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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的定义

时间:2016-10-27 16:05:0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童工

童工

百科名片

3歲的秘魯兒童維克托· 加西亞在利馬棚戶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全球各地區中,亞太國家童工最多,已經超過11億。 目錄

未成年的工人

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童工規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全球童工狀況

中國童工狀況

招收

發展

未成年的工人

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童工規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全球童工狀況

中國童工狀況

招收

發展

展開

編輯本段未成年的工人

釋義 詞目: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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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tóng gōng

基本解釋

[child labor;child labourer] 在商業或工業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違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齡以下兒童法令而雇用的

詳細解釋

未成年的雇工。 郭澄清 《大刀記》開篇十四:“旗上寫著‘招收童工’四個大字。” 柳仲甫 《園丁之歌》:“鐵路上當童工,挨過多少鞭和棒。”

編輯本段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童工規定

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持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1]。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1994年12月9日 勞部發[1994]498號)

第一條

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於生長發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採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

篇二:验厂童工政策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一、 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 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 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 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他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该公司工作。

6、 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 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重新雇用其回司工作。

9、 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雇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

福州立隆贸易有限公司

篇三:透过表面看童工现象的本质

透过表面看童工现象的本质

《南方都市报》曝光了深圳福永街道工业区的可立克公司使用来自四川省凉山州的童工。据悉,73名童工每天工作12小时,月固定工资为2000元。消息一出,童工问题便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意见无非三种:反对童工,认为童工现象是对人权的伤害,没有良心和反人道的;赞同童工,认为是改善生活不得不付出的代价;鼓噪童工,认为好得不得了,任何对童工现象的批评都坏透了,蠢透了。

我认为,实事求是的观点应该是赞同童工。雇佣童工这桩生意,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强制,是可以做的。当然,“可以做”不等于“应该做”,更不等于“必须做”。毕竟,在文明程度较高的地区和社会中,让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发展他们的兴趣和能力,使他们幸福成长已经是一项基本共识。因此鼓噪童工的论调显然在道德上是欠妥的,自然会引起厌恶。但是相比之下,禁止童工的主张则可能是危害更大的观点。

今天,当我们讨论贫穷国家和我国贫困地区的童工问题时,一定不能忘记18世纪英国当时的窘境。当时英国大约有六七百万人口,但其中有两百万左右是贫穷的流民,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圈地运动导致农奴朝向城市涌入,在城市中待过一年即可获得自由民的身份。然而在此之前,这些流民成为社会严重的问题之一,

也许你认为需要政府为他们做点什么?然而让我们看看事实上这些流民是如何自救的。这些流民、穷人中的一些人组织其它人建立小作坊生产点什么。他们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和居住者,他们基本上都是些游商走贩、逃逸奴仆、机械师、手工业者或者其他封建法律秩序中地位低下的人。正是在这样的城市中,他们寻找到了自由。

这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端倪。这些人是创新者,他们生产满足大众需求的廉价产品。正是资本主义经济改善了流民的状况,正是那些早期的工厂满足了求生的人们的需求。工厂制度与童工的关系并非我们所想象那样充满剥削和残酷,尽管阅读狄更斯更为一种时髦。

在哈耶克主编的《资本主义与历史学家》一书中我们所能看到的是:正是工厂制度的出现,为成千上万在资本主义出现之前的时代根本不可能长大成人的少年儿童提供了生计,提供了维持生存的手段。1750年,英格兰人口600万,1800年增长到900万人,1820年则达1200万人。儿童和青少年的比例大幅度上升。在伦敦,5岁前就夭折的儿童的比例从1730-1749年间的74.5%,下降到1810-1829年的31.8%。正是在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年头里,正是在1760到1830年被称为英国工业革命的时代,正是在那些年里,英国人口翻了一番,这意味着成千上万之前会死去的儿童活了下来并且长大成人。

