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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协商工作自查

时间:2017-05-11 07:0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全文及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了系统性部署。将城乡社区协商,确立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从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出发,保障大家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

(四)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二)确定协商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进行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三)拓展协商形式。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四)规范协商程序。协商的一般程序是: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

(五)运用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

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全面推进村(社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保障协商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四)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开展基层干部和行政村、社区工作者专题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开展协商活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解读:协商于民 协商为民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就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出系统性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目前,城乡社区普遍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乡社区协商以不同形式普遍开展起来,并且日益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制定出台《意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开展

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开展基层协商提出了要求。城乡社区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协商的重心。目前,我国城乡社区协商在各地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各地普遍存在着协商发展不平衡、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制度化建设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意见》通过明确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程序、保障等,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需要。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意见》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通过平等理性协商达成共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是实现和维护好基层群众利益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意见》明确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城乡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为重点协商内容,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李立国表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一些根本性的遵循: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各个环节,把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协商程序、协商环节之中,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协商时既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又要坚持教育和引导群众,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城乡居民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协商、自由表达真实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要坚持依法协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保证协商成果合法有效。同时,还要注重坚持全过程协商和因地制宜,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社区协商流于形式,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实现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也是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坚实基础。李立国说,目前,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由村(居)民协商决定。同时,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协商的具体事项,各地还探索了民情恳谈会、乡村论坛、社区议事会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协商形式,搭建起城乡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决策的平台,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渠道。

李立国表示,《意见》重点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使协商成为基层群众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是在协商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意见》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上的领导地位;强调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基层群众自治框架内的制度安排,在协商中,要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民主协商实现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二是确保协商主体更具有广泛性。《意见》中将协商主体确定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同时,还可以根据协商的事项及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从而实现最广泛的协商,保障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权利。

三是使协商成果得到更有效落实。在现实协商中,有时会出现协商形式化倾向,有些协商由于事项复杂、利益分歧严重,导致协商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意见》明确了要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保障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对于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实现发扬民主与讲求效率的有机统一。

四是进一步体现对协商分类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强调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协商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将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城乡社区协商是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李立国认为,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完善和发展需要一定条件: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指导办法。二是要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促进政府治理和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协商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四是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五是要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营造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的健康有序发展。

李立国表示,要将协商贯穿于群众自治的全过程。要将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决策的民主

篇二:某某社区2014年市级文明村自查报告

**街道**社区申报市级文明村

自 查 报 告

临沭县**街道**社区西邻沭河,位于327国道和滨河大道交汇处,是临沭县的“西出口”和“桥头堡”,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社区共有589户,1860人,土地面积1756亩,党员78名,“两委”干部4名。近年来,社区以“便民、利民、富民”为目标,探索“五建五带”社区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实现集群化党建、社区化发展、产业化增收、网络化服务、民主化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搭建了平台。

一是建班子带队伍,服务群众有保障。社区始终高度重视“两委”班子建设。之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班子不健全导致工作比较被动。通过党工委领导挂靠、“第一书记”指导、工作区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等方式,各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通过工作检验,***社区党支部委员、***村负责人***同志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经考察,确定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尤其是街道派驻“第一书记”到任后,紧紧围绕 “建强班子、带好队伍、发展经济、锻炼干部”的目标要求,组织“两委”成员及党员群众代表外出学习“朱村”模式,结合自身实际,以创建“党群家园”为载体,不断提升服务党员群众能力。配套建立健全了社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坚持每月组织党员群众集中学习1-3次,着力造就一支结构优、能力强、作风硬、服务好、思想统一的社区服务骨干队伍,为服务群众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开展以来,街道12名脱产干部

联系554户群众,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是建社区带发展,服务群众有规划。社区“两委”班子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城镇化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启动“四区同建”工作,农村向城市转型、农民向市民转变步伐不断加快。新的**社区规划由四部分组成,南为居民区、中间办公服务区、北部沿327国道两侧为商业开发区、西部沿沭河为高效农业园区。居民区由刘河崖、侯官庄、杨官庄、王埠前、张埠前、潘岭、西王庄7个自然村组成,总人口4760人,涉及1463户,房屋1777位,房屋占地988.88亩。 目前,社区已建成安置楼6栋,入住120户,完成了社区服务中心、广场、幼儿园、卫生室、超市等各项配套建设。在去年11月份华南社区杨官庄旧村改造拆迁中,仅用3天时间便成功拆除旧房123宅,拆迁面积114亩,未留一户尾子。由于工作准备充分到位,未出现任何纠纷及上访。在侯官庄土地增减挂项目工作中,一期准备拆迁158户,208位民宅,可腾空土地80亩;二期准备拆迁104户,182位民宅,可腾空土地79.7亩。规划在服务中心与沿街楼之间建设高层安置楼4栋,在现有的还建楼以南、南北大街以东建设多层安置楼6栋,共可容纳268户。目前已完成入户摸底工作,并与施工方签定施工合同。

三是建产业带增收,服务群众有思路。依托西邻沭河和临沂经济开发区的地理和区位优势,社区按照“社区有产业、产业有园区”的思路,重点规划建设了与华南社区配套的高端高效产业园区,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复垦、产业招商、居民自主等方式有

