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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民主选举监督机构

时间:2016-10-13 17:00:1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欧盟主要机构介绍

欧盟主要成员

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欧洲理事会会议(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组成,欧盟委员会主席也是欧洲理事会一个事实上的成员。欧洲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6月底和12月底举行正式首脑会议,3月和10月举行特别首脑会议,也可在其他时间举行额外的首脑会议。

欧盟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主席由成员国轮任,任期6个月。部长理事会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任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高级代表组成"三驾马车"。现任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高级代表为西班牙人索拉纳。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委员会任期为5年。欧盟委员会在每届欧洲议会选举后的6个月内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弹劾委员会的动议而解散它。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政府间机构,其中部长理事会还是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主要代表成员国的利益;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主要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其中委员会是欧盟的行政执行机构,类似于主权国家的政府;欧洲议会拥有部分立法权、预算权以及咨询和监督上的权力;欧洲法院是欧盟的最高法院,主要从司法角度保证欧盟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

篇二:欧盟的组织机构

欧盟的组织机构

欧盟共有5个主要机构,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其他重要机构还有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欧洲警察局和欧洲军备局等。

欧洲理事会(通常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讨论欧洲联盟的内部建设、重要的对外关系及重大的国际问题。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6月底和12月底举行正式首脑会议,3月和10月举行特别首脑会议,也可在其他时间举行额外的首脑会议。欧洲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欧盟理事会(简称理事会),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主席由成员国轮任,任期6个月。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欧盟委员会,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机构。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欧洲法院,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欧洲审计院,负责欧盟的审计和财政管理。

篇三:欧盟问题

1、欧盟委员会的性质、产生过程及职能?

性质: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负责实施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范围内,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最重要的超国家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政府的职能, 常被比喻为“欧洲政府”。“在欧盟体系中,委员会处于核心地位。”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政治体系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决策。此外,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行使其主动权就法律规定、政策措施和项目提出建议。欧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超国家机构,其委员效力于整个欧盟而不是各自的成员国。

产生过程:

欧盟委员会主席人选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共同提名,欧盟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协商提议。按此方式提名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需一起经欧洲议会表决同意后,由欧盟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主要作用:

欧盟委员会的任务在《欧洲联盟条约》221条及以下得到规定。欧盟委员会是整个欧共体行政体系的发动机:

其具有主动权,可以建议法律文件,并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准备这些法律文件。在法律提案还没有获得决议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可以随时撤回其法律提案。 作为欧盟执行机构,其负责欧盟各项法律文件(指令、条例、决定)的具体贯彻执行,以及预算和项目的执行。

和欧洲法院一起保障共同体法律切实被遵守。

作为欧共体在国际舞台的代表,进行特别是商贸和合作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谈判。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委员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委员会任期为5年。欧盟委员会在每届欧洲议会选举后的6个月内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通过弹劾委员会的动议而解散它。

2、欧盟理事会的性质、产生过程及职能?

性质:

欧洲理事会 (European Council),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

盟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讨论欧洲联盟的内部建设、重要的对外关系及重大的国际问题。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

欧洲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

名字母排列。现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为奥地利,任期为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原则。理事会下设总秘书处。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欧盟理事会(英语: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法语:Conseil de l'Union européenne,德语:Rat der Europäischen Union,意语:Consiglio dell'Unione Europea)是一个由来自成员国各国政府部长所组成的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之一。每一个国家在理事会中都有一名代表(“理事”),在2004年罗马条约签署之后,通常也称之为“部长理事”,目的是为了把他和欧洲理事会的理事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区分开来。欧盟理事会正式的具体名称应该是“欧共体理事会”,不过这一名称使用并不广泛。欧盟理事会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内部也简称“理事会”。

欧盟理事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通常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

职能:

欧盟部长理事会主要任务是协调欧洲共同体各个国家间事务,制定欧盟法律和法规。在预算方面,它和欧洲议会共同拥有决策权。理事会的另一主要权利在货币方面,它负责引导货币交易率方面的政策。

理事会有辅助性质的日常办事机构包括:常驻代表团委员会,由各成员国驻欧盟的使团长和副使团长组成,每周举行例会。 政治和安全委员会,是处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轴心”,由各成员国驻欧盟代表、欧盟委员会代表和理事会秘书长的代表组成。

欧盟理事会(简称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由来自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的部长组成。主席由成员国轮任,任期6个月。

部长理事会主要负责制订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内政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

任命欧盟主要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任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和高级代表组成"三驾马车"。现任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高级代表为西班牙人索拉纳。

3、欧盟理事会与欧洲理事会的区别?

