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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3 06:06:4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律师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实习生如何为成为出色律师做好准备 | 干货

2016-05-25中国律师商学院

来源:法门评说

实习生刚刚开始步入社会,不管是专业知识还是人情世故都不够老练,做事情容易摸不着头脑,需要有经验的律师言传身教。本文是梅春来律师的经验分享,供各位实习生同学参考学习。

律所实习的现状 很多人会问自己或者指导老师一个问题,实习律师实习啥呀?这个问题我以前也遇到过,咱们都是实习过来的,应该来讲,所有的实习律师都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非常迷茫,不知道实习的时候干什么,也不见哪个律师跟我说一说我应该干嘛?特别是很多律所实习律师只是挂个名字,指导老师一般也不教,正是因为老师不教,实习律师拿到执业证以后还是不会干,所以现在的法律培训市场非常火爆,所以法律培训市场的火爆折射出律师实习制度的缺陷,就是因为没有师父教,拿了证也不知道怎么接案子,怎么跟当事人沟通接待,完全不知道怎么干的时候就找,所以哪个地方有相应的专业培训课,就有一大帮律师去培训,试图填补实习期间的空缺,培训市场这么火爆就是因为这个现状。而且我看培训课也不便宜,五千块钱或四千块钱只能学三天。我们以前实习的时候也是自己边摸边做,没人教,所以会走很多弯路。所以我现在带徒弟,就不希望他走我以前走过的弯路,之所以花时间来讲这个事,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走弯路太浪费时间,就像我们常说的,一个好的律师不管怎么执业,都会有五年的难熬期,五年熬过来你就风生水起,熬不过来你就被淘汰,当然淘汰有两种结局,一种是做律师不行去考公务员,或者转行去做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有一种结局就是被淘汰到80%里面去了,二八现象嘛,普通律师在五年以后开始会有稳定的收入,但很多人做不起来,二八现象的瓶颈口扎的太厉害,所以熬过了五年以后你只能解决你基本的生活问题,再往上想要成为一个大状非常困难,我说的淘汰是指第二种。

深圳每年有八千多个实习律师,但五年以后成为真正的名状的很少。那这里面引申出来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培训市场火爆,但却教不出非常有名的大状来?我认为其根源在于,就像我今天跟你们讲的这些东西,大家听起来都挺有道理的,但再怎么有道理都比不过我对我徒弟小张在办理案子过程中做不好时候的批评,因为这个批评太直观了,也很容易被吸收,而培训课包括我们现在讲的东西都是抽象的,你们听了之后需要有一个转化的过程,转化过来变成自己的就吸收了,转化不过来听听是有道理,但过段时间就忘掉了。我不是说市场上的培训不好,但大家去听不能只是听听过就算了,而是要消化和吸收,否则这个培训交得就有点贵。

那么实习期的指导老师讲的东西和培训课有什么区别,我想区别就是指导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指出的东西都是实务性的,他会经常批评,你这个诉状写的一点逻辑都没有,哪些需要重改,哪些不能这么写,这个变化只有在你实际做的过程中有

人指出才会发现,没有人指出就发现不了,所以这东西培训课的讲课老师教不了你。比如我举个例,我们律师经常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去别的单位办事包括法院,经常被他们说这不行那不行,要么不同意接收你的材料,要行不给你立案,或不给你查卷,反正就是一大堆不给不给的,然后你怎么跟他扯都不行,而且,他们还常问你:“你说可以的,你拿法律依据出来啊”,很多律师就找法条去了,但律师不一定每天都带着法律法条啊,所以他们这么猛的一问,你还真回答不了。那我们破解它的办法是什么呢?我教小张的办法是你倒过来问,“你不不立案的依据是什么,不收材料的依据是什么等等!这个问法这就是个技巧问题,你是行政机关,你是法院执法单位,哪条法律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这样做?你得找出来给我看,找的出来,我二话不说立马就走,否则你法院就是违法,你们法院怎么可以违法呢?大帽子就扣上去了,几次折腾,这个事情就解决了。这类问题经常遇到,所以我们经常在想破解的办法。

