况下是明确、单一的,所以多数函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

函的正文

(1)发函缘由

? 这是函的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发函的根据、目的、原因等。如果是复函,

则先引用对方来函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说明缘由。

? 这部分结束时,常用一些习用的套语转入下一部分,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等。

(2)事项

? 这是函的主体部分,有关某项工作展开商洽、有关某一事件提出询问或作出

答复、有关事项提请批准等主要内容,都在这一部分予以表达。

( 3)希望请求

? 这是结尾部分,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求。或希望对方给予支持和帮助,或希

望对方给予合作,或请求对方提供情况,或请求对方给予批准等等。

结尾

? 另起一行以“特此函商”、“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

复”等惯用结语收束。

? 函的写作要注意用语的分寸,因是平行文,语言要平和礼貌,但要避免阿谀逢迎。

还要注意针对性和时效性。

正文——发函

(1)开头:开头说明发函的目的、根据或理由。

(2)主体:写明所商洽、询问、请示或答复的具体内容。

发函:一般先写商洽、请求、询问或告知事项的依据、背景、原由;再简明扼要交待清楚商洽、告知、请求、询问的事宜;再

(3)结尾:函一般使用得体的收束语作结尾,常用“请即函复”、“盼复”、“望早日函告”、“望准予××是荷”等。用 “请函复”、“请复” 、“请予以接洽为荷”、“请批准”、“特此函达”结语。

正文——复函

(1)开头:引述来函标题及来函文号,如“你厅《关于拟录用1996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函》(国安政〔1996〕18号)收悉。 ”

(2)主体:针对来函所提出的商洽、询问或请求等问题予以答复,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是什么原因,或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或对询问问题做出说明等;

(3)结语:答复函的结束语通常有“此复”、“特此函复”等。

写作函应注意的问题

1.行文要单纯

? 一事一函,直陈其事。

2.行文目的要明确

? 无论是发函或复函,都应具体、准确。发函的侧重点在于询问问题、洽谈事

项要清楚明白,复函的侧重点在于对发函所提的问题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

3.行文要符合文种要求

? 因函是平行文,语言要平和礼貌,不用“必须”、“应该”、“注意”等指示性语

言,也要避免阿谀逢迎。

? 正确使用结束语,发函常用“为要”,“为盼”等结束,复函常用“特此回复”、

“此复”等结尾。

公告与通告

(一)公告的概念

?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

文。

? 它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内容庄重严肃,体现

着国家及其权力机关的威严。

? 公告的发文机关一般由级别较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制发。包

括某些法定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被授权的国务院部门如海关总署、新华通讯社、中国人民银行等。

? 地方机关、基层单位、群众团体一般不宜制发公告。

公告的特点

公开性

? 宣布对象:公告是面向“国内外”公众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

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

? 我国政府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

科学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

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

? 我国有关部门还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中国优质白

酒的品牌、商标和生产企业,以便消费者认清名牌。

告知性

? 内容的新闻性

? 所谓新闻,就是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事实的报道。公告

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

? 传播方式:通过大众新闻媒介

? 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是通

过新闻媒介公开传播。

庄重性

? 使用范围级别高

? 公告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国家最高

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

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

关、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

? 内容特别重大

? 公告的内容必须是能在国际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依法必须向

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公告的内容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

既要能够将有关信息和政策公诸于众,又要考虑在国内国际可能产生的政治

影响。

公告的分类

重要事项类公告

? 主要用于级别较高的国家行政机关郑重地宣布有关的重要事项、重大事件。

? 宣布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逝世等;

? 公布重大国家事务活动,国家领导人出访或者外国领导人来访,答谢外国政

府、政党及某知名人士对我国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庆典的祝贺;

? 公布国家重要统计数据,公布重大科技成果;

? 宣布重要军事行动,如发射洲际导弹的消息;

? 宣布涉外经济合作的重要决定等。

法定事项类公告

? 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发布。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手

段,确定某些专门事项、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的合法性,并对其加以保护。

? 《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将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国知性法定刊物,也是商标注册工作中的一道法定程序。

? 《商标公告》每月发行4期,可根据各期公告内容的多少,不定期地分为上、下两

册。

? 其主要内容有: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商标,异议裁定商标,变更、转让、续

展、撤消、注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商标,特殊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

以及其它需要向社会广为先知的有关商标事宜。

?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国家授权登记主管机关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告,向社

会公开发布企业登记公告、宣告企业法人成立、登记事项变更、注销等情况,提供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和准确资料,以利于民事主体依法确立合法地位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

?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依法统一组织发布。

?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分为开业登记公告、变更名称登记公告和注销登记公告。 ?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基本形式为期刊式,刊名为《中国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规格式样和组织发布时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政府或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其采购目标,使用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的形式,不属于行政公文的范畴。

? 使用“公告”的机关,级别一般较高,而且事关重大,因此,发布“公告”是一桩极为

严肃的事情,一般的单位不可随意滥用。

? 目前,社会上对“公告”的使用比较混乱。如商店的“开业公告”、银行的“中奖公告”

以及停电、停水、收费、改变车辆行驶路线的公告等等,都是由于不了解公告的使用范围造成的,其实这些用“敬告”、“通知”、“通告”、“广告”就可以了。

公告的写法

公告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 公告的标题有四种不同的构成形式。

? 一是公文标题的常规形式,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组成。如《国务院

关于坚决制止冲击铁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

? 二是省略主要内容的写法,由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这是公告比较常用的标题形式。

? 三是省略发文机关,由发文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1990年全国清理“三

角债”成果和1992年继续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公告》。这种标题形式比较少

见。

? 四是只标文种《公告》二字。

? 公告一般不用公文的常规发文字号,而是在标题下文正中标示“第×号”。有些公告

可以没有发文字号。

公告的正文

(1)开头:主要用来写发布公告的缘由,包括根据、目的、意义等。如1989年6月15日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的开头:

?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进口货物唛头及进口合同编号的管理,消除目前在进口唛

头代号上的混乱现象,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特对进口

唛头的管理公告如下:

? 这是公文普遍采用的常规开头方式,多数公告都采用这样的开头。但也有不写公告

缘由,一开头就进入公告事项的。

(2)主体

? 主体用来写公告事项。因每篇公告的内容不同,主体的写法因文而异。有时用贯通


人民日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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