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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尽责与问责的关系。

时间:2016-10-13 17:36:1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四方面经典解读治庸问责

四方面经典解读谈治庸问责

治庸提能

一谈“治庸问责”

治庸问责,需要解决“庸、懒、散、软”等一系列问题,而治庸提能,首当其冲。“国大而政小者,国从其政;国小而政大,国益大”。能,自古以来就是治国理政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国家兴衰。因此,从政者“任重职大,非庸材所能堪。”无数事实证明,凡是“庸”充斥的政府必然是低能低效的政府,凡是“庸”充斥的国家必然是走向衰亡的国家。

应该肯定,我省干部总的是尽职尽责的,是能够肩负起构建战略支点、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重任的。但也毋庸讳言,在少数干部身上还存在着“庸”的现象。有的表现为一种“暮气”,是精神之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无所事事,得过且过,“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白白浪费干事创业的宝贵时间。有的表现为一种“麻木”,是谋事干事之庸:工作墨守陈规,没思想、没思路、没创新;遇到问题,“怕”字当头,不调查、不研究、不解决,听之任之,不了了之;面对同一个政策同一种形势,别人解读出的是机遇和出路,他看到的是困难和问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这种人的工作,一潭死水,难有起色。有的表现为一种圆滑,是责任之庸:不负责、不尽责、不担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触及矛盾,不敢得罪人,见到困难就回避、

遇到棘手事就躲闪,惯于敷衍塞责,贪功诿过,和稀泥。这种人的工作看似很“稳”,但问题在积累,矛盾在叠加,一旦爆发后果难以想象。因此,“庸”,不是小过。它与构建战略支点的时代重任格格不入,与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追求格格不入,与广大群众对发展的期盼格格不入,必须“刮大风、下大雨、打大雷”,坚决加以解决。

无激情,无发展。治庸首先要提高斗志、激情、状态的能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各种物质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渐“均化”,决定发展成败的关键是人的精神区位、精神驱动力。构建战略支点建设、湖北跨越式发展的事业不会从地上长出来,而要用整个时代的人的肩膀托起来。要以任劳者任怨、任职者任责、任事者任议、任为者任过、任绩者任累、任誉者任妒、任得者任失、任仁者任难、任义者任勇的精神,勇于担当。精神实现了卓越追求,事业才会有卓越的创造。那种信奉所谓“事业无所谓,活得别太累”的混世哲学,注定是没有前途的。

无“难”“险”,无创造。无限风光在险峰。攻克“难”和“险”的过程,就是出创新、出成果、出新的建树、出伟大事业的过程。我们常说现在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就是要把发展与矛盾联系起来,在解决矛盾中实现黄金发展,在突破“难”“险”中实现跨越式发展。那种风险绝不沾边的干部,问题绝不沾身的干部,看似“成熟”、“稳重”,其实暴露的正是不敢负责、不敢担当的平庸,失去的正是锻炼自己、提升自己、建功立业的机遇。

学习、实践,是能力成长的重要途径。“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怎能成就事业?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一种精神追求、一种工作方式。同时,把实践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实践是所有理论、真知、能力的源泉。汇报再具体、录像看得再仔细,都代替不了现场感受,代替不了亲自实践。只有自觉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基层一线砥砺品质、锤炼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处理复杂问题时才心不虚、腿不软,才能真正展现自己的能力。 总之,非常之事,需要非常之能力。构建战略支点,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湖北面前的“非常之事”,必须要有非常之能力,必须把我们的干部变成非常之人,才能够达到。每个干部的职位都是一种能力席位。既是能力席位,就要求具备与其席位相匹配的综合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治庸是治病救业,是大仁大义,也是对干部负责。各级党委要讲政治、讲原则、讲正气,勇于担当、敢于作为,针对“庸”的问题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马上抓马上管,形成“庸者下、能者上”的用人导向。要通过重典问责,构建加强能力建设的倒逼机制,使每一个职位都成为一份职责、一种担当,使每一个干部都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提升能力和勤奋干事创业上来,切实加快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治懒提效

二谈“治庸问责”

治庸问责必须治懒。懒,既是庸的重要表现,又是庸的重要

源头。

一事当前,有的人不是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而是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实在脱不掉、推不脱,就敷衍应付。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不研究、不探讨,或简单地搬本本,或干脆不理睬;对于矛盾与问题,不调查、不解决,或哼哼哈哈讲些不痛不痒的意见,或装腔作势讲些“永远正确的空话”。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学习外地经验,不是潜心思考,把握实质,与自身实际相结合,拿出有创造性的措施与方法,迅速强力推进,而是满足于开会传达,照抄照转,生搬硬套,所谓“贯彻落实”,所谓“学习创新”,只是讲在会上、写在稿子上、贴在墙上。群众有困难找上门来,不是满腔热情地接待,帮着出主意,想办法,而是“踢皮球”,甚至躲开,等等。由是,我们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懒官”、“玩官”、“混官”、“太平官”。在这些地方和部门,工作必然是“日复一日,涛声依旧”,浪费宝贵的干事创业的时光。当然,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懒”又要出政绩,一些人只好找“捷径”,醉心于搞蒙领导、骗群众的“形象工程”、“路边工程”。结果,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花架子”、“假大空”代替了实干,沽名钓誉的虚报浮夸代替了实效。