现在真正好的大状,你仔细看会发现他们还真不是教出来的,这也是现在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但我们看国外,比如香港,他们的大状确实是训练出来的,我想原因可能是我们的实习制度规范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大陆是没有师徒制概念的,招一个助理来,你帮我干活就行,让你复印你就复印,让你查法条你就给我查法条,让你装订案卷你就只给我装订案卷就可以了,我们是把一个案子切割来给助理做,这样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实习律师在执业之后拿到整个案子的时候,还是摸不清头脑,理不顺脉络,因为案子是一个整体性的东西。

好的律师应该是帅才或谋士 我再讲一个,好的律师标准是什么?他得是一个帅才,帅,元帅的帅,或者是一个军师式的谋士。如果一个案子的当事人是没有决策能力的,文化水平比较低,案子怎么处理他完全没有概念,这种情况下律师就是一个统兵的元帅,你得指挥当事人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办,找什么样的证据,用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案子的破点在什么地方,你面对当事人想破头还是一团乱麻的案子,在你手上能够做到这样指挥若定的状态,我想所有的当事人只要一跟你接触,你就可以立马征服他,他会觉得你这个律师太厉害了,我没想到的问题,这个律师12345全都给我想出来了,他咨询过你以后就不会再问其他律师了,为什么?因为他觉得在你身上已经找到了答案,就说你给了他把案子打下去的信心保证,所以,好的律师在实习阶段就要有意识的去训练,把自己训练成一个统兵之帅,但是我们现在律师有一个不好的状态就是倒过来了,由当事人指挥律师怎么干或律师去问当事人,这个案子你想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律师很可能就变得没有价值的,就是说,如果你只能根据当事人的思维模式去按照他的意思办这个案子的时候,律师变成了当事人的工具,当事人只是通过律师这个工具去实现他的诉讼目的,律师变成工具的情况下,我们的地位跟法官地位就是一样的了。工具是没有价值的,这是我的观点,因为它没有自己的思想,没有灵魂。

还有一种律师类型就是我们所讲的谋士,这种谋士类型的律师哪一类当事人比较能接受呢?以现在实务看,喜欢这一类型律师的当事人,大多具有一定社会成功基础,对社会的看法、人际关系的处理有一定的认知程度,他们有自己立场和主见,常见的就是企业主这一类的,他能做成企业老板,自然有他成功的道理,有些类型的纠纷处理,这一类人的处理手法和方式方法并不见得低于律师,所以他们并不需要全权由律师来拿主意,但他们在经营上虽然成功,但由于并不精通法律,因此,这一类当事人找律师的目的,就是想找一个有智商的谋士,他们希望律师替他指出不同处理手法之间的优劣点,你自己原来定的方案对不对,行还是不行?我们律师提供的方案跟你自己原来定的方案哪一个更有优势。律师将自己

的方案摆在他面前,他会有他的判断力,一旦他觉得律师提供的方案比他自己的方案更好的时候,这个案子就是你的了。但很可惜,这个观念很多律师也没有转变过来,但你们在实习阶段就要开始转变过来,抢点先机,一定要认识到一个好律师一定是统兵之帅,或者是一个高明的谋士,像诸葛亮一类的人,出谋划策、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咱们干的是这个,是用脑子的,打架咱们不行,像我这个身板根本就打不了,是不是啊?戴个墨镜也不像黑社会,是吧?打架根本就不行,但是我们可以帮助当事人去决策,告诉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处理,才能使自己的博弈取得利益最大化,这就是我们律师的优势所在,总的来说,我们是靠智商吃饭。

