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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局报案的请示

时间:2016-09-28 14:10:2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报 案 申 请

报 案 申 请

县公安局:

本人xxx,家住xxxxxxxxxxx,女,汉族,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我前夫xxx于2009年5月因病逝世,留下我和我小孩,我小孩叫xxx,男,农历2004年3月初九出生。我老公逝世后,老公的弟弟xxxx对我非常苛刻,说我没有能力养活小孩xxxx,于2009年丈夫逝世后,强行在xxxxxx把我小孩xxxx带走,后一直联系不上,当时因相信自己的哥哥xxxxx、xxxx一面之词,说小孩长大了,小孩迟早会自己回来找母亲的,就相信了他们,没有报警。据我亲戚朋友说,xxxx现已被他们卖给别人了,他们获得了巨额的财富。农历2013年12月18日我见到xxxx,xxxx说小孩你不用担心,他过得非常好,后我苦苦相求,要求xxxxx归还我小孩xxxx,但都被他拒绝,听他说小孩在xxxx丈母娘邻居家,我好担心我小孩,几年不见了,非常想念,不知道小孩是生是死,现我要求贵局立案侦案,尽快把我小孩找到,回到母亲身边。

报案人:

年 月 日

篇二: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

被申请人:王xx,男,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捍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

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提供者:南京汤圣泉律师 18912980758

篇三:立案侦查申请书

立案侦查申请书

报案人:

立案侦查申请书

报案人:性别: 民族: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 申请事项:请求对 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 年 月 日


向公安局报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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