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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为什么是专用账户

时间:2016-10-09 22:32:3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五保户养老

农村五保户的养老困境及其出路

五保户五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了《农村工作条例》,按本条例规定,给予五保户以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根据中央农村办公室2009年调查,农村老年人口总数1.05亿,是城市的1.69倍,老龄化水平18.3%,是城市的

2.3倍。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尤其是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年人养老,特别是五保户的养老问题变得尤其突出,五保老人的供养则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我国的五保老人主要有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却自行在家养老的分散供养和纳入五保范围在敬老院等集中场所养老的集中供养两种供养方式。

一.现阶段,农村五保供养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五保应保尽保难

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底,农村真正获得保障的五保对象约占应保对象的50.2%,有一半的五保没有获得保障。根据不同数据显示,即使是发达地区,应保未保问题也很严重,贫困地区,符合五保条件但是却未获得保障的情况更为严重。

2.全面落实五保内容困难

五保户中的五保指的是对吃、穿、住、医、葬这五个方面给予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顾。但是对于这些方面的保障都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而且在某些地区,五保已经蜕变为两保(保吃、保葬),更有甚者蜕变为一保(保吃)。

(1).食物供应:虽然供养者勉强维持温饱问题,但是也仅仅是简单的温饱问题,分散供养的老人大都不记得自己上次吃肉是什么时候,有时还能出现粮食供应不足的现象;集中供养的老人情况要稍微好点,但也只是每周往菜里放两次肥肉。对于老人的穿戴方面,不论是分散供养还是集中供养,大都好几年没有更换过新衣服了,一年内购买过新衣服的老人仅占27.40%,他们的衣服大都是自己穿了好几年的或者是外界捐赠的。

(2).居住条件及管理:分散供养虽具有投资少、管理成本低的优点,但是受居住分散条件的限制,管理服务难度大,基本生活得不到切实保障。分散供养老人居住的大都是年久失修的旧房,存在漏雨、漏风等问题,而且还无法抵御台风等自然灾害。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最先受到破坏的就是五保老人的危房,这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老人的生命安全。五保老人自身没有能力也没有劳动能力改变住房条件,如果没有外部的帮助,他们的住房往往是村中最差的。相对于分散供养的老人来说,集中供养老人的居住环境则相对较好,他们大都居住在由政府拨款兴建的敬老院内,但是敬老院内设施不健全,缺少相应的健身、娱乐设施,而且敬老院内给老人提供的生活也是同质化的生活,没有根据老人的相关情况给予老人相应的管理与服务。

(3).医疗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保医不论分散供养还是集中供养都是最难落实的。乡镇每年给五保户报销的医疗费用有限,只有一、二百元,而且五保老人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并不多。有限的医疗费用难以保障五保老人的正常医疗开支,致使五保老人只能选择“小病忍,大病拖”。另外,在年老体弱的五保老人当中,分散供养老人不同于集中供养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院友提供一些帮助,而且还可以从院友那里得到一些情感慰藉。分散供养的老人则都是单独生活,没有可以照料自己生活起居的人,在生病期间情况更加凄惨,不仅要饱受病魔的摧残,还要忍受孤独的煎熬。

3.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困难

根据《农村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地调整”。很多地区公布的供养标准是比较高的,但是据调查显示,五保老人拿到的供养资金与公布的现金标准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五保老人人均拿到的保障资金只占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40%左右,执行的供养标准远远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4.地区供养负担不均衡

目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地区发展程度相差甚远,而《农村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供养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适时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各地区间的供养标准差距。在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的地方,当地政府既重视五保工作,而且当地还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此五保工作可以做的很好。但是相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来说,当地政府和集体的财政也很困难,而且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不高,农村五保工作无法很好地落实,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也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5.忽视老人的精神需求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五保政策基本上只关注于物质生活,极少顾及到 精神生活。不论是分散供养老人还是集中供养老人,他们都表示不知道平时干什么,只能靠串门和聊天来打发时间。更有的分散供养的老人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可以得到干部、亲人的看望,相互之间精神慰藉淡化。精神的孤独与病痛的折磨使得这些五保老人显得尤为可怜。

二.出现上诉问题的原因

1.近年来农村五保对象增长迅速 我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猛增加,农村的五保户老人数量也逐渐增多。这些增加的老人中,一些老人自身没有维持基本生活的能力,只能依靠社会的支持。

2.监督机制不健全

五保户的供养资金主要是由财政转移支付的,但是在各项资金转移支付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存在资金的挤占挪用现象,使得五保户实际拿到的生活费与公布的保障标准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五保资金筹措没有保障