对律师职业风险的认识要尤为谨慎 实习律师在法律层面或者律协要求层面,是要求你基本会办案,掌握一定的办案技巧,树立必要的职业道德,这个是律协规定的,这个不需要我来教,律协会来教你们的,我不教你们这个东西,我教的跟别人的不一样。我觉得,在实习阶段,所有实习律师都必须树立起一个观念,我们从事的要么是统兵的帅才,要么是高明的谋士,这两个才是我们生存的资本,切记切记的是,不能成为当事人诉讼工具!如果这样,我们是没有价值的。 为了避免我们律师成为当事人的工具,我们要格外注意律师职业的特殊风险。 我们首先要注意自己的风险,最严重的执业风险就是我们自己被抓了,如果律师连一个自保的能力都没有,那我们可能也干不了这个职业。这个说法不包括当下有些宁愿自己被抓,也要硬干下去的律师,这两者是有区别,因律师无知涉及法被抓捕和有目的有认知的被抓,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目前来说,律师执业的风险在于提供伪证和《刑九》出台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一般来讲,扰乱法庭秩序罪落不到年轻的律师身上,或者很少,为什么?我可以想像我们大部分年轻的律师是没有底气会去跟法官叫板,所以这个风险不大,但不是没有,比如人家看你不顺眼,就栽你了。

但是伪证的风险就比较大了。我们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都有过一些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提供虚假的材料、证据,结果反而被当事人一告、一投诉,闹大之后,公安机关一介入,事情就变的一发不可收拾。举两个例子吧:以前东莞有个女律师因为没有案源,所以就给法官写推荐信,说你有什么案源推荐给我,我给你多少提成,大面积的把信发出去了,有的法官看看就扔了,但有些法官把这事弄到律协、司法局去了,最后,这个事情就引起一个比较大的争议,这个律师后来被处罚。第二个例子就是很多律师都在讲的关于刑事案件中的取证风险,简单讲就说是跟当事人串供,这种风险的类型太多,目前防不胜防,连老律师也遭到毒手,比如做刑案,把卷宗给当事人或者家属看,恐怕也会告你泄露国家秘密罪,甚至有些律师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复制给家属,居然也被控犯罪,所以这个法网实在太密,有这些个可伸缩性的罪名给你盯着,特别是会见时候律师说了不该说的话,也非常危险,所以说,有些明面上的规定还是要遵守的,比如看守所就有规定:会见的时候不准把手机带进去去,不准拍照、录音,不准把手机借给嫌疑人通电话,特别是把手机借给嫌疑人,这个一定要重视,不管当事人或者嫌疑人怎么哀求,我们的同情心不能泛滥,因为很多风险的东西是我们掌控不了,比如把手机借给嫌疑人,你以为他仅仅是跟家属沟通一下问声好,但是可能这个手机一但借出去,那边接通电话的性质可能就变了,也许是同案犯在接电话,或者他们电话的内容有隐含暗语,比如说你帮我把什么东西处理一下,实际上是说你帮我把什么犯罪证据销毁了,这种事情一旦被公安机关获悉,他就会觉得你律师把电话借给犯罪嫌疑人导致要搜集的证据湮灭,涉及犯罪了。比如说要被抓

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经控制好的同案犯跑路了,那公安就要倒过来查,这个律师很可能自己就要进去了。

还有一种是,跟当事人的接洽谈话,要做到不夸张,不承诺,很多当事人问我这个案子能不能打赢啊,我从来不做承诺。夸张和承诺有个最大的毛病和风险在什么地方呢?就是说万一当事人录音了呢?现手机录音非常方便,你夸下海口,做虚假的事实介绍,一旦公开出去放在网上,对律师的形象打击太大,特别是在小地方来讲,当事人要是把你的虚假承诺、夸大言辞的东西都放到网上,搞个微信微博公开,你就别干这一行了,尤其是实习律师,要是这么被人一折腾、一投诉,律协就很难让你通过实习,这个打击太大。