欧盟理事会(英语: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法语:Conseil de l'Union européenne,德语:Rat der Europäischen Union,意语:Consiglio dell'Unione Europea)是一个由来自欧盟成员国各国政府部长所组成的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之一。每一个国家在理事会中都有一名代表(“理事”),在2004年罗马条约签署之后,通常也称之为“部长理事”,目的是为了把他和欧洲理事会的理事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区分开来。欧盟理事会正式的具体名称应该是“欧共体理事会”,不过这一名称使用并不广泛。欧盟理事会俗称欧盟部长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内部也简称“理事会”。

欧盟理事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通常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

欧洲理事会,也被称为欧盟首脑会议、欧盟高峰会或欧洲高峰会,是由欧盟27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参加的首脑会议。它是欧盟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但不列入欧盟机构序列当中。各国的外长和欧盟委员也会出席欧洲理事会。最早的欧洲理事会由前法国总统德斯坦提议成立于1974年,当时被称之为欧洲经济体首脑会议。欧洲理事会通常一年举行两次。在特殊情况下,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也能在其国家召开欧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欧洲理事会决定欧盟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外交方面的决策。每隔5年,新的欧盟委员会主席也由欧洲理事会任命。

与欧盟理事会的关系:

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准备每次欧洲理事会并和欧洲议会一起编写把欧洲理事会决策付之实施的法律文件。

两者都是欧盟的核心机构。

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由于马约赋予了部长理事会以欧洲联盟范围内的政府间合作的职责,因此部长理事会自

1993年11月8日起改称作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分为总务理事会和专门理事会,前者由各国外长参加,后者由各国其他部长参加。理事会有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长,实行轮换制,由各成员国轮流出任,每六个月轮换一次。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外交部长出任主席。

欧洲理事会即欧共体成员国首脑会议,为欧共体内部建设和对外关系制定大政方针。1974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使首脑会议制度化,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1987年7月生效的《欧洲单一文件》中规定,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马约则明确规定了欧洲理事会在欧洲联盟中的中心地位。在2004年罗马签订的《欧盟宪法》提出未来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将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任期为两年半。这个改革的主要原因是:欧盟在2004年和2007年连续扩大之后,拥有的27个成员国的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制度难以继续实行,每个国家要每隔13年半才能轮值主席国一次。2009年11月,时任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当选首任非轮值主席。

谁的权力更大真不好说,因为欧盟还不算是纯粹的政治共同体,所以欧盟首脑的头衔算半个虚职。两个组织的主席任务和分工不同罢了。

4、欧洲议会的性质、职能和工作方式?

性质:

欧洲议会是世界上唯一经直接选举产生的多国议会,也是欧盟内唯一经直接选

举产生的机构。欧洲议会除和欧盟理事会共享立法权外,还有民主监督权及欧盟预算的决定权。

欧洲议会是欧盟三大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之一,为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其地位和作用及参与决策的权力正在逐步扩大。

欧洲议会 (European Parliament) ,是欧洲联盟的执行监督、咨询机构,在某些领域有立法职能,并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会大厦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 新一届欧洲议会选举 西班牙前内阁大臣当选欧洲议会议长

欧洲议会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大会,当时由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个成员国的78名议员组成。

欧洲议会的职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与欧盟理事会一起行使立法权。通过“合作机制”,欧洲议会参加欧盟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起草,并就欧盟委员会的提议提出意见。欧盟委员会应根据欧洲议会的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从1986年开始,在所谓“一致意见”机制下,由欧盟委员会签署的国际条约及欧盟的扩大都必须经过欧洲议会的批准。这种机制也被扩展到别的方面,包括统一选举法案。在“共同决策机制”下,议会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否决由理事会达成的“共识”。但条约中同时建立了一个调解机制(程序)。在立法过程中,理事会和议会经常协商,而且在一些方面,理事会必须听取议会的意见。所以,还不能说欧洲议会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立法权,但它确实越来越多地介入立法程序。