出现上诉诸多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资金短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国家承担的供养经费不足。资金是落实五保政策的关键,没有足够的资金,就出现了该保的人无法实现五保,该落实的政策落实不了,该提高的保障无法提高,该保障的内容无法全部保障,养老机构发展缓慢,硬件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现行的《农村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工作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在一些地区,有限的资金无法同时满足五保、村组办公的支出。而且乡镇政府也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无法对农村五保进行资金投入。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五保对象更多,受保障经费的影响,五保供养工作难度更大,严重影响了五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

4.社区建设滞后,社区服务水平低

五保户供养制度其实不单单是简单的收入补助制度,它其实包含收入补助和提供服务两个方面的内容。但是随着集体的逐渐消解,五保供养渐渐演变为单纯的收入补助制度,弱化了五保供养制度的作用。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目前农村社区建设滞后,社区服务发展缓慢,这将不利于五保制度的全面落实。调查发现,五保老人基本上已经被边缘化了,平日里极少能感受到社会上的关怀。一些五保老人由于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去城镇购物比较困难;平时生病也没有人照料;当老人心理孤独的时候无法找到消遣方式。

5.群众集体意识薄弱,互助意愿不足

当下公众都过分关注自己的个人利益,对集体、他人利益则不闻不问,缺少了邻里间了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这种情况对于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和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是极其不利的。

三.解决措施

1.加强统筹,整合资源

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这一制度性支持,同时也加速社会支持的多元化。由原有的国家机构、家庭、社区和亲属等社会主体扩大到非政府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的五保老人提供专项的社会救助。明确各级政府在在财政上的分担比例,建立五保老人供养基金专用账户,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把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完善供养基金与当地经济同步发展的全局,为五保户提供改善生活的额外资金支持,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同时根据五保老人数量和保障标准的调整,建立合理的资金调整机构,以促进农村五保工作的顺利进展。

2.健全服务管理机制,提供集中供养比例

相对于机构供养来说,分散供养自身存在一定的弊端,加强机构养老有利于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加强机构养老就要健全供养机构。应当建立与当地经济相适应的供养管理标准体制,明确五保老人供养生活水平。以创建星级文明敬老院为目标,抓好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抓敬老院的软件设施,以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教育服务人员敬岗爱业,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连续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制定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使院内事务管理井然有序。

开展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提升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为供养老人营造温馨的生活环境,健全硬件管理设施,使老人能够老有所乐,使他们每天都过得有意义,每到重大节日的时候为老人安排节目,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

大力宣传,多方位筹集资金,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以改善办院条件。增强社会敬老爱老意识,拉动社会力量来帮助敬老事业。

3.尽快建立针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很差,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尤其是五保户看病难的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农村五保老人的医疗救助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基金,通过严格的程序来为五保服务对象服务;二是将农村五保老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互助

五保老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在应对各种冲击时缺乏抵御能力,具有极强的脆弱性,因此也更需要社会上外界环境的支持。由于现在人们的道德素养的下滑,群众之间的集体、互助意识淡薄,在这种情况下极其不利于五保供养工作的开展。五保供养表现的是一种社会救济的方式,社会救济的实质是社会互助,政府在其中起的只是中介的作用。为了五保供养条例的有效实施,必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的建设,提高群众的道德素养。

5.加大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力度

监督检查是保证五保供养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农村工作条例》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的,这表明五保老人的权利保障具有法定性,他们得到保障也是在行驶自己的权利。在监督检查的时候应清楚五保对象的底数是多少,是否有虚报瞒报的现象存在,检查老人的供养经费是否按时发放,检查各级政府五保资金的到位情况,防止挤占、挪用、拖欠等现象的发生。就目前情况而言,单单只靠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是不够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努力切实使五保供养工作健康运行。

6.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五保老人的生活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五保供养涉及的部门多,工作繁琐,要搞好这项工作,需要民政、计划、财政等部门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落实具体政策的时候要确保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进一步解决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低的问题。

文献类型不同,符号不同

(1)期刊文章(文献类型标识:J)

[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任选)。

(2)专著(文献类型标识:M)

[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论文集(文献类型标识:C)中析出的文献(文献类型标识:A)

[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论文集主要责任者(任选)。论文集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文献类型标识:D)

[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D]。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5)国际、国家标准(文献类型标识:S)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发布年。

(6)专利(文献类型标识:P)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名称[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7)电子文献

[序号]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

(8)未定义类型的文献(文献类型标识:Z)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篇二:社会保障知识竞赛题(二)

社会保障专题知识竞赛题

1、我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是(B)年。

A.2008B.2009 C.2010

2、我省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是( C )年。

A.2009 B.2010 C.2011

3、我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是( C )年。

A.2012 B.2013 C.2014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须年满( A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A.16 B.18 C.20