为什么会有这些“懒”的现象存在呢?根子在于一些干部的思想“开了岔”。他们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感觉不到跨越发展的滚滚洪流,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有人“不

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维持现状”。可是,时代在进步,区域之间的竞争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要求在不断提高。领导席位是责任席位,无功就是过,落后是大错,无为必然无位,“现状”何以维持?

有人觉得“仕途”没有盼头,犯不着“苕干”。我们人生的舞台、事业的舞台都是党和人民给的,如果讲“欠”的话,永远是我们欠党和人民的、欠组织的。不管权力大小,只要是一个领导者,都是发展的组织者、要素资源的调配者,是竞争的核心。如果自己偷懒、洒脱了,那么,贻误的是发展大局,辜负的是人民的期待。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只有办实事、求实效,将血汗化为大坝、化为森林、化为工业园区,我们的生命才会在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延续,这才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盼头。

有人怕“出格”,怕“犯错误”,凡事“一等二看”,求“保险”。这恰恰丢掉了敢于担当的品质。看一个干部有没有作为,首先看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精神,看在难题面前敢不敢抓、在矛盾面前敢不敢管、在风险面前敢不敢闯。诚然,在具体工作中,有时难免出现问题甚至失误,但敢于正视,勇于改正,有什么可怕?而不做工作,不创新,不发展,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错误。即使因为种种原因而暂时受一点委屈,最终是会得到党和人民肯定的。

我省“十二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能不能抓住历史性惠顾的机遇,乘势而上,“懒”是必须克服的

篇二:“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

2014年9月2日 14:27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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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夏蓉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对于深入推进“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但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屡见不鲜,纪检监察机关成了“万金油”,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都在明显下降。因此,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要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包括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包括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就是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要突出重点。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监督,

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要突出巡视重点、聚焦“四个着力”,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巡视组要收缩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到“四个着力”,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派驻纪检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纪检监察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各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要创新方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成绩斐然,与转变方式密不可分。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实行“三个不固定”,切断利益链条。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加快巡视频率,有效地提高了巡视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同时创新约谈方式,通过一对一的约谈,发挥触动和警示作用。去年,中央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约谈了53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这种一对一的约谈方式既是一种提醒、督导、激励,更是转变工作作风的见证,是“治未病”的方式创新。

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通过审视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尽相同,但有一条始终未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执纪出现了诸多问题,在执纪理念上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和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如少数人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急功近利等。在执纪方式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规范等。因此,现阶段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要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不仅是推动科学执纪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要按照“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

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要严格。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标,做到有多少腐败案件就要查处多少。要建立科学实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查办案件的绩效管理。要从严、慎重使用办案措施。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

要及时。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治病救人,保护干部。同时要落实“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破除以办大案论英雄、大而全办案思想,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使案件尽早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或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制实施十多年来,之所以偏软且带有形式化的倾向,关键就是没有责任追究。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年全国共问责214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要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分解责任,层层追究,明确规定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失责必问责。

要规定问责内容,即规定“问什么”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问责上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

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情节以及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依纪依规对被调查人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

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

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后)

篇三:问责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一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是中央政治局对问责条例的定位。早在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制。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彻查山西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再到彻查十八大前辽宁省委、省人大换届选举问题,问责工作的持续深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制度创新积累了重要经验。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条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下一步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释放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才能唤醒全党的担当意识,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高悬从严治党的利剑,让全体党员尤其是440万基层党组织、80万党员领

导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我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就能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

——二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从规定6种问责情形,到明确7种问责方式,再到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1700余字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制定出台问责条例,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党近百年奋斗历程,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勇担历史重任的担当精神。今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永葆奋斗精神,永怀赤子之心,最终要体现在担当的作为上。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为拒腐防变、抓好党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

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必须把握好权力、责任、担当的关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党的干部来说,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手中的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要担当、要忧心的事就越多。现实中,一些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影响了事业发展,损害了党的形象。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在管党治党方面,同样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有职责无作为。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观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才能心系使命、扛起责任,用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担当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必须靠制度压实责任、落实责任,不断让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地生根。有问责才有负责,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党组织和领导

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制定问责条例,实质是打造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就是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强化执行,才能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良好局面。

责任重于泰山,担当开创未来。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进一步在全党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我们必将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把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三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


正确把握尽责与问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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