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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时间:2016-10-28 13:32:4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

(修订草案,提交2002年6月1日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清华大学学生会是清华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清华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清华大学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系(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系(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清华大学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清华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取得清华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常设代表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是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

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资格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 常设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九条:常代会采用席位制,每个系(院)均有一个常设代表席位,由该系(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各系(院)学生会主席的更替须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代会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定期召开常设代表会议。全体会议由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召集并主持。常设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讨论决定学生会主席团副主席的任免。

(二)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各系(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三)常代会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常代会成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四)评议常设代表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的不信任案决议。

(六)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七)负责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八)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二条: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由常设代表轮流担任。第一次全体会议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召集,并讨论通过本届常设代表轮值顺序。

第二十三条:常设代表有下列职权:

(一)在常代会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常设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常设代表有下列义务:

(一)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常设代表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常代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常代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主席由学代会和常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清华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系(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十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系(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系(院)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所在系(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系(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系(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四条:系(院)学生会主席由系(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系(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系(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六条:系(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七条:系(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八条: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系(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系(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班委会

第三十九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

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系(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四十条: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四十一条: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院)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财 务

第四十二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清华大学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代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代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二:学生会章程

武安一中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安市第一中学学生联合会,简称武安一中学生会或校学生会。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邯郸市学生联合会,武安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 武安一中学生会是在校党总支领导和政教处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向导。

第三条 本会代表全校同学与全省各中等学校学生会进行工作联系和交流。

第四条 武安一中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发挥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各项管理工作,表达和维护同学的集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四)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长成才;

(五)积极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和上级学联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具有武安一中学籍的在校生并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武安一中学生会不向任何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与本会的工作和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其他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上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与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工作上积极主动,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相应部门的党团组织汇报,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武安一中学生会。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总支的领导和校政教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武安一中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组宣部、纪检部、生活部、文体部等部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卸职后可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

学生会成员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三、严于律己,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四、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五、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六、情趣健康。自觉抵制不健康出版物,不在互连网上浏览及传播不健康信息。

七、注意仪表。衣着大方得体,符合学生会成员形象,不染发烫发,不佩戴首饰。

八、礼貌待人,热情大方。尊老爱幼,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不与同学发生冲突。

九、惜时守信。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努力工作。

十、热爱劳动,热心班级,热心公益事业,无私奉献,见义勇为。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一、学生会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部长以上级会议和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部长以上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上周工作,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

三、部长以上级会议由文档秘书记录,每次会议记录整理后由秘书处存档,秘书处在每周部长级会议上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四、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备案,并由组宣部在每周部长级会议上交呈主席。

五、若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会后向主席通报情况,秘书处记录备案。

六、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七、与会者签到,有事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若无故缺席或迟到则依学生会奖惩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学生会会议制度 学生会奖惩制度

一、精神奖励。平时或学期末对自律意识强,工作积极负责,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带头作用的成员给予口头表扬,大会表彰,向班级和年级发表扬信等精神奖励。

二、荣誉激励。每学期进行一次生活会,进行个人述职,然后选举优秀学生会干部,上学期初评,年终总评,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三、对不能很好履行学生会成员守则和学生会会议制度,工作不积极,不能很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现一般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并提出警告。两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撤销学生会职务,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出现重大违纪行为加重一级处罚。

四、评价细则。

1、参加一次学生会例会记1分,积极发言提合理化建议加1分。

2、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1分,成绩突出加2分,受到学校或学生主席表扬加1分。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加1分。

3、会议迟到扣0.5分,无故不参加扣1分,不遵守会议纪律扣1分,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按自动退会处理。

4、没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如没有按要求做会议记录或上交会议记录,没有按时组织会议,没有认真组织落实会议精神,督导不力致使活动混乱无成效,以上每项扣1分。

5、学生成绩一科不及格扣5分,成员之间不团结扣2分。

6、未尽事宜酌情加减分。

学生会换届规定

第一条 本次参与竞聘职务涉及学生会核心成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二条 采取按需设岗,能者居之,可连选连任,重视和尊重人才。

第三条 所有竞聘同学,必须服从换届委员会协商后的岗位协调,以便优化组织内部结构。

第二章 竞聘资格

第四条 参与本次竞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

(二)、遵纪守法,模范执行《武安一中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有余力,成绩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活动,集体观念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组织观念强;

(五)、甘愿奉献,热心学生工作,并希望在工作中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

(六)、原则上要求竞聘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需有两年或以上的的学生会干部工作经验,但如果应聘人在政教处、学生会有一年的经历,且能力突出者,也可竞聘学生会主席团。竞聘各部部长的人员,需有一年或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政教处及班委会)工作经验。竞聘各部副部长的人员,需有半年或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政教处及班委会)工作经验;

(七)、所有竞聘成员在必修课成绩中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现象;

(八)、主席团成员不得在系外其他任何学生社团组织有任何兼职;

(九)、学生党员干部、学习成绩优秀者、在其他学生组织机构无兼职者优先。

第三章 成立评审小组

第五条 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主任、副主任、学生秘书

副组长:各辅导员老师、班主任代表(三人)、现任政教处副主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组 员:由评审小组确定的七位学生代表(每班一人,由班主任主持,班上同学民主推荐)

第六条 评审小组的职责

在政教处、学生会进行新一轮选举中,根据竞选人的综合素质投票,选出相应的候选人,同时解决评选中出现的相应问题。评审小组有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监督权和最终解释权。

篇三: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度 工作职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

目录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 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二)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例会制度

考勤制度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综合测评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

的群众组织,在系党委直接领导和系团委、系学工办具体指导下独立工作,是全

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 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院学生,成员通过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

权力。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院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在党委和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学工办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

“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认真抓好

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

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求真务实,锐意进

取,开拓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

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发扬我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学风,广泛开展

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4)维持广大同学与党、团及学院的联系,做其间的桥梁和纽带;

5)加强院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6)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

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7)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院学生会常委团内设学生会主席1名,学生会副主席3名。学生会

主席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开展;副主席协助负责。

第六条 常委团下设秘书部、宣传部、纪检部、文艺部、体育部、学科部、 外联部7个部门。每部门分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若干。

第三章 会员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条 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院学生会录取并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均为

院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加入方式

经个人申请,学生会主席、各部部长推荐,参加初次和二次竞选,最后由团

总支择优录取。

第九条 加入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

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

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为本学生会服务;

四)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树立良好的言行规范。加强领导与学生间的联系,

作到“上情下知,下情上达”;

五)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院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 加入权利

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承办的各项活动、参加院学生会有关工作讨论及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的权利;

二)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院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并拥有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校工作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并有得到期末综合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

第十一条 凡加入我院学生会的成员应严格按照学生会干部条例、考勤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学期末各科成绩达标。否则予以退会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需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并由院学生干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由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录:

学生会工作细则

一、学生会主席及副主席职责

主席


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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