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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银行反洗钱论文

时间:2016-11-04 12:23:1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经走过了六年多的时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许多骄人成绩,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洗钱行为数量之多。当下如何有效应对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局面,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我国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大局。一、思想认识与重视程度(一)问题——反洗钱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

从基层银行角度来看,对反洗钱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虽然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但是当前部分基层银行仍固守反洗钱是人民银

行专职工作的传统观念,认为洗钱行为只会发生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较大省会城市,而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的山区是不会发生的;另一方面,认为基层银行的工作重点是吸纳存款而非查询钱款来源的正当性,因为这样不但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而且还会造成丧失大量客户、存款外流的局面。

从银行员工角度来看,对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对反洗钱工作的职业敏感性、警惕性,表现为只注重开户阶段的身份审查,却忽视了后期对客户资料的增补和核实以及交易资金的调查。

从社会大众角度来看,对反洗钱工作较为陌生、参与热情不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就把反洗钱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整顿金融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绝大部分老百

姓对洗钱和反洗钱仍没有一个具体的认识,特别是基层银行所在地的公众对其认识更是不足。在基层银行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时,往往采取拒绝配合的态度,这严重阻碍了“了解客户”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1](二)对策——增强反洗钱意识,提高重视程度

就基层银行而言,应及时纠正对反洗钱工作的错误认识、增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基层银行(尤其是偏远地区)务必转变传统观念,要清醒地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响应国家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有序开展反洗钱工作,为整个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2]特别是当前基层银行所在地洗钱行为也渐已发生,有些地区甚至呈现高发态势,所以基层银行一定要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就银行员工而言,应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职业敏感性

和警惕性。从思想上对反洗钱工作予以重视,积极主动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职业责任感,严格遵循反洗钱规章制度,对任何客户资料都要予以仔细审查、重复审核,将洗钱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

就社会大众而言,应对洗钱和反洗钱有一个具体系统全面的认识并积极配合银行反洗钱工作。一方面,当地政府和银行应经常联合开展一些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法律宣传活动,面向公众举办反洗钱专题讲座,向公众分发反洗钱宣传材料等,让民众对洗钱行为的危害有一个详实的认知;另一方面,社会大众自身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知反洗钱工作,发现身边任何洗钱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积极投身于反洗钱工作中。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一)问题——内控制度漏洞百出,缺少技术支持

1.组织机构不健全

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相对滞后,当前在广大基层银行尚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只是参照人民银行组织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并指定由某一部门负责。各基层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或指定营业部负责,或制定财务部负责等,但由于反洗钱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其涉及现金的存取、支付和结算等诸多银行业务,这也使得“了解客户”等制度难以彻底贯彻执行,对现金流动难以实时监控。所以,单凭某一部门来负责是无法完成反洗钱这一重任的,它需要银行各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3]

2.联动机制不灵活

基层银行之间、基层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以及基层银行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联络与

篇二:反洗钱论文

反洗钱工作的若干思考

洗钱是犯罪分子掩饰或者是隐瞒非法收益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应予以严厉打击。银行的经营活动以货币、资金为主,鉴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银行成为洗钱犯罪活动的温床,尤其是随着金融形势的日益复杂化,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而,我国应当不断加强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

刑法明确规定,所谓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诈骗、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等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化整为零、从事投资、购买证券等形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方法,而且操作手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具体表现在:一是现金存取等传统业务,通过多家银行大量开户、销户,频繁转移资金,并利用储蓄通存通兑功能化整为零,有意逃避监测;也有资金借贷、票据融通等新兴业务,利用银行电汇功能办理大额异地汇款;二是存在于货币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三是有绕过存款实名制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有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现象。

《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洗钱犯罪会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一是使犯罪活动得以实现经济目的,通过轻松掠夺的金钱,实现犯罪的恶性膨胀和恶性循环,破坏社会稳定;二是扭曲了社会资源配置,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动摇社会信用,对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干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五是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助长和滋生腐败;六是使社会财富大量流失。面对国际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跨境洗钱活动的冲击,及国内存在的大量非法资金洗钱的需求, 我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已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交往增多。我国正在采取严厉措施来遏制洗钱的危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

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大了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犯罪分子在放置、离析和归并洗钱“三部曲”中,银行自然就成为首选通道。银行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其次,银行具有发现洗钱的业务和技术的条件。银行从事货币经营业务,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出汇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同时,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第三,如果银行没有发现被不良客户所利用,或者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实施洗钱,银行就极有可能发生损失。并且银行工作人员一旦有意或无意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通道,社会公众就不可避免地对银行甚至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产生怀疑,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具有发现洗钱活动的业务和技术条件:一方面,银行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但由于基层商业银行所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原因如下:

1.多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还不够深入,银行员工普遍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和经验,甚至认为反洗钱是高层的事,与基层商业银行业务关系不大。部分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银行员工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和经验,还有部分人员认为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商业银行来说,当面临监管职责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时,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2.反洗钱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不到位。一些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停留于发文件、谈学习的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多,实质