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 C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工作地 B.居住地C.户籍地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 A )构成。

A.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B.个人缴费、政府补贴C.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 B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A.企业职工 B.灵活就业人员 C.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B )档次缴费。

A.不得自主选择 B.自主选择

9、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 B )基础养老金。

A.差额支付 B.全额支付 C.视情况支付

10、各级政府对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不低于(C )元/年〃人。

A.30 B.35 C.40

11、(A )由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A.重度残疾人 B.五保户 C.低保对象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

A.待遇 B.补贴 C.缴费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B )支付终身。

A.不是 B.是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 A )的制度模式。

A.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B.个人帐户

C.社会统筹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 B )支取。A.可以提前

B.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处,不得提前

C.自主

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 B )支付。

A.基础养老金 B.个人帐户养老金 C.参保缴费

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C )。

A.137 B.138C. 139

1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 A )归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衔接手续。

A.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

B.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

C.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 C )。

A.划入统筹帐户 B.不得继承 C.依法继承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女性领取年龄为( A )。

A.60周岁 B.55周岁 C.50周岁

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 B )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A.当月 B.次月 C.次年

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 B )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A.国家 B.全省 C.各市(州)

23.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由( A )统一监制。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B. 各省社保经办机构

C. 各省人社部门

2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 C )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

A. 4

B. 3

C. 2

2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 B)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A. 财政部门

B. 收支两条线

C. 社保部门

2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 A)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A. 统筹层次、社会保险项目

B. 各省、市、县

C. 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27.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不包括:( C )。

A. 基本养老金

B. 丧葬抚恤补助费

C. 失业保险金

28.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C )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5

B. 10

C. 15

29.男性不满(A )周岁、女性不满( A)周岁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A.50 40

B. 60 50

C. 60 55

30.参保人员(含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人员)流动就业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B ),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B.《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C.《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1.年满( C)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20

B. 18

C. 16

3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最低每年缴纳( B)元。

A.50

B. 100

篇三:政策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嘎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07〕5号)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在建制嘎查村内,为兴办嘎查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嘎查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向农牧民筹资筹劳,应采取一事一议形式,遵循农牧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由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开展嘎查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建立政府

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捐助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第五条 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农村牧区嘎查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

第六条 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是嘎查村内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草牧场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嘎查村内道路修建,农牧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村容村貌整治、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活环境改善及嘎查村农牧民认为急需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一) 不涉及本嘎查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费用和劳务。

(二) 干渠及其他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苏木乡镇到嘎查村以上的道路建设、嘎查村组干部报酬等;五保户供养、畜禽防疫、民兵训

练等不应由农牧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三) 偿还村级非公益性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

(四) 农牧民房前屋后的铺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造生产条件、提高地力、种树种草等投资投劳项目,应由农牧民自己负责。

(五) 属于明确规定由财政支出的项目。

(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

第七条 筹资筹劳议事的基本范围为建制嘎查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原则,议事范围可缩小为自然村或嘎查村民小组。

涉及几个嘎查村村民共同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苏木乡镇组织受益嘎查村协商,经征得受益嘎查村村民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但应分嘎查村议事,联合申报,分嘎查村管理所筹资金和劳务。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嘎查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嘎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嘎查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旗县(市、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对工程量较大,实施时间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的项目,可以一次议事,分两年实施。

经全体筹资或筹劳对象同意,按程序经旗县(市、区)人

民政府批准,并报盟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以按限额标准一次性筹集两个年度的资金或劳务。但下一年度不得再向农牧民筹资筹劳。

第八条 筹资对象可以是本嘎查村户籍在册人口、长期外来居住人口、承包土地(草牧场)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筹资筹劳对象须经嘎查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农村牧区五保户和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一)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牧户。

(二)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农牧民。

第三章 筹资筹劳的标准

第十条 坚持农牧民科学合理的负担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盟市为单位,向农牧民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

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确定额度后一定3年不变;筹劳上限控制标准为:每个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工日。如属于农牧民需求迫切、反映强烈、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生产生活性公益项目,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经履行民主程序,并经旗县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可适当提高筹资额度,但要防止不顾农牧民承受能力,盲目加重农牧民负担现象的发生。

各盟市的筹资上限标准由盟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研究提出,报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筹劳务,由本嘎查村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承担。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旗县(市、区)农牧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核,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临时动用农村牧区劳动力,除此之外,运用农村牧区劳动力要实行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嘎查村民以资代劳。嘎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资代劳标准全区统一按每个工日50元标准折算,一定3年不变。

第四章 筹资筹劳的程序


五保户为什么是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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