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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维权合法吗

时间:2020-11-12 17:27:5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奉劝非法维权支持者:切勿误人误己,且行且珍惜!(改)

奉劝非法维权支持者:切勿误人误己,且行且珍惜!

据报道,广东公安机关端掉一个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维权组织,抓获曾飞洋等7名犯罪嫌疑人。

近期,国内各行业屡次出现以“维权”为名义的地下黑社会团伙,他们利用行业内的各种纠纷矛盾,组织大批别有用心的社会人员、拉拢个别贪得无厌的牟利者、聚集有所求的既得利益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策划了一起起的“聚众上访、拉横幅取闹、静坐示威、教唆围攻”等激进而违法的群体事件,以达到其破坏国家社会稳定的邪恶目的。这些团伙动辄纠集几十上百甚至近千人冲击国家机关、围堵专家学者、干扰有关部门正常办公、甚至策划大型罢工、罢市等局部性的恶性动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人不止在工厂中密谋恶意维权,还在“医闹”中充当“导演”;不仅在城管执法中率人冲击国家专政机关,而且在金融投资领域里“搞风搞雨”、“浑水摸鱼”,悲哀的是,包括个别自媒体在内的部分媒体机构也因为各自的利益而在其中“火上浇油”、摇旗呐喊,惟恐天下不乱!

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而绝大部分投资维权者,所发起的维权本身就值得商榷,对于行走于法律边缘的非法维权团体,犹如“站在刀尖上行走”的夜行者,已经滑向犯罪深渊而不自知。在金融投资领域,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投资者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之一。然而一旦这份权利被包裹了恶意的外衣,

甚至产生黑色的利益链条,维权两字也变得不再神圣了。随着国内金融要素市场发展不断加速,恶意维权之风也在愈演愈烈。

2015年震惊全国的金融要素市场恶性事件,非“泛亚”莫属。这家号称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最终资金链断裂,形成了庞氏骗局。眼下,各地的维权者开始“拉横幅、喊口号”,甚至围攻地方金融办、围攻北京证监会、围攻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围攻中央电视台、围攻所谓的“站台”专家学者……我们先抛开维权者亟需解决的维权问题不谈,单说这些维权者的行为,难道不是违反了法律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国家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使维权者所受委屈再大、维权者面临的问题再严重、维权者被侵权的程度再恶劣,和维权者恶意维权的行为并无关联。看看近期这些金融投资中非法维权团伙的各种行为,早已触犯了国家刑法,其恶意维权的结果,是误人误己,最终触犯法律的结果不言而喻。如果深挖下去,其背后的支持群体是否存在

破坏社会稳定的政治目的?我们不得而知……

什么是恶意维权?简单来说,恶意维权是指通过不正当的非法手段制造一些群体性事件,以道德震撼、舆论震撼向相关涉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施压,从而获取不正当权益。

对于在合规平台中投资交易亏损的投资者,其本身都属于18岁以上年龄的公民,都有了是非判别能力,在投资中只要没有被他人诱导交易的话,那么投资的风险势必要自己来承担。如果说交易亏损、投资失败就要进行“维权”,就要去否认自己的交易行为,寄望于通过某些手段、某种方式来掩盖自身的错误,讨回自己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维权所维护的,就是不正当权益,也是非法的恶意维权。

那么,都有哪些人在大宗商品现货投资领域内恶意维权呢?一般来说,第一类为纯粹的恶意维权者。这类“维权”人士往往由普通维权者转变而来,他们亲身经历过投资维权,并且通过恶意维权的方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类人往往故意歪曲事实,借助QQ群、微信群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对从业机构造谣诽谤,引导错误的舆论导向,甚至以言语威胁、过激行为、非法集会等形式向从业机构、金融机构、媒体机构甚至国家机关施压,以期获得相应赔偿;第二类为专业恶意维权者。通常,上述第一类人在深谙恶意非法维权之道,并接触众多普通维权者后,摇身一变就成为所谓“专业维权人”(当然,某些涉足投资领域多年之人,也可能成为专业恶意维权者)。在成为“专业维权人”后,他们依旧利用自己熟知的恶意或非法手段,通过互联网随意自建以“维权”为名的QQ群、微信群、贴吧等,利用这些平台招

