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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论文

时间:2016-11-05 12:54:3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保险-毕业论文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2015届

探讨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

学生姓名 裘 相 徐

学 号 110310204

分 院

专 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班 级 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

指导教师 李小红 王洪庚

完成日期 2014年5月5日

探讨我国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

摘 要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本论文主要对现代汽车保险的理赔流程,理赔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来些许我国现代汽车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汽车保险服务的发展趋势级变革进行了浅薄的探讨。

关键词 汽车保险 理赔流程 理赔模式

目 录

第一章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 ........................................ 1

1.1汽车保险的理赔定义 ...................................................................................................... 1

1.2汽车保险的理赔流程 ...................................................................................................... 2

1.3汽车保险的理赔工作特点 .............................................................................................. 4

1.4汽车保险的理赔工作原则 .............................................................................................. 5

1.4.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5

1.4.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 ........................................................................ 6

1.4.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 6

第二章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现状分析 .............................. 8

2.1现在我国汽车保险服务模式特点 .................................................................................. 8

2.2现在我国汽车保险服务模式的分析 .............................................................................. 9

2.2.1现在我国汽车保险服务模式的利弊 .................................................................. 9

2.2.2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的解决方法 ............................................ 11

2.3现在我国汽车保险服务模式的发展策略 .................................................................... 13

第三章我国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16

3.1我国保险理赔低效率的表现 ........................................................................................ 16

3.2社会环境影响理赔效率 ................................................................................................ 17

3.3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 20

第四章我国汽车保险服务的发展趋势及变革探讨 ..................... 24

4.1我国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对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变革要求 ............................. 24

4.1.1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 24

4.1.2竞争环境的变化 ................................................................................................ 25

4.2发展我国车险公估业的对策 ........................................................................................ 26

4.2.1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 ........................................................................................ 26

4.2.2顺应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要 ........................................................................ 27

4.2.3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 ........................................................................ 27

4.2.4培养专业人才,注重职业道德 ........................................................................ 28

4.2.5注重技术支撑,打造专业品牌 ........................................................................ 28

4.2.6提升管理水平,使效率效益并重 .................................................................... 29

结 论 ............................................................ 30

致 谢 ............................................................ 31

参 考 文 献 ....................................................... 32

引 言

汽车消费的增长为我国汽车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最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在未来的国际汽车保险市场竞争中 ,中国汽车保险行业无疑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汽车保险业实力相对薄弱 ,能否抓住机遇扬长避短 ,充分发挥我国保险业的地域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 ,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挑战 ,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我国汽车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充分利用加入 WTO后仅有的几年缓冲期 ,积极开发汽车保险品种 ,提高服务质量 ,以应对未来的竞争。随着改革开放形式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迅速发展。

第一章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

1.1汽车保险的理赔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

1

篇二:保险论文范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观点、方法、创新。3.主要参考文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

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哪些人可以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

以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新农保参保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子女为: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以及入赘的女婿、女儿);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后又补缴的,补缴部分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100元、200元为特殊群体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此外,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09年9月9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深切关怀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明确了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今年6月24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农保《指导意见》),并决定成立以张德江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8月18日至19日,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出席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党和政府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9年在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国家继免除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又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新农保试点要从实际出发并坚持公平普惠原则。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十多年的改革实

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把公平和效率原则较好结合起来。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模式上协调一致,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而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也适应农民收入的差异性。

四、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这样设置,农民群众容易看清楚、算明白,有弹性,也便于管理。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有利于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同时,也鼓励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另50%由地方政府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亲切关怀,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二是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以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尽快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适当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新农保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享受由新农保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这是根据目前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和保基本的原则确定的,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采用这样的办法。城乡两种方法一致,有利于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减少制度摩擦。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将来的养老,而不用于父母。这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数不少于15年。

六、为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务。新农保基金是广大参保农民的养命钱,必须把保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的工作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基金中提取。有关部门按职责对新农保基金实施监管,并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信息,并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从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3方面保证基金安全,既防止挤占挪用,也防范冒领、诈骗等风险。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认真记录并妥善保存这些信息。针对农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农民持卡缴费、领取待

遇和随时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惠及数亿农民、造福亿万农村家庭的德政工程。各地要根据农民的特点,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到户到人,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经济对农村传统经济的冲击、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制度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需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套完整又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与学者的思考。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