(二)与欧盟理事会一起行使对欧盟预算控制和批准的权力。欧盟预算必须由议会(批准)通过,这是其自1970年以来获得的主要权力。预算在欧洲委员会准备就绪后,就在理事会和议会之间穿梭。议会对预算具有否决权,预算报告遭否决后需重新启动预算程序。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发生过好几次。但对于所谓“强制性”支出(约占四分之三的预算),其中对农业的补贴约占一半,议会只能对理事会的预算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而对非“强制性”预算的修正案,在有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情况下,议会或予以通过或予以拒绝(这在1980年曾发生)。预算报告须由议会主席批准后才能最终通过。

(三)议会的监督权。这一监督权主要和欧盟委员会有关。监督权首先表现为议会可参阅所有欧盟委员会的报告,也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欧盟委员会或理事会提问。只要四分之一的议员提出要求,议会还可举行听证会或组织调查委员会。

最重要的监督权莫过于不信任案,这可能导致欧盟委员会集体辞职。1999年桑特委员会因面对欧洲议会的弹劾而被迫辞职,而现任主席巴罗佐迫于压力对他领导的欧盟委员会作出人事变动,反映了欧洲议会监督权的加强。

总之,欧洲议会在立法权的行使及对行政的监督方面的职权只不过在有限的范围内得到部分实现。这可以从欧盟理事会在欧盟决策机制中的中心地位及欧盟委员会不对议会负责的现状看出来。

欧洲议会的职能与权力

随着欧盟有关条约的修订,欧洲议会的职权逐步有所扩大,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参与立法权。《罗马条约》所规定的欧共体立法程序为:委员会提出建议,理事会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作出决定。1986年签署的《欧洲单一文件》加强了欧洲议会对欧共体立法的影响。《欧洲联盟条约》则规定,在大市场、科研、泛欧运输网络、消费者保护、教育、文化及卫生等领域,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拥有“共同决策权”;在欧盟接纳新成员国和同第三国签订国际协定方面的有审批权;在农产品价格方面有咨询权。目前,欧洲议会的共同决策权不断扩大,主要涉及社会、经济、文化、就业、海关、环境保护、卫生、海洋事务等领域。欧盟三分之二的法律法规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

2.部分预算决定权。欧共体开支分两大类:一是强制性开支,包括占总预算近一半的共同农业政策开支和有关执行国际协定的开支等,这类开支的决定权属理事会;二是非强制性开支,包括结构基金、科研、环境、能源、产业政策及对第三国的发展援助等,对这部分预算,欧洲议会有共同决定权。

3.监督权。《欧洲联盟条约》规定,新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在任职前接受欧洲议会的质询。欧盟委员会每年须向欧洲议会报告工作并由欧洲议会审议。《阿姆斯特丹条约》则进一步规定,欧盟委员会主席及其委员的任命须得到欧洲议会的批准。欧洲议会通过行使“共同决定权”影响理事会和委员会的决策。主席国须向欧洲议会定期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欧洲议会可向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质询,并可成立调查委员会。欧洲议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法定有效人数需过半数)弹劾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

4.接受申诉和平反冤案。《欧洲联盟条约》赋予欧洲议会正式权力对冤情进行平反。任何欧盟的公民可以向欧洲议会就任何应由欧盟负责的事件进行申诉。欧洲议会接手案件后,将指派一名检察员听取该公民或者成员国居民的申诉意见,这些申诉包括指控欧盟机构不正当的行政活动,但不包括欧洲法院及初审法院的司法活动。检察员具有独立地位,只有欧洲法院才有权力解除其职务。检察员根据欧洲议会转交的申诉书进行调查。欧洲议会可以在四分之一的议员要求下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检察员发现的违反欧盟法律的问题。

5.施加其他各种政治影响。

欧洲议会的工作方式

欧洲议会的工作以月为一个周期。头两周议员们以专门委员会为基础展开工作。第三周举行党团会议,即“党团周”,党团通过讨论和协商,就委员会的工作形成共识,形成立场。在具体实践中,委员会周和党团周并没有明显界限。而全体会议将于最后一周在斯特拉斯堡(或者布鲁塞尔)举行,最终形成欧洲议会的立场。在某些月份,欧洲议会专门留出一周时间供议员进行议会外活动,比如回到本国选区与选民交流,或者参加议会对外关系代表团出访某些国家和地区等。

5、欧洲法院的性质和职能?

性质:

作为欧盟的司法机构,欧洲法院的性质根源于欧盟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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