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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增值税

时间:2016-10-27 16:04:5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比较分析

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

1.中国的增值税是生产型而非消费型的原因,在于是在生产环节对销售征税(即销项税),但要扣除购买生产投入缴纳的税收(即进项税),因此是销项税扣除进项税的余额。理论上,如果销项税、进项税的税率相同,可以证明增值税的税基就等于销售额扣除投入的余额,而销售额扣除投入的余额也就是生产法增加值,增值税理论上是对生产环节的增加值征税。但我们知道,增加值如果按支出法计算,等于消费加投资,因此对增加值征税意味着既对购买消费征税,也对投资征税。国外标准的增值税是消费税,因此在生产环节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要作为生产投入从税基中扣除,或要将在生产环节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品缴纳的税收完全抵扣。中国的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但并不允许将在生产环节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作为生产投入从税基中扣除,或者说,也不允许将在生产环节购置固定资产投资缴纳的税收作为进项税完全抵扣,因此中国的增值税本质上既对消费征税,也对投资征税,是生产型的,而非消费型的。

2.根据税法,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相应的税基相当于消费加投资等。如果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那么,假设不考虑对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扣引起的投资和消费的间接和动态影响,就可以在保持具体年度增值税收入(比如,2005年)不变的条件下简单地换算成消费税率(比如,23%)。但是,如果考虑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税收低扣引起的投资和消费的间接影响和动态影响,换算成的消费税率则很可能要低于23%,甚至低于17%。这是因

为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税收低扣会刺激投资、扩大收入、进而扩大消费,在一些条件下从而使消费税率低于17%。当然,现实中消费可能不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到比上期的增加值还大;但理论上存在增值税转型会使消费的有效税率低于17%的可能性。

增值税类型及其特点

增值税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法国后,就理论而言,有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区别点在于税基增值额的扣除范围的不同。生产型:增值额=当期收入-当期外购的流动资产;消费型:增值额=当期收入-当期外购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收入型:增值额=当期收入-当期外购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折旧。

由于扣除范围不同,实行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生产发展带来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首先,生产型由于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不予扣除,导致增值额基数增大,纳税人设备更新速度越快,科技含量越高,税负越重。特点是:抑制投资,不鼓励设备更新,实行的结果自然是全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下降,特别是对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其次,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允许将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一次扣除,纳税人外购的设备越先进、科技含量越高,其当期税负越轻,设备更新的价值额、更新的次数与当期税负成反比效应。因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的特点大不相同,它极力鼓励纳税人更新技术装备,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全社会经济效益水平的提升,这是消费型增值税的优势所在。第三,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特点相似,差别在于扣除的时间不同。

综上所述,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更适应现代化、专业化的工业生产。而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抑制投资的作用,在投资过热、固定资产建设规模过大的经济时期,生产型增值税的作用非常明显。如1994年新税法之所以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其历史背景就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年增长率达到20%左右。为控制重复建设、投资过热,新税法选择

了生产型,结果投资热逐渐降温,至1996年投资增长率降至14.8%,过热问题得到了适度的缓解。所以,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适时选择不同的类型有助于经济稳定发展。

二、开征消费型增值税的必要性及其影响

(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必要性

第一,为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状况必须实行增值税转型。当今世界经济已进入低谷,增长放缓。如日本已宣布2002年经济为零增长,欧共体将2002年经济增长调减为0.7%;各国亦纷纷上演降息减税风潮,以求刺激投资,刺激消费,带动经济回升。美国2001年5月底通过今后十年减税1.35万亿美元法案,加拿大、法国、德国也纷纷制定了具体的减税方案。中国自1998年至今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投资基建的规模,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近几年我国维持7%以上的增长水平与积极的财政政策密切相关,而且财政部表示200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变。但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却与当今的经济环境、积极的财政政策背道而驰,所起的作用不是激励投资,而是抑制社会投资和民间投资。因此依据世界经济环境现状,增值税应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彻底转型。