2008年伊始,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3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达8亿多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及运行存在着诸多困境,近年来一些经济富裕的地区开始探索一种根本不同于原来实施方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故称其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l号)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并把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了重要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以及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再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转发发改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都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明确了基本方向和指导原则。

2、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大幅增收,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1985年时,我国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为46%,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3.7%;2008年末,城镇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45.7%,第一产业产值占GDP比重下降到

11.3%,已经达到或超过日本20世纪50年代末建立以农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时的社会经济水平,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起飞的新阶段,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逐步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困难,存在制度缺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1992年初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基本上是一种完全个人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险,与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偏差。一是保障面过小,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二是保障水平低,满足不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国家责任过轻,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四是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导致农村社会养老的参保率下降。2006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全年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全年共支付养老金30亿元,人均月领取金额70元左右,相当部分地区不足30元,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目前以县为中心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导致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存在着政事不分、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受当地行政干涉、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等弊端。

4、我国人口、经济结构与城市化条件已经达到甚至超过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时的水平。从部分国家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的人口与城市化情况看,(见表2)农村人口所占比重最高的希腊为56.2%(1961年),最低的德国为24%(1957年),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3%。

从人均GDP水平看,按购买力平价换算为国际美元,欧盟扩大前1998年13国平均值为5226国际美元,最低的葡萄牙为人均1445国际美元,我国为6127国际美元(2006年)。按美元计算,日本人均GDP为653美元(1959年),我国为2456美元(2007年)。从农业占GDP的比重看,欧盟13国平均值为17.2%,最高为42%,我国为11.7%(2007年)。我国目前已基本达到了13个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最初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平均经济社会水平。而且,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及希腊等五个欧盟国家和日本在类似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便已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万亿元,财政收入达到6.13万亿元,我国正进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机,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已具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框架基本确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农

篇三:保险论文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试 卷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 国内外农业巨灾保险理论研究述评及机制创

新路径选择

课程名称 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

完成时间 2014.1.27

专业年级 社会保障13级

国内外农业巨灾保险理论研究述评及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摘要:我国几乎每年都遭受巨灾事件的影响,国内学者已经普遍意识到建立巨灾保险的必要性,然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设计涉及到不同地区农业巨灾类型、发生频率、损失强度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形成的应急能力等。本文基于保险经济学、机制设计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以现有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为基础,从巨灾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和巨灾风险证券化三个基本内容方面进行梳理与归纳,并结合当下中国的时代背景对巨灾保险机制路径选择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 农业巨灾报 再保险 保险基金 巨灾风险证券化 机制创新

巨灾风险就是指由于重大灾害(包括自然和非自然的)造成的大范围的保险标的的同时受损从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农业巨灾发生更是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国家民政部数据显示,仅2010年,全国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就达到3743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5340亿元。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农业巨灾损失补偿机制,补偿多以财政补贴、捐赠和救济为主。这种方式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难以迅速促进灾后恢复和提高聚在管理效率。实际上,全球通行的巨灾保险损失补偿和管理手段就是巨灾保险。2009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20亿美元,保险业整体赔付占到42%。慕尼黑灾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美国保险通常可以覆盖巨灾损失的40%—50%,欧洲的比例为20%—25%,而亚洲只有4%。农业巨灾风险的巨大破坏性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农业巨灾保险的出现与完善。

国内外学者对农业巨灾保险的研究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农业巨灾再保险、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和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本文将基于这三个方面,对农业巨灾保险理论进行研究分析,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一些有益的见解。为写作本文而阅读和借鉴的相关理论文献都在在CSSCI期刊中以“农业巨灾保险”、“巨灾保险”、“农业风险管理”等为关键词搜索而得来的,文章主要分文六个部分,分别是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国内外农业巨灾保险的三个研究视角、农业巨灾保险的研究方法分析、农业巨灾保险研究已解决额问题与尚存的问题及发展趋势、农业巨灾保险的创新路径选择及参考文献。

一,引言 二,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国外巨灾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初,巨灾风险理论的实践尝试始于20世纪30年代,但大规模的时间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出现巨灾风险风险管理研究文献的较大幅度的增长(黄英军,2013)。由于受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技术水平和市场变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农业成为典型的风险性产业(Andersen,2003)。近年来,洪涝、旱灾、地震、雪灾等巨灾风险频发,且由于巨灾风险常易伴随次生和衍生灾害,使巨灾对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更是逐年攀升。目前,国外理论界对于如何应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研究已经取得较丰富的成果,尤其是在农业巨灾保险方面。

