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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

时间:2017-03-23 06:07:2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辩护狂网(百度一下“辩护狂”专业的刑事案件咨询网)

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二)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三)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

成犯罪。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刑法基本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相关问题

1、有持枪资格但是没有携带持枪证件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不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如何区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3、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5、什么情况才算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

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6、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定最高刑有没有死刑?

没有,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7、制造枪支以后又私藏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篇二:小心!你的仿真枪其实算真枪

小心!你的仿真枪其实算真枪 腾讯网〃军事频道

2014-12-16 13:25

广东警方3天缴获枪支1069支、子弹33万多发,收缴仿真枪4528支。

12月11日,广东省公安厅举行了"蓝箭3"专案收网行动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李世华通报,11月28日至30日,广东警方共出动警力5.6万人次,收缴枪支1069支,子弹33万多发,收缴仿真枪4528支、管制刀具约1万把。

3天就收缴枪支1069支,子弹33万多发!我们身边真有那么多非法枪支弹药?另外收缴仿真枪4528支,那么持有仿真枪算不算违法或犯罪?

我国对枪支定义极其严格

能打穿可乐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真枪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规定定义上的"枪支"--即通俗说的"真枪"。在公安部2010年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里,对枪支认定有详细的说明:

(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前两条无须多言,一般民众、特别是军迷需要关注的是第3条,"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所谓"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臵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焦耳/平方厘米"。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一个极其严格的数值。具体说,一般仿真枪所用的6毫米塑料BB弹,最轻的规格为一颗0.2克,其枪口比动能要不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速度必须在74米/秒以下,弹丸动能必须在1焦耳以下。

形象一点,使用塑料BB

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

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

能打穿易拉罐的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往往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会被认定为真枪。

图中这支采用压缩空气气罐、发射铅弹的进口“秃鹰”气步枪100%会被认定为真枪。

这个威力水平许多仿真枪都能达到,一些从国外进口的仿真枪更是远超这一水平。从以往的新闻来看,公安机关每每捣毁一个销售仿真枪的窝点,基本每个案件中缴获的仿真枪都有过半数威力超标、被认定为"枪支",而涉案人往往都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乃至判处有期徒刑。

当然,我国一些法律人士也对现行的枪支认定情况提出质疑,即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并不是人大通过的司法解释,作为枪支认定的法律依据并不妥当。

而我国现行的《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何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这又确实过于模糊。

许多军迷被指私藏枪支时觉得很冤枉。

制造、销售仿真枪也是违法行为

外形相似也可能算作仿真枪

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很容易,那如果枪口比动能确实是低于

1.8焦耳/平方厘米的仿真枪呢,持有是否违法?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非常明确——"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又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法律上也有不明确的地方,1、究竟制造、销售仿真枪是否会构成犯罪?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2、持有仿真枪算不算违法?

篇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区别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而且此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

所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只是单纯的持有,“非法储存”枪支、弹药必须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而储存的,区分二者关键在于,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应有证据表明不是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而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否则,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另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爆炸物,犯罪主体包括单位,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则不包括爆炸物,犯此罪的也只能是自然人,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储备、存放、堆放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或者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和爆炸物,且数量较大;后者的对象只有枪支、弹药,且一般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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