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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政府采购

时间:2018-11-09 10:4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威海市政府采购

威海市政府采购

询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WHGP2009-122

项目名称:工具书、计算机配件、办公家具、

对讲机、厨房设备及财务软件

采购方式:询价

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日

邀请报价函

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托拟对威海职业学院等八家单位所需的工具书、计算机配件、办公家具、对讲机、厨房设备及财务软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次报价。

一、采购编号:WHGP2009-122

二、项目名称:工具书、计算机配件、办公家具、对讲机、厨房设备及财务软件,详见《采购项目报价表》。

三、报价须知:

(一)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产品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填报成能满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元整

1、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供应商,报价前需全额交纳。未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如数无息返还。

2、持有《注册证书》的供应商,不需交纳报价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

1、未持有《注册证书》的供应商于签订采购合同时交纳(可用报价保证金转帐,多退少补,保留至千元)。履约保证金于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收到用户单位出具合格的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如数无息返还。

2、持有《注册证书》的供应商,其注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该部分资金仍作为注册保证金。

(五)未持有《注册证书》的供应商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六)报价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无报价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七)报价供应商所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标准配置的正品,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八)可以全部或部分以项为单位进行一次性报价;每项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型号的产品,多报品牌及型号的,报价无效。所报产品要使用品牌全称表述完整,如有别名请加括号注明。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办公家具及厨房设备需附清晰的彩色实物照片或图片资料。

(九)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产品的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生产产地”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城市地名;“制造厂家”要以全称表述;“质保期”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附A4纸。

(十)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单位根据经营范围报价,报价应包括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十一)《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单价、总价要计算准确并认真填写,否则,因失误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交货时间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品验收之日止,以“工作日”为计量单位。

(十三)报价文件用A4纸中文打印,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不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的报价无效,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递交后不允许修改。

(十四)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产品的技

术参数,需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各项参数均要与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询价技术参数要求”栏的参数一一对应,不得缺项、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则,报价无效。

(十五)所报产品的价格也不得超过上限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十六)报价文件不得折叠,装订后用单独的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09年9月10日8:30-9:00寄达或送达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威海市统一路29号财富广场2号楼609室),过时不予受理。

(十七)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全额交纳。

(十八)报价供应商无论参与此项采购工作的结果如何,均自行承担其费用。

(十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不予返还,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虚假的;

2、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4、签订采购合同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成交服务费的。

(二十)报价文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二十一)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十二)验收: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十三)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市采购办收到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将《威海市政府采购资金转帐通知单》送达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对无误后将合同价款全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原则、办法:

(一)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在评审时还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守各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二)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

(一)评审结束成交通知书将在威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布,即时具有法律效力。

(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经市采购办同意招标公司将做出取消成交决定,而在此情况下可重新组织采购。

六、解释权

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为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以书面解释为准。

篇二:威海市政府采购

威海市政府采购

询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WHGP2009-123

项目名称:刀具刃具、五金耗材、汽车配件、

钢材及铸铁

采购方式:询价

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日

邀请报价函

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托拟对威海职业学院所需的刀具刃具、五金耗材、汽车配件、钢材及铸铁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次报价。

一、采购编号:WHGP2009-123

二、项目名称:刀具刃具、五金耗材、汽车配件、钢材及铸铁,详见《采购项目报价表》。

三、报价须知:

(一)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产品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填报成能满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400元整

1、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供应商,报价前需全额交纳。未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如数无息返还。

2、持有《注册证书》的供应商,不需交纳报价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

1、未持有《注册证书》的供应商于签订采购合同时交纳(可用报价保证金转帐,多退少补,保留至千元)。履约保证金于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收到用户单位出具合格的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如数无息返还。

2、持有《注册证书》的供应商,其注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该部分资金仍作为注册保证金。

(五)未持有《注册证书》的供应商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六)报价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无报价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七)报价供应商所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标准配置的正品,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八)可以全部或部分以包为单位进行一次性报价;每包中的每项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型号的产品,多报品牌及型号的,报价无效。所报产品要使用品牌全称表述完整,如有别名请加括号注明。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九)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产品的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生产产地”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城市地名;“制造厂家”要以全称表述;“质保期”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附A4纸。