国内对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研究虽不及西方早,但在相关文献数量方面位居世界第二(黄英军,2013)。中央从2007年开始,将农业保险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正式启动。农业风险的高度相关性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始终面临巨灾风险(庹国柱等,2011),同样地,粮食主产区“北旱南涝”也存在相关性,应该以财政专项资金协调安排促进农业水旱灾害工程形成规模效应,以及以税后优惠和补贴等形式改善农业水旱灾害治理成效(叶明华,2013)。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全国性政府公文中也提及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国内外农业巨灾保险的三个研究视角

农业风险的高度相关性和广泛性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始终面临巨灾风险的威胁,这是世界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个普遍规律,同时也是农业保险难以真正壮大的根本原因。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但农业巨灾风险以其发生概率低、损失大,波及面广等及常伴随次生灾害等特点,使其并不符合“大数法则”的基本假定。私人保险机构的经营追求的是营利性,一般不愿承保农业巨灾风险,即使承保,保费也会很高昂。巨灾保险市场由于私人保险机构的缺位而失灵。巨灾再保险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将会对巨灾保险市场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

(一)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

基于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Smith&Banquet(1996)、Sakurai&Rearden(1997)、Vandeveer(2001)分别对美国蒙大拿州、非洲布基纳法索和越南的多种巨灾保险需求、干旱地区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和立志保险需求进行了研究,并得到保险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包括:农户难以承担过高的保险费率、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的要求以及农户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等。Grace et al(2003)对巨灾保险市场的需求、供给和监管从微观额角度做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和参考了若干受巨灾威胁和保险监管限制的剩余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该研究采用了一个能恰当反映巨灾保险供给和需求关系的模型。

孙祁祥,郑伟等(2004)对再保险在中国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进行了研究,借鉴美国全国洪水保险计划、美国加利福尼亚地震局、日本家庭地震保险体制和英国洪水保险体制的有益经验,在结合中国再保险发展的历史、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培育再保险市场主体的建议。肖海清和孟生旺(2013)对极值理论在巨灾保险定价中的应用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认为巨灾风险的损失分布往往表现为损失分布的长尾和厚尾,并据此构建了巨灾再保险的复合泊松模型、极值理论POT模型和对数正态分布模型三种顶级模型,考虑起赔点与阀值存在较大偏差时如何利用极值理论对巨灾再保险的超额损失风险厘定纯保费。周明,寇伟(2013)对基于夏普比率下的最优再保险策略中的成数再保和止损再保策略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在帕累托分布下保险人若采用成数再保进行分保,自留所有风险可以实现理论上的最大夏普比率值,但考虑到行业监管的要求,保险人应该在使得自有资本满足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留更多风险。

基于对以上文献研究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巨灾再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的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分析、费率厘定等和宏观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定与施行方面,对于中观的农业巨灾保险的制度设计等方面缺乏相应的研究。农业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是一个整体的和系统的结构,各内部组成要素之间应该是激励相容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二)巨灾保险基金、基金偿付能力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

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应该如何构建的问题。国内外巨灾保险发展经验表明,巨灾保险基金是巨灾保险风险转移与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通常功能是向直接保险人提供巨灾再保险服务(谢世清,2010)。巨灾保险基金对于减轻灾后救助的财政负担和提高巨灾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在计算里保险人最优自留额的情况下,依托随机模拟技术与Var度量方法测出不同的风险容忍度条件下的基金规模有着显著的差异(田玲、姚鹏,2013)。

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离不开风险融资。我国在巨灾风险融资方面陷入了政府救济不堪重负,保险市场供需双冷、金融市场严重缺位和社会捐助问题重重等困境,应该通过大力发挥政府财政的间接作用,以撬动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张宗军,2013)。而在农业巨灾风险分担和基金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通过对北京、江苏和安徽三种模式的背景分析、风险责任划分测算及模式评价,在灾害严重程度(灾害发生频率与灾害损失的某种形式的积)、经济发展水平(灾前预警能力、灾时应急能力与灾后重建能力)、政府和保险机构分担比例和赔偿比例不同的情况下,三种模式各有其优点与缺点(高庆鹏,周振等,2012),对于大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不同的情况,有着不一样的借鉴意义。对于巨灾保险偿付能力问题,张艳等基于云南试点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云南省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约能抵御直接经济损失为97亿元的巨灾,按照损失的对数正态分布假设得到的成本损失期望20%的起赔点约为11.91亿元,远低于模型中的行业赔付的下限(行业总损失期望)38.52亿元。

