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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效

时间:2016-10-13 07:57:5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范文

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对案件侦查预审结果的最精要总结,是提起公诉和审理案件的重要基础,也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二、格式内容和写作方法

起诉意见书的结构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分两行行文。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序及文书简称、年度、案件排列序码号等组成。如:“×公预起字[年度]第××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无被劳动教养及其时间和事由;是否在押,如在押,应分别写明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和羁押的处所。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犯、从犯、协从犯的顺序排列。单位犯罪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4.过渡语

在以上内容写毕后,为领起下文,另起一行写明如下一段固定用语:“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起诉意见书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犯罪事实

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列出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经过,包括何时、何地、何动机、何目的、何方法手段,何犯罪行为、何结果、何证据证明等。其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次要求起诉范围的事实,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不能将非罪材料混入其中,若为共同犯罪,要写明共同犯罪的性质、目的、作案时间、地点、成员数目,以及每一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各自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总之,要做到既不漏写犯罪嫌疑人,不漏写犯罪事实,也不张冠李戴。对于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犯罪证据的表述要求写明基本的或主要

的证据。引述要具体、准确、客观、真实、既要与案件有密切的关联性,又要反映证据的连续性。一般先写犯罪事实,后列举证据。也可以寓证据于事实之中,以增强事实的可靠程度。

2.提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这部分内容的写作应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即触犯了我国《刑法》的具体条款,同时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如果起诉公共犯罪案件中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时,可合写一份起诉意见书,分别提出起诉意见。

(三)尾部

首先写明受文机关名称。然后由县以上公安局长签发并于文书尾部署明职务、姓名、印章。局长签名之下注出制发文书的年月日,并在日期上加盖公安局公章。

最后,在左下角分条写明附项。如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处所;本案预审卷宗页数、证物、赃物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鉴定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址等。

三、注意事项

?T 犯罪事实的叙述要绝对和案件真相吻合。写入起诉意见书的必须是经过侦查确认的犯罪事实,凡只有口供而没有旁证材料证实的事实,或使用间接证据无法合理推出行为存在的事实,不能写入。此外,叙述事实还应清楚、明了,七要素完备。使用材料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T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写犯罪事实必须是触犯我国《刑法》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凡属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一般违纪行为不应写入。被告人历史上的犯罪,已受过处罚的,不再写入,可在“主要简历”里适当提及。

?T起诉的理由要有理、有据,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

?T 起诉意见书的表达集各种表达方式于一体。介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用说明性语言要干净、简洁、利索;介绍案情、交待犯罪事实用叙述性语言要客观、全面、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条理清晰;处理意见要用议论性的语言,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T 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随侦查卷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供审查用,另一份存入侦查工作卷(副卷)。

【 范 文 】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19××)44号

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满释放。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区××街搭乘段×驾驶的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牌号辽D—51087)行至××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姜××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王××拿出小口径手枪逼住司机段×。姜××说:“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见状弃车而逃。姜××开车行至××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找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私藏枪支罪、抢劫罪;犯罪嫌疑人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19××年×月×日

注:1.犯罪嫌疑人姜××、王××现押于××市看守所。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壹卷玖拾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起诉意见书的实例》

××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19××)×公审诉字第×号

被告王××,男,现年××岁,××市人,×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市南郊区双港乡双港村。被告王××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务农。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宫××,别名宫××、宫大×、男,现年××岁,××省东阿省人,×族,初中文化,原系××市红旗运输场工人,家住××市河西区大沽路1325号内24号。被告人宫××自幼上学,初中毕业后到红旗运输场做工。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男,现年××岁,××市静海县人,×族,高小文化程度。原系××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南郊区南羊乡南羊村。被告人张××,自幼上学,后在乡里务农,1985年参军,4年后复员到××市南郊区建筑公司做工。19××年××月××日被拘留,19××年×月×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宫××、张××轮奸一案,经本局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上列被告人犯有如下罪行:

19××年××月××日下午,被告王××将被告宫××、张××纠合到家中,计议外出拦截妇女。当日晚8时许,被告王××身带菜刀一把,伙同被告宫××、张××骑两辆自行车沿津沽公路东行,至后辛庄双洋渠桥上等候拦截妇女。当未婚女青年宋××与对象季××骑车经过时,三名被告上前将宋、李截住,被告王××、宫××以诬陷李是“刘二”,与刘有仇为借口,将宋、李劫下自行车,王、宫二被告对李恫吓,被告张××上前一拳将李打倒,抢走李的军帽。在宋、李二人苦苦哀求时,被告王××掏出菜刀威胁,并用刀背猛砍宋、李背部。将宋、李劫持至桥南后辛庄稻场内。被告王××用菜刀拍李的头部,进行威逼,并伙同被告张××将李看住,被告宫××将宋带至稻地沟内,以暴力捺倒,强行奸污。尔后,被告王××、张××将宋轮流奸污,三名被告为了发泄兽欲,各将宋轮奸两次,并在轮奸时以下流言语、猥亵动作肆意蹂躏。被告宫××还对宋百般侮辱、毒打。宋被害后痛不欲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摧残,后果极为严重。被告王××等三人轮奸宋××后,约晚10时许,行至双港大队附近又遇上正在谈恋爱的男女青年古××、赵××,三被告欲对赵进行污辱,后因王××与古相识未得逞。被告人王××品质恶劣,流氓成性,从19××年至19××年先后与刘××等三人进行流氓活动,并有结伙盗窃工业用铜400余斤、橡胶200

余斤等犯罪行为。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纠合同伙,并手执凶器,威逼被害人,以暴力强奸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主犯。被告人宫××一贯打架斗殴、流氓、盗窃,先后被拘留教育两次,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积极参与拦截妇女,首先进行强奸,并毒打、恐吓被害人,是强奸集团的从犯。被告人张××一贯目无法纪,因拦截妇女,殴打民警、保卫干部,分别受过开除团籍和行政拘留处分。在轮奸妇女犯罪活动中,趁机进行抢掠、毒打、恐吓被害人;并参与强奸蹂躏妇女,是轮奸集团的从犯。

综上所述,被告王××、宫××、张××三人一贯为非作歹,屡教不改,竟以暴力胁迫手段持刀轮奸未婚女青年,情节极为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的规定,构成强奸妇女罪。为此,将本案依法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局长××

19××年×月××日

附注:1.被告人王×××、宫××、张××现押于××市公安局派出所。2.被告人王××、宫××、张××的预审卷宗3册。

讯问笔录: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

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99年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1965.5.13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篇二:公诉意见书精选

公诉意见书精选

马X受贿案公诉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今天,XX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X受贿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受X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前面进行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X,宣读了未到庭的证人赵里均的证言,出示了相关的书证等证据。出示的证据通过当庭质证,均具有证明效力。宣读的证人证言、出示的书证与被告人马X当庭的供述相互印证,充分证实了本院的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马X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为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公诉人就本案发表以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被告人马X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结合本案,被告人马X在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之规定,其主体身份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被告人马X利用担任XX区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三年时间里十一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69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客观行为符合受贿罪的行为特征,同时也反映出被告人马X具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被告人马X的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国有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侵犯了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因此被告人马X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我国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83条第2项规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被告人马X受贿的数额、次数的情节看,公诉人认为,其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应没收财产。2、被告人马X的其他量刑情节

被告人马X在检察机关立案前、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的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来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以自首论。结合其积极退清赃款等情节,公诉人建议在量刑时对被告人马X从轻处罚。

3、本案引发的思考

看看被告人马X近40年的人生经历,可谓是一帆风顺。马X1966年5月15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年幼时随参加三线建设的父母来到了XXX市。1989年7月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医学系,分配到XX区人民医院工作后。1997年至2006年案发时先后担任平地镇、大田镇卫生院副院长,XX区医院副院长、院长等行政职务。1995年7月入党,2002年至案发时先后任中共XX区人民医院支部委员会书记、总支委员会书记等党内职务。

被告人马X在忏悔书中说到:我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父母为人诚实热情,家教严格。走上工作岗位后,是党和人民的培养加上自身的努力,35岁就被任命为XX区人民医院院长兼党支部书记。在领导岗位上,将XX医院的发展和个人的命运系在一起,积极拓展医疗业务,经历过2003年“非典”的考验。工作中以身作则,赢得过职工和组织的信任,也得到了相应的荣誉。公诉人认为正是被告人马X当时尽心尽力为党和人民工作,党和人民才会信任他、重用他。然而作为被告人马X,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本应牢记党的宗旨,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廉洁奉公,为党和人民更加努力地工作,以更大的成绩来回报党和人民。但令人遗憾的是,被告人马X没有珍惜自己的荣誉,辜负了党和人民对他的信任,随着地位的变化、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放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个人私欲逐渐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经受住了“非典”时期生与死的考验,却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败下阵来,最终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站在了今天的被告席上,成为人民的罪人。被告人马X在向检察机关供述自己收受贿赂走上犯罪道路时也后悔莫及,在忏悔书中说到:我放松了对自己要求,一些商人为了做生意千方百计与我建立联系。商家为了感谢我的帮助,也为了与医院长期保持联系,主动坚持要给我好处,我推辞不过也就收了。收钱的时候也知道是错误的,心里也害怕,但又认为是别人主动给的,何况社会风气如此。当检察官站在我面前的时候我首先感到的是恐惧和绝望。认为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知书达理,节俭勤快的妻子,我追悔莫及。