第二,征收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资本性投资的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实际上免交了这笔“投资税”,成本费用降低,投资收益率相应提高。这是对投资于技术开发引进、技术创新和机器设备更新换代的一种激励,是一种促进建立企业技术进步创新的税收政策机制,可大大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助于增强国家经济实力。

第三,征收消费型增值税是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竟争优势的需要。(1)提高产品品质。我国目前各行业整体缺乏精良的装备,设备陈旧老化严重,超龄使用十年、二十年的不在少数,尤其是老的国有企业。如此低的生产力水平生产的低品质、低工艺、低效益的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缺乏较强的竞争实力。不仅如此,设备更新换代速度的缓慢同时造成了机械制造业和冶金

行业的衰退。上述现状与多年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当然其他诱因也是存在的,如体制、管理方法、经营理念、资金等问题。增值税转型后可使外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变不予抵扣为准许抵扣,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投资成本,激励企业投资于技术开发引进和加快设备更新,生产出高技术含量、高品质、高质量、适销对路的产品,更重要的是最终有利于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2)降低产品成本。生产型增值税规定固定资产所承付的进项税不予扣除,从财务会计角度来讲,这笔“投资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最终进入产品成本。按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所列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新增固定资产的数字测算,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企业1999年新增固定资产4000亿元,按1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达680亿元左右,全部计入产品成本,从而推动了产品价格。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680亿元进项税全部从当期销项税扣除,毫不影响产品成本。由此可得出结论: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产品成本高于消费型增值税的产品。现今世界上开征增值税有100多个国家。其中,采用收入型的有六七个国家,约100个国家实施消费型,唯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开征生产型增值税。面对入世,中国将逐渐取消关税壁垒,国内产品在将失去高关税保护的条件下,含有“投资税”的国内产品是难以抵御国外进口产品的。

第四,消费型增值税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1)生产型增值税本身对固定资产所占成分比较高,造成了税收歧视。它相对于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资产中固定资产的成分高;相对于加工企业,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利用的企业,固定资产成分高,而购进材料的比重低;相对于传统企业,现代化企业固定资产所占成分高;所以,生产型增值税本身对资本密集型、自然资源开采和利用以及技术密集型企业产生了税收歧视,缺乏公正性。(2)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对机器设备的各项税收实行优惠,如对重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件、配套件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外商购买国产设备实行退还增值税政策。这些规定实际上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和外商企业实行了有限制的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改革初期起到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引进外资、引进技术的作用,但从政策上却造成重点与非重点、内资与外资的税负失平问题,不利于内资企业和国产机器设备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

这些规定与世贸组织所强调的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是相悖的。

增值税转型可以解决上述矛盾。不论内资还是外资,不论进口设备还是国产设备,依据消费型增值税原理一律实行全额扣除,可消除各种类型企业之间的税负失衡问题,可大大促进现代化、专业化、协作化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的发展。

第五,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缴,堵塞漏洞。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不准抵扣进项税,而有的项目却又有免税或退税的规定。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税务机关检查监督工作量,另一方面为经济犯罪留下隐患。纳税人为取得非法利益,在发票上弄虚作假,或是把外购设备改写为可抵扣的原材物料;或是伪造免税进口设备的已税证明,骗取抵扣税。这样不仅造成了税款大量流失,也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使增值税设计的初衷难以实现,税法规定与实际执行结果相去甚远。实行增值税转型,抵扣税按统一口径办理,取消各种优惠措施,就可使税制规范化,强化内控机制,使增值税征管工作更加高效、简便。

(二)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增值税是否转型,转为收入型还是消费型,争论的焦点是各种类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毕竟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大,财政收入最丰厚,每年财政收入中有50%来自于生产型增值税,足以证明财政对它的依赖。经权威人测算,如实行增值税转型,财政每年将减收600~700亿元,大约占财政总收入的5%左右。如果单从这一点看,转型对财政收入确有一定的冲击,但综合各方面来分析,减收是可以弥补的。

