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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论文相关范文

时间:2016-11-01 11:34:2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针对当前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这对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是一项有力举措,目前这项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制度方案欠合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风险还很大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以利于这项制度的完善,从而在实施中取得好的效果。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对策 农民

目录

1 前言 ......................................................................................................... 1

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 1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 2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 ................................................................... 2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 2

2.1宣传工作不到位 ................................................................................. 2

2.2 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 2

2.3 筹资机制的不足 ................................................................................ 2

2.4“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 3

2.5 问题突出管理工作滞后,立法不完善 ................................................. 3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解决的的办法 ................................................ 3

3.1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 3

3.2 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 .............................................. 3

3.3 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 4

3.4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 4

3.5 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 4

4 结语 ......................................................................................................... 5

后记 ............................................................................................................. 5

参考文献 ..................................................................................................... 6

附录 ............................................................................................................. 7

1前 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政府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报告中强调:“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表明党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3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已全面建立起新农合制度,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制度方案欠合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风险还很大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以利于这项制度的完善,从而在实施中取得好的效果。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背景。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已表明,在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

2002年lO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lO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1.3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

1)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地区,看病就医率有了明显提高,真正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广大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要条件。加大对农民健康保障的支持力度,使其有同等的就医机会、适宜的医疗保障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还不尽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难与问题。

2.1宣传工作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是农民,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至关重要。因此,如何通过宣传使农民从思想上意识到参合的重要性便成为一大问题。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合作医疗,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没有一种固定的医疗消费投入意识。

2.2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简陋。由于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就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来说,城市占据了大量的卫生资源;而农村配置的比例极少,造成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2.3筹资机制的不足。

资金筹集对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是保证其持续顺畅运行的基础。

新农合实施过程中,有部分农民虽有能力但却没有缴费参加保险,这可能由于新农合实施的年限不长,农民对于它的前景还没有足够的看清楚,同时农民对于很多干部及政策也存在着不信任的因素。新农合已经筹到的资金,好多是基础执行人员上门收取,甚至采取谈判

的形式来筹集,还有一部分甚至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这样筹资方式只能保证一时能筹集到所要的资金,但对可预见的未来能否持续筹集到稳定的资金并不能起保证作用。

政策规定的筹集资金程序是一层一层来的,中央补助资金是要在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后拨付,地方补助资金是在农民交费后再拨付。而由于农民对地方政府存在着不大信任的因素,很多时候不愿意先交钱,担心地方政府收费不透明,这样筹集资金就不大顺利。一些基层干部为完成规定指标以追求政绩,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还强迫一些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收费用。再者,基层出现财政紧张时无法兑现对农民的资金补助,从而导致中央和上级财政拨款未能按时到位。

2.4“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

道德风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医生为获取回扣,往往多开些药甚至开贵药,这给农民增加了医疗负担。还有一些定点医院为追逐过多的利润,提高医疗服务的收费,抵消了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优惠,农民的利益遭受到损害,削弱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逆向选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往往是风险高的患者比风险低的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一些容易生病或者身体状况很不佳的人群往往更倾向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身体健康的人群参与的积极性却不高。同时,对参保农民的费用控制目前也缺乏一些有效的方法,很多时候出现小病大看,无病骗保现象。这些逆向选择一旦产生,将对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很不利的影响。

2.5管理工作滞后,立法不完善。

1)新农合制度从试点到实行已经有几年时间,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将其纳入强制实施的法律范畴。国家有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但是还没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新农合的实践。

2)很多地方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以期加大基层干部参与合作医疗的责任心和统一他们的思想,但是这些措施随意性较大,也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同时,农民、医疗机构和政府和商业机构之间四方并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农民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申诉无果,大大削弱了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3)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对于保险公司、政府和政府主管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无法区分清楚,这也大大影响到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解决的的办法

3.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队,与村组干部一起深入村屯、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农合的新政策,坚定农民的参合信心,

