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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有关规定

时间:2016-10-19 15:14:4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 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等事宜报告表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 年月日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

审签日期: 年月日

篇二:婚丧嫁娶礼请暂行规定

西关小学关于教职工

婚丧嫁娶礼请的暂行规定

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提倡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同志间的感情,简化人情礼节,树立文明风尚,使同志感情和工作两不误,经全体教师广泛研究讨论,,特拟制本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 婚嫁

本校在职教职工本人结婚、儿女结婚可邀请本单位教师参加,并可委托工会办理某些事项,但邀请客人时,本人要尽量亲自出面。

二、 丧事及突发事件

1、 本校退休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成立专门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2、 在职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家在本地的,由工会负责代表中心前去吊唁;家在外地的,由中心工会委托本人代献花圈或挽幛;教职工亲生父母去世,工会协助通知本单位教师,但礼节上应亲自告知;教职工的公婆、岳父母去世,工会不负责通知本单位教师,个人关系密切的,自行处理,自愿参加。

3、 突发事件由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商议处理。

三、 其他事宜

儿女升学、满月、生日,乔迁及亲属过寿等事宜,原则上不准

宴请教职工参加,个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选择性邀请,自愿参加。

四、 本校教职工、教职工配偶、双方父母生病住院时可由工会组织代表前去探望(购买鲜花果篮);教职工子女生病住院时,,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自愿参加,单位工会不再组织探望,(如住院时间较长、病情严重的工会将酌情处理)

五、 各种宴请规模不得超过10桌酒席。

六、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注: 教职工婚丧嫁娶礼请事宜,要求本人先通知工会委员,若不告知,勿责!

2014年4月

篇三:婚丧嫁娶制度

婚丧嫁娶制度

为规范单位员工入职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单位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单位对员工的关爱之心。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遵守八项规定的要求,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

一、组织与职责

单位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计划生育等事宜均由办公室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分管领导负责监督与指导,单位领导负责审批。

二、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一) 喜事的管理

本单位员工结婚,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 如有单位员工结婚举办婚宴,邀请员工参加时,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单位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本单位员工结婚,由单位委托代表向其赠送贺礼。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嫁娶事宜,应坚持

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丧事的管理

本单位员工去世后,丧事可由单位办公室同党群工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从简的原则协助其家庭进行办理。前往慰问和吊唁的人员及部门,原则上除生前友好和相关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和部门不作硬性要求。一般可由单位委托代表送花圈(班组、部门、单位),并向其家属赠送祭礼。

本单位员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按具体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禁止规定

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

(一)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二)严禁设立账房、账桌;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参加婚嫁活动和喜宴;严禁组织、参与、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的婚嫁活动和喜宴;

(四)严禁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五)严禁聘请鼓乐队及在酒店门口、路边搭建充气拱门;

(六)严禁改变时间、地点以其他名义等变通方式违规宴请;

(七)严禁动用公车,租借车辆一律不准超过6辆;

(八)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九)严禁由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检查与考核

(一)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分管领导予以监督、指导。

(二)检查与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资料检查的方法进行。

(三)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给予批评,责令改正,对单位和员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有关管理标准予以处罚。

(四)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五)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1

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系统或单位年度内发生2人(次)违规操办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达标。

山西省轻工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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