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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故障停电查询

时间:2016-10-18 09:52:3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

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

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

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

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

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

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

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

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

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

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

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1.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

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

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

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

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

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

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

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

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

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

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居民生活用电保障指标

一、供电质量指标

1.供电可靠率

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符合所在地派出机构的规定。

2.电压合格率

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所在地派出机构的规定。

(二)有序用电指标

1.供电企业有序用电方案(包括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

2.电力供需紧张,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超过10%以上的,供电企业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

3.因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中必须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停限电前供电企业应提前1天,以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居民停限电时间不得连续超过5小时,应避免安排在对居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时段,如:中午11:00-14:00,下午17:00-21:00。

(三)检修停电指标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2.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四)故障报修抢修指标

1.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的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2.抢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小时。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五)恢复供电指标

1.电力故障引起停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城区用户不能在1天内、农村地区用户不能在3天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

2.居民用户逾期未结清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后,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停电前7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二、居民生活和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指标

(一)居民生活用电报装指标

1.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

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2.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保障性住房用电报装指标

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主动配合保障性住房开发商,按照以下期限,及时办理施工用电和永久用电报装,不得以供电能力不足为由拒绝或拖延保障性住房办理报装接电。

1.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

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工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工程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低压工程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工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审核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有变更,供电企业复核的期限应当符合:自受理客户设计文件复核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期限

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工程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

4.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期限

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工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

5.装表接电期限

自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居民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1、您对本地区供电企业服务总体感觉如何:

□1.很满意 □2.基本满意□3.不满意□4.很不满意 □5.不清楚

2、与其他公用事业(如:供气、供水、通讯等)比较,供电服务质量如何:

□1.比其他的好很多 □2.比其他好一点 □3.差不多 □4.比其他差点 □5.差很多

3、 您家里一年内停电的次数:

1.□没停过 2.□1—2次 3.□3—5次4.□5次以上5.□不清楚

4、您是否能够通过95598、报纸、小区公告等渠道获得停电信息:

□1.很及时 □2.基本按时 □3.不及时 □4.根本没通知 □5.不清楚

5、您家的电压是否稳定:

□1.很稳定□2.比较稳定□3.基本稳定□4.不稳定□5.很不稳定

6、您家停电时间是否连续超过5小时,并在11:00-14:00,17:00-21:00等用电高峰期间停电?

□1.从来没有□2.偶尔有过□3.经常有□4.没在意,说不清楚

7、 您对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情况是否满意:

□1.很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4.很不满意 □5.不清楚

□ 1.未及时恢复供电

□ 2.未解释原因

8、您对用电计量和电费计收情况是否满意:

□1.很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4.很不满意 □5.不清楚

□ 1.对计量装置准确性有疑义

□ 2.合表用户的电费分摊不清楚、不合理(合表用户填写) □ 3.电表轮换前未公示

□ 4.未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 5.收费内容不明晰,缴费方式不便捷

9、您对供电企业供电服务热线(95598)服务情况是否满意?

□1.很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4.很不满意 □5.不清楚

【多选】

□ 1.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 2.态度冷淡,不够耐心

□ 3.业务不熟练

□ 4.人工服务经常接不通

10、您对监管机构电力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98)服务情况是否满意?

□1.很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4.很不满意 □5.不清楚

【多选】

□ 1.不能解决问题

□ 2.态度冷淡,不够耐心

□ 3.业务不熟练

□ 4.人工服务经常接不通

11、您对供电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的评价:

□1.很满意□2.比较满意□3.基本满意□4.不满意□5.很不满意

12、您期望供电企业改进的方面:【多选】

□1.减少停电次数 □2.服务态度和专业素质 □3.计量和收费

□4.营业网点等硬件设施□5.办理业务的程序

□6.停限电公告 □7.其他 【多选】 【多选】

篇二:电力百问百查 答案

电力百问百查 答案(最佳答案)

第一部分

1. 问“四个服务”宗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发电企业,服务于电力客户,服务于社会发展。 2. 问“一强三优”中“服务

优质”的内涵是什么?

答:事故率低,可靠性高,流程规范,服务高效,社会满意,品牌形象好。

3. 问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理念是什么?

答:真诚服务,共谋发展

4. 问国家电网公司承担的主要社会责任有哪些?

答:公司对社会各界承担的共同责任包括科学发展、安全供电、卓越管理、科技创新、沟通交流5个方面,同时对用户承担优质服务责任,对员工承担员工发展责任,对伙伴承担合作共赢责任,对环境承担环保节约责任;作为社会的法人成员,承担企业公民责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承担服务三农责任,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时代,树立全球视野,利用全球资源发展公司,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5. 问国家电网公司及你单位的服务客户有哪些?