(十)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单位根据经营范围报价,报价应包括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十一)《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单价、总价要计算准确并认真填写,否则,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十二)交货时间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品验收之日止,以“工作日”为计量单位。

(十三)报价文件用A4纸中文打印,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不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的报价无效,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递交后不允许修改。

(十四)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产品的技

术参数,需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各项参数均要与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询价技术参数要求”栏的参数一一对应,不得缺项、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则,报价无效。

(十五)所报产品的价格也不得超过上限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十六)报价文件不得折叠,装订后用单独的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09年9月9日8:30-9:00寄达或送达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威海市统一路29号财富广场2号楼609室),过时不予受理。

(十七)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全额交纳。

(十八)报价供应商无论参与此项采购工作的结果如何,均自行承担其费用。

(十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不予返还,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虚假的;

2、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4、签订采购合同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成交服务费的。

(二十)报价文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二十一)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十二)验收: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十三)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市采购办收到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将《威海市政府采购资金转帐通知单》送达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对无误后将合同价款全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原则、办法:

(一)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在评审时还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守各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二)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

(一)评审结束成交通知书将在威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布,即时具有法律效力。

(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经市采购办同意招标公司将做出取消成交决定,而在此情况下可重新组织采购。

六、解释权

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为威海志诚招标有限公司,以书面解释为准。

篇三:威海市政府采购

威海市政府采购

价 文 件

采购编号:WHGP2010-013

项目名称:服务器、USB钥匙盘、办公家具

采购方式:询价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2月5日 询

邀请报价函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受托拟对威海市公安局等四家单位所需的服务器、USB钥匙盘、办公家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

一、采购编号:WHGP2010-013

二、项目名称:服务器、USB钥匙盘、办公家具

三、报价须知:

1、 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项目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填报成能满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400元整。

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供应商,报价前需全额交纳报价保证金。未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如数无息返还;成交的供应商, 应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保留至仟元,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结清),标的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市采购办收到采购人出具的“经使用无质量问题”的《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如数无息返还。

持有《证书》的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用注册保证金抵顶;成交的,其注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该部分资金仍作为注册保证金。

4、 未持有《证书》的供应商报价文件中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的供应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报价无效。

5、 报价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无报价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6、 报价供应商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标准配置的正品,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7、 报价供应商可对全部或部分采购内容以项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采购项目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型号的产品,多报品牌及型号的,报价无效。所报产品要使用品牌全称表述完整,如有别名请加括号注明。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8、 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产品的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生产产地”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城市地名;“制造厂家”要以全称表述;“质保期”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

9、 报价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交货时须向用户单位提供海关报关单、商品检验单等有关手续(持原件效验)。

10、 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单位根据经营范围报价,报价应包括所报产品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1、 《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单价、总价要计算准确并认真填写,

否则,因失误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12、 交货时间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品验收之日止,以“日”为计量单位。

13、 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当用A4纸中文打印(手写无效),要求打印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报价文件如有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4、 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项目的技术参数,各项参数均要与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询价技术要求”栏的参数一一对应,不得缺项、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则报价无效。

15、 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其所报项目的技术参数,不得有负偏离、所报项目的价格也不得超过上限价格,否则报价无效。对办公家具、家具项目进行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产品的图片或图样(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16、 报价文件不得折叠,装订后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于2010年2月10日8:30-9:00寄达或送达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21号二楼),过时不予受理。

17、 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规定的标准(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公司全额交纳。

18、 报价供应商无论参与此项采购工作的结果如何,均自行承担其费用。

19、 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返还其报价保证金,并且一至三年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1)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在整个报价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其他活动;

(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交纳成交服务费。

20、报价文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21、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22、验收: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市采购办收到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将《威海市政府采购资金转帐通知单》送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库科)核对无误后将合同款全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原则、办法:

(一)评审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在评审时还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保守各报价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二)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


威海市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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