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

时间:2018-11-09 11:3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晋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制度

1、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夏季为15时,下班时间为18时30分;冬季为14时,下班时间为18时。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批评。

2、工作中发现职责以外的事项,必须向监督机构报告。

3、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报告、专人负责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履行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4、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或经调查,认为管理相对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对不及时移送案件或对接受的移送案件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5、所里公章使用必须经所长同意并在公章使用通知书上签字方可使用。出现偷盖、骗章,责任自负,造成损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6、车辆必须保证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由所长派车,准时出车,因车辆有限发生矛盾时,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由所长协调解决。驾驶人员须遵守各种有关交通规则,司机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开回家,不准擅自把车交给他人开。

7、物资管理要做好入库、出库登记,不得私自挪用、出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监督检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所需的材料或提供的条件,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场所、资料出具整改意见或提出建议。

9、官方兽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官方兽医应自行回避。

10、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二是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三是严禁重复检疫收费,四是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五是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六是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凡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

双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第6号令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检疫申报,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二、负责对辖区内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三、负责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

四、负责全县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县检疫证明、检疫印章、检疫标志的领用、管理和发放;

六、负责全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执法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八、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措施,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动物卫生行政案件;

十、负责动物检疫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

篇三:动物卫生监督问答题

204、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应给予什么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包括哪些环节?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监督管理的环节包括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

202、货主王某运输的100公斤猪肉未附有检疫证明,被查获后依法应给予王某什么处理和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201、什么是官方兽医?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200、《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2)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3)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4)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199、动物疫情由谁负责认定和公布?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198、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控制和扑灭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1)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197、开办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9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19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3)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4)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5)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6)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194、简述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93、动物防疫法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有哪些?

《动物防疫法》第十二五条(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192、简述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 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1)场所的位臵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191、《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有哪些?

《动物防疫法》第一条《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36、存在那些情形,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的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0、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三种?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9、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在何种情形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5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经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9、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8、如何界定较大数额罚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通知》对从事非经营性活动中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中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10000元以上罚款的,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57、什么情况适用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听证程序。

56、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9、农业部六条禁令是什么?

(1)严禁只收费不检疫;(2)严禁不检疫就出证;(3)严禁重复检疫收费;(4)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5)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6)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80、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应如何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78、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应如何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77、动物检疫后的处理方式或程序是什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第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76、某屠宰场需要销售一批生猪皮,符合哪些条件该屠宰场方可取得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75、王某需要运输一批种蛋,他运输的种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方可取得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74、王某合法捕获了一头野猪,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报检,他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条件有哪些?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一)来自非封锁区;(二)临床检查健康;(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73、产地检疫时,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7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3、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应如何处理处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多少米以上?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61、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应如何处理处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0、养殖场建设竣工后,养殖场主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臵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

59、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哪些设施设备?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责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meiwen/2780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