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批次用地报批流程
批次用地报批流程
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分局规划耕保科审查(1个工作日)——分局向市局上报用地请示(1个工作日)——市局耕保科或土地储备中心联系市规划局现场踏勘——分局规划耕保科编制用地报批资料(5个工作日)——分局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区政府审核——市局会审——市政府审核——分局规划耕保科组织网上报批(1个工作日)——省国土厅会审——省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复——分局规划耕保科备存。
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项目单位向发改委申请办理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
1、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2、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控制图;
3、规划用地许可证。
(三)项目单位向市国土局提供证明材料
1、项目单位用地申请;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三套)。
注:以上所需资料备齐后,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窗口审核受理
(四)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一>规划处受理预审
1、预审需提供的材料
①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②《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的请示》,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③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
④建设项目用地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到市国土资源局规划院出具);
⑤市规划局出具的标注有红线位置的航测图及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2、预审内容
①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执行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并出具审查报告; ②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组织勘察现场是否未批先用;
③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由市局规划处制作规划调整说明、规划调整方案、组织规划评审、组织规划听证,待预审通过后,转交用地处办理。
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⑤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
<二>用地处受理
1、组织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进行测量定界,出具建设用地定界图及建设项目勘测技术报告书。会同区、乡、村、组对地上地下附着物进行清查;
2、由规划院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并出具地类分析报告书;
3、告知被征地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组核算单位证明、地类分析认可证明、村、组基本情况证明;
4、耕保处审核耕地占用情况,占用耕地的由耕保处制作补充耕地方案;
5、市国土局地籍处出具地籍调查表,由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单位及四邻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
6、由市局规划处编制报批批次;
7、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及被征地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组织区、乡、村、组、建设单位召开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会议,并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8、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会审,确定会审意见;
9、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组织听证告知(时效为5个工作日);
10、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组织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听证会;
11、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制作“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12、用地卷宗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用地处报郑州市政府审核同意,将用地卷宗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受理时间3日)。
(五)省国土资源厅受理
1、由用地审批处查验核点建设用地报批资料;
2、填写建设用地会审表;
3、把有关资料转交用地处、规划处、利用处、地籍处、耕保处、监察处、地质环境处、储量处;
4、各处按照各自职能出具审核意见;
5、用地审批处组织有关处室踏看用地现场,出具踏看表;
6、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处将各有关处室的审核意见汇总并出具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以上省厅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
7、由用地审批处报主管副厅长、厅长签字;
8、用地审批处将卷宗报省政府办公厅五处经办人初审后,由处长签字报主管主任秘书长签审,报主管副省长签发;
9、省国土资源厅领取下发省政府批复文件;
10、郑州市政府接到省政府批准文件后发布征收土地通告(时效15日);
11、报批程序详见工作流程图一。
二、供地程序
(一)划拨供地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用地处办理)
1、项目用地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办理供地手续;
2、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批准文件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通告(时效为15日);
3、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测量定界并出具勘测定界图;
4、权属调查证明(由被征地单位出具,有关部门签属意见);
5、市国土资源局规划院出具地类分析报告书;
6、被征地单位出具征收土地是以村或组为经济核算单位的证明材料;
7、被征地单位出具村、组人口、劳力、耕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8、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控制图;
9、市规划局出具的标注有红线位置的航测图;
10、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权者签订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11、被征地单位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12、市国土局地籍处出具地籍调查表,由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单位及四邻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
13、由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区、乡、村、村民组确定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14、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时效15日);
15、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组织听证告知(时效为5个工作日);
16、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组织安置补偿听证会;
17、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会审确定土地使用权性质,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同意;
18、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19、建设项目单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有关规费,持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劳力安置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的支付凭证和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0、建设项目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持有关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1、划拨供地详见工作流程图二。
