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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宣传横幅

时间:2018-11-09 10:5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业委会的宣传

对热心小区公共事业的业委会筹备组与志愿者表示感谢!

由于工作性质,我仅能够提供经济上与道义上的支持。而且我愿意并已经在做一些尽可能的宣传或者解释工作,因为并非所有的业主都能了解业委会能否以及如何改善、提高、维持我们的居住质量。

我也有一些意见,主要是关于业委会的宣传工作,仅供大家参考。 宣传工作

1.筹备组需要尽可能宣传、介绍业委会的作用、组织方法、运行方法、能够为业主争取到的福祉……

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广大业主对业委会的作用、方法等等的了解参差不齐,需要介绍、宣传,以期争取更多的业主参与、加入业委会的筹备、运作中来,惟有广大业主亲自表态、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才能确保业委会的顺利组建、长期有效运作。否则,一但热情消散、内讧纷起、经费紧张,所有努力云消雾散,痛心、惋惜、无奈的还是大家——居住此地的每一户业主。 宣传工作包括业主邻居间的聚会的小范围讨论、网站论坛上的普及帖子、宣传资料的张贴,内容要尽可能翔实、通俗、且能兼顾各种观点。

2.宣传工作不能指望几位热心的筹备组成员以及志愿者,志愿者要学会游说小区内的朋友,请求他们用实际行动来支援有益于大

家的工作,譬如可以帮助搜罗整理打印张贴资料。没时间贴满小区,贴入靠近的几幢楼应当不难做到吧。没时间聚会讨论,网站发帖、在线聊天可以吧。

3.宣传中要尽可能合法合理、立场坚定、宽容克制,争取业主、物业、官方的最大支持。

4.要提前讨论、宣传、确定一些敏感问题:经费筹措、人员安排、任免机制、津贴补贴。

总而言之,只有业主明白了,了解了,才有热情提供各种支持。倘若精英只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那么难免陷入恶性循环。

【业主们可以自行google或者百度 “业主委员会 作用”“业主委员会 经费”“业主委员会 物业”“业主委员会 运行”“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大会” 等关键词以增加了解。】

【部分业主顾虑业委会成员会损公肥私,诚然这种情况的确存在,但是如果业主参与制定规则,会将这种可能性降至最低(即使出问题,能贪一次,必不能贪第二次)。况且,个人揣测好像没什么油水吧?名誉比这点小惠,对本小区的业主应当更重要吧?当然,这只是个人揣测了。一期曾有物业指定的阳台承包商貌似挨骂了。】

其它

对业主的意见要进行研究、甄别,合法合理的要求要讲究策略地尽力争取;无稽之谈则可作解释说服;不合法不合理的行动、主

张、言论要反对,并发起大众舆论评述,由开明之士来严词批评。 要争取一些离退休或者时间宽裕的具有一定经验或者教育程度的中老年业主的支持,非常必要。【我有朋友在某直辖市曾经从事物业工作,说业委会初期多由一些热血激情年轻人参加,他们轻视老年业主的行动迟缓、意见温和,但是年轻人热情很容易消逝,且时间、阅历、经验、方法相对缺乏,业委会工作难保长期进行。业委会成立后,不少具体事务上难免与物业意见相左,物业也有招数离间业委会成员与业主,年轻业委会成员的热情更容易受到挫伤。这位朋友很关心的提醒我千万不要参与,否则是两头不是人,时间不长必定偃旗息鼓。】

篇二:业主委员会宣传资料

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的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依据及条件

(一)法规依据:

《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暂行)》(天政规[2012]10号)

(二)成立条件: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

分期开发的物业,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的界定

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四、投票选举的计票方式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告和制止,并报房管部门查处。

具体职责包括: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督促全体业主及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依法管理,按时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用招标或其他方式,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负责履行;

5、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6、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7、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8、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和维护;

9、审议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10、执行政府部门对该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11、配合计生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12、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

13、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14、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建立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进行换届选举。

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一)属该物业区域内的业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学历水平;

(六)未发生以下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3、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4、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篇三:业主大会宣传内容

业 主 大 会(一)

1、业主大会及产生

答: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利的组织。

2、新建物业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成立业主大会?

答: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1)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2)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3、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答:新建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应向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4、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成员构成有何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做什么工作?

答: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筹备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期限?

答: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以上各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业主〃权利〃义务

1、哪些居民称为业主?哪些居民称为物业使用人?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有何规定?

答: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合法使用物业的人。

物业使用人根据与业主的双方约定,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业主相应的义务。物业使用人不履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将双方的约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大会(二)

1、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和行使权利有何规定?

答:业主代表以幢、门、楼层等为单位,由业主推选,并在推选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代表在行使所代表业主的表决权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在业主代表会会议上如实反映所代表业主的意见。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哪些事项?

答: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5)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3、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到哪个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怎么办?答: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管理规约;

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原备案部门。

4、哪些事项由业主大会研究决定?

答: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三)

1、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答: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业主大会开展活动有何要求?对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有何要求?答: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3、业主委员会换届或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时的交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业主委员会换届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二十日内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和其 他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的, 应当在五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资料、印章和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4、对业主委员会换届或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时的交接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业主委员会换届的,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二十日内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和其他 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的,应 当在五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资料、印章和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取工作经费应由谁承担?

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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