篇二:维权

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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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维权建议书

业主合法维权活动建议

一、尽快建立稳定的业主维权机构。

1、由在最近几次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交际能力

和手段、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的业主担任机构的负责人。

2、 每个单元推选出1——2名本单元的负责人,负责召集本单元的业主参加维权活动,做好业主和维权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作用。

3、 选出维权活动的专属机构:宣传机构:担任每次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包括制作条幅、维权小旗子、印刷发放维权

活动的计划、各种宣传单、张贴活动进程的通报、活动中的录像、录音、拍照以及在网上发

布各类消息和通报。

财务机构:负责维权机构的资金事物。在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收取一定的活动 费用,

对缴纳活动费用的业主做好登记工作,并在必要的时候张榜公布。详细规划费用的使 用情况,

并将每次活动的开支情况张榜公布。组织机构:负责每次活动的计划、通知、联络工作(也可由各单元负责人兼任)

二、策划好每次维权活动的主题内容、程序、人员安排分工。

1、 根据每个阶段的焦点矛盾,制定相应的维权活动方案。施行“有礼有力有节”的方

法合法维权。保证每次维权活动从计划到实施有条理,每个参与其中的业主明确自己的分工。

2、每次活动都有一定的标志发放给参与的业主,(比方说带有文字的袖标或者特定颜色

的布条等)发放时候做好登记,这样一来得业主之间能够相互识别便于团结一致地维权,还

能有效避免意图不轨的人或者便衣的物业、警察等参与其中,扰乱活动的进程。也便于统计

每次参加活动的业主。

3、鼓励业主当中的老人孩子,轮流在售楼处驻守示威,有可能的话,印制一些揭露开发

商的传单交由他们在售楼处发放。将维权活动长期化。

4、在维权活动遇到障碍的时候,保持冷静,利用法律武器,不可以暴制暴,落入开发商

设下的圈套。

三、宣传组织工作一定要落实从最近几次维权活动的组织和效果来看,我们有大批业主并没有参与其中,严重削弱了

我们维权活动的声势和力量,出现这样的情况愿意大约有以下几条:

1、本身并不知道活动的安排。

2、出于个人事务繁忙无法参加活动。

3、有坐享其成的心理,不愿参加活动。

4、担心维权活动超越合法范畴,对自己的工作或其他情况有影响。

5、感觉维权活动没有组织性,不会有什么结果,参加了也是浪费时间。

6、曾经参加过一次两次维权活动,每次都因组织混乱或者其他情况,无功而返,因而没

不再愿意参加。

要想提高业主的参与度,建议:首先要做到上文提到的前两点,稳定组织机构,做好每

次活动的策划。其次就是要保证每次活动控制在合法范围内,打消部分业主的疑虑。第三,

加强宣传组织活动,保证每个业主都知道详细的活动进程。篇二:维权倡议书未来城(洛滨花城)小区业主维权倡议书 亲爱的邻居们、业主们:我们来自不同的地方,从事着不同的工作,有着不同的口音,为了梦中的理想家园,我

们拖家带口来到未来城。遗憾的是,这个曾经给过我们无限憧憬的“高档小区”交房至今快

三年了,水源热泵中央空调至今了无踪影,高端、大气、上档次人车分流的地下停车库还是

纸上谈兵,小区罗马风情的规划边都不搭。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绿化更是无从谈起,健身器材、

设备更是难觅踪影,就连9号楼的路面还是经我们热心业主争取多次1个月前才勉强可以走

的。连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都配了套的户外健身设施,我们这个当初号称大荔第一的“高

档小区”啥都没有。什么美妙的喷泉,高百分比的绿化率,罗马风情的现代小区,这些开发

商曾经在广告和宣传册中给我们勾绘的美妙蓝图, 在现实中一处都看不见! 更让我们难过的是,不仅高档小区的配套缺失,开发商还擅改规划,把原本的中央空调

变成了其他方式的供暖制冷方式,试问合同都是一张废纸吗?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哪里呢?对

于我们小区小偷横行,单元门维修等问题却一拖再拖、甚至连最起码的小区安全也不能保障。亲爱的邻居们,不管您买房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还是投资,小区的硬件都是我们的血

