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修改稿)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由于本人未
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部分)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学分,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科研成果获奖、项目鉴定、验收、立项按等级分别折算登记学时,如下表:
获奖成果(单位:学时)
鉴定、验收、立项的项目(单位:学时)
注:(1)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社科规划奖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市(省)部级奖项是指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设奖项;区级奖项是指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省)级政府的各部(委、局、办)所设奖项。
(2)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记该项成果全学时,其他参与者按顺序依次减20%(以获奖证书为准)。
(3)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的技术改进成果、管理成果或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其成果虽未获奖,但经单位证明有明显效益的,可按4—10学时登记。
(4)逐级评审的成果,按最高等级登记学时。
9、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
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
10、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参加了考前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其1/2学时认定。
1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60学时认定。参加三峡库区、武陵山区专业技术服务,按每个月30学时认定。
12、取得专利者凭专利证书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10、5、2学分。
13、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者凭过程资料和企业合格鉴定证明每月计4学分。
14、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教师凭过程资料和企业证明每周计2学分。
15、参加学校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转工作者凭学校证明按贡献大小分别计2、1学分。
16、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项目攻关或产学研项目研究者凭项目合同计6学分。
篇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4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徐政人发〔2007〕130号 (2007年7月3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取得
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学习人员需提供研修班颁发的结业证、培训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各类国内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10学时予以认定;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每天按8学时予以认定;参加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每天按16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加国内进修学习的,每月按36学时予以认定;出国进修学习的,每月按7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人员需提供进修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按36学时予以认定。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出具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
(八)论文、著作学时认定标准:
1.论文:学时认定标准按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计算
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24-2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算12-10学时。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算16-12学时。
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算10-6学时。
内部刊物每篇计算6-4学时。
以上范围中的个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的20%得分递减。
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每篇按6学时认定,会议收录文章摘要或列题按8学时认定。
2.专著:每1000字按3学时认定。
3.译文: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4.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每1500字按3学时认定。
(九)成果及专利学时认定标准:
1.获得各级政府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按获奖级别认定学时,同一级别各等级之间相差12学时,成果获奖者限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认定学时。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96-84学时
部、省级科技进步奖 72-60学时
市级科技进步奖48-36学时
县(市)级科技进步奖24-12学时
未能获得科技进步奖,但通过国家、省、市、县(市)各级政府部门科技成
果验收的项目可分别认定72、48、24、12学时。
2.获专利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发明专利48学时/项
实用新型专利 36学时/项
外观设计专利 24学时/项
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认定学时。
(十)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学时认定标准:
在本地首先引进吸收,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准入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且已作为本单位常规应用项目,视项目水平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合作者限5名之内认定相应的学时。
国际水平 48学时/项
国内先进水平 36学时/项
区内先进水平 24学时/项
填补本单位空白 12学时/项
(十一)自学学分认定标准:
自学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自学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如下:个人提出申请并列出自学专业课程,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然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申报自学人员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自学课程内容按48-72学时予以认定。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
(十三)参加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每门可按24学时予以登记。
(十四)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网站相关课程远程培训的,可按培训课程公布的学时数计算。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缴费证明。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一)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
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严格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证书分级发放,人手一册。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审核与验证
1.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向所在单位出示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或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结果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进行证书登记,加盖公章。学时认定要严肃认真,严格按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核定,并在
证书上详细记载。
2.审核: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工作分市(含市直和市辖四区)、县(市)贾汪区二级进行。
3.验证: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分别由市及县(市)贾汪区人事部门负责,原则上每年验证一次。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既定继续教育任务的,视为审验不合格。
(三)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
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证书一律无效。各级人事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从严掌握证书发放、登记、审核与验证等各个环节。在审核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开展年度考核时,严格把关,规范实施,确保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凡是未达到规定总学时或未完成公共科目规定学时的,各主管部门不予验证,不得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七、本细则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篇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问题
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问题
1.国际学术会议如何认定?
国际学术会议按照国内学术会议标准给予认定。
2.发表论文如何认定?
人社局文件学时认定标准中,按照国家级、省部级予以分类。结合高校实际情况,论文、著作类认定按照期刊的级别,核心期刊按照国家级认定,非核心期刊按照省部级认定。
3.承担局级及以下课题如何认定?
按照学时认定标准中省级项目子课题予以认定,即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4.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获得某项认证,如何认定?
证书有级别区分的,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证书上无级别标注的,统一按照初级20学时予以认定。
6.挂职锻炼如何认定?
挂职锻炼不能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定。
请提醒各位老师注意:
自2014年起,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包含公需课程32学时部分。按照政策规定,需要参加2014年继续教育学习的老师,务必在网站上标明的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习,打印培训证书。
《会计继续再教育自学学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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