答:凡由我局直接供电(含农电)的客户,包括工业客户、居民客户、企事业客户、农村客户、商业客户等。

6. 问国家电网公司优质服务年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 和谐电力,服务社会

7. 问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是什么?

答:1.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 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8. 问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是什么?

答: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9. 问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发展战略是什么?

答:国家电网公司的农电发展战略是:“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

10. 问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是什么?

答: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 1、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0.2赫兹;

2、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的,为±0.5赫兹。

1.0赫兹。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11. 问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12. 问业扩报装管理的“四个原则”是什么?

答: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

13. 问业扩报装“三不指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14. 问供电方案答复期限是什么?

答: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5. 问签定供用电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原则,正式接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16. 问供用电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合同的有效期限

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条款

17. 问供电营业规则中对临时用电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18. 问现场抄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不准估抄、代抄;

2.按编排的顺序抄表,以免漏抄、错抄或串抄;

3.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封印等外观检查;

(2)是否存在失压、失流现象。

4.认真核对客户地址、户名、电表编号;

5.正确抄录表计表码、最大需量、失压记录。对具备有自动冻结电量功能的电能表,还应抄录冻结电量数据;

(1)按电能表表码位数,全部抄录电能表表码,靠前位数是零时,以“0”填充,不得空缺;

(2)对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必须抄录最大需量;

(3)抄录最大需量时,必须抄录总需量及各时段的最大需量,并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抄录分时电能表时,应正确抄录各时段表码;

(4)使用抄表本抄表,抄录表码时,必须上下位数对齐;

(5)对自动抄表系统,要有专人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对抄表数据进行完整备份(含新增和异动数据)。按照抄表例日的安排,完成日常自动抄表以及抄回数据的转录工作(将抄回的数据转录到营销信息系统)。

6、客户用电量或最大需量出现突增突减的现象,要到现场了解情况,防止因错抄而错计电量和最大需量。

19. 问抄表例日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抄表例日按以下原则确定:

1.每月25日以后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70%,其中,月末24时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35%;

2.根据营业区范围内客户数量、客户用电量和客户分布情况确定客户抄表例日。 抄表例日确定以后,应于年前通知客户,并严格按照抄表例日抄表。

20. 问对抄表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答:1.不准估抄、代抄;

2.按编排的顺序抄表,以免漏抄、错抄或串抄;

21. 问有没有欠电费情况,形成原因是什么?

答:欠费主要以居民散户、物业管理公司和党政机关为主,其中居民散户欠费为跨月欠费,主要是一些外出打工及嫌每月交费麻烦的客户,没有形成良好的交费习惯,需要收费人员多次提醒催收才来交费;二是未进行户表改造的物业管理公司欠费,住户反映已交费,而物业管理说未交费,同时认为内损较大想进行改造,但住户、物业公司都不愿承担改造费用,两者之间的矛盾大影响电费回收。三是由会计管理局统一支付的财政集中管理单位,市财政未及时拨款使当月电费不能及时到位。

22. 问为什么对部分客户执行电费分次划拨?

答:对电费回收的重点、难点户及大电力客户实行电费分次划拨的目的是为改善电费收费环境,提升电费收费手段,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23. 问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答: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24. 问在欠费停电、查处窃电过程中应避免哪些行为?

答:未查清情况盲目停电,错误停电;查窃中避免私了,避免不查清事实乱处理。 25. 问客户欠费需依法停电的,应提前几天将停电通知书送达客户?

答:欠费停电提前7天通知客户。

26. 问供电企业需对客户停止供电时,应按哪些程序办理?

答: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2.在停电前三天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27. 问供电抢修人员达到故障现场的时限要求是什么?答: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28. 问供电抢修服务规范有哪些?

答:1、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对电力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2、加快故障抢修速度,缩短故障处理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应配备用于临时供电的发电车;

3、接到报修电话后,故障抢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限:城区45分钟、农村90分钟、边远地区2小时,特殊边远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4、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争取尽快安排抢修工作。

29. 问供电营业场所“三公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服务程序。

30. 问农电管理中“四到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四到户是:“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31. 问供电营业厅 VI 标识推广的 6 个必选件是什么?