汗钱哪!现在,开发商即将撤场,我们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为了我们自己的家,请站出来,

为了维护我们自己权益而战吧!团结才是力量,人心齐才能将泰山移。12月13日下午3点未来城售楼部,大型维权活动即将展开,并且房管局及政府、大陆

桥等相关负责人将会出面商谈并给与我们解决方案,希望您能前来站到我们的队伍中来,积

极奔走呼吁。时间紧迫,开发商没有诚信,我们的消极等待和不作为只能换来所购物业的贬

值和居住的不安全感。为了咱们自己的家,邻居们,站直了,别趴下,将维权进行到底! 热心未来城小区公共权益的业主 2013/12/12

篇三:xx小区业主维权倡议书名都花园山水苑二期业主维权倡议书 我们愤怒了!!!我们是名都山水苑二期小区的业主。因为天价停车费问题而引发的矛盾

已经持续近一周,而且呈激化之势。小区所有业主均不能正常进出,有家不能回,有事不能

出。严重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迫于各方压力,于2013年4月20日暂时放业主

进出。

大家选择在名都山水苑二期落户的,多是买房时看中了售房广告宣传里有游泳池,有喷

泉,环境优雅等卖点。然而自入住以来,目睹小区现有名都物业的种种劣行,却始终只能暗

自忍受。因此倡议小区全体业主积极勇敢加入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众所周知,现有名都物业是开发商宏基置业公司的遗留产物,与宏基公司有着直接的不

可分割的关系。他们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业主入住前,就已经有了名都物业公司。

让业主根本没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 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我们这个小区是否有?有几个小

区业主知道他的存在与构成?如果有,业主代表是哪些人?什么时候公示过给全体业主? 名都物业一直将本小区业主视为可以捞取巨额收益(一户100平,600户,就是60000

平,一平1块钱,就是6万块,一年就是72万,这只是非常保守的估计)的对象,却对业主

的利益不仅不尊重,反而漠视甚至无情侵犯,更别说正视过业主的正当诉求,对业主的要求

能拖则拖,不能拖就想办法赖帐,让我们来看看物业这几年来所做的工作表现:

一、小区安全:

1、小区入口各式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2、门禁系统两年多时间一直没有启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

3、电梯经常性故障停修,且地面很脏很潮湿,内部灯光昏暗。曾出现过故障困人事件;

4、电梯内摄像头损坏后长期无人修理更换;

5、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发生过几起业主被盗事件,损失了大量现金及财物。但物业却

置之不理。 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安全感吗?

二、小区停车:

1、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是宏基置业公司的,以5-8万不等价格销售给了部分业主。起

初地下停车场内垃圾成堆,粉尘漫天。导致业主都不愿意将车停入,地上停车一多,弯道部

分就不方便通行。也没有物业保安管理。

2、地下停车场地面做漆后,为了统计摸底,物业所辖保安采取了设置路障等方法将业主

车辆赶到地下停车场。但地下停车场内设施并不完善,且管理松散,车辆可随意停放。导致

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停到自己的车位。我们认为物业保安并没有尽到责任维护业主利益。

3、物业公司为了配合宏基公司销售及出租地下停车位,从2013年4月16日起,拒绝没

有购买和租赁车位的业主进出小区。400元每月的停车费,天价啊。比北上广都高。引发业

主强烈不满和抵制。

三、小区卫生问题:

1、每栋楼前面垃圾成堆,楼道地面长期处于无人打扫状态,清洁工也就做做样子,无人

监管。大多数时间看见清洁工,她们就是在收扒垃圾桶里的纸盒等可卖钱的垃圾;

2、一楼梯间及楼内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通道内塞满了清洁工捡回来的废纸箱、废塑料等

杂物;

3、电梯内四壁上贴满了广告并无人清理,经常有散落在电梯内的广告单页。电梯内常有

刺鼻异味。

四、其他侵犯业主利益行为:

1、游泳池作为小区内部公共设施,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对外经营导致大量非业主涌入

