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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汽车公告目录

时间:2018-11-09 10:5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

1.申报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

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4.产品检测

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反馈给企业和相应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

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案、备案参数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

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相关试验报告。

公示

中机中心会在每个月的10日左右,把申报资料和产品检验报告上传齐全的产品列入当批审查,并将列入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公示。

目前公示的产品品种为载货类汽车产品、专用车产品、轻便和三轮摩托车产品。

公示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将公示情况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反馈中机中心,并进行复查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6.产品技术性审查

中机中心审查通过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机中心技术部对申报产品进行产品技术性审查,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审查的结果会统一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从网上下载专家技术审查结果。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审核及发布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同意准入的产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形式公布。

审核不同意准入的产品,由中机中心通知企业。

申报《公告》产品的各阶段所需时间

受 理:规定为5个工作日,实际一般为2个工作日; 方案确定:规定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反馈、沟通时间; 产品检验:由企业和检测机构自行掌握,无固定时间;

技术审查: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产品公示:规定为7个工作日;一般与技术审查同时进行; 公示产品复查:一般为3个工作日;

(技术审查、产品公示、公示产品审查一般是交叉同时进行,时间会重叠。)

产品现场核查:未具体规定时间,根据抽样数量及样车分布情况决定,

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工信部审批:按照政府行政许可规定进行。

附件: 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告费用构成:

通常所说的产品公告实际包含三项内容,即产品公告、环保公告及产品3C。上文所述全部为产品公告部分,由中机负责办理。另外的环保公告由环保部办理,产品3C强制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办理。公告费用主要由这三大块组成:

做产品公告所需检测费

做环保公告所需检测费

做3C认证所需检测费

三个相关部门(工信部、环保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收管理费

企业本身为申报公告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篇二:2012工信部公务用车目录

附件

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

一、汽柴油轿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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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篇三: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四批)

6月20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对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第四批企业进行公示。

公告指出,为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工信部装备工业司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网上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进行了技术审查,组织对有关企业现场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补充材料进一步审查确认。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予以公示。公告同时指出,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1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

共有31家单体电池企业和1家系统集成企业进入本批次目录。算上此前公布的3批25家企业,截至目前,共有57家动力电池企业进入目录。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由工信部于2015年3月份发布,旨在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所指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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