专业是垄断的门槛 专业是垄断的门槛,有了超过一般律师的专业能力,律师费的价格就是你来定,没有这个垄断的门槛,律师费的价格就是由当事人和你的竞争对手来定。

所以咱们一定要认清,我们宁可花很多的精力把自己的专业水准提上来,使自己有底气不怕案子跑掉,就像我刚才讲的,一旦你达到统兵之才和谋士的水准,当事人跟你一聊,再也不想找其他律师的情况下,就根本用不着你去给人家做夸大式的承诺了,因为你可以吃定这个当事人不会跑了。所以,我这样就基本不承诺,你要委托就委托,不委托就拉倒,有些案子我是吃定了,而且律师费开的价格也是自己定。所以,当你专业水准和知名度提上来,律师整个品牌效应提出来的时候,它会产生一个垄断效应,这个市场的服务价格基本就是你定,但是你不在这个垄断范围内,价格就是由当事人和你的竞争对手定。比如说你的水平和当事人刚刚咨询的律师水平差不多的情况下,你要五千他要三千,那当事人就会选择三千的律师。

总之,关于执业风险,包括我们老律师,都会在做案子之前先衡量我们自己的风险,这个你们也要记住,做任何事情之前,先别去想当事人的利益能不能保障,当事人的诉求能不能达成,应该先考虑当事人提出来的要求,律师去做会不会自己有职业的风险,把这个先琢磨透,简单讲这个风险自己规避不了,那么这个案子就是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我们就不要轻易去接下来,不接这个案子,我们也不会饿死,但接了很可能当事人没有事,自己却摊上了大事。

上次微信圈传的,有个女律师在办强奸案子的时候收了一千块钱,最后自己被判刑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我分析原因:第一,没有好的指导律师带,没有人告诉她所有的案子在办的时候,要先考虑当事人要求你做的事会不会有风险,这个问题你没反思也没记在心上,如果你记在心上,一琢磨,你就不会这么去做。第二,她可能也没底气,我们看她收入也不高,刚刚出道又没有师父带,最后栽进去了,一千块钱判一年不合算啊。所以这种类型的风险大家要警惕。

还有一个,我们现在预防的更多的都不是法律上面的风险,因为法律上面的风险是明着的,但在法律风险之下还有很多事情是模糊的,也就是“灰色地带”的风险,在执业当中,有权部门既可以把你定成违规,也可以把你解释成违法犯罪,解释权不在咱们律师手上,是在公检法手上,一旦你办的案子由于自己谨慎,或介入了案件以外的因素,不排除人家就会拿律师开刀。所以说正因为有这些因素在,包括我们老律师也一样,案子拿过来先看看风险有多大,自己有没有这个本事能全身而退,当事人的要求是法律之内还是法律之外,先考虑这个。有些当事人明摆着是想让你去干违法的事情,如果你成为当事人的工具,而不是统兵之帅或谋士的话,就像刚刚讲的那个女律师变成了当事人的工具,后果就很严重。从模仿中开始,从对比中找差距 实习律师实习的重点可以从模仿开始。实

习一开始找不到好的参照物,因为我们不知道参照谁的标准,那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去模仿。