小区,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住宅区公共设施应为全体业主服

务。因此,游泳池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不管其产权归谁所有,游泳池应首先以满足

小区业主需求为前提,未经业主同意把游泳池对外经营,都视为违规行为。因为在建设过程

中,游泳池的投资费用已包括在整个项目的建安成本之中,而游泳池的日常运行费用也属于

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的开支内容。

2、物业利用业主群龙无首或者对法律法规不清楚,故意侵犯全体业主利益,制定天价车

位月租费。并对于没有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私自非法(并无收费许可证)收取停车费。

同样是名都小区,其他几个苑的收费都比山水苑二期小区低。 即使有宜昌物价部门马上出台

的指导价格,宜都作为县级市,也不能高于宜昌。

3、小区喷泉等流水景观形同虚设。至业主入住以来,从来没有开放使用供业主观赏娱乐。

4、害怕因为自己服务质量差收不到物业管理费,就拿业主装修押金抵扣。业主正当要求

退还装修押金,百 般刁难还不予退还。

总之,名都物业一直以经济利益作为他们存在的第一目标,一贯对业主的利益不尊重,

甚至凌驾于全体业主之上。当今社会经济利益当然要讲,何况物业也是一个商业机构,但是

不能以侵犯别人的利益来为自己牟利,否则和抢劫又有什么两样?作为一个为业主服务的机

构,可以说是业主雇佣的管家和保姆,原本应该尽心尽力地服务主人从而收取合适的报酬,

而现有物业却整天欺负主人,总是要等到主人电话打爆到处发帖声援才肯出来解决问题,甚

至还联合有关部门欺诈恐吓主人,对主人的呼声视而不见,既不想悔改又赖着不走,吃定你

了!到处哭穷说他们亏损,却又不肯滚蛋!业主们还要继续选择沉默隐忍吗?还要继续坐视

不理放任自流吗?还要继续让他们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吗? 名都花园山水苑二期的业主们!由于小区规模较大,户数较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

受侵犯,目前只有少部分业主孤军奋战在维权一线。多数业主各选择忍气吞声,持观望态度。

但正是这种隐忍,不敢于捍卫自己利益的做法让我们受到了更大的伤害。让物业百般拖延时

间,单方发出不对等邀约告示。现在,是时候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了! 名都花园山水苑二期的业主们!为了我们小区的长治久安,为了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家,希望大家团结一致,决不妥协,与物业抗争到底! 我们要求: 1、审核物业管理机构的合法性;2、审核物业收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令其

退还多收的不法资金;3、因保安不作为,在主要路口(弯道处)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

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4、业主缴纳管理费后,财产被盗,物

业公司必须赔偿。5、赔偿堵门事件给小区居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车损费、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及其次生费用,还包括承包游泳池等一切所得、不正当的物业管理费若干开支,

包括乱打印收费通知,多请保安的费用以及乱设路障的费用,应一一返还给业主;6、迅速做

好不作为和乱作为所缺失的设施和不良设施的改造工作,增加健身设施和路面、院内停车位,

立即停止并绝不允许其为卖掉全部车位而采取非法的胁迫措施;7、停车费问题严格按照国家

标准和参照名都花园其他小区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物业公司对业主摩托车、电动车不能

提出任何收费要求;8、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强烈要求更换物

业公司。篇四:业主维权倡议书 业主维权倡议书 广大业主你们好!自入住如意花园半年来,我对我个人的一些所见所闻及想法共同与大家

交流探讨,小区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1、小区入口各式闲杂人等随意出入,无人盘查,业主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业主要求

购买的临时出入证有何作用?

2、门禁系统一直没有启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

3、电梯经常性故障停修(达1个多月),且地面很脏,晚上响声如飞机轰鸣声;

4、电梯门头大理石、楼梯扶手损坏,进户门敲打变形严重无人问津;

5、小区自业主入住以来,发生过几起业主电瓶车被盗事件,但物业却置之不理。试问,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我们还有哪怕一丝一毫的安全感吗?

6、楼道地面长期处于无人打扫状态,大多数时间看见清洁工,她们就是在收扒垃圾桶里

的纸盒等可卖钱的垃圾;

7、电瓶车通往地下车库等于冒险的旅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车库下雨就水漫金山雨

停后无人立即排水?

8、装潢保证金至今没有退还。

9、木质防火已霉变,为什么有的楼刷漆?

