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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时间:2016-10-22 13:22:4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职务犯罪预防论文

职务犯罪预防论文:职务犯罪预防立法工作的若干思考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当前

全国性的职务犯罪预防立法处于空白状态,亟需予以完善。

本文从职务犯罪预防立法的理论基础、政治基础、实践基础

出发,在论证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对职务犯罪预防立法的条

文结构、预防措施、职责分工、主管机关、法律责任等进行

了构建。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立法;反腐倡廉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关于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时强调

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

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

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可见,预防职务犯罪工

作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在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占有

重要的地位。而目前,虽然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立法

已方兴未艾,但从总体上讲,全国的预防职务犯罪仍处于无

法可依的状态,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

笔者认为,要尽快启动全国性立法工作。

一、 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必要性

(一)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

反腐败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反腐倡

廉建设的成绩不可低估,但是,必须清醒的看到,腐败现象

还未得到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犯罪手法

不断翻新,手段更加智能化,隐蔽性越来越强。腐败分子利

用各种手段,转移、隐瞒巨额财产。而在表面上又进行各种

伪装,使其腐败行为长期不被或难以揭露。二是职务犯罪的

低龄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在某地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贪污

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40岁以下的案件已占立案总数

的60%以上。三是群众犯罪,窝案、串案增多。案件往往是

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案端了一个窝,明显表现为“集

体腐败。”四是案件查处难度加大。反侦查技术和力量的强

大,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都使职务犯罪查处增加了

难度。职务犯罪打不胜打的严峻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坚持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

预防职务犯罪提到与打击职务犯罪同等的高度加以重视。

(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

保障

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

态,

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不清,工作要求不规范,这种

状态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立法直接相关。早在10多年

前的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国反腐败斗争经验时,

曾深刻指出,廉正建设“要靠法制,还是法制靠得住些”,

江泽民同志也多次强调“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反对腐败“法制是保障”,要

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必须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

法律制度。其一,法律具有权威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

要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从而使预防工作作为惩治腐败的

治本之策真正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彻底纠正重打击轻预防

的思维定势和做法。其二,法律具有稳定性。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需要法律的支持才能稳定持久开展下去,才能不因领导

人的看法和注意的转移而转移。其三,法律具有明确性、具

体性。预防职务犯罪主体的职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措

施、程序只有通过法律加以明确规定,预防工作才能在全社

会的共同参与下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按照法律的要求,有

条不稳地开展。其四,法律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只有受到法律的约束,才能规范预防行为。只有严

格规定各种破坏预防工作的惩戒措施,才能排除障碍,确保

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靠红头文件开展预防工作,时常遭遇“冷漠”吃

“闭门羹”

近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全面发展,成效显著,

影响广泛。但是,如果有人问,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倒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难题。应当

承认,时下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在宪法和法律层面

的依据比较模糊,甚至有些单位和个人偏执地认为检察机关

开展预防工作是一种“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的不务正

业的行为。在实践工作中,预防主要依靠党委人大的重视和

支持,依靠一些红头文件去开展工作。尽管党和国家有全面

的反腐败政策,但是再好的政策也得靠人去细化,去贯彻执

行。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工作由于缺乏刚性依据,成为软任

务。只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重视。领导重视了,预防工

作就深入,领导不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松懈。更有甚

者,一些地方检察院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也时常遇到“闭门

羹”。一些单位振振有词地提出,为什么要搞预防,有法律

依据吗?这也提醒了我们,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有法律依

据。仅仅依靠文件或指示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二、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可行性

(一)立法具有政治基础

预防职务犯罪及其立法工作已经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

重视。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

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

里所讲的教育和监督,其含义是治本。就是一种预防的要求。

教育是着眼于未来预防,监督是立足于现在的预防。2004年

1月13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时再次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

惩防并举。”为了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

年12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该决定不仅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

等重要内容作了规定,而且明确要求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的法制化。其中第十五条提出要“积极推动制定预防职

务犯罪法律法规,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建设。”因此,

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符合中央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要求。

(二)立法具有理论基础

面对职务犯罪严峻的局势,我国理论界关于预防职务犯

罪的研究空前活跃。连续几年,该课题都是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重点支持的科研项目,有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以职务犯

