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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3 07:30:3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2013年试验检测人员考试通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质监综字〔2013〕3号

文件

关于组织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的通知

各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013]1号),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科目设置、等级及类别及报考程序、组织方式等与201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相同。考生报考条件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013]1号)。 二、本次考试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大纲(2013年版)》,并可参考由部工程质量局和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用书(第二版)》。

三、本次考试将继续使用网上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照片上传、自助打印准考证等(具体报名方法参见网站公示)。请考生务必

在规定时间段内上网自助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考生将不能进入考场考试。

四、2011年度过渡考试的单科有效成绩、2012年度考试的单科有效成绩在本次考试中有效。

自2013年开始,考生取得的单科成绩仅当年当次考试有效。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附件。

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2月1日

附件:

2013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时间表

【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各省考试通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质监综字〔2013〕1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考试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结合对近年来考试情况的总结分析,我局会同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00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013年2月1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

第四条 部质监局主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工作,会同部职业资格中心成立部试验检测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部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考试政策并监督落实; (二)确定考试大纲,组织统一命题; (三)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组织工作; (四)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五)组织对检测工程师考卷进行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动态更新检测工程师数据库。

篇二: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

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今后逐步过渡到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

三、关于证书审验工作

我局计划于2016年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审验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进行审验。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8月18日

来源: http:///fg/detail531355.html

篇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

监理企业使用手册

(试用)

2004-11-26

目 录

一. 手册简介 二. 监理企业注册 三. 监理企业登陆

四.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添加 1.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 2. 监理企业职工概况 3. 监理企业技术装备 4. 监理企业行政人员 5.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6.

监理企业相关图片

五. 监理人员数据添加 1. 监理人员列表 2. 监理人员登记 3. 监理人员注销 4.

监理人员注册

六. 工程项目数据添加 1.监理合同段信息 七. 修改密码 八. 注意事项

一、简介

为指导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监理企业信息的申报操作,制定本手

册。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取得公路或水运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监理企业首先在网站注册,进入监理企业信息申报的后台管理页面,填写各项内容后,将数据提交到一个临时数据库中,等待省站的审核。省站审核通过后,监理企业的数据就进入正式数据库中,供社会查询。

二、监理企业注册

点击网站首页“监理企业信息申报”进入监理企业注册页面。首

先选择“注册”,然后输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已经获得交通部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名称信息已经由总站录入数据库中,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监理企业登陆

如果监理企业已经注册完毕,下次登陆时就在单选框中选择“登

陆”,在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监理企业后台管理页面。

四、监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添加 1.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

点击“基本信息”链接,进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正确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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