1、先讲实习律师写的能力

现在大部分实习律师都会跟你的指导老师在一个办公室工作,朝夕相处的时候,你就可以琢磨这个律师的特点,他跟当事人沟通有什么技巧,他的法律文书是怎么写的,琢磨出来以后,再跟自己的做对比。当然,对比方式对指导老师来说会比较难堪,特别是将自己的指导律师与其他律师对比的时候,但是实习律师不要怕这样的对比,我相信大部分指导律师是不意这种对比,我们一定要明白对比不是为了贬低谁,而是找出差距,给自己有个指引。比如我以前实习的时候,不知道刑事辩护词应该怎么写,也没有人教,不像小张现在有这个优势条件,起码我写的东西她能看,因为她要帮我校对,她可以去看去琢磨,但我们那时候没有这个条件,不知道怎么写辩护词,我们就找所里最资深的律师,趁他不在,趁他不在的时候把他的辩护词抽出来,看完,又赶紧再还回去,我们看过他写的辩护词,才知道写辩护词有时候需要把案卷里面的页码写上去,方便法官查找,我们先前都不写页码的,没这个习惯,包括现在很多律师写辩护词也不写证据页码,比如说卷几第几页,谁是怎么表述的,可以证明什么问题,我们那时候没这个概念,写了长篇大论一套,但实质性的东西没有。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有特技的律师,能请教尽量去请教,或者偷偷把他的案卷找出来看。简单讲,一个律师事务所就算没有任何人教你,但你只需要把这个律师事务所经办的归档案卷深入看一遍,也照样会发现能学到的东西太多,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故事,一个故事里面就有办案的技巧。现在资讯更发达了,你在网上可以搜我梅春来写的法律文书,如果你觉得觉得斯伟江写的不错,也能从网上找到他的辩护词,无论是陈有西还是周泽,凡有名号的优秀律师,他写的东西你都可以在网上找得到,你们把他们打印出来,反复读读再对比自己的写,对提高自己是很有帮助的,实际上,像我现在写的这个东西,借鉴的东西还是非常多,谁的东西好都去看、去借鉴,包括英美国家、香港台湾的判决书写法,里面的论证技巧好,说理方式透彻,我们就把它借鉴过来。实习律师也完全可以采用这个方法,但不是看一看就放一边,那没有任何意义,而是看了以后去分析、判断、提炼和总结,做到这一点才管用,不做到这一点就不行,看的时候觉得写的太好,过段时间就忘掉了,这个没有用。

就像我上次跟小张说的,为什么斯伟江在重庆案有一句话会打动那么多人,比如“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这句话会被传遍,我分析,第一是因为那次重庆案子太大了,它把中国所有司法不公平的问题都包括进去了,显得我们国家毫无正义,是吧?第二是因为所有人包括法律人和普通老百姓,所受到的不公平遭遇太多,你以为所有律师每次做案子的时候都能碰到合乎法律程序的东西吗?没有,我们经常会碰到非常的处理手法,没有法律依据的蛮横,感同身受,非常厌恶,让我们感觉好像完全没有正义了,所以正义确实不在当下,只要干律师久了,十年以上,基本上就认同这句话。还有很多公众,特别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当事人,对这句话也非常有感触,尤其是李庄案,眨眨眼睛就被定罪了,你说有正义感吗?确实没有。所以正义不在当下,确实讲出了一个客观的事实,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但“我们等得到”,又给了法律人一个希望,他没有让人绝望,所以斯伟江的温和就在这个地方,他怜悯但不悲观,他温和但不激进,这是他的特点,他是用他柔性的力量去征服每个人,所以他和浦志强能搭档起来就是因为两个人能够互补,浦志强有时候是比较激进的,要不然他就不会因为六条微博就被定罪了,但是他们两个人的合作确实就是黄金搭档,就是我刚才讲的团队合作。我们

篇二:【微观点】微信已这样改变律师行业

【微观点】微信已这样改变律师行业

2014-04-22 陆海天 I黑马 中国律师商学院

【中国律师商学院】不可否认,微信上已形成了一个法律服务从业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小生态。如果你不在这个小生态里面,那真的很遗憾!不过,现在还不晚呢! 大概在去年的11月份,笔者家乡的一位入行不久的女律师给笔者打来电话,电话中她竭尽嘲讽之能事,将一个给长沙几个大所做微信培训的互联网人批评的一无是处,并且扬言法律服务怎么可能在线做呢?然而,她最近还是从了,并一改自己口气,不再武断地下结论了,而是开始学着互联网的方式,什么B2C、C2C、O2O的聊起来。而这一切转变的原因,全因为大概一个多月前,她申请了一个名叫“长沙律师”的微信公众账号,开始了自己在微信上的布道和咨询之路。她告诉我,她现在可有成就感了,甚至可以影响数百人(潜在客户,把她当成专业第一的人),她甚至在提供大量咨询服务后,得到了渴望的案源,目前她的目标是把这个微信端运营好,争取成为律所案源的来源地。

微信真可以成为律师的未来?

