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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

时间:2016-11-01 15:10:4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机构改革之建议撤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建议撤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民间设想之一

作者:有为而治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政治文明建设也越来越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以人为本”体现着社会对人的尊重、对道德和法律的尊重;“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已经被各级政府所普遍接受。

然而,目前作为拥有60万在编人员的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其无论是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还是对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都无法完全符合新时代的法制精神,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责,有的因和其他执法部门交叉,形成有利益就争,无利益就逃避的尴尬局面;有些毫无意义的管理已经阻碍了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该尽快撤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其理由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严重不适应法制环境下的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目前除通信、供电、金融等一些“国”字号垄断的领域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市场化,而市场化的经济干吗还需要政府指手画脚,政府长期以来对他们的管理真的是有效吗?大家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政府最有计划的时候,国家处于全面的短缺经济时代;“双轨制”时代让很多官家成为了富翁;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当今,才使得商品极为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工商行政管理”一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该机构成立的初衷,就是国家为了建立遏制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具。计划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组织都必须有一个婆婆,也就是各类主管局、委、办,而个体经营者被国家指定的婆婆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如今,企业的婆婆已经分别死亡了,而个体经营者的婆婆却依然健在,而且还愈加行使着自己不一定合法的权利。

我们的政府应该崇尚“无为而治”的理念,尽可能地避免把自己摆在管理者的位置上,只要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我们的政府就没有必要去管理,以给老百姓营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政府管理市场,远不如让市场自身调节来得科学。

目前的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假冒伪劣商品制造中心,我们随处可以接触到的假冒伪劣产品正在一些工商管理所的门前大量批发,给大众带来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只知收费而不去管理的印象,使管理者的诚信度受到损害。作为一个以被管理者提供费用养活自己的执法部门,怎么可能不在收费和管理之间权衡呢,在这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实扮演着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这样的管理当然无法做到公正了。

再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这几十万大军,一年组织查处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案件,和这么多人的物质消耗能成正比吗?以“经济卫士”自称是否有点言过其实?

耐人寻味的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说“作用”最大的时候,应该算是改革开放之初了,那时候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真的打击过很多小商小贩,最典型的要数芜湖市的“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了,要不是邓小平先生数次提到他,恐怕他还要在牢里多待一些日子呢。

有人戏称,工商行政管理越薄弱的地方,其民营经济发展也就越快,反之亦然。

二、对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有政府歧视的嫌疑,并使该系统人员数量急剧膨胀

去年,全国人大决定五年内在全国取消农业税。一年后,已经有25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明年全国将不再有农业税,这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的尊重。

目前的工商管理费收取的对象是个体工商业户,而作为有着一定实力的法人则不需要交纳该项费用,这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岐视政策的执行,阻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坏

了工商的形象,耗去了基层大部分的精力,使得工商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国家应如取消农业税一样尽快取消工商管理费,以充分体现个体工商业户在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平等地位。

其实,作为个体工商业户,一般经营规模较小,绝大多数处于养家糊口的阶段,在社会中一般处于弱势群体,在收费的合法性都受到百姓质疑的情况下收取他们的管理费,往往容易引起对抗性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目前,个体工商业户如果月营业额达不到一定的标准,就连被老百姓说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都不需要缴纳了,这一措施在为千千万万个体户减轻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是政府和个体经营者双赢的举措。而个体工商业户还要按照不低的比例上缴工商行政管理费,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是如何考虑的,征收税款和收取管理费,哪一样更能让百姓接受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三、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些无效管理,已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最为典型的要数对工商注册的管理了。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不是需要有严格准入制度的行业,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为什么需要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如果对一些经营小商品的行业不进行工商注册,他们会对社会构成什么危害呢?如果一个专门修理皮鞋的作坊,顺带卖一些鞋垫、鞋油之类的,如果注册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这一项,对社会会带来危害吗?

一些具有较先进管理理念的国家,大部分企业是不需要到工商注册、审批、登记的,有的可以在商会注册,有的是在法院注册,都是简单的注册;很多中小企业不用登记,普遍实行备案制;个体经营者作为自由职业者,劳动是自由的,根本不用登记,。而我国实行的是普遍登记制度,不论你是限制性发展行业、需要有严格准入标准的特种行业还是个体工商业户,都要进行注册登记。这样,一方面加大了工商系统自身的工作量,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扩大了收费的需求,形成了一种恶性的循环;另一方面这种普遍准入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和创业的自由,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与其他部门重叠的职能,应让位于更有权威性的部门

职责的重叠,是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一大根源,有利益的事情大家抢着去管,没有利益的事情又相互推诿,这已经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其他部门职责重叠的最多,而这些部门却一般都有着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较之工商管理系统的条例显然更具有权威性。

(一)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应该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和专利具有极为相似的功能,均应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却只负责专利权的审批,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商标权的审批让给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去负责,这不能不说明我国政府对商标权的不够重视。

(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份内事

目前,我国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责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办法,即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