篇三:1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

供电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 本规范是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 通用服务规范

第四条 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二)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

(三)遵守国家的保密原则,尊重客户的保密要求,不对外泄露客户的保密资料;

(四)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 诚信服务规范:

(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客户的监督;

(二)从方便客户出发,合理设置供电服务营业网点或满足基本业务需要的代办点,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同形式明确供电企业与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产权责任分界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聘请供电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并走访客户,听取客户意见,改进供电服务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

(七)以实现全社会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服务活动,减少客户用电成本,提高用电负荷率。

第六条 行为举止规范:

(一)行为举止应做到自然、文雅、端庄、大方。站立时,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身体两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不得双手抱胸、叉腰。坐下时,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或趴在工作台上,不抖动腿和翘二郎腿。走路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奔跑追逐,不边走边大声谈笑喧哗。尽量避免在客户面前打哈欠、打喷嚏,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并向对方致歉;

(二)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接待客户时,应面带微笑,目光专注,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与客户会话时,应亲切、诚恳,有问必答。工作发生差错时,应及时更正并向客户道歉;

(三)当客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度相悖时,应向客户耐心解释,争取客户理解,做到有理有节。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四)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服务时,应主动给予特别照顾和帮助。对听力不好的客户,应适当提高

语音,放慢语速;

(五)与客户交接钱物时,应唱收唱付,轻拿轻放,不抛不丢。

第七条 仪容仪表规范:

(一)供电服务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工号牌:

(二)保持仪容仪表美观大方,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敞怀、将长裤卷起,不得戴墨镜。

第八条 电压质量标准:

(一)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 5 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 0%:

2.1 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 2 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 0%;

(二)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客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 0%:

(三)当客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要求时,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上述限制;

(四)城市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 5%,农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 0%。

第九条供电可靠率指标:

(一)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 9.8 9%,农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 9%;

(二)减少因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客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的持续时间。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 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1次;对1 O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每年不应超过3次;

(三)供电设施因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7天将停电区域、线路、停电时间和恢复供电的时间进行公告,并通知重要客户。供电设施因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应提前2 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

(四)对紧急情况下的停电或限电,客户询问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三章 营业场所服务规范

第十条 服务内容:

(一)受理电力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业务咨询与查询、交纳电费、报修、投诉等;

(二)设置值班主任,安排领导接待日;

(三)县以上供电营业场所无周休日。

第十一条 服务规范:

(一)营业人员必须准点上岗,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办理业务是否对口,接待人员都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客户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的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客户用电业务的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 0分钟;

(四)受理用电业务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该项业务需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号码;

(五)客户填写业务登记表时,营业人员应给予热情的指导和帮助,并认真审核,如发现填写有误,应及时向客户指出;

(六)客户来办理业务时,应主动接待,不因遇见熟人或接听电话而怠慢客户。如前一位客户业务办理时间过长,应礼貌地向下一位客户致歉;

(七)因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而影响业务办理时,若短时间内可以恢复,应请客户稍候并致歉;若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除向客户说明情况并道歉外,应请客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另约服务时间;

(八)当有特殊情况必须暂时停办业务时,应列示"暂停营业"标牌;

(九)临下班时,对于正在处理中的业务应照常办理完毕后方可下班。下班时如仍有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应继续办理;

(十)值班主任应对业务受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环境要求:

(一)环境整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无障碍通道;

(二)营业场所外设置规范的供电企业标志和营业时间牌;

(三)营业场所内应张贴"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标语。公布供电服务项目、业务办理程序、电价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及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四)营业场所内应布局合理、舒适安全。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备有饮用水;配置客户书写台、书写工具、老花眼镜、登记表书写示范样本等;放置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墙面应挂有时钟、日历牌;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应设置业务洽谈区域和电能利用展示区:

(五)营业窗口应设置醒目的业务受理标识。标识一般由窗口编号或名称、经办业务种类等组成。必要时,应设有中英文对照标识,少数民族地区应设有汉文和民族文字对应标识;

(六)具备可供客户查询相关资料的手段。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应设置客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

第四章 "9 5 5 9 8"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 "9 5 5 9 8"服务内容:

(一)"9 5 5 9 8"客户服务热线:停电信息公告、电力故障报修、服务质量投诉、用电信息查询、咨询、业务受理等;

(二)"9 5 5 9 8"客户服务网页(网站):停电信息公告、用电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供用电政策法规查询、服务质量投诉等;

(三)2 4小时不间断服务。

第十四条 "9 5 5 9 8"客户服务热线服务规范:

(一)时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铃响4声内接听,超过4声应道歉。应答时要首先问候,然后报出单位名称和工号;

(二)接听电话时,应做到语言亲切、语气诚恳、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言简意赅。应根据实际情况随

时说"是"、"对"等,以示在专心聆听,重要内容要注意重复、确认。通话结束,须等客户先挂断电话后再挂电话,不可强行挂断;

(三)受理客户咨询时,应耐心、细致,尽量少用生僻的电力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客户的交流效果。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向客户致歉,并留下联系电话,经研究或请示领导后,尽快答复。客户咨询或投诉叙述不清时,应用客气周到的语言引导或提示客户,不随意打断客人的话语:

(四)核对客户资料时(姓名、地址等),对于多音字应选择中性词或褒义词,避免使用贬义词或反面人物名字;

(五)接到客户报修时,应详细询问故障情况。如判断确属供电企业抢修范围内的故障或无法判断故障原因,应详细记录,立即通知抢修部门前去处理。如判断属客户内部故障,可电话弓I导客户排查故障,也可应客户要求提供抢修服务,但要事先向客户说明该项服务是有偿服务;

(六)因输配电设备事故、检修引起停电,客户询问时,应告知客户停电原因,并主动致歉;

(七)客户打错电话时,应礼貌地说明情况。对带有主观恶意的骚扰电话,可用恰当的言语警告后先行挂断电话并向值长或主管汇报;

(八)客户来电话发泄怒气时,应仔细倾听并做记录,对客户讲话应有所反应,并表示体谅对方的情绪。如感到难以处理时,应适时地将电话转给值长、主管等,避免与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九)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客户投诉,应1 O 0%跟踪投诉受理全过程,5天内答复。对故障报修,必要时在修复后及时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9 5 5 9 8"客户服务网页(网站)服务规范:

(一)网页制作应直观,色彩明快。首页应有明显的"供电客户服务"字样。为方便客户使用,应设有导航服务系统;

(二)网页内容应及时更新;

(三)网上开通业务受理项目的,应提供方便客户填写的表格以及办理各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四)网上应设立咨询台、留言簿,管理员应及时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复。

第五章 现场服务规范

第十六条 现场服务内容:

(一)客户侧计费电能表电量抄见;

(二)故障抢修;

(三)客户侧停电、复电;

(四)客户侧用电情况的巡查;

(五)客户侧用电报装工程的设施安装、验收、接电前检查及设备接电;

(六)客户侧计费电能表现场安装、校验。

第十七条 现场服务纪律:

(一)对客户的受电工程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采购;

(二)到客户现场服务前,有必要且有条件的,应与客户预约时间,讲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请客户予以配合;

(三)进入客户现场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进行自我介绍。进入居民室内时,应先按门铃或轻轻敲门,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征得同意后,穿上鞋套,方可入内;

(四)到客户现场工作时,应遵守客户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

(五)到客户现场工作时,应携带必备的工具和材料。工具、材料应摆放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如需借用客户物品,应征得客户同意,用完后先清洁再轻轻放回原处,并向客户致谢;

(六)如在工作中损坏了客户原有设施,应尽量恢复原状或等价赔偿;

(七)在公共场所施工应有安全措施,悬挂施工单位标志、安全标志,并配有礼貌用语。在道路两旁施工时,应在恰当位置摆放醒目的告示牌;

(八)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清扫,不能留有废料和污迹,做到设备、场地清洁。同时应向客户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电力电缆沟道等作业完成后,应立即盖好所有盖板,确保行人、车辆通行;

(九)原则上不在客户处住宿、就餐,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客户处住宿、就餐的,应按价付费。第十八条供电方案答复及送电时限:

(一)已受理的用电报装,供电方案答复时限: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1 0天;高压单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二)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答复时限:高压供电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低压供电的最长不超过1 0天。供电企业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一份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客户,以便客户据以施工;

(三)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第十九条 抄表收费服务规范:

(一)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准确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因客户的原因不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客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一次抄表时一并结清。确需调整抄表时间的,应事先通知客户;

(二)供电企业应向客户提供不少于两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三)在尊重客户、有利于公平结算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可采用客户乐于接受的技术手段、结算和付费方式进行抄表收费工作。

第二十条 故障抢修服务规范:

(一)提供2 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对电力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二)"加快故障抢修速度,缩短故障处理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应配备用于临时供电的发电车;

(三)接到报修电话后,故障抢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限:城区4 5分钟、农村90分钟、边远地区2小时,特殊边远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四)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争取尽快安排抢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 装表、接电及现场检查服务规范:

(一)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并请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如居民客户不在家,应以其它方式通知其电表底数。拆回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表库至少存放1个月,以便客户提出异议时进行复核;

(二)对客户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对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并留下书面整改意见。客户改正后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三)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到客户用电现场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必须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主动向被检查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确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四)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客户进行电工作业;

(五)供电企业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检验或检定、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装置失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六)发现因客户责任引起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礼貌地与客户分析损坏原因,由客户确认,并在工作单上签字; (七)客户对计费电能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校验的,经有资质的电能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校验费由客户承担;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校验费由供电企业承担,并按规定向客户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二十二条 停、复电服务规范:

(一)因故对客户实施停电时,应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弓I起停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电,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六章 有偿服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对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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