首先,增值税转型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计入成本,纳税人的成本费用下降,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将增长200亿元左右。

篇二: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摘要]通过选择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采用面板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微观层面分析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显着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老工业基地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优化产业结构;但从长期效果看,转型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存在滞后期,而且不同地区的投资激励效果也有显着差异。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双重差分模型;固定资产投资

一、引言

2004年我国启动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差别在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直接抵扣。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在购入环节抵扣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价值通过折旧转入产品价值后作为产品增值部分再行征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在购入环节将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进行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理论上,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起到激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但增值税转型改革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以及不同地区的实施效果是否存在显着差异,仍有待经验证据给予解答。

从2004年第一批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开始,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经历了长达5年的试点期,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作为增值税转型第一批试点的东北地区,资本密集度相对较高,其税收负担中增值税占相当大的份额。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始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希望通过允许企业直接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技术革新,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结构调整。2007年在中部地区、2008年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和四川地震灾区先后开始的增值税转型试点也主要强调了转型改革的减税效应,希望通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以往评价税收负担对企业行为影响的研究大多基于横截面数据,容易出现内生性问题。2004~2008年在东北等地区实施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为我们评价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实际效果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自然实验”,使我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样本选择的内生性问题。同时,较长的试点期也给我们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影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使我们可以更好地对转型改革的长期政策效果进行评价。

二、制度背景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税款抵扣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所得差额即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根据计算增值税所含税金时的不同扣除政策,可以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当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有助于抑制投资膨胀(杨志勇,2009)。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型增值税暴露出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的抑制作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在这样的国际主流下,我国依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能很好地与国际接轨,不利于本国经济贸易的发展(方震海,2009)。

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开始对东北三省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此后,相关规定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三省部分行业率先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做好铺垫。试点涉及的行业有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和农产品加工共六个行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在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增量抵扣。抵扣行业随后加上了高新技术和军品行业。同时,抵扣方式也逐步由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 200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6]10号)进一步选择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次试点涉及到中部地区6个省份的26个主要工业城市,试点的行业与2004年东北地区试点的行业基本一样。2008年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部分城市和地震灾区。同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实行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于1994年开始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在当时经济过热的宏观环境下有利于抑制投资膨胀,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现。首先,从我国的地域特点来看,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采掘业、能源等基础产业所占比重大,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相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东部沿海部分省份,税负也相对较高。其次,由于现阶段我国的产业政策是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的建设,促进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已征税额部分的重复课税问题在客观上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抑制基础产业、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2004年开始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允许直接抵扣企业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方震海,2009)。但是,目前增值税转型研究从宏观层面分析的较多。而从微观角度

研究转型对企业影响的文献相对较少,对于增值税转型政策效果的实证分析则更少。 聂辉华等(2009)发表了第一篇以大样本对增值税转型改革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的文章。通过以双重差分方法对1999-2005年增值税转型试点前后全国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改革显着促进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但是,由于该文使用的只是大样本统计数据而没有考虑到企业具体特征,影响了文章结论的一般性。同时,评价一项政策的影响时通常需要考虑其长期效果,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调整作为长期决策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对政策变化有所反应,而文章只涵盖了转型改革之后一年的数据,其研究结论是否稳健也值得商榷。以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税制改革的政策效果在国外经济学文献中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方法(Eissa 1995,FeldstEIn 1995),但在我国的经济学相关研究中 应用较少。由于我国的增值税转型从2004年到现在足够长的试点期间有利于我们对政策效果的详细分析;而且,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数据也方便我们在考虑企业特征前提下从企业微观层面加以分析,避免了统计数据在企业行为分析中的不足。因此,本文选择2001-2008年(即试点开始前3年到试点开始后4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对增值税转型政策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

为了检验转型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本文借鉴了周黎安和陈烨(2005)及聂辉华等人的研究方法构建双重差分回归模型。由于增值税转型试点一方面使试点地区增值税负担在试点前后发生差异,另一方面又使得同一时点上试点地区企业与