我不理解国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这样来划分职责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作为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执行着《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着较强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而国家愣是不想充分发挥该部门的作用,非得让他们把自己的职责让一半给那个不够专业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去查处。我不知道会不会有哪一天我国会把刑事案件也以昼夜划的标准分段让公安和哪个部门分别侦破。

(三)交易管理职能应该转移给商务管理部门

对于市场竞争、公平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应该由商务管理

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负责管理,国家没有必要在商务部以外还要设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么就应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商务部的权力。

(四)传销及合同欺诈行为,应由公安机关查处

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合同欺诈,属于经济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组织侦查,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应由法院进行审判,以达到威慑犯罪分子的作用。靠行政管理手段、罚款措施来遏制该类犯罪,只会让该类犯罪活动愈演愈烈。

(五)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完全脱钩

作为国家规定应为纯民间机构的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其收取的会费,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另一个收入渠道,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从而导致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变相强行要求法人及个体工商业户缴纳会费,以满足他们的部门利益。如果不让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尽早完全脱钩,这种有损于政府形象的收费就永远无法停止。

五、人员的安置问题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妥善安置工商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作为仅有的几个正部级局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其有效职能来说,级别实在是有点高了。高级别的职能部门必然会水涨船高地衍生出更多的二级局、司,使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膨胀。大家普遍认同的是,处于最基层的工商管理所的数量,恐怕已经在全国各执法系列的各类站、所中名列前茅了。而过多的基层执法单位,必定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实施。国家可以从降低总局行政级别做起,大力精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的机构,冻结工商系统一切理由的新设机构和人员进入。

(二)依照职责将相关人员划转到新的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将一些职责移交其他部门时,可以将相关人员一并移交,一方面这些人员通常有着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新单位在增加职责后也需要增加人员,让有经验的同志继续从事熟悉的工作,比在社会上招收新的工作人员来得经济、实用。

(三)鼓励现有人员改变身份,加入“两协会”

从政策上鼓励现有人员放下身段,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国家可以赋予“两协会”更多的职能,让“两协会”充满活力,充分发挥“两协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协调作用。

(四)鼓励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或自主就业

一是国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现有人员自主就业;二是从物质上鼓励有公务员身份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三是利用机构撤消后遗留下的办公楼和设备,组建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咨询公司、中介公司等。

(五)部分市场管理人员可直接转入市容执法部门。

(六)其他部门在招收公务员时,国家应给予该系统分流人员以一定的政策照顾。 今天我在这里提出撤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理由,必然会引起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强烈不满。但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一些机构必然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被淘汰或被重新组合。我们期望政府管理经济的部门越来越少,管理方式越来越人性化、科学化,让共和国的纳税人在宽松的环境下快速成长,让中国的企业迅速做大做强,让中国快速强大。

篇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历史沿革及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历史沿革及新形势下

的改革发展

马瑞海

(南开大学 商学院MPACC2013 天津)

摘要:作者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名公务员。自中央政府新的领导班子成立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之一,本文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结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工商系统政府职能转变做出了一些思考,希望能抛砖引玉,和老师及同学们共同探讨。

一、工商行政管理简介及历史沿革。

二、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现状

三、改革主要内容

四、改革内容的解读

五、改革可能面临的法律冲突

六、未来的工作重点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历史沿革现状改革风险 未来

一、工商行政管理简介及历史沿革:

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它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五大类:一是市场准入,二是市场监管,三是保护商标知识产权,四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是打击传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革命战争年代,早在井冈山时期就开始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红色工商人打击走私,监管集贸市场,发展边区经济,为红色政权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建国初期,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内设立了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1953年两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0年动乱中并入商业部。1978年9月重新恢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

二、当前工商系统基本现状:

1、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停征“两费”前,在以收费为主要目标的机制作用下,基层大部分人员工作在收费岗位,长期从事收费工作,几十年或者十几年如一日,久而久之,自然就放松了对市场主体准入、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应知、应会的不多,缺乏应有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停征“两费”后,面对履职重心必须转移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对多元结构的市场主体,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秩序,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一时还不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需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强化岗位练兵,迅速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为快速实现职能转型升级提供智力保障。

2、行政执法难度加大。当前,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难度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干部队伍(主观因素)。目前,还有少数工商干部思想不解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以管理者自居,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愿意、也不善于做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有的甚至还以权谋私,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给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造成对立情绪。对于这

部分少数干部,可借鉴企业信用分级监管的办法,把他们作为重点监督教育对象,经常开展法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对屡教不改、顽固不化者,要采取法纪手段,该辞退的辞退,该清除的清除,以纯洁工商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来自外部执法风险(客观因素)。在当前鼓励全民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大环境中,少数经营者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思想驱动下,不愿意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守法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不按规定索证索票,不按要求建立进销货台帐,在食品中添加违禁品,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一旦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他们往往采取暴力行动,有的殴打执法人员,有的甚至杀害执法人员。全国工商系统每年都有此类事件发生,数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数十名工商执法人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是血的教训,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3、经费保障水平偏底。当前,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模式还是沿袭收费体制下的“以收定支”模式,保障水平并没有因停征“两费”而提高,以前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比如,上世纪九十年工商部门招收了一批由省级人事部门承认编制、而省级财政部门不核拨工资经费的“自费公务员”,至今财政部门未核拨工资,还有一些地方性补贴、干部职工的医疗费、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商品抽样检测费、基本建设等刚性支出在1999年省以下垂管时都未列入上报省级财政的核拨基数,导致当前工商部门经费保障总量偏低。

