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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16-10-21 16:14:5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最终版)

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 锅炉岗位责任制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锅炉房管理安全规定,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2、每月对锅炉房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加强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4、参与锅炉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决策和研究,督促检查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维修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有责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锅炉管理的使用情况。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强度,使锅炉房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 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热水、高温导热油)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热水)量、耗水电量和耗油(煤、气)量等统计工作。

6、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8、遇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服从安排、守纪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用汽需要。

2、司炉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司炉证方可上岗,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格操作;当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操作,严禁当班人员“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3、负责进行点火、停炉、换泵等操作,随时注意控制箱、工作仪表变化,不断监视压力表、水位表,观察炉膛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煤斗、大小孔门,吹灰器及各挡板位置,认真进行检查。

4、对锅炉房运行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整洁、不漏项,对设备故障及所采取设施,要记入运行记录中,并向领导反映。

5、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按量向各润滑部位添加润滑油和润滑脂。

6、保持消烟除尘设备运行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7、锅炉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未经妥善处理,司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8、保持锅炉房内外清洁,设施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

9、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互教互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维修设备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及组织验收。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3、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轴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

5、安全阀应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连锁保护装置应每班试验一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清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轴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帐和档案等工作。

8、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和湿法保养工作。

三、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锅水取样装置,对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4、水质化验工作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6、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四、锅炉房清洁卫生及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清洁卫生工作是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依靠司炉人员共同搞好。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要求做到锅炉房清洁卫生,用具、工具煤场、煤渣堆放、备品备件、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消除跑、冒、滴、漏。

2、当班人员应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盘干净清晰,水位表、压力表等清晰可见,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经常抹擦清洁。

3、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整洁,无积灰、积水、积油。

4、每周由锅炉管理人员组织所管区域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作为当班人员奖金考核指标。

6、锅炉房是生产的重要场所,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锅炉房,不得擅自乱动设备、阀门、仪表等。

8、锅炉房内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司炉工均应懂得正确使用这些器材。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10、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11、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2、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13、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接班者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讲清楚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检查,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点清工具,如不符合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由接班人处理。

7、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8、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8.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8.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8.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篇二:锅炉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锅炉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山西富邦肥业有限公司

生 产 部

锅炉的使用和管理

为了保证锅炉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加强对锅炉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提高操作,维修人员的责任和技术素质,确保高品质的蒸汽满足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锅炉操作工是本锅炉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2、锅炉操作工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

3、锅炉操作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负责本锅炉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工艺指标、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做好运行记录。

4、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臵,如遇危及安全时要冷静思考,果断处理。(可先处理后上报)如发生事故,积极配合分析事故,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并负责填写事故报告。

5、确保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好用、可靠、准确。负责本岗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做好本岗的清洁文明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锅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1、锅炉操作工每年须参加本市县级质监局组织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培训,并获取市级以上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

2、锅炉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市、县级质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获取县级以上安全合格证方可上岗。

3、锅炉操作工必须参加公司、车间、岗位的安全培训,并获取公司安全合格证方可上岗。

4、锅炉工要加强安全,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技术知识,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锅炉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

1、锅炉长期连续运行每年必须大修一次。对锅炉的安全附件、各阀门、连接法兰都要彻底清理、校验、紧固。

2、锅炉使用的管件,阀门都必须购买注有经地方质监局发放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字样的产品。

3、对锅炉的各管道、锅筒、联箱内外壁彻底清洗和遮炉。

4、锅炉对流管要定期测量磨损度。

5、对炉体支架、炉墙要进行检查加固,做好防腐、防冻、保温工作。

四、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1、锅炉运行至一年时必须申报市级质监部门进行检验。

2、锅炉安全阀一年必须申报市级,质检部门进行校验、整定。

3、锅炉装有的各压力表一年必须经县级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加封合格证。

4、锅炉炉体、管道、阀门、特别是液面计、安全阀、压力表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灵敏好用。

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质量监督总局颁发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2、原始开车和停车:

(1)做好开车前的验收、检查工作,对所属设备、电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合格,运转设备单体试车合格,系统试漏合格,锅炉试压合格,锅炉液面计准确,压力表准确,安全阀经有关部门按生产所需压力整定并试跳合格。

