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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

时间:2017-03-01 06:14:4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宅基地土地利用状况,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切实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 调查单位和单元 调查单位为完整县级行政辖区。 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空间称为一宗地。

1.2 规程适用范围和调查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也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 宅基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内的每宗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范围为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范围外的的集体建设用地。

1.3 地籍测量方法 宅基地使用权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和解析法。

1.4 任务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有的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资料,对宅基地使用状况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核查),查清宅基地宗地的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1.6 工作程序

1.6.1 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或审查、宣传培训、资料收集、经费筹措、表格仪器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等工作。

1.6.2 权属调查或核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

1.6.3 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1.6.4 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1.6.5 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 2 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1.6.6 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1.6.7 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

1.6.8 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1.6.9 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复验、预检、验收等工作。

1.6.10 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包括给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

1.7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 个一级类,57 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编码、名称及含义见附录A。

1.8 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1.8.1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正形投影。

1.8.2 平面坐标系统。原则上应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

1.8.3 当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 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抵偿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1.8.4 抵偿面和抵偿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须通过认真计算确定。

1.8.5 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9 地籍图及比例尺

1.9.1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

1.9.2 地籍图的分幅、编号

1.9.2.1 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 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 表1 地籍图图廓参数 比例尺 图廓线实地长、宽度 图上图廓对角线长度 图幅理论面积 1∶500 250m×250m 70.71cm 0.0625km

1.9.2.2 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0 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 坐标在前, Y 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2 准备工作

2.1 方案的制定与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也 3 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一起编制。

2.2 组织准备 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队伍,组建登记发证队伍。

2.3 资料准备

2.3.1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有关资料。包括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制作的1:10000 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以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有关资料。

2.3.2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平面图、地形图、平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

2.3.4 收集房屋普查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2.4 表格仪器准备

2.5 人员培训及试点计划 3 权属调查(核查) 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3.1 基本要求 已经发证且资料完整、宗地实际现状未改变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的,作出书面说明(可用表格或文字记载,并由核查者签字盖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未发证或已经发证但资料不全、宗地实际现状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3.2 宗地编码 3.2.1 宗地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如下图所示: XXXXXX XXX XXX XX XXXXX 县级行政区划 地籍区 地籍子区 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号 3.2.2 编码方法。第一层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 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第二层为地籍区,代码为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 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层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 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第五层为宗地号,代码为5 位,用00001—99999 表示。宗地代码表见附录。 3.2.3 赋码规则。 3.2.3.1 地籍区、地籍子区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行政村界线划分,如有必要如有必要也可按 4 照明显的或不可移动的线状地物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所依附界线或线状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3.2.3.2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码用“000”表示,地籍区代表地籍子区。 3.2.3.3 宗地不得跨越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当现有宗地跨越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时,应调整相应的界线,以保持宗地的完整性;当宗地跨越县级行政界线时,以县级行政界线分割宗地。 位于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宅基地,应保持原有编码不变。未分宗的,应重新调查。 3.3 界址点编码 一般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依次编号,同一街坊内的界址点不得重号。 3.4 权属调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3.3.1 收集调查工作底图 利用已有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影像平面图、航片或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做为调查工作底图。也可以利用按街坊或小区绘制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

3.3.2 划分调查区 在县级行政区划内依次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应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的街道、街坊保持一致,做到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3.3.3 划分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两户以上共同使用的宅基地,要确定分摊面积,分摊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定,无协议的按共有宗处理; 农村居民点或农户穿插在原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