综上,无论从内部管理还是行使职能来看,当前工商系统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式下的要求。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当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划转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必将深刻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革发展。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做出如下部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将由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四、改革内容的解读:

现行制度下,创办一个企业并不容易,先要到主要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这就是所谓“先证后照”。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有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得先去找前置审批部门,取得他们的同意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但这些部门可能会说,你连公司都没有,怎么审批?创业者就这样被推来推去,两头奔波,两头受堵。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证后照”,创业者只要到

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就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

注册资本问题也是许多创业者难以跨越的“门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这意味着,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了。如果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可以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手续更简便、“门槛”更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使广大创业者直接受益,并为中国步入一个全面创新、争相创业的时代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与此同时,这项改革也对企业诚信经营和政府部门严格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这也就造成社会组织有两个“婆婆”。 此次在登记方面,方案中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这个“婆婆”审批同意。这种积极意义体现在几方面,一是在社会组织的管理上,政府正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创新,要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二是政府的有些职能会转移给社会组织,比如转移给行业性协会等;三是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更多地给予社会组织机会来进行购买服务;四是政府对社会组织会有积极的培育、指导、支持等措施。

社会信用代码是标识社会信用信息主体的惟一的、不变的代码,包括公民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信用代码,是采集、查询、比对信用信息主体,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这意味着今后个人和单位都有了自己的社会信用号码,为基本信用制度建设打下基石,且对防腐也有很大作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被上述专家认为是反腐的有力措施。统计不动产更有利于廉政建设,房叔房婶等现象也可以避免。

五、改革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该项旨在鼓励民间投资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面临法律风险与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的要求相冲突,建议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同步修改《公司法》。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长期以来我国实施工商登记认缴登记制,从而导致了企业“注册成本高”问题突出。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要求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在实践中已经流于形式。 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十分繁琐,一家公司完成登记注册至少需要20至25个工作日。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都是委托中介机构做的。中介机构大量采用垫资方式出具验资证明,工商局只是进行形式审查,无法实际反映公司的真实资金状况。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现行《公司法》冲突,建议立法与改革同步推进,主张同步修改《公司法》。现行的《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出资时间有明确规定,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认缴有冲突。现行《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但是,2010年12月20日,深圳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出台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前海合作区及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试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对依法登记的市场内个体经营户试行豁免工商登记,在基金管理、电子

商务秘书、股权投资等行业试行一个地址可以办理多个执照。专家认为,公司法是上位法,《实施意见》只是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公司法》,不能做出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改革应该依法进行,应该先修订《公司法》,免得法律之间相互冲突。

六、未来的工作重点和发展趋势

关于工商登记改革,工商内部很多人持一种唱衰论,认为事权在不断减少,事实并非如此,此次工商改革的主体论调是“宽进严管”,工商总局已经起草完成了《关于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目前已经上报国务院,广东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积极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了职能转变,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其次,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安排,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和队伍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再次加大行政审批改革的力度。按照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上半年取消了1项、下放了2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工商机关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梳理了省级层面的行政审批项目,向省(区、市)政府提出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未来工作,将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根据单位内部资料整理。

篇三: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

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永年工商(2008)Χ号

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重新核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报告

根据《河北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冀机编办[2002]163号)、《河北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冀工商[2003]29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工商

[2003]133 号)、《关于在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检查机构的通知》(冀工商字[2007]40号)、《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工商字[2007]228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批基层机构调整的通知》(冀工商[2007]105号)、《关于调整经济检查大队机构规格的通知》(冀工商[2007]106号)、《关于调整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部分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的

通知》(冀工商字[2008]96号)、《关于为系统基层分局核定股级干部职数的通知》(冀工商字[2008]97号)和《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二批工商所达标验收情况的通报》(冀工商字[2008]9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报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五)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

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

(九)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负责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及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察、任免、人员调配、考核、奖惩、表彰、评聘、工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分局全面建设、岗位技能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内外联络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信息采集、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和机关安全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机关后勤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群众对工商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干部违纪

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政务公开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票据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经费预决算和计划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法制宣传普及工作。

(五)注册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所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核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商分局对辖区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行为进行监管。

(六)经济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对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本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组织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监管流通领域、网络市场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开展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实

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业务工作。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开展市场巡查、市场创建活动;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负责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指导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编制2名。

四、派出机构

(一)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洺兴工商分局(副科级),编制15名,领导职数1副科2正股2副股。

(二)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洺关工商分局(副科级),编制15人,职数1副科2正股2副股。

(三)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铁西工商分局(副科级),编制15人,职数1副科2正股2副股。

(四)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刘营工商分局(副科级),编制20人,职数1副科,3正股,3副股。

(五)永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北汪工商分局(副科级),编制15人,职数1副科,2正股,2副股。


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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