非试点地区同行业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发生差异,基于上述双重差异形成的估计有效控制了其他共时性政策的影响和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事前差异,从而识别出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因果效应。

为了分析政策变化的影响,我们将试点企业作为处理组,按照试点开始年度选择非试点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为配对样本组成对照组,分组以P表示,处理组赋值为1,对照组赋值为0。试点开始年度为事件年,以Y表示,Y=1表示在试点年度及之后,反之Y=0。P·Y为处理组虚拟变量与试点年度虚拟变量的交叉项,其系数等于处理组事件年前后差异减去对照组事件年前后差异,即“双重差分”。本文回归模型

FA=α+β1P·Y+β2SIZE+β3AGE+∑YEAR+ε

变量FA表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变动。由于企业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企业增加投资的能力,本文加人控制变量SIZE。增值税转型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举措,寄望于转型试点表现出的税收优惠帮助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但是,如果企业成立时间较久,可能会影响其利用转型政策实现固定资产更新的能力,因此,加入控制变量AGE,表示企业成立年限。此外,文章还加入年度哑变量控制不同年度宏观经济对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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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样本选择和变量定义

本文的初始样本为2001~2008年所有沪深A股上市公司。用于调整计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变化的企业财务数据、企业所属行业及地区等主要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企业实际控制人数据来自CCER数据库。增值税转型只在部分行业试点,这些行业对应于证监会行业分类为除通信服务业外的信息技术业及除印刷业外的其他所有制造业,为了检验转型的影响,首先剔除所有非试点行业企业,在剔除主要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得到分析样本。样本选择过程如下表所示:

增值税转型试点是一种自然实验,试点企业的外生选择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转型政策的影响。由于增值税转型试点分了多个批次(分别为2004、2007、2008

年),而各批次选择的试点地区均有其不同特点,为了更好地分析转型的政策效应,本文构建了两组配对样本:2004年东北地区试点组和2007年中部地区试点组。2004年试点组中以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上市公司为处理组,选择在2004年与试点企

业同行业同规模的非试点地区(非东北三省、中部八省、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区)企业为对照组。2007年试点组的选择方法与2004年试点组相同。各试点组样本分布如下表所示:

本文研究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需要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由于企业并不对外公开披露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我们需要通过财务数据拟算出企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相关项目的变化得到,或者通过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调整得到,本文构建了两个固定资产投资的指标:FACF和FABS分别代表由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计算得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各总量指标均按企业规模标准化处理。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为转型政策变量,即哑变量PY4和PY7,分别表示2004年试点组和2007年试点绢与对应试点开始年度的交叉项。主要变量的符号和定义如表3所示。

五、研究结果

增值税转型改革经历了长达5年的试点期,期间两次大的试点是2004年的东北地区试点和2007年的中部地区试点。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在企业行业和企业基本特征上有显着差异,为了更好地评价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效果,本文构建了两个试点组进行分析。

(一)2004年试点组分析

表4的描述性统计显示,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样本企业在各主要方面没有显着差异。

按照两种不同的固定资产投资调整方法,图1绘出了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2001~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变化情况。由图l可以看出,虽然试点政策在2004年开始执行,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调整的滞后性,处理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从2005年开始有了显着的提高,而且大于对照组的增加幅度。

表5首先对试点政策开始前后对照组和处理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变动额进行了单变量检验。在试点政策开始后,处理组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增加额均大于对照组,但不显着。而处理组企业在试点政策开始后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增加额上均显着高于试点前。这表明增值税转型试点确实显着提高了试点地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运用面板双重差分模型,我们对增值税转型政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在控制企业规模、成立年限和年度后,按现金流量表调整计算的

篇三: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哪些好处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至少将产生三个方面

第一,从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第二,从财政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第三,从经济理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经济理成本,提高征收经济理的效率。


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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