篇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论文

【摘 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的理论研究是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组织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分析明确影响新农合信息服务的影响因素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及体系,促进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关键词】新农合;信息服务主体;影响因素

1 问题的提出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由于农村居民医疗信息不对称、对医疗组织结构的不信任等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效大大的减弱。因此,农村居民要想从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获得帮助,对于医疗信息需求是必然的。新农合制度激发了农民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需求,有需求就有服务,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为主的信息服务就产生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是指为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进步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与推广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保障的行为及过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是农村信息服务的一个分支,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的庞大组织中表现出的信息需求特征对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的产生与发展提出了要求。

研究新农合信息服务可以探求农村合作医疗信息需求,理清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服务途径,研究探讨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服务的模型建立,这对农民看病难等问题的解决、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

篇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论文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截至2009年年底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农村居民。“新农合”自从实施以来,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了许多弊端。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已表明,在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lO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始推行。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原则

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合作医疗资金由政府、集体、农民三方负担,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区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平衡的原则,既保

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原则。

(3)筹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地区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1)政府支持

政府的作用在早期主要是制定合作医疗的发展政策、宣传和发动群众。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所以,给予合作医疗一定的资金支持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在实践中也大多以村为单位,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举办。

(2)集体扶持

农民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不像城镇职工那样有可以归属的工作单位,因此,他们只有依靠最基层的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承担着国家和政府管理农村和农民事务的绝大部分职能,故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也同样离不开农村集体组织的扶持。这种扶持不仅仅是在操作层面上,而且还包含一定的经济支持。

(3)自愿参加

自愿参加的原则考虑到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自主权,合作医疗的实施主要靠政府的宣传和动员,让农民充分了解合作医疗的政策和可能带来的福利,在此基础上让农民自主选择。

(4)具有互助共济的合作保险性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交纳的费用和享受的补偿不是完全对等的,村办村管或乡办乡管的合作医疗实现了特定区域内的参加者之闻的相互共济,具有一定的费用分担、风险共担、互助互济等合作保险的特性。

1.3.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从制度设计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以往在农村实施过的历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较大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府承担主要筹资责任

对合作医疗,中央政府在以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中,都强调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和民主监督,但对政府的经济责任从未做出规定,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由村集体和农民承担筹资责任,政府财政一般不予直接支持。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衰减,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仍然主要依靠农村集体和农民为主进行筹资就难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后历次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均归于失败的教训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有效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要在合作医疗的筹资制度的设计方面有创新。2002年,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实行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国家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明确指出,从2003

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给予lO元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的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lO元钱,农民也出lO元钱。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中成为筹资主体之一,并且承担主要的筹资责任。

(2)目标主要是减轻农民的大病经济负担

与以往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以保“小病”为主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内容之一是大病统筹.基于近年来农户因无力负担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从现实需要的紧迫性出发,政府明确规定实行大病统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实际上表明减轻农民的大病经济负担、遏制农村因病致贫和返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主要目标。由此可见,将大病统筹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目标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3)政府是组织制度实施的主体

以往农村合作医疗由村集体和农民筹建,其主要形式是“村办村管”、“村办乡管”和“乡村联办”,乡(镇)及其以上政府不承担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发动和管理的责任,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政府推动。省及省以下的政府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这些机构的人员和办公经费需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就使得组织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为政府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政府成为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政府系统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源,它的动员力量和组织力量在推行新制度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要求,政府还承担着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措主要资金来源的重要责任,而且地方政府的筹资责任有下限而无上限,农民和中央政府的筹资水平有明确标准,从而在农民筹资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要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筹资责任。这样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力度事实上成为考核

地方执政绩效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具有推动和实施该制度的积极性。

(4)制度实施以县(市)为单位

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是在一个行政村的范围内或乡镇范围内统筹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以行政村和乡镇为界。新型农村合给予lO元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的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lO元钱,农民也出lO元钱。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中成为筹资主体之一,并且承担主要的筹资责任。