性开展工作少,管理层面布置多,基层网点落实少,总体要求多,可操作性差。二是了解客户程序不到位。了解、掌握客户真实信息本应是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在执行制度上难以严格,对客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不好过细地去核实,主要原因来自 “三怕”:一怕失去客户,影响存款;二怕客户刁难、打击报复;三怕投入成本、影响效益。因此,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仅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应提供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进行真实地了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客户资金的性质,导致“可疑交易”有关规定成为摆设。三是储蓄实名制执行不到位。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网点,在储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争取市场份额,存在对存款实名制执行不严,放松对个人存款有效身份证件的审查,放松大额现金支付等现象。有的为逃避人民银行的监督,甚至自行为客户编制身份证号码,造成客户身份无法确认,使反洗钱工作失去可靠的基础。四是现金管理不到位。我国是现金使用大国,特别是在地市级以下地域,现金的提取和使用在现实生活当中基本没有限制。不说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即便是具有一定规模、财务相对规范的中小企业,仍然普遍存在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的现象。当前,虽然银行卡得到了广泛的推行,但因办理和使用银行卡环节较多,费用较高,结算工具和手段又比较落后,结算渠道不畅,致使城乡居民现金结算仍居高不下。

3.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是一项新的职能,但是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更不用谈具备对先进金融科技的跟踪掌握能力的专业人员,不能对可疑支付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1] 胡广文 张 鹏.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问题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9,1][1]。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相应的软件用于分析监测,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的监测、记录、分析。另一方

面,虽然建立并实施了大额可疑资金报告有关规定,由于没有相适应的技术手段跟上,没有建立良好的监测网络平台,难以对交易资金和具体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4.柜面办理业务时需要了解客户信息,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以属于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使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难以达到要求。又由于网点人员紧张,不能对所有的开户企业逐个上门核实,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仅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提供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进行实地了解,对在我国出现的空壳公司进行洗钱的情况,不能有效地预防。

问题是如何才能有效地推进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呢?

首先,通过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反洗钱资料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我国整体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让商业银行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及对银行业务的影响,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宣传教育让基层商业银行了解中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未来的工作方向,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调动有关部门甚至是全社会的力量,要使社会公众、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活动参与者意识到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危险,摒弃狭隘的地方主义观念,克服经济短视行为,自觉抵制黑钱,加强对反洗钱的组织和协调,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其次健全反洗钱制度,提高其可执行性。一是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具体的反洗钱制度措施,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当中去,并以此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增强反洗钱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基层央行应对金融机构落实上级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还应要求基层商业银行在落实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经营和现实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章程,要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并努力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转化成实实在在的行动。三是要建立和政府、金融机构、银监办、财政、税务、工商、公

安、检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牵头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构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共享信息资源,确保辖区金融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交流,处理好地方经济与反洗钱工作的利益冲突。

最后,合理调整劳动组合,加强对开户资料真实性的核对。基层商业银行人员普遍不足已成事实,根据业务的发展,可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劳动组合调整,来保证每个基层网点有一人专职从事反洗钱工作。在开立账户时,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向有关发证机关进行核查,并到实际经营场所进一步核实,真正落实尽责调查。加强对存款人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除通过与公安部门联网信息核查外,还可利用二代证鉴别仪等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对存款人的居住地或工作场所进行实地核实。并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和信息泄漏,依法经营,使反洗钱工作职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篇三: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基层银行如雨后春笋,对基层经济发展和三农建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其数量多、分布广、业务量大,目前已成为犯罪分子觊觎洗钱的对象。当前,基层银行在反洗钱的软硬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思想上不够重视、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专业反洗钱人才匮乏及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关键词】反洗钱;基层银行;反洗钱意识;内控制度;复合型人才;激励约束机制

《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经走过了六年多的时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许多骄人成绩,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洗钱行为数量之多。当下如何有效应对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局面,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我国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大局。一、思想认识与重视程度(一)问题——反洗钱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

从基层银行角度来看,对反洗钱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虽然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但是当前部分基层银行仍固守反洗钱是人民银行专职工作的传统观念,认为洗钱行为只会发生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较大省会城市,而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的山区是不会发生的;另一方面,认为基层银行的工作重点是吸纳存款而非查询钱款来源的正当性,因为这样不但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而且还会造成丧失大量客户、存款外流的局面。

从银行员工角度来看,对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对反洗钱工作的职业敏感性、警惕性,表现为只注重开户阶段的身份审查,却忽视了后期对客户资料的增补和核实以及交易资金的调查。

从社会大众角度来看,对反洗钱工作较为陌生、参与热情不高。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就把反洗钱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整顿金融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绝大部分老百姓对洗钱和反洗钱仍没有一个具体的认识,特别是基层银行所在地的公众对其认识更是不足。在基层银行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时,往往采取拒绝配合的态度,这严重阻碍了“了解客户”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1](二)对策——增强反洗钱意识,提高重视程度

就基层银行而言,应及时纠正对反洗钱工作的错误认识、增强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基层银行(尤其是偏远地区)务必转变传统观念,要清醒地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响应国家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有序开展反洗钱工作,为整个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2]特别是当前基层银行所在地洗钱行为也渐已发生,有些地区甚至呈现高发态势,所以基层银行一定要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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