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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工作

时间:2017-05-17 07:4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60516 关于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关于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6号),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协商和民主集中的原则,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协商目录。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

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建立村(社区)协商目录。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物业服务等;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二)明确协商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进行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三)丰富协商形式。充分发挥“居民说事”“民情夜

会”“党员活动日”“村务公开民主日”“民情恳谈日”等活动载体作用,采取党员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物业联席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网格协商、楼栋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访谈、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发挥现代媒体方便快捷的优势,以网络论坛、QQ群、微信群、微信平台等形式,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四)规范协商程序。协商的一般程序是: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书面及其他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由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协商意见由法定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及时反馈。跨村(社区)协商的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办理的事项,必须经过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确立村(社区)党组织在协商活动中的领导地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协商全过程和各方

面,保证城乡社区协商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推进。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要针对人口集中的村(社区)、外来人口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加强分类指导,合理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社区协商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制度衔接,畅通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

(三)完善保障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健全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促进社区回归自治“本位”,为开展协商活动提供有力保证。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工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协助协商事务运作和协商成果落实,为社区协商提供专业支持。

(四)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开展协商活动。开展基层干部和行政村、社区工作者专题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2016年要分别确定1个乡镇(街道)开展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民主协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宣传推广,促进城乡社区协商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篇二:深入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问答

深入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问答

一、填空题

1、基层民主协商工作在我市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省、市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基层群众对民主协商的认识程度不高)、(参与意识不强)、(协商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协商的程序和步骤还不规范)、(实践有待创新推进)”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的进程。

2、针对我市当前基层民主协商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从(健全机构),(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等多个方面不断加以推进。

3、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目的就是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最充分的反应和表达),(最大限度的实现有序政治参与)。

4、2015年我们要着重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试点实践,通过(以点带面),为基层民主协商工作在我市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5、试点社区(村)和基层民主自治基础较好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画廊)、(板报)、(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宣传工作。

二、名词解释:

1、会议协商:党员大会、党组织会议、居(村)民会议、

居(村)民代表会议、居(村)民小组会议,以及社区(村)议事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等,集体研究讨论涉及居(村)民自治的重大问题。

2、恳谈协商:对涉及部分利益群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可采取个别走访座谈、单独约请免谈等小范围的恳谈协商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3、书面协商:就某特定事情或个别问题根据需要,也可采取书面协商的形式征询下属党支部(小组)、村民居民小组、辖区相关单位(团体)或党员、村(居)民代表、其他群众的意见。

4、网上协商:有条件的村(社区)还可以通过网上公示、网上征询意见等信息化形式,进行互动议事协商。

三、简答题

1、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意义?

答:。推进基层民主协商是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有益探索,也是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

2、我市基层民主协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推进方式

答:1、基层居民群众对民主协商认识程度不高,参与意识不强、协商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协商的程序和步骤还不规范、

实践有待创新推进。

2、从健全机构、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等多个方面加以推进

3、、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协商内容?

答:

1、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服务章程、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2、社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弃管校区的居民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改造,以及居民其他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

4、社会救助、廉租房分配等公共福利事项。

5、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社区文化、计划生育、文明建设、社区服务等涉及社区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

6、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市政服务单位和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7、社区参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创建、评比等重大活动。

8、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4、村级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

答: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及调整。

2、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订和修改。

3、村级财务收支年度计划预决算方案、村级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经费等筹建方案的制订。

4、设计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资金等经济项目、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包出租、变更调整、分配使用等方案制订。

5、国家和上级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情况。

6、村民一件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7、其他设计本村和多数居民利益的重要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

5、社区(村)民主协商的形式?

答:

1、会议协商:党员大会、党组织会议、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居(村)民小组会议,以及社区(村)议事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等,集体研究讨论涉及居(村)民自治的重大问题。

2、恳谈协商:对涉及部分利益群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可采取个别走访座谈、单独约请免谈等小范围的恳谈协商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3、书面协商:就某特定事情或个别问题根据需要,也可采取书面协商的形式征询下属党支部(小组)、村民居民小组、辖区相关单位(团体)或党员、村(居)民代表、其他群众的意见。

4、网上协商:有条件的村(社区)还可以通过网上公示、网上征询意见等信息化形式,进行互动议事协商。

6、如何推进行政村、社区的协商?

答: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规程。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的相关方、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篇三: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花园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一、 成立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内

各类组织的负责人兼任,设主任一名(由社区党总支负责人兼任)、副主任二名,实行义务工作制。

二、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

(二)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 三)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和建议,并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三、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四、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五、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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