(2)目标主要是减轻农民的大病经济负担

与以往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以保“小病”为主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内容之一是大病统筹.基于近年来农户因无力负担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从现实需要的紧迫性出发,政府明确规定实行大病统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实际上表明减轻农民的大病经济负担、遏制农村因病致贫和返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主要目标。由此可见,将大病统筹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目标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3)政府是组织制度实施的主体

以往农村合作医疗由村集体和农民筹建,其主要形式是“村办村管”、“村办乡管”和“乡村联办”,乡(镇)及其以上政府不承担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发动和管理的责任,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政府推动。省及省以下的政府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这些机构的人员和办公经费需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就使得组织和管理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为政府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政府成为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政府系统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源,它的动员力量和组织力量在推行新制度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要求,政府还承担着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措主要资金来源的重要责任,而且地方政府的筹资责任有下限而无上限,农民和中央政府的筹资水平有明确标准,从而在农民筹资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要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筹资责任。这样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力度事实上成为考核

地方执政绩效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具有推动和实施该制度的积极性。

(4)制度实施以县(市)为单位

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是在一个行政村的范围内或乡镇范围内统筹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以行政村和乡镇为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即使在起步阶段以乡(镇)统筹的,也要逐步向以县(市)统筹过渡。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打破了乡村界限。通过在更大范围的农民群体共同筹资和县级财政支持,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从而为实现“大病统筹”的政策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5)制度设计上考虑到相关政策的协调

任何一顼制度的顺利实施都需要有协调的制度环境,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常常在执行中遇到政策冲突,例如在过去曾经将合作医疗筹资列为农民不合理负担而予以限制,这在一定程度造成改革开放以后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难以奏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考虑到了与相关政簧的协调性问题,在政策上明确了“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交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从而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般性分析

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性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性,目前国内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分别把“新农合”制度归入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救济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持前两种观点者较多。目前官方没有明确的划分,但从官方对“新农合”的定义来看,侧重于社会救济方面。从“新农合”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目的而言,是国家试图通过借助社会保险的形式,实现居民的互助共济,“新农合”应该归类于农村社会救济体系。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实施“新农合”是国家从农村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出发作出的一项决策,这种政策同时也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程度而言,还无法做到将13亿人口全部纳入国家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故政府借鉴了保险业的运作模式,通过“大数法则”让农民缴纳一定的经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2 “新农合”制度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

关于逆向选择问题,目前国内专家的观点普遍比较一致,都认为在“新农合”的参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新农合”实行农民自愿参与原则,即农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山东大学刘雅静在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问题时认为,由于人们健康水平不同,不同人群面临的疾病风险不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必然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即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合作医疗的潜在参加人基于“理性经济人”的特性,老、弱、病、残者都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因为他们受益的概率更高;年轻健康者因其受益可能性较低,因而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如果任其自愿选择必然是大量健康者不参加,而参加者多为体弱多病者,也就是参保农民都要比未参保农民的身体状况差,长久来看,“新农合”基金必然难以为继。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现状分析

2008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已达2729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8.14亿,参合率为91.5%,提前两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截至2009年年底已覆盖全国90%以上的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开展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3.1 农民参合积极性低,自我保健意识薄弱

在2003年的新型合作医疗试点之前我国曾有过两次重建合作医疗的高潮,但都由于投入太少和基层的应付性行为等原因而终于失败。这几起几落的重建工作给农民留下了很深的阴影,极大的打击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首先,原有合作医疗制度无政府参与,集体“空壳”使得农民全盘出资,报销=自费,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的“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报销比例”、“转诊程序”等词,短时期内农民无法充分理解,以致大部分农民都处于观望状态。再次,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期望过高,“大病统筹”原则使大多数住院人得不到多少实惠,这也让农民参合积极性大大受挫。最后,大部分农民缺乏风险意识,自我保健观念薄弱。他们存在着“小病能扛,大病没那容易恰巧碰到我”的侥幸心理,不想没病先交钱,尤其年轻人是最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的。

3.2 缺乏有力监督,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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