微信掀起的律师营销风

笔者认为这有以下几点原因决定了微信可以帮助中国律师营销。

第一,微信可以帮助律师建立和用户更强的关系

律师最希望和客户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然而,一个有营销需求的律师,如何让陌生的用户信任自己呢?必须通过一些简单的免费服务如咨询、信息分享等,建立专业的形象并且形成一种利他的关系。而微信基于自己的本身的一些特性,保证了这一目标较其它平台更容易实现。

首先,微信是一对一的关系,信息到达率高,律师不管发出什么信息,只要不是触犯了微信的规则,都可以肯定被某一个关注自己的朋友或者用户收的到。而在网络上,博客也好,微博也好,和用户形成的关系都没有微信那么强大和稳定。总之一句话,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渴望被人听到和信任,他希望自己的话被人接纳,而微信帮助他保持对自己周围圈子的曝光率,并可以采取语音、文字、图片等多种手段对他人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其次,微信可以帮助律师获得大量的潜在用户,使得律师的营销更加精准。这一点也不奇怪,一个完全没有法律需求的人,根本不会去关注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的微信公共号。人家关注你,肯定是有需求的,只是这种需求暂时还没有唤醒罢了。在中国法律需求是突发的,因此无论是网站,还是律所之类的平台,都容易失去客户,并且也不知道如何主动营销。但是有了微信就不同了,一个用户关注你,就意味着律所和律师有了一个可以取悦的目标,而最终是否成交,就看用户是否记得自己手机里睡着的那个可靠的微信律师了。

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具有专业性和地域性。微信搜索工具将服务者的定位更加精确,确保它遇到对的人。比如说,青岛律师这个账户在它遇到某个有劳动法律需求的用户时,就不一定比青岛劳动律师这个账户更容易获取该用户。而一个青岛的有需求的用户,在北京律师和青岛律师这两个账户之间,恐怕也会优先关注后者。这一切都源于专业的壁垒和法律服务的地域性。

第二、微信的营销成本低廉,适合广大的中国普通律师和律所

中国律所大都采取合伙制,律所的收入来源于律师每笔案件的分成。可以说,律所本身的盈利能力非常弱。因此,它承受不了长期的广告投入和高额的营销成本。另外,中国有最强烈的营销需求的,往往都是最没钱的年轻律师。所以,一种价格成本低廉的营销方式和营销平台,最容易得到他们的青睐。

首先,微信完全免费,这个大家都知道,使用它赚钱的也好,还是仅仅体验它的服务的人也好,都是不需要付出除时间成本以外的代价的。而别的传统法律服务网站,你一年不交个几千块的广告费,恐怕连个露脸的机会都不会给你。

其次,像微信聚这些微信导航也是免费的。另外宣传推广微信账号的手段,也是简单易学。所有素材还可以配合律所的各种宣传、各种活动,真可谓是无处不微信。

第三、微信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期

首先,微信正在吸食流量,这不是秘密。事实上,这也是大批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投身微信的原因。过去上海的一家新派法律服务网站的老板,在微信上开辟了一款咨询产品,结果在数月时间,尽得5万多用户,立马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高帅富。

其次,微信公共平台的功能还在不断升级,服务的体验不断完善。另外,更多精彩的功能,得到开发,不仅包括站内,也包括站外独立互联网从业者开发的对接平台,也将进一步释放律师的服务潜力。律师变着法子取悦消费者的时代,因为微信到来了。

