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电话: 传真:
乙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形成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加强对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商业秘密定义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2、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设计、工艺、数据、配方、诀窍等形式的技术或技术信息;
(2)特定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材料、一种方法、工艺、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或者某一项产品、某一种方法的一部分技术要素;
(3)在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之后、依法公布之前的技术方案;
(4)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包括计算机数据)、计算机软件等;
(5)产品的工业设计(包括平面和立体形状),以及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依法公布前的内容;
第二条
通讯方式
甲乙双方的通讯方式为:本协议所记载的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上述通讯方式为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时进行联系、送达相关法律文件的途径。一方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然以原通讯方式为准。
第三条
保密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公司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的产品的品名、数量、品质要求、供应商评审要求及价格等信息。应甲方的要求,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接收甲方机密资讯、文件资料、采购订单、设计图纸、样品等资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其他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乙方公司内部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机密资讯和文件资料,在合作范围使用后都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复制件或电子资料形式。
4、合作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机密资讯、文件资料、采购订单、设计图纸、样品等资料完全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
5、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乙方在商业秘密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情形,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
元(大写:
、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此资料信息所涉及的预
期利益、既得利益、以及为处理此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及差旅费等费用。
2、若乙方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仍可报向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
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时止。
第六条
保密费用
鉴于甲乙双方已形成且将存续长期稳定的合作业务关系,本协议书约定的保密义务作为乙方向甲方履行生产、供货义务的附随义务,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保密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以本协议书为依据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应及时形成书面文件,同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以资双方共同履行。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员工内部保密协议范本
员工内部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乙方因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具体解释为:
1.1.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产品调价方案、合同及效益评估资料、市场开辟和产销策略; ——原材料价格、消耗、成本、库存量;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1.1.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科研成果的说明书、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中长期规划、技改计划;
——产品的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改造方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 ——新技术、新实验、新材料、新产品等;
——在设计、实验及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数据、有关资料、图纸等;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1.2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2.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1.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2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公司雇员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时间以内,不允许泄漏公司秘密和技术资料。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4.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公司规定乙方须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2000.00 元(人民币)。
4.2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
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6.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电话:
乙方(员工)(签字):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篇三: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上海康晨医药研究院
乙方:北京骄阳制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对“野生石斛含服颗粒”专利有购买意向,乙方协助甲
方做临床前的药效验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为保障合作顺利开展,经
双方友好协商一致,针对在此过程中彼此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事宜,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定义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生效日前后,双方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以口
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现的与工艺配方、生产经营等活动有关的所有
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工艺配方和流程、技术、相关合同、
价格、原材料采购、各种报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双方尽调
函所确认的所有资料、信息等。
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提供“野生石斛含服颗粒”提取物的原粉及2016
年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的临床研究备案材料中的(2、野生
石斛含服颗粒处方来源,选题目的选题依据;4、与功能主治有关的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5、野生石斛含服颗粒的临床试验资料概述)
进行保密。
2、乙方协助指导甲方完成临床前的研究。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开展临床前的预实验于六个月内
完成,在实验期内每月底甲乙双方以书面材料形式通报试验进度结果
情况,实验结束后,不得泄露乙方的全部资料。
3、甲方应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安全,避
免未经授权信息的披露或使用。
4、甲方只可向有必要了解该信息的员工或为实施该项目所需了
解信息的机构提供信息。
三、一般条款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为永久保密。
2、本协议一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
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
3、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4、甲、乙双方均同意:双方对因合作需要不可避免的获取的对
方的商业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5、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及赔偿责任将提交所
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6、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日期:
授权代表: 日期:
资料清单:
一、“野生石斛含服颗粒”提取物的原粉;
二、2016年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的临床研究备案材料(2
野生石斛含服颗粒处方来源,选题目的选题依据);
三、2016年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的临床研究备案材料
(4与功能主治有关的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
四、2016年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的临床研究备案材料
(5野生石斛含服颗粒的临床试验资料概述)。
甲方(接收人): 乙方(交材料人):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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