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股息红利税新政细则

时间:2017-03-24 06:00:1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最新股票分红税的计算方法

最新股票分红税的计算方法

去年11月份,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而此前,自2005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换句话说,新规定出台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1个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 股民炒高送转分红4000元 被扣近10000元红利税

老资格的A股超级短线客遇到差异化红利税的新问题。广州的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

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0000元的股息红利税。

带着疑惑,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自己研究政策。最终,张先生发现,送股也要抽税,该股进行了10股送8股,要按照该股票面额1元计算,支付20%的红利税,相当于每10股要缴税1.6元的税款;再加上现金分红1元的20%红利税,即需要缴纳0.2元。整体上计算,张先生要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红利税。

而张先生正是因为持股时间未超过1个月,因此不得不补缴了20%的“重税”。“如果早知道,我肯定会考虑提早买入,或者在登记日之前就把股票卖了,避开20%的重税。”张先生称。

篇二:股票红利税计算方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邱晨 深圳报道 2013-03-21 00:01:20 评论(11)条 随时随地看新闻

核心提示: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老资格的A股超级短线客遇到差异化红利税的新问题。

广州的一位投资者张先生投资的股票最近实施了送股分红,账户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统从他的证券账户中扣走近1万元的股息红利税。

带着疑惑,张先生找到了他开户的华南一家上市券商所属的营业部,但业务人员和理财顾问却都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扣了这么多的税款。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自己研究政策。最终,张先生发现,首先该股进行了10股送8股,所以需要抽税;其次,在新的差异化红利税政策下,因为提早了几天买入这只股票,他多交了一倍的税款。

偏好短线交易的张先生属于营业部的优质客户,其利益受损对倚重经纪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完善服务,或许是个提醒。

股民鲜知红利税新政

在此之前,张先生并不知道在去年11月份,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实施差异化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而此前,自2005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换句话说,新规定出台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1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

而张先生正是因为持股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因此不得不补缴了20%的“重税”。

据其介绍,他在2月8号买入了上海新梅(600732.SH)的股票,并在3月6号卖出。而在此期间,该股票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

“我在3月6日卖出股票以后,资金就被冻结了,并分别在3月7号和3月8号补缴税款,而派息收入则是在3月14日才打进账户。”张先生称。

对于只取得4000多元现金分红,却要面对突如其来的近1万元税款,张先生很困惑。 事实上,在本次分红方案中,送股的8股股票,要按照该股票面额1元计算,支付20%的红利税,相当于每10股要缴税1.6元的税款;再加上现金分红1元的20%红利税,即需要缴纳0.2元。整体上计算,张先生要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红利税。

“一开始我不知道送股也要抽税,后来自己研究明白了。”张先生表示。

而令他感到遗憾的是,此前并不知道红利税出台了新政策。

“如果早知道,我肯定会考虑提早买入,或者在登记日之前就把股票卖了,避开20%的重税。”张先生称。

事实上,张先生的情况并不是只有特例,很多投资者已经在懵懂之中,缴了20%的最高税率。

“多数客户的资金量比较小,都还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上海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称。 营业部失职

但令张先生感到气愤的是,作为投资者和客户,张先生在此之前并未接到券商任何相关的通知,而事后也是全靠自己的研究,才将事情弄明白。

在被扣缴了税款以后,张先生马上去了开户的营业部咨询原因。但令他想不到的是,营业部没有一个人能够将这笔税款解释清楚。

“接待的业务员解释不清,随后又找来了一个投资顾问,他一会儿说是证监会的规定,一会儿又说是上交所的要求。”张先生说。

直到张先生自己拿出打印好的新政策材料,对方才和他一起研究弄懂了扣税的理由。 “这是营业部的失职,收取了佣金,在这么重要的问题上,却没有给我们的任何信息提示。”张先生认为。

事实上,如果事前了解了股息红利税的新政策,张先生完全可以规避开20%的重税,只要提早买入股票几天,持股超过一个月,便只需支付10%的税费,节省近5000元。

而记者在咨询了多家营业部负责人后发现,几乎所有的营业部都忽略了这一新政策。不仅没有通知自己的客户,连业务人员都没有组织学习新政策。

“在券商的服务内容中,一直都有投资者教育的义务。收取了中介费,却没有将信息传达给客户,券商应该承担失职和不作为的责任。”上海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部人士称。

在其看来,本次事情上也可以看出,券商已经推广多年的投资顾问业务,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而多家营业部负责人在与记者交流了此事后,才忽然发现此前的疏漏,并准备立刻开展对新规的学习和通知客户。

“未来肯定会有更多客户来咨询红利税的问题,现在不做好通知和准备,到时肯定会遭到客户抱怨。”上海某券商负责人称。

篇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口径

附件: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答口径

1.个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此次政策调整,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此次政策调整,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基础上,对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由原来的5%调整为暂免征税。个人持股1个月(含)以内、1个月以上至1年(含)以内的,税负不变,即分别为20%、10%。

3.个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何

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政策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4.持股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5.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执行财税〔2015〕101号文件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税新政细则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20514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