范围内的,已经调查过的,符合本次调查要求的,可不再重新调查。 3.3.4 发放调查通知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或登门送达地籍调查通知书或电话通知。通知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签名并留存根备查,电话通知必须有电话记录。 3.3.4 调查土地权属状况 3.3.4.1 土地使用者名称以批准或登记的名称为准。 宅基地使用者一般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外经批准也可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5 3.3.4.2 土地权属性质可分别填写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空闲地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 3.3.4.3 农村宅基地使用者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 3.3.4.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应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联营合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他证明文件等。 3.3.4.5 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的,由四邻认可,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 3.3.4.6 其他资料 3.3.5 调查土地利用分类 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依据,结合权属调查成果,逐宗地调查核实土地的利用类别、位置、分布、面积等。 3.3.6 确认界址点、界址线 3.3.6.1 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临街、临巷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件上的界线与实地一致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3.3.6.2 宅基地须由户主指界,签字,按手印,并出具户主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户主外出的,由其成年家庭成员指界、签字、按手印,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见证栏签字;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均无书写能力,可只按手印,由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作为见证人在见证栏签字,并注明按手印者姓名;整家外出或只有未成年人在家时,先由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指界测量,待户主或其成年家庭成员认可后,完善签字手续。 3.3.6.3 土地权属或宗地界址有异议的,应及时在现场调解处理。现场未能调解的,应在调查记事栏内写明争议原因,并标绘出有争议的地段,待以后依法调解处理。在现场难以调解的,应在土地权属争议登记簿上注明相关情况。 3.3.6.4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 3.3.6.5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附录C)上签字盖章。 3.3.6.6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现场调解处理。 3.3.6.7 所有宗地界址点都必须编号,并按规定设置界址标志(界址标志见附录D)。 3.3.6.8 违约缺席指界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a.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b.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由调查人员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c. 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 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 两条确界结果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附录E)。 6 3.3.6.9 指界人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3.3.5.8 条的规定处理。 3.3.7 记载地籍调查表

3.3.7.1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座落,权属

性质,宗地四至;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土地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3.3.7.2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3.3.8 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检核地籍图精度的原始资料,必须实地绘制。 3.3.8.1 宗地草图的内容 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地物点间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及相关地物;指北线、图框、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3.3.8.2 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a. 宗地草图幅面规格为A3、A4, 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 b. 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图上所有数据必须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 c. 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点间距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 d. 用2H、3H 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或朝西,斜线排列的数字,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 e. 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 f. 每个宗地均须绘制宗地草图。 7 4 地籍控制测量 5 界址点坐标测量 界址点坐标测量方法有解析法、图解法。 5.1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是以各等级已知地籍控制点为依据,外业采集已知控制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和角度数据,利用数学公式解算每个界址点的坐标。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有野外数字测量法、极坐标法、截距法、测距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测角交会法等。根据不同的条件使用不同的方法。

5.2 图解法是利用量取界址点之间、界址点与其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点坐标可在图上图解获得。图解法确定界址点图上平面位置的方法有平板仪法、图解距离交会法、图解角度交会法等。 5.3 界址点平面位置精度见表16。 表16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类 别 界址点对邻近图 根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 允许误差 (cm) 界址点与邻近 地物点关系距离 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 ≤±10.0 ≤±10.0 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二 ≤±7.5 ≤±15.0 ≤±15.0 ≤±15.0 村庄内部的界址点 注:界址点测量精度与地籍图比例尺无关,不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均须达到表16 要求。 6 测绘地籍图 6.1 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地籍要素、地物要素和有关土地利用要素等。 6.1.1 数学基础 数学基础包括: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及注记、控制点及注记、比例尺、图幅编号与有关注记等。 6.1.2 地籍要素

篇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

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

数据库建设工作日志

人员分配:

岑河镇试点项目前期资料准备:何进霞、李艳云

外业数据检查:李艳云、何进霞、金玲、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 使用权登记信息录入数据检查:李艳云、金玲

宗地图、地籍图、自然村庄分布图等编制:何进霞、李艳云、金玲、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郭婷婷、于鹏华、余国祎、李胜男、龚寒艳、张进

数据库建设工作展开情况以及自检互检

初步完成岑河镇试点项目前期资料准备之后,我公司安排的2名长期驻地建库人员以及15名数据库后备整理人员正式全面展开了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宅基地数据库建设工作,数据库建设以及具体名单为:何进霞、李艳云、金玲、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郭婷婷、于鹏华、余国祎、李胜男、龚寒艳、张进具体工作展开如下:

2013月10月8日-10月10日

今天开始岑河镇的数据库建设准备工作,何进霞、李艳云对岑河镇老资料进行初步的整理,并对老档案、各乡镇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表格属性相关挂接、字段解析应用相关初步实践;

2013年10月11月-10月16日

今天何进霞、李艳云开始对于岑河镇老资料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进行分类,对老档案进行核对;

2013年10月17月-10月24日

今天何进霞、李艳云根据外业测量需求,对于工作底图进行打印;

2013年10月25日

今天开始西湖村1、2、3、4、5、6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何进霞检查西湖村1、2组,李艳云检查西湖村3、4组,金玲检查西湖村5、6组,并对于对西湖村这六个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2013年10月26日

今天开始西湖村1、2、3、4、5、6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何进霞检查西湖村1、2组,李艳云检查西湖村3、4组,金玲检查西湖村5、6组,并对于对

西湖村这六个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2013年10月27日

今天开始西湖村7、8、9、小集镇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何进霞检查西湖村7、8组,李艳云检查西湖村9组,金玲检查西湖村小集镇,并对于对西湖村这四个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2013年10月28日

今天开始西湖村1、2、3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何进霞检查西湖村1组,李艳云检查西湖村2组,金玲检查西湖村3组,并对于对西湖村这三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0月29日

今天开始西湖村4、5、6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何进霞检查西湖村4组,李艳云检查西湖村5组,金玲检查西湖村6组,并对于对西湖村这三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0月30日

今天开始西湖村7、8、9,、小集镇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何进霞检查西湖村7组,李艳云检查西湖村8组,金玲检查西湖村9、小集镇组,并对于对西湖村这三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0月31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西湖村1、2、3、4、5、6、7、8、9、小集镇这十个组进行宗地图输出,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对这十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01日

今天开始东湖村1、2、3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西湖村1组,金玲检查西湖村2组,并对于对东湖村这二个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并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02日

今天开始东湖村4、5、6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东湖村5、6组,金玲检查东湖村4组,并对于对东湖村这三个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2013年11月03日

今天开始东湖村7组、童河村1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东湖村7组,金玲检查童河村1组,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2013年11月04日

今天开始童河村2、3、4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童河村2组,金玲检查童河村3、4组,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2013年11月05日

今天开始童河村5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童河村5组,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金玲、李艳云开始东湖村1、2、3、4、5、6、7,童河村1、2、3、4、5这十个组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06日

今天开始东湖1、2、3、4、5、6、7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何进霞检查东湖村7组,李艳云检查东湖村1、2、3、4组,金玲检查东湖村5、6小集镇组,并对于对西湖村这三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07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童河村1、2、3、4、5组这五个组宗地图输出,郭婷婷、于鹏华、余国祎、李胜男、龚寒艳、张进对这五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08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东湖村1、2、3、4、5、6、7这七个组宗地图输出,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对这十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09日

今天开始窑湾村5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窑湾村1、2组,金玲检查窑湾村3、4、5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金玲、李艳云开始这十个组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10日

今天开始窑湾1、2、3、4、5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李艳云检查窑湾村1、2组,金玲检查窑湾村3、4、5组,并对于对窑湾村这五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11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窑湾村1、2、3、4、5这五个组宗地图输出,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对这五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12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对西湖村、东湖村、童河村、窑湾村所编制宗地图进行打印,输出,整理;园林场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并对于对园林场村这个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

2013年11月13日

今天开始东市村5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东市村1、2组,金玲检查东市村3、4、5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金玲、李艳云开始这五个组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14日

今天开始东市1、2、3、4、5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李艳云检查东市村1、2组,金玲检查东市村3、4、5组,并对于对东市村这五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15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东市村1、2、3、4、5这五个组界址点填写、宗地图输出,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对这五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16日