(二)协议出让供地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1、项目用地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办理供地手续;
2、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批准文件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通告(时效为15日);
3、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测量定界、出具勘测定界图;
4、权属调查证明(由被征地单位出具,有关部门签属意见);
5、市国土资源局规划院出具地类分析报告书;
6、被征地单位出具征收土地是以村或组为经济核算单位的证明材料;
7、被征地单位出具村、组人口、劳力、耕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8、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控制图;
9、市规划局出具的标注有红线位置的航测图;
10、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权者签订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11、被征地单位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12、市国土局地籍处出具地籍调查表,由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单位及四邻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
13、由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区、乡、村、村民组确定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14、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时效15日);
15、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组织听证告知(时效为5个工作日);
16、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组织安置补偿听证会;
17、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书;
18、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会审确定土地使用权性质,报主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同意;
19、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0、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根据市政府批示进行公示(时效不少于30日);
21、公示期内如有两家以上用地单位同用一宗地,该宗地将在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时效为30日)。
22、用地单位通过招、拍、挂或公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有关费用,持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劳力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用的支付凭证和被征地单位出具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3、建设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持有关手续和交费凭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4、协议出让供地详见工作流程图三。
(三)经营性供地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1、项目用地经过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办理供地手续;
2、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批准文件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通告(时效为15日);
3、储备中心用地申请(注明该宗地为拟公开出让、协议出让或储备中心申请储备用地);
4、由储备中心出具的储备计划文件;
5、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测量定界,出具勘测定界图;
6、市国土资源局规划院出具地类分析报告书;
7、被征地单位出具征收土地是以村或组为经济核算单位的证明材料;
8、被征地单位出具村、组人口、劳力、耕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0、市规划局出具的标注有红线位置的航测图;
11、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控制图;
12、市储备中心与土地所有权者签订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13、被征地单位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14、市国土局地籍处出具地籍调查表,由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单位及四邻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属意见并加
篇二: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工作协议书
关于×××××× 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工作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执行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0】480号)和《×府发【1993】文件》通知规定,对全市建设用地实行“五统一”的要求精神,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42号)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1999年)要求,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的事务性工作(发改委、环保、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除外)。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类别、面积: 1. 位置:以实际测量成果为准 2. 类别:以实际测量成果为准 3. 面积:以实际测量成果为准
二. 甲方负责事项:
1. 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相关文件及资料; 2. 负责提供其它相关部门(发改委、环保、规划、水务等部门)
的审批手续。
3. 负责在乙方组织申报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审批手续时筹集预
审费、测量费、报批规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费用等。 4. 协调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之间的关系。
三. 乙方负责事项:
1. 组织对该宗地块进行测量;
2. 组织该宗土地预审工作;
3. 组织征地公告材料,协调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4.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 协助组织召开听证会,收集征地听证材料;
6. 草拟征地程序有关说明;
7. 草拟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
性说明;
8. 编制“一书四方案”和“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表”
9. 代办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报告等;
10. 接受甲方委托补充耕地,代缴土地报批各项费用;
11. 协助甲方办理其他相关部门的申报工作;
12. 土地申报前期现场公示与网上公示。
四. 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过程中需承担以下费用:
1. 预审费用:乙方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 测量费用及征转报批费用:
i. 测量费用标准:240元/亩(以红线内面积计算)。
ii. 征转报批服务费:根据《×发改价调字[2007]308号文件(批复)》规定,收取标准为3600元/亩。考虑该项目是区政府重点支持项目,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上两项费用按包干费用30万元结算。甲方先预付5万元启动费用,乙方提供测量成果后再支付10万元,余款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缴款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 补耕费:22000元/亩(以实际占用耕地计算)。在乙方提供测量成果后,甲乙双方另行
签订补耕协议进行结算。
4. 农转用报批规费: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缴款通知书时由 甲方一次性缴清。
五.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签字:
二0××年×月×日 (盖章) (盖章)
篇三:土地批租协议书范本
正文:
土地批租协议书
土地批租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 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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