10、电梯专门给装卸工运输材料,而业主却不能,试问要物管干嘛?

11、自来水两次浑浊? 以上问题我相信大家有目共睹,而且反映给物管至今没有落实,为了我们每一位业主的

切身利益,为了让我们精心建设的家园和公共物业实现保值、增值,让每一位业主每天回家

时都有一份轻松愉悦的心情,我们强烈呼吁各位亲爱的邻居、各位亲爱的伙伴,让我们倾尽

自己全部的热情、理性与智慧,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

积极配合业主自发组织的维权行动。反对物业所提出的任何无理的收费动议,强烈要求物业

公司尊重照法律法规所赋予我们业主的权利!如物业还是一如既往我建议大家团结起来重新

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

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根据本条款,物业公司

有义务维护本小区的道路、场地秩序,该秩序当然也包括车辆停放的秩序。 同时,我们也应该做到理性维权,阳光维权,我们的维权行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杜绝

暗箱操作。我们所有的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都应该做到文明、理智、合法、有序,这是我们

行动的基础,这也能体现出每一位宏业人的优秀品质和素养! 维权路上,我们需要您的支持!篇五:维权倡议书 维权倡议书

——致低压电气元件行业厂家 随着中国经济连续30年的迅猛发展,各种工程项目乃至国家层面上对电力控制系统的智

能化要求越来越高,电力智能化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促进国内智能仪表、电容器、电抗器等

电力产品技术发展动力强劲,使得我国的电力智能产品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差距逐渐缩小。 发展中国家里,我国是仪器仪表行业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综合实力最强的一个国家,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10~15年的差距,特别是高端产品的差距可能更大一些,而如何进

一步缩小差距甚至达到领先水平仍是国内电力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在不断提高创

新能力的同时,企业本身也要扛起品牌保护的大旗,国内电力市场鱼龙混杂,存在着大量的

仿冒品牌或“搭便车”、“傍名牌”、“打擦边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试图混淆消费者视听牟

取不正当利益,侵犯了正规企业的正当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作为智能电力产品

的坚守者之一的暖威电气在这里郑重倡议:愿电力行业内的正规公司能坚决维护自己的公司

形象与品牌价值,共同打击市场上以及网络上的仿冒产品,一起净化电力产品市场,从而使

行业发展更加的公平公正。国际范围内但凡成功的企业无一不同时拥有成功的品牌,企业为了生产出一款好的产品,

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但往往产品刚获得市场认可,便遭到大量假冒商品的冲击,使

得企业的投入付之东流,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消费者当然希望购买到品质纯正信誉卓著的

名牌产品。某些造假者利用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凭借先进的印刷技术将名牌产品包装上的商

标和特色标识复制得美轮美奂,几可乱真;或者稍有差别,但这种差别绝大多数的消费者不

会注意到,他们以为买到的就是正品。可实际上这些产品大多质量粗劣,性能低下,尤其是

对安全性能要求极高的产品,将给消费者的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隐患。要避免此类问题 发生,除了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外,企业本身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拿起法律的

武器捍卫自己甚至整个行业的权益,破坏假冒商品的生存土壤。 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

有人的许可,在产品本体或包装上伪造、模仿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生产以次充

好的产品,借此蒙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逃避政府监管,仿冒产品由生产者自己

取个品牌名字,或直接照办同类产品的成功型号;由于逃避政府管理,他们不缴纳增值税、

销售税,同时不用花钱研发产品,又没有广告、促销等费用,再加上质量不过关成本底下,

导致其终端零售价格往往低于正规品牌很多,但对使用者却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相同型号产品售卖的侵权行为,行业内企业应联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自

己品牌形象的同时多发表揭露仿冒者丑恶行径的文章,集体进行鞭挞。有据可查的在全面深

入调查、取证后将侵权人诉诸法庭,最终迫使侵权企业及其经销商停止一切侵权行为、转让

侵权商标及域名、限期回收侵权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并销毁、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登报道

歉为止。 不为其他,只为净化电力行业内一股浊气,为中国电力智能控制产品市场的发展尽

每一个从业者的一份力量,特提出此倡议,愿市场得以净化,技术得以发展,节能得以提升,

环保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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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维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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