(2)开车,确认所属设备、电仪准确可靠后,化好盐水,开启自动软化器,将软化程序确定,制得软水送入储水罐内保持1/2以上水位,开启软水泵锅炉液位保持正常,通知回转窑点火升温,生产蒸汽后开主汽阀送往用户。

(3)停车:停车时做好降温工作,锅炉保持正常液位,软化器可根据水量开停。如长期停车,锅炉加满水,关闭主汽阀,以防氧化。停止供水系统。

3、正常运行要素

(1)锅炉用水要合格,每小时做一次软水化验。

(2)锅炉液位保持正常,气压稳定,设备无泄漏。

(3)每班冲洗一次液面计,每周手动试验一次安全阀,经常检查各压力表是否一致。

(4)根据炉水成分,控制好连续排污,掌握好定期排污量。

4、紧急停炉: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紧急停炉。

(1)锅炉压力超过工作压力,经排放,增加给水、排污压力仍在上升时;

(2)锅炉缺水时;

(3)锅炉主要部件出现裂纹时;

(4)炉壁严重损坏影响安全时;

(5)给水设备发生故障长时间不能恢复时。

5、巡回检查:

(1)根据报表所列项目按时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经常检查锅炉液位、压力表并且要互对,保持一致,每小时检查一次供水系统,做一次软水分析。

6应急处臵:

(1)锅炉如缺水后,禁止加水,立即熄火降温。

(2)经常保持道路、楼梯畅通。

(3)熟知电源、水源、气源的控制点,以防事故发生后断源和使用。

(4)学会使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学会维护和保养。

(5)学会报警、自救、互救和安全撤离。

7、工艺指标:

篇三:最新的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作业人员职责、锅炉安全附件以及锅炉运行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使用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

2 引用文件

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GBJ41-79《工业锅炉规范》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98〕276号

《锅炉安全管理规则》劳人锅〔1998〕2号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劳人锅字〔1986〕2号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997〕劳动部第8号令

3 工作程序与要求

3.1 安全管理

3.1 人员

3.1.1 司炉工的基本条件是:

3.1.1.1 年满18周岁;

3.1.1.2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1.1.3 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1.2 司炉工应参加由地方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锅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1.3 司炉工只许操作不高于操作证规定类别的锅炉。

3.1.4 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3.1.5 持证司炉工职责

3.1.5.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1.5.2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1.5.3 对任何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3.1.5.4 努力学习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2 锅炉

3.2.1 锅炉三证齐全

3.2.1.1 选用的锅炉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明显的金属铭牌。

3.2.1.2 使用锅炉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

3.2.1.3 锅炉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年进行外部检验。

3.2.2 安全阀

3.2.2.1 额定蒸发量大于0.5t/h的蒸汽锅炉至少设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

3.2.2.2 安全阀每年应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安全阀经检修或更换后也应进行整定。

3.2.2.3 安全阀经检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3.2.2.4 安全阀应装设排气管或泄放管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泄畅通。

3.2.3 压力表

3.2.3.1 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为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2.3.2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

3.2.3.3 压力表用后每半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铅封。

3.2.3.4 压力表应有存水管,其内径不小于10mm。

3.2.3.5 压力表和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阀门,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等。

3.2.3.6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a) 指针不能回到零位的;

b)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期限;

d) 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e) 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3.2.4 水位表

3.2.4.1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应装有高、低两套水位表并有照明。

3.2.4.2 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和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

3.2.4.3 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3.2.4.4 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3.2.5 测温仪表

3.2.5.1 应在锅炉相应的部位装设测量温度的仪表。

3.2.5.2 测量温度仪表每年应校验一次。

3.3 锅炉房安全管理

3.3.1 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2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

a) 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b) 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

c) 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d) 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

炉安全指令;

e) 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层,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f) 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g) 按规定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3.3.3 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

a) 岗位责任制;

b) 锅炉及辅机的操作规程;

c) 巡回检查制度;

d)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e) 交接班制度;

f) 水质管理制度;

g) 文明整洁制度。

3.3.4 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并保存1年以上:

a) 设备运行记录;

b) 交接班记录;

c) 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d) 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e) 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f) 事故记录。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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