对于巨灾保险基金额重要性和可行性的认可,在近年来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中已经取得了统一。但相比较于这一领域的定性研究的论文数量与研究内容,定量研究的论文数量显得严重偏少。以实地调研形成基础数据,并根据一定假设条件建立各地区甚至全国巨灾基金偿付能力分析模型的实证研究方法,将是巨灾风险基金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

(三)巨灾风险证券化、保险产品设计与定价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

随着时间的发展,关于巨灾保险衍生品的定价研究,国内外已经建立起较为丰富的理论。Halliday等人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分析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重要意义,并运用期权定价理论模拟分析随机利率下的巨灾期权定价模型。对国外巨灾指数额实践进行梳理和归纳,卓志认为国外巨灾指数实践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以风险识别为核心的巨灾指数,主要包括Signa指数、NatCatSerivice指数;以损失评估为核心的巨灾指数,主要包括Pardex指数和PERILS指数;以转移定价为核心的巨灾指数,主要包括ISO指数、PCS指数、GCCI指数和CHI指数。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提出构建中国巨灾指数的思路和具体方案,认为信息系统和融资平台的建设刻不容缓。在巨灾保险费率的研究方面,运用广义帕累托分布来对巨灾风险分布进行拟合,与建立在单一风险费率额模型下计算巨灾保险产品的费率,田玲和刘帆提出实行差别费率和强制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的观点。周延和郭建林对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粮食单产变异系数、因灾减产强度和地区抗灾能力作为测度农业区域风险水平的三个指标,并将全国3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区域,据此提出实行差异化农业巨灾保险费率和建立巨灾保险风险数据库的建议。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关于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巨灾保险产品定价及不同风险水平下保险费率厘定问题。而对巨灾保险机制问题缺乏相应的研究。保险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培育、完善与稳定的重要性对于巨灾风险管理而言,已经在理论界达成了普遍共识。鉴于中国具体国情,建立以政府财政为核心进行统筹,以各保险人为市场主体的共同应对巨灾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才能满足市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政府和市场的某种形式的结合才能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直接经营或者提供适度的资助补贴、税收优惠等,将会推动农业巨灾保险;而保险市场的完善与保险机构的介入将会减轻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并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效率。

四,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研究方法分析

从巨灾保险角度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进行的研究中,以实证研究法为主要方法,其中统计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较为普遍。实证研究分析中都有建立数理模型、做出基本假设和进行参数检验的步骤等,具有完全意义上的从研究设计到研究结论的整套体系。相关定性研究文献较少,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农业巨灾保险建立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巨灾保险的历史演进、现状与改进的分析等。

五,农业巨灾保险研究已解决的问题、尚存的问题与发展趋势

现有的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已经解决了农业巨灾保险建立的可行性问题、保险产品设计及不同风险区域保险费率厘定问题、保险基金的建立、偿付能力和规模问题,而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研究中的长期缺位以及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和政府救济等非市场手段的较为强硬造成的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缓慢,不同风险区域农户对巨灾保险的认可和需求度的情况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等问题都是农业巨灾保险领域研究的短板。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决定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方向,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来施行和改善农业巨灾再保险、农业风险证券化和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根据资本市场发育程度有所偏重地发展其中之一,并结合政府宏观管理政策与措施形成稳定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将会成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研究热点。

六,结论:农业巨灾保险机制的创新路径选择

巨灾风险对农业造成巨大损失的可能性,是农业巨灾保险研究的理论起点。巨灾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和巨灾风险证券化三个研究视角都无一例外地都需要政府与市场的某种形式的结合,才能克服两者的要素禀赋和运行过程的缺陷。以政府干预为特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存在大量的初始成本、组织的学习效应、适应性预期和协作效应等形式的自我强化机制,而农业巨灾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的不确定性和正外部性等系统性风险,推升了交易成本。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激励相容的农业巨灾保险机制才能解决这些问题。这样的一个激励机制应该包含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能将外部性最大程度地内在化的产权结构,一个能优化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市场结构和一个能最大限度地弱化“搭便车”行为的政策体系。从激励相容的角度来考虑和设计农业巨灾保险机制的创新路径,将会实现相关政策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对于保险人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制度的研究将是下一步要努力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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