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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10:4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9]87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管理 通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围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

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劫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四)环保达标车型查洵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见附二)处理。

十一、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十三、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家、省、地级市三级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的逐级上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须按规定内容(见附三)报送。 十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须具备联网更新、联机打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信息、自动存储核发记录、保证不被人工非法修改以及信息上传等功能。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按编号规则(见附四),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自动编号。编号须印制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

十五、各地可视情况逐步开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六、民族自治地方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中,可同时采

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十七、已经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在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时,按照本规定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八、已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地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副本的式样和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十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式样和规格

附二: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一、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l、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

篇二:一个城市汽车保有量与环保

珠海市实验中学高二级数学建模

指导老师 邹 秀 清

一个城市汽车保有量与环保

摘 要 通过对珠海市近10年汽车保有量和绿化面积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运

用统计学中变量相关关系对珠海市的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和绿化面积的增长进行了研究,并运用Excel软件进行了散点图的绘制,以及回归直线的求解,为珠海未来的绿化以及汽车拥有量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关键词 统计,线性回归方程,相关系数,散点图,绿化面积,汽车保有量,

欧Ⅲ标准

一. 问题的提出

1)背景:

人活着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空气,而且空气是唯一一个无需付费的人体必需品。然而大家都吸入了有问题的空气,那付出的代价就是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近几年,在国际高油价和国内低油价环境的双重影响下,中国的汽车市场和汽车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在21世纪的今天,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了人类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购买汽车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于是越来越多的汽车走进了普通人的家庭。但随之带来的许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比如汽车排放的尾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据专家分析汽车排放的尾气污染已日益成为空气污染的主要矛盾。因此我们要加强一个城市的环保。而加强环保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增加一个城市的绿化面积。于是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课题。 2) 意义:

通过对一个城市现有汽车保有量和现有绿化面积的调查与分析,从而得出这个城市汽车尾气排放情况和绿化面积情况。我们发现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要快于绿化面积的增加。如果不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对汽车数量的调控,环境一定将会恶化。从而要求一个城市应该建设一定的绿地面积,以缓解和改善排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应该有意识地减少对汽车尾气排放量污染。这是其现实意义的所在。本文也能帮助大家认清汽车尾气污染的危害性,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唤起人们加快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步伐。

二. 数据说明

2002年国家发改委的报告称:每辆轿车每天平均排放3.55公斤有害物质。

以2000年北京为例,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50.7万辆(不含军车),每年机动车向大气排放的有害物质就高达195万吨,北京大约有83%的CO(一氧化碳)和43%的NOx(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排放,由于机动车是低空排放,CO和NOx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分别达到73%和84%。请大家注意:发改委的报告中提到的汽车排放有害物质是一氧化碳和氮氧化合物,

在这里我们以珠海为例。我们通过去珠海园林局和交通局了解了近10年以来珠海市的汽车保有量以及城市园林面积和绿化面积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并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数据真实有效,推理具有有效性。

通过网上调查,汽车的废气排放量,按照欧Ⅲ标准计算,平均每天每辆汽车排放量大概为0.6KG,则平均每年每辆汽车排放量大概为219KG。

另外据资料显示,1公顷绿化面积每天大约可以净化100KG的废气,则1公顷绿化面积每年大约可以净化36500KG的废气

据资料显示,一个城市汽车排气污染占空气污染的比例越来越大,如广州占22%左右,深圳占70%左右。有的甚至更高。

三. 数学建模

1. 模型假设:

(1)该城市的政治经济稳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保证汽车保

有量和绿地面积稳步增长,该城市道路交通能建设满足汽车保有量的稳步增长。

(2)假设汽车尾气排量占城市废气污染的百分之X。 (3)不考虑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影响。 (4)假设废气的排放也相应增长

(5)假设该城市的绿化面积增长和汽车保有量增长是连续的

2. 建立模型

绘出散点图:

从散点图看,这些点近似地分布在一条直线的附近,因此,可以利用以下公式

??bx?a的系数。 (*)求出回归方程y

?,时间为t 设绿地面积为Y1

由公式b?

?xy?ii

i?1n

n

?x

i?1

2

i

?2

a?? (*)

??267.71t?532367 -------- (A) 可得绿化面积与时间的线性回归方程是Y1

从散点图看,这些点也近似地分布在一条直线的附近,因此,可以利用公

?,时间为t。由公式(*)得回归方程为式(*)求出回归方程的系数。设汽车保有量为Y2??1.3364t?2665.9(万辆) Y2

3. 模型的求解

我们如果按照欧Ⅲ标准,平均每年每辆汽车排放尾气量为219KG,则每一万辆汽车排放尾气量为2190000KG,1公顷绿化面积每年大约可以净化36500KG的废气来计算。则

??2190000Y? 珠海每年的汽车排放尾气总量Y32

在假设珠海汽车尾气排量占珠海市空气污染10%的前提下,可以推算出净化该

?Y???801.84t?1599540------------(B) 城市废气所需的绿化面积Y4?3?36500?600Y

10%

将(A)(B)两个回归方程联立起来

??267.71t?532367?Y1?

?Y解方程组?Y 得t?1998年 ??4?3?36500?801.84t?159954010%?即在1998年左右该城市的绿化面积能基本上净化该城市污染的空气

篇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通知

环发〔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四)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见附二)处理。

十一、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十三、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家、省、地级市三级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信息的逐级上报,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须按规定内容(见附三)报送。

十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须具备联网更新、联机打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信息、自动存储核发记录、保证不被人工非法修改以及信息上传等功能。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信息系统按编号规则(见附四),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行自动编号。编号须印制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背面及副本。

十五、各地可视情况逐步开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六、民族自治地方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中,可同时采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十七、已经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在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时,按照本规定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八、已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地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副本的式样和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十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一: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式样和规格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式样:

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正面年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月份。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反面式样: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格:

尺寸:85mm×85mm;文字字体:中文是“大宋”,阿拉伯数字是“ArialBlack”;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颜色:白色文字C:0M:0Y:0K:0,绿色背景C:90Y:80;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颜色:白色文字C:0M:0Y:0K:0,黄色背景M:55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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