我的预言

有几点是必然的。

第一,律师和律所将普遍接受微信这种工具。

律师见到一款使用成本低廉,且能在经营得当后,建立紧密的客户关系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工具,怎会不心动呢?尤其是在更多律师用微信提供服务,最终获得收益的时候,律师上微信创业,将成为一种新趋势。而且,我可以断定,很多律师的账户将兼具法律咨询和法律人自媒体的功能。最终朝法律人,让法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让公民因为思想和共同利益合法地聚集在一起的目标实现。

第二,更多用户上微信找律师。事实上,微信的杰出不仅仅是帮助律师这个专业群体发出声音。另外,也让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找到更多律师,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比如重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法律干货和知识的公共微信账户“创业者法律课堂”就在上线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在未通过任何营销的情况下,获得了数百名用户,让人惊奇!

第三、更多法律产品会通过微信或关联网站实现

用户和律师都大量出现在微信上,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在微信上形成了一个法律服务从业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小生态。微信不仅可以是承担提供简单法律服务的平台,还可以导引流量并将的来的用户体验数据,传递给服务提供者,为法律产品的适用范围、定价、制造和升级提供方向。

另外,服务的分工和升级会更加明显。传统靠律所把持的各类法律服务,很可能因为微信的存在,而更加碎片化。一个微信大号,甚至会拥有比几个律所更大的委托量。而如果要更好地降低运营成本,这就对每个账户的定位,以及背后服务者的分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法律行业的软件服务业将得到长足发展。目前与法律服务行业有关的软件服务业主要是开发律所OA系统的公司,随着微信成为律所的第二入口。如何针对微信平台,开发更多的功能强大的后台,就是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

第五、原有法律服务平台和新兴平台都会受到冲击。事实上,无论是找法、中顾这种靠搜索引擎导流量的网站,还是同样打着要打造开放平台旗号的北京某新型法律服务网站,都面临着微信的挑战,而微信的挑战几乎是行业性的。

隐患

微信虽然对于律师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但是微信也不是完美的神器。没有律所会因为微信一夜致富,事实上微信越到最后,可以肯定一些运营粗糙,口碑较差的产品,会被淘汰,而整个行业也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当竞争的行为,而被搞臭。因此,无论对于微信平台还是想在微信上一试身手的律师、律所来说,如何让自己拥有靠谱的运营,真正地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合理利用好,微信一对一的关系,就成了关键所在了。可以说微信法律营销的关键就系于此了。真心希望,不要在微信上看到百度上那些“某某律师,专注死刑复核、至今保头数十颗”这样的广告了。

另外,微信是否会退化成新浪微博的风险也是存在的,微信的近几轮改版,有意识的划开公共账户和普通账户的区别,正是他害怕自己沦为微博第二的表现,但是这也给试图通过公共号进行微信创业的律师制造了门槛,不过门槛的背后是更大的报偿和机遇。古罗马曾有过一个狼性的传说,一只军队打了败仗,要迅速恢复战斗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十中取九”,就是要这种败军之将,杀死自己的群体中最弱的那个士兵??律师行业需要狼性。

篇三:律师执业的素质要求

律师执业的素质要求

2014-07-17 中国律师商学院

【中国律师商学院】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律师从无到有、律所从小到大,从业人员已发展到20几万。随着司法考试通过人数的增长,律师队伍还将进一步壮大。但并不是所有通过考试的人都能做律师和做好律师。而哪些人不宜律师工作?观察发现如下。

下文仅供择业参考:

一、缺乏律师职业意识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律师的职业意识是律师对其职业的责任、奉献及精力的投入程度,有了责任、精神和较强的职业意识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发自身活力和豪情,也才有了爱职敬业的前提和保障。为谋生、为虚荣、为财富或为提高收入而选择此职业之人,由于缺少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意识,没有进取心、缺少