书中详细记录着,在1819年到1846年间陆续通过的工厂法案对雇佣孩子和成年人的条件施加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这些大型企业容易、也经常遭到巡查员的视察和审查。因此,其老板越来越多地选择开除童工,遵守那些规定他们该怎样雇佣年轻人的种种详尽的、武断的、变幻无常的法律规章。立法干预的结果,这些遭到开除、但仍需要工作才能维持生存的童工,不得不到老旧的小工厂去找工作,这些小工厂容易躲避检查,而其卫生和安全状况却明显要恶劣的多。那些无法找到新工作的童工则沦落到100年前那些贫穷的少年儿童的状况,从事临时性的、更为繁重的农业劳动,或者更糟糕——用米赛斯的话说——“成为了这个国家中到处滋生的流氓、乞丐、流浪汉、强盗和妓女。”

禁止童工的立法根基于高尚的道德情操。用一种价值观驳斥令一种价值观并不见得明智。我们仅以经济学的常识阐述一下禁止童工的立法会产生什么影响。此类立法是典型的政府干预。所谓政府干预是指政府超出维护市场规则的范畴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这些干预通常都影响到经济核算、利润、利息、投资预期等。

禁止童工的立法损害了边际生产者。私人企业家、私人生产商不可能长期承受亏损。长此下去,从该地区退出的投资者和企业家越来越多。这同时也说明,贫困地区缺少资本投入。是什么原因使得他们的父母贫困至此?我们不妨倒过来看看现实。

童工并不是被工厂立法消灭的;当父母的收入足以养活自己的孩子的时候,在经济上不再需要靠孩子的工资也能养活家人,这时候,童工就自行消失了。如何提高工资水平,不是由雇主说了算,也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由挣工资的人决定的。因为消费最终商品的人也是工人自己。雇主与工人在经济学上可以区分,但在现实中则无区分。社会中有无数生产过程,某一工厂生产的商品也许是另一家工厂所需的资本品。如此循环而复杂的体系,使得我们明白,只有更深层的迂回生产和扩大生产的规模,才能提高产量和供应,从而促使商品趋于更低的价格。这是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所决定的,如果你愿意想一想手机行业便知。

可见,更高的生活水平依赖于资本的供应。如何提高贫穷父母的收入而不至于让儿童去打工补贴家用,答案已经十分明显。那些反对童工的人也许未必是反对资本主义的人,但或多或少一定缺失经济学常识。对于这些人,米塞斯绝妙地回答道:“你知道世界上的人口比前资本主义时代多十倍;你知道今天所有人比资本主义之前的祖先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要是没有资本主义,现在的十个人里只能有一个活下来。你活着这个事实就是资本主义成功的证明,不论你是否看重你的生命。”

因此,我们反倒是应该把童工现象当作正面的事情来看待。此次事件中的一位彝族孩子曾对记者说:“不想回家,回家每天就只能吃玉米和土豆,在深圳天天都可以吃到米饭和肉,不像在

家只有过年时才会杀一头猪,吃到肉。”可见凉山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有多差。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条件恶劣,交通条件尤其恶劣。而当地居民大多从事农业,而且文化教育水平相当低下。当地居民难以积累起资本兴业投资,无法提供充分的非农就业机会,更缺少在劳动市场上谋得高薪工作的竞争力。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凉山彝族自治州当地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才5538元,而该州所在省的省会成都市当年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为11501元。深圳当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是达到了40741.88元!正是这些条件使当地居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大大低于困守在家,也就是说,只要跳出“农门”就有机会改善生活。

凡是到过当地的观察者都会发现,长期的贫困和缺乏就业机会,已经使当地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地方基层文化——读书无用论。当地以彝族为主的居民普遍文化水平低下,且缺乏宗教信仰,从而对文化缺乏必要的尊重。在他们看来,读书学习与提高收入、改善生活之间不存在积极的关联。这也是对当地经济社会状况的一种自然反应。但是这种观念也使得当地居民更倾向于通过出卖劳动力来改善处境。当地的主食是土豆。想想看,每天呆在农村吃当地的主粮土豆度日,比起每个月挣2000元,哪一个更能提高生活?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童工的出现恰恰意味着当地有了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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