序推进。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托沭河风景区建设和毗临临沂动植物园的地理位置优势,建设品种丰富、优质的自由采摘园。产业化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居民就近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也为社区集体经济的壮大拓宽了路子。社区还投资8000多万元在327国道两侧建设沿街楼2座,可供100多家商铺入住,投入正常使用后年可为集体增加收入200多万元。

四是建网络带服务,服务群众有平台。依托社区建设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综合配套服务,拓宽服务半径。目前,社区已建成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服务半径2.5公里的办公服务中心。以引水渠为界,北为综合办公区,南为便民服务区。配套建设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图书阅览室、健身娱乐室、治安调解室、警卫室、农资超市、卫生室、休闲广场等综合设施。在完善和充实现有组织框架基础上,建立了“两横两纵”的社区党建组织网络。“两横”即在社区成立“党建联席会”,在社区党员中成立“党员议事会”;“两纵”即建立社区党支部、小区党小组组织框架。通过落实乡村文明行动、学雷锋志愿活动等,成立了6个帮扶组,为社区党员群众特别是困难党员和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提供服务115人次,参与卫生大扫除清理“小广告”46块,义务植树1200棵,为缺劳力户助耕38人次,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社区党组织的向心力不断提升。

五是建机制带民主,服务群众有监督。坚持民主化的自我服务方式,以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多途径、全方位保障党员群众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

权利。结合落实“四议两公开”,创新开展“三务公开日” (党务、居务、财务)活动,每月定期召集党员、议事代表、监督小组成员、村组干部对要公开的党务、居务、财务事项进行集中审议,审议后通过“三务”公开栏公开。“三务公开日”活动实现了公开内容由“定题”公开向群众“点题”公开、公开程序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群众监督由公开“后”向公开“前”转变,减化了程序、缩短了时间。建立“重大事项听证、重大事项票决、重大事项公示”制,确保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有章可循。对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流转等党员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召集议事代表、利益相对人、党员代表、监督小组等举行听证会,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对涉及各方利益大家不便于当面表态的重大事项实行投票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过广播、公开栏、议事代表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公示,接受全方面监督。

**社区“五建五带”社区发展模式的探索实施,为支部和党员有效服务群众提供了载体,搭建了平台,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篇三:2012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完成情况自查报告2

威远县总工会

关于2012年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工作自查报告

内江市总工会:

威远县总工会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职工最基本权益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集中时间、人员、物力,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经逐项自查,自查得分120分。(其中加分20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标准分值(总分100分,自评100分)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30分)

按照考核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以2011年度组建工会企业数为基数的要求,全县非公企业1312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207家,签订合同占已建工会组织92%。

2、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情况(自评30分)

(1)单独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参加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的企业达273家,比例达到100%以上。

(2)被评为2011年度等级企业273家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企业的100%以上。

3、推进措施(自评40分)

(1)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动工资集体协工作意见》(威工发[2012]63号)。

(2)成立了以县常委、县总工会主席李磊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联系县领导为副组长,总工会班子成员,县总工会相关股室负责人,“三方四家”单位负责人,各镇工委主任为成员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

(3)为推进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县总工会把威玻集团、勤达公交公司、连界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典范,组织各镇工委干部参观学习,以点带面,规范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撰写了《关于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调研报告》被县委调研室采用。

(4)从今年3月以来,县总工会组织实施为期6个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或“集中行动”等活动。一是建立企业工会主动要约制度。二是实行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和突出重点原则。其中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突出协商谈工资正常增长和福利的增加;对生产经营一般的企业,突出协商谈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突出谈职工工资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工会组织集中时间、人员、物力,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工作。

(4)威远县总工会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一个专家指导组,四个工作组。由县总工会、人社局、经信局、工商

联(企业家协会)、律师团分管领导组成专家指导组。四个工作指导小组共20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同时县总工会组织全县20各镇工委主任、工会干部,117家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会主席、工会干部进行为期2天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培训工会干部157人,使他们真正掌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技能,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和人才基础。

(5)按企业类型将威玻集团(国有制)、白塔集团(集体所有制)、东工水电、勤达公交公司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按工会组织形式将连界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威宝食品有限公司、凤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单独建会)、西街社区联合工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单位。

(6)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了各镇工委的年度考核,并进行单项考核(设立一、二、三等奖)。

二、加分项目(自评分加20分)

1、2012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为92%,超任务2%,每增加1%加0.2分,加分为0.4分。

2、参加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加分2分)。

(1)单独建立工会组织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273家,参加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等级评价工作,按每增加1%。加0.1分,加1分。

(2)被评为2011年度等级企业273家,占参评企业100%。按每增加1%,加0.1分,加1分。

3、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了威远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加2分;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了县委、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加2分;县委、县政府发[2012]63号文件,转发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加2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制发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工作的文件,加1分。

4、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常委、县总工会主席李磊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联系县领导(龚建华、林文、张正兴)任副组长,加1分。

5、今年3月县委、县政府找来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加2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工作会,加1分;县政协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工作调研、督查,加2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等级评价工作专项工作调研、督查,加1分。

6、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等级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效果明显,影响深远。加3分。

威远县总工会

2012年12月24日


社区协商工作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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