主观能动性,难以适应激烈竞争环境和律师执业的特定环境。既使勉强立足,表面上看能混得下去,也不会有出头之日,更难出特色、出成就。

二、目无他人优越感过强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自恃才高、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不与同行交流、不与同事交心、不与律师合作、不与集体融合。依靠权力或资本收取、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对律师业务兴趣不高,办案缺乏积极性或根本不想办案,靠投机取巧或不正当关系谋取利益,其结果,不会成为真正的律师,更不会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律师名人。

三、唯上是从见风使船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谁权力大向谁靠近,谁利益多向谁靠笼,见上级就会说“是”、见领导就给笑容。认为哪位律师的名气大便想去投靠,认为哪家律师事务所人多便是规模所,看不清律师事务所内幕,缺乏独立思考和创业精神,难以主动处理和解决问题,无新意、无主见、无创造。在执业中只能循轨蹈矩,难以胜任开拓性的业务,对事业发展和个人前途不利,尤其是不能适宜自由职业。

四、怕苦怕累过度懒散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贪图享受,不能任劳任怨,或虚度年华或游戏人生,认识不到律师业务的艰辛,工作中不出力、不动脑、图省事、图轻闲。无事闲聊,事后议论,挑事端、造矛盾。无聊中打发时光,对网友、麻友、股友胜过对案件当事人,业务无进展、工作不出色,还担心、惧怕后来者据上。

五、无自知自明的傲慢之人不适宜做律师

不能正视自己的本领,不会发现自己的缺点,不能说、不会写、不善辩,单注意别人的缺点,抱怨别人不给自己提供方便,喜欢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为自己是天生的强者,缺陷永远长在别人身上;游手好闲、指手划脚、装腔作势,不是通过提高能力而是靠抵毁同行来竞争业务。

六、按部就班僵化死板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做事情缺少灵活和变通方法,古板、教条,对事物都只凭经验和程序来处理。不肯灵活应对,习惯于将惯例当作金科玉律。对新观念抱有抵触心理,反对更新、不接受变革,一条路走到黑,一个方法用一生,一个观念坚持一辈子。

七、不面对客观规律感情用事的人不适宜做律师

处理任何事情缺乏理智,好感情用事,用个人意见取代原则、用个人感情替代客观现实,随意发挥、难以自控,不能用理智的分析来处理事务。往往想法不合实际、分析不符实情、判断不符结果。复杂、重大和紧急问题面前,只能一愁莫展或落入深渊。

八、小道消息“多嘴女人”者不适宜做律师

多嘴多舌的人,遇什么事情,都要插上几句,以显示他或她的在场,认识不清自己的位置、分不清事务的关系,往往凭着主观和简单的思维,草率表态、盲目结论,不懂得尊重别人,更无法盈得他人之尊重,轻浮不庄重,招人反感、令人生厌,难以形成好的职业形象和执业风范。

九、少勇无谋胆小怕事的人不宜做律师

遇事无独立见解、树叶掉下怕砸头的人。处处担心天有不测风云,时时生怕不慎引火烧身,念念不忘有飞来横祸,遇问题回避、遇责任推诿,不肯承担,不为组织分忧、不为团队着想,狭隘自私、庸碌萎缩。最大的难题是不能“单打独斗”,最大的风险抵是最怕风险,考虑问题前思后想、怕狼惧虎。

十、患得患失又容易自我满足的人不适宜当律师

收获面前,欣喜若狂;挫折之后,一蹶不振,情绪大悲大喜、大起大落,心理承受能力差,性格发育不均衡,意志软弱,难胜重任,小事勉强应筹,大案难以担当。

客观规律表明,一切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然,性格是可以改造和完善的,以上十种人也是可以变化的。只要在实践中认识到自己的性格缺陷,并下决心改变,丰富和完善自我。既然已经踏上律师之路,或者成了事实上的律所负责人,只要学会懂得尊重和重用人才,借助他人的智慧来弥补自已的不足,还是能够干出成绩减少损失的!

来源:学法网

责任编辑: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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