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文学社的日常工作机构是xx文学社社务领导下的编辑部、秘书处、文艺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等六部门。
第二条:xx文学社最高管理机构为由xx创办人、前任社务、现任社务、5位社员代表组成的xx理事会。
第三条:xx文学社各部门之间由社长对其工作进行协调,各部门不得拒绝执行社长交给的工作任务或临时性工作,各部门之间有相互协作为本社积极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xx文学社各部门成员必须模范遵守本社章程和本制度,各部门成员之间不得拉帮结派,影响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学校、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第五条:xx文学社各部门成员应是本社高一、高二在校学生,工作一般在课余时间。
第二章 社 员
第六条 在校学生,热爱文学创作,承认xx文学社章程,执行xx理事会的决议并愿意按期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xx文学社。
第七条 加入xx文学社须向文学社组织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后将安排填写电子申请表。自交表之日起为xx文学社正式社员。
第八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xx文学社的有关会议和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xx文学社的培训。
(二)在xx社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xx文学社的工作和社员关心问题的讨论,对xx文学社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xx文学社的理事会和社务。
(四)对xx社务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xx理事会提出。
(五)xx文学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上述社员所拥有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xx文学社组织的各种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
(二)坚持阅读,以拓宽知识面,为写文章打好坚实基础。
(三)坚持练笔,每月二十日向xx编辑部门交一篇千字左右文章,多写不限。
第十条 对于模范履行社员义务的社员,文学社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文学社授予“优秀社员”称号并发证书。
第十一条 对不执行xx理事会决议,违反本章程的社员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撤消xx社内职务,开除xx社籍。
第十二条 对社员的奖惩,应由纪检秘书上报,需经xx理事会或其两个部门过半数委员通过。
第十三条 xx社务对社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xx社务在讨论对社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取本人参加,听取本人意见。
第十四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应向xx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xx理事会或xx部委员会决定除名。
第三章 社 长
第十五条 xx文学社社长、副社长由xx理事会选举、任命。
第十六条 xx文学社社长根据xx理事会的决定,批准任免各部部长、秘书长、主编,签署布告、通报,授予干部、社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员”称号。
第十七条 xx文学社社长代表xx文学社,根据xx理事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其他社团或个人的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xx文学社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副社长受社长委托,可代行社长部分职权。
第十九条 社长、副社长行使职权到下届(每年元旦)社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出的社长、副社长就职为止。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 xx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xx文学社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xx社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xx文学社的社务是全体xx社员大会及其产生的社务委员会。
(三)xx文学社社务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社员意见,要使社员对社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
(四)xx文学社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xx文学社的最高权力由xx理事会行使,xx理事会每年两次,由社务或其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二条 xx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社务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xx文学社的重大事务;
(三)选举新的社务;
第五章 干 部
第二十三条 xx文学社的干部是文学社内最具能力的社员,是经社员民主选举出来的,是为全体社员服务的。
第二十四条 xx文学社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中关于社员义务的规定,坚决执行xx文学社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xx文学社干部要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全体社员共同提高,做事要讲工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xx文学社干部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 xx文学社干部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的在xx社员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第二十八条 xx文学社各部门具体分工由社务委员会制定相关细则予以规定。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九条 xx文学社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以及校规校纪范围内行事。
第三十条 xx文学社具体纪律由xx理事会制定相关细则,由xx社务执行。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社可以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 修改xx文学社章程,应经由下列程序:
(一)由xx理事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决议,提出修改条款。
(二)按规定把上述修改条款通知社员,召开xx社员会议,进行表决。
(三)经社务委员会通过的新章程,应即行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社务委员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章程制定生效后自行废止
《中学文学社章程范本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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