今天开始黄场村1、2、3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黄场村1、2组,金玲检查黄场村3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金玲、李艳云开始这三个组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17日

今天开始黄场村4、5、6、7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黄场村4、6组,金玲检查黄场村5、7组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金玲、李艳云开始这两个个组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18日

今天开始黄场1、2、3、4、5、7、6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李艳云检查黄场村1、2组,金玲检查黄场村3、4、5、6组,并对于对黄场村这七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19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黄场村1、2、3、4、5、6、7这七个组界址点填写、宗地图输出,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对

这五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20日

今天开始农兴村5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农兴村1、2组,金玲检查农兴村3、4、5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金玲、李艳云开始这五个组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21日

今天开始农兴1、2、3、4、5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李艳云检查农兴村1、2组,金玲检查农兴村3、4、5组,并对于对农兴村这五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22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农兴村1、2、3、4、5这五个组界址点填写、宗地图输出,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对这五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23日

今天开始张场村1、2、3、4、5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张场村1、2组,金玲检查张场村3、4、5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金玲、李艳云开始这五个组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24日

今天开始张场1、2、3、4、5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李艳云检查张场村1、2组,金玲检查张场村3、4、5组,并对于对张场村这五个组出现的实测面积、发证面积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权属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晚上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25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张场村1、2、3、4、5这五个组界址点填写、宗地图输出,诸子正、许迁、余志宣、颜巧巧、蒙萌、谢安琪、周灿、李婷婷对这五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26日

今天金玲、李艳云开始张场村6、7、8、9、10这五个组界址点填写、宗地图输出,谢安琪、周灿、李婷婷、郭婷婷、于鹏华、余国祎、李胜男、龚寒艳、张进对这五个组进行宗地图编制;

2013年11月27日

今天开始沙口村1、2、3、4、5组的外业地籍测量上交,李艳云检查沙口村1、2组,金玲检查沙口村3、4、5并对于对该组出现的界址点、界址线相关错误进行反馈,测量内业组积极响应修改,随后检查入库;金玲、李艳云开始这五个组进行界址点填写;

2013年11月28日

今天开始沙口1、2、3、4、5组的使用权登记信息入库上交,李艳云检查沙口村1、2组,金玲检查沙口村3、4、5组,并对于对沙口村这五个组出现的实

篇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有新政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有新政

摘自:诸暨日报 2014-8-18 | 打印 | 关闭 |

日前,《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出炉了,这个有多重要?就是敲定了宅基地的权属问题,明确了造着房子的这块地方究竟属不属于你,有多少是属于你的。从登记时间、拆翻建、异地建房、房屋结构、子女分户等方面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

4个时间节点规定都不同

意见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时间划分。

1987年1月1日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拆翻建的,或加层后未超过三层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联村干部实地踏勘、签署意见,所在镇乡(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98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土地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并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诸政发

〔2013〕20号)规定的监管时间之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可确定宅基地的,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120平方米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违法占用前的地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013年1月1日后的农村宅基地少批多建误差在3%以内按现行政策予以登记。

拆翻建、异地建房、有悬空外挑的看仔细

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宅基地,意见也有了相应的确权登记政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未经批准拆翻建,超过证载面积的,但符合审批条件且无相邻权纠纷、2012年12月31日前移位建造的农民住宅,均按“无违建”创建政策处置到位后,分别由所在镇乡(街道)和规划、国土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非农户口人员,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准予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并

在土地证书上注明相关信息;农民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申请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1999年1月1日前,城镇居民合法审批建造的农村房屋,准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限制,也准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宅挑台、门台、室外楼梯等建筑物、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悬空外挑的,外挑部分不计占地面积;处罚后的门台、室外楼梯落地的计占地面积。

分户问题明确了

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分户(立户)认定的条件为农户只有一个子女,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另行分户;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子女,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男1991年1月1日前出生,女1993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子女可以单独立户;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成年子女,不可单独立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不予认定、《诸暨市“无违建”创建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4﹞61号)下发前离婚分户的可以认定。


宅基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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