被告人马X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公诉人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否认在国家实行医药、医疗市场化的同时,相关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社会风气不正等许多客观原因。很多人认为,离开吃喝送礼办不成事,一些行贿人为谋求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地给一些有权的党员干部送钱、送物、送美色,使一些贪婪的官员越陷越深,被他们拉下了水。但马克思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马X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其放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蜕变成一名贪婪金钱的腐败分子。

通过分析被告人马X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公诉人认为打击犯罪固然重要,但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为重要。现在理论界研究认为,反腐败有三道防线,第一道是个人思想、道德防线,第二道是制度、纪律防线,第三道是法律防线。但公诉人认为最主要、最基础的防线是个人的思想、道德防线,因为如果第一道防线垮了,行为人必然会冲破制度、纪律的约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象被告人马X作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不可能不知道我们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其实被告人马X自己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思想、道德防线垮了,两年多的时间内十一次收受他人贿赂而走上犯罪道路。“物先自腐,而后虫生”,被告人马X犯罪再一次警示我们,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手中越是有权,越要警钟长鸣,越要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论形势如何变化,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正确的理

想信念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能变,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

多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惩治腐败的决定,严格履行检察职能,相继查获了一批医疗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后还将有多名被告在这里受审,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我们期待着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X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

篇三:公诉意见书.doc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许霆 案由盗窃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霆盗窃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关于本案许霆的犯罪性质

1. 被告人许霆在本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时发现取出人民币1 000元后银行卡帐户里只扣除了人民币1元,此时他明知银行系统出错,还连续从该提款机取款171次,共计人民币175 000元,其中人民币174 000元是在明知ATM取款机出错的情况下恶意提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的规定,此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我们认为,被告人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已经构成刑法范畴的盗窃罪。其所谓的“秘密窃取”不能只单纯地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秘密”。秘密窃取行为并不限于客观上的秘密窃取,还包括行为人自以为被害人不知晓的窃取。本案被告人许霆窃取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虽然不属于客观上的秘密窃取,但储户与银行的合同关系,规定了储户在不能透支的情况下只能取出自己余额范围内的金额,银行系统出错并不是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窃取行为是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的漏洞而实施,属于被害人不知晓的情形,构成秘密窃取公私财物。通过广州市商业银行的记录取款和扣账的流水清单以及银行的监控录像,证明本案被告人许霆一次取款后发现系统错误,仍连续从该提款机取款170次,共计人民币174 000元,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时其行为非法侵害了银行的财产所有权,并且其本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故应当构成盗窃罪。

二、被告人许霆的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1.被告人许霆2006年4月21日完成其盗窃行为后,告知了与其同行的郭安山后,郭安山当即效仿其行为,以同样的手段从该取款机中取走大量金钱。从此就可以看出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不良影响,其对金钱的贪婪、不劳而获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和其逃避刑罚的侥幸心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冼村派出所将被告人许霆抓捕归案的情况记录、被告人许霆的供认笔录,可以看到被告人许霆对自己的行为存在侥幸逃脱的心理,并未有自首悔过的具体表现,完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盗窃得来的174000元赃款在其潜逃期间挥霍一空,现已无力偿还,使广州市商业银行蒙受巨大的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被告人许霆盗窃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许霆的简历,可以看到他高中毕业后就职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一名保安。在

法院工作的他,长期受到法院浓厚的法制氛围的影响,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然而他却知法犯法,秘密多次窃取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造成了十分不利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一股不劳而获的风气。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许霆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劳而获、贪小便宜的心理是许霆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希望被告人能好好反省、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塑造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

综上所述,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机构ATM取款机故障,连续多次秘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请法庭注意的是,在刚才的庭审中,被告人许霆认罪态度相当恶劣,未能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许霆从重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公诉人发言暂时到此。

公诉人:刘畅

二○一一年 月 日


起诉意见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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