罪预防为重要内容的犯罪预防学已经从犯罪学中独立出来,

成为一门内容充实、体系完整的独立学科。2003年10月31

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

约》(以下简称《公约》)中,也有关于要求缔约国采取立法

等措施加强预防腐败的相关规定。该《公约》第二章“预防

措施”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努力制定和

促进各种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各缔约国均应当努力定

期评估有关法律文书和行政措施,以确定其能否有效预防和

打击腐败。”为保证预防措施的落实,《公约》第六条“预防

性反腐败机构”第(一)、(二)项还规定,为了能够实施《公

约》第五条所述的政策,各缔约国均应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

篇二:预防职务犯罪论文

-预防职务犯罪应突出三性

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指出:反腐败“还是法制靠得住些”。要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健康发展,必须推动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明确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只有法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地位的确认,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只有法律对预防犯罪主体、机制、措施、程序等方面明确的规定,才能保证预防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条不紊的开展;只有法律才能排除各种障碍,确保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强化思想意识突出政治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坚定性应着重体现在思想意识上。应不断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中纪委有关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论著,弄清为谁从政,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精辟的指出:“共产党要出问题,还在党的内部”。他十分强调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就要求我们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具有坚定的信念,对党的事业忠诚执着。联系我们检察工作的实际,就是要用三个代表武装头脑,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好、做深、做细。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领导干部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演变成为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者。因此,我们既要增强对职务犯罪工作的紧迫感,又要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运用超前思维,创新预防思路,创新监督机制,在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支配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做到常怀爱民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各种考验,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防范意识突出工作上的针对性胡锦涛同志经常告诫党员干部,要加强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常思贪欲之害。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提高我们党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被贪欲所左右,根子还是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出了问题。所以,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教育,使他们坚定对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自觉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只有思想境界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了,才能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做到淡泊明志,远离腐败,始终保持公仆本色。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突出预防机制建设,深化警示教育,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江泽民曾经指出:“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龙头和纽带作用,在治标的同时探索治本的新对策,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正反面典型教育,最终实现职务犯罪的有效性,达到切实履行好保一方稳定,防腐一方干部、建设一方文明、振兴一方经济的职责,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上全面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突出防范上的实效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反腐败斗争应遵循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方针的有力举措。应结合实际开展“警钟常鸣、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以“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使预防工作入脑入心。要把深入国有企业加强调查研究作为切入点,认真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趋势,采取及时向各级党委提出在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监督方面的预防对策和建议,以及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努力帮助国有企业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办法,诸如《当前国有

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对全市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剖析》、《遏制国有企业财会人员犯罪刻不容缓》等调查报告,对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要坚持以法为本强素质、以人为本树形象、以民为本搞服务的政治理念,继续深化在国有企业、金融、税务、电力、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

篇三: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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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

作者:潘晓亮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2期

[摘 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号称全球性的“政治瘟疫”。预防职务犯罪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兴衰成败的大事。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是我国司法界、法学界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文章揭示了我国职务犯罪的现实状况,剖析了职务犯罪之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现状及不足;创新

顾名思义,职务犯罪就是和职务有关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对于职务犯罪的认识往往只是局限于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理解,即职务犯罪是犯罪的一个类型。“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学研究者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概称”。所以,对于职务犯罪作简单概念比较容易,但是要想给出一个准确而又具体的定义却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情。深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对“职务”和犯罪主体的认识不同。

一、我国职务犯罪的特点

我国目前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职务犯罪案件的恶性化日益严重。具体表现是,职务犯罪数量加大,侵吞财务数额增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侦破难度增大。面对职务犯罪中如上所述特征,我国也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是事实证明:一方面,国家在各方面都实行“严打”,坚决打击职务犯罪;另外一方面,职务犯罪却没有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某些领域,反而呈现上升趋势,作案手段日益新颖,数额也不断加大。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司题突出,犯罪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职务犯罪案件的社会化。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利益冲突,但与此同时,更多的是利益上的结合。一些国家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和社会上成分复杂的人勾结在一起,沆瀣一气,实施职务犯罪。

3.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一般都是高学历人才,或者掌握国家机密的公职人员,其作案手段日趋高端,有相当一部分作案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盗取国家财务,采用种种狡猾的手段作案得逞,这种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远远超过其他犯罪。

4.职务犯罪案件的国家化程度加深。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往日益频繁,职务犯罪也呈现“国际化”的特征。一个国家的职务犯罪分子与境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里应外合,用高科技手段窃取公款转移到国外,并隐匿于国外,逃避侦缉。为遏制职务犯罪,世界上各国都加大了打击力度,着力强化打击和侦察职务犯罪工作,显示了国际社会的反腐正气和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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