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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通讯补贴会议纪要

时间:2016-10-13 17:36:2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

莆田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GB/T 9704—2012),结合公文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莆田市人民政府制发的发文字号为“莆政”、“莆政综”、“莆政函”的公文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发文字号为“莆政办”、“莆政办函”的公文和“政务通报”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 公文用纸与排印要求

第四条 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 A4型纸(规格210mm×297mm)。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版心尺寸为:28mm±1mm,156mm×225mm。

第五条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以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第六条 本细则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部分;公文末页首条分割线以下、末条分割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它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第七条 公文一般缮印在A3纸折页上。若公文篇幅可以在两面内表述,也可以缮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在A3纸折页中插页。

第三章 机关代字为莆政、莆政综、莆政办公文格式

第八条 涉密公文(包括绝密、机密、秘密)均需标注份号。份号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

用“★”隔开(见格式一)。

第九条 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第十条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即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上页边为72mm。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不得大于18mm×15mm,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二字应当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见格式五)。

第十一条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当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联合行文时,只能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第十二条 上行文(包括请示、报告、意见)必须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见格式二)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见格式五)

第十三条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4个以上(含)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以简略;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标题一般不超过50个字,不超过三行。标题中除了法规、规章名称要加书名号之外,一般不用其他标点符号。

第十四条 公文的主送机关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的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第十五条 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

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第十六条 如有附件,应当有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见格式一)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第十七条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当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第十八条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臵,印章顶

篇二:住房补贴会议纪要一

2011年住房补帖工作会议纪要(一)

2011年1月30日下午2点半,在西四会议室,贾院长主持召开了2011年住房补贴工作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讨论,形成的主要内容有:

一、住房补贴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刘进良 原 浩

副组长:贾志新 张庆民盖海山

成 员:刘俊丽 汪 起杨秀艳李鹏宇

办公室设在行政科。

二、住房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安排

1、学习阶段(1.30-2.1):加强政策文件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布署工作,做好住房补贴调查、申报、审核等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10-3.15)

人事科具体工作安排(2.20日前完成)

①核实[2010]270号附件,列出所有与军队公寓房有关系的职工明单,并提供所有与军队公寓房有关的,但从未参加过住房补贴申报事项的职工明单。另需要提供上述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调入时间、职称职务、各年月平均工资、建立公积金时间等内容。

②核实[2010]270号附件,列出所有在职无房老职工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明单,调出明单以及在此期间调入的所有在职无房老职工明单,具体统计信息如①。

③核实[2010]270号附件,列出所有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的未达标职工,其职务职级以2010年12月31日为准,具体统计信息如①。

④核实[2010]270号附件,所有职工人事信息。

⑤对从未申报过住房补贴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进行补报。 另:完成某一项工作后,可以提前转给行政科,方便下一步工作进行。

行政科具体工作安排(3.5日前完成)

①行政科负责2011年2月10日张贴住房补贴通告。

②对所有涉及住用军队公寓房的职工发放《调查表》和《申请表》,并负责收回审查。

③对所有未报、漏报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发放《调查表》和《申请表》,并负责收回审查。

④依据人事科提供的信息和本人递交的各类有效表格,进行住房补贴进行具体核算工作。

⑤对所有需要进行公示的职工住房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工作。 ⑥对所有符合本次住房补帖工作内容的职工信息进行整理,录入,上报工作。

财务科具体工作安排(3.5-3.15)

①负责做好符合人员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

②负责做好符合人员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党办具体工作安排(1.30-3.15)

①负责房补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相关问题的检查工作。

②在房补工作中接受群众的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

三、住房补帖工作的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把握政策,加强纪律性,坚持按程序办事。

3、必要时安排具体培训工作,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

4、要加强沟通联系,保证信息通畅。

5、要保证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工作。

住房补贴工作组 2011.1.30

篇三:071129 津补贴纪要

枣庄市规范津贴补贴

联 席 会 议 纪 要

枣规津联纪〔2007〕1号

11月29日上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建委、市财政局组成的市规范津贴补贴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根据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纪律和上级有关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加班类补助问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工作日之外加班由单位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其他人员加班的,参照《劳动法》规定严格按照加班考勤结果和规定标准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各单位对驾驶员发放的补助,分别按加班、出差的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在津贴补贴之外普遍定额发放。临时用工人员的类似补助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发放办法。

二、关于困难村帮扶补助问题

困难村帮扶补助,仍按《关于做好百个经济薄弱村转化帮扶工程几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帮扶组发【2005】1号)执行。帮扶工作已经结束的单位一律停止执行;尚未结束的,应严格考勤,按实际到村工作天数(每月不超过22天)发放。三年帮扶期满,该项补助停止执行。

三、关于兼职人员酬金等问题

单位开办讲座、举行干部培训,聘请专家、教师讲课支付的讲课费;举办体育活动,聘请裁判人员支付的裁判费;组织考试聘请考务人员发放的考务费等,属于劳务酬金性质,可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上述工作如果属于工作人员正常业务范围,并且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内承担的,不应发放补助,属于加班的按加班处理。相关单位要严格控制发放标准、严禁借机扩大发放范围。

四、关于考勤考核类奖励问题

原津贴补贴项目中的考勤奖属于归并项目,已经并入新的津贴补贴,各单位发放的考勤考核类奖励补助,全部取消。

五、关于取暖补贴问题

取暖补贴为改革性补贴,不在清理范围。在统一的取暖补贴文件出台前,各单位仍按原办法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六、关于保证金问题

单位以加强工作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等名义建立的各类保证金,在本次清理规范中全部取消。部分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对有关事项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考核的,保证金必须由

工作人员个人缴纳,不得由单位代垫;考核后返还给个人的金额不准超过个人的实际缴纳金额。各单位要健全考核制度和保证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变相发放福利。

七、关于无文件依据的非特岗类补助

对部分单位自行发放的工地施工检查、上路检查、测绘踏勘补助等,不在中央批准的特岗津贴项目之内,全部予以取消。上述情形中属于出差或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要严格考勤,分别按《公务员法》、《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严禁固定金额发放或全员发放。

八、关于新城午餐补贴、乘车补助

迁至新城办公的单位,午餐补贴、乘车补助暂按原办法执行。驻东城区办公的单位,一律不得执行这两项补助。

九、关于事业单位绩效类奖金问题

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台前,相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适当搞活分配,按工作效益、工作成果等发放绩效类奖励,促进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但分配方法必须公平、科学,分配标准必须合理,工作人员能够普遍接受。搞活分配所需奖励资金,从单位自有资金或包干经费中解决。

十、关于特岗津贴问题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岗位津贴的规定,对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由市纪委牵头,人事、财政部门抽调专人

参与,集中进行审核清理。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本系统执行的特岗津贴项目,根据批准建立特岗津贴文件的要求,制定具体发放办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中央批准建立项目的文件及我市具体执行的文件,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纪委党廉室(联系电话:3311708)、市财政局综合科(联系电话:3314447)。联席会议清理完毕后,对相关人员保留的特岗津贴恢复执行,并从2007年9月起补发。

十一、关于部分单位无法执行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问题 部分差额、自收自支单位由于经费不足,无力执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可根据自身财力,在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限额内,确定执行标准。

十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

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统一执行新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即:个人缴存6%、单位缴存6%。

其他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研究后解释。

主题词: 津贴补贴 规范 纪要

报:刘玉祥书记、陈伟市长、蒋英建常务副市长、王邵

军书记、杜英杰部长

发: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共印240份)2007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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