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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改制的意义

时间:2016-10-12 18:56:1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农商行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

农商行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题,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一些制度、政策、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致使部分农村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农村融资特别是农村基层融资问题仍较为突出。

一、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及农商行发展情况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资源供给不足。国有大型银行在商业化改造过程中,从县乡撤减机构收缩业务,农村整体资金供应能力明显下降。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机构和职能萎缩,已经基本丧失了信贷支农功能。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农业银行金融资源的配臵不再局限于农业和农村,现在的农业银行很少向农户贷款。原来的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也没有起到预期的政策性金融作用,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重,支农作用明显弱化。而一些非正规金融元素,由于没有取得合法地位,缺乏规范和保护,因此它在有效利用乡土信用资源,满足农村融资需求,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状况方面所起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2、资金短缺,有效需求不足。农村资金需求按性质主要分为三大类:(1)社会公共性需求,包括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农

业科技推广,农业风险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等资金需求,这项资金需求是以财政为主,金融为辅来解决。(2)经济公共性需求,包括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等资金需求,此项资金需求是由财政和金融共同解决。(3)生产性资金需求,包括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农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微贷款等资金需求。这类资金需求基本由金融解决。农村融资特别是农村基层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农商行发展现状

近年来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初步形成了权责清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行为规范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框架。立足新体制新机制的后发优势、人缘地缘网点的传统优势、地方政府支持的政策优势,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农商行立足“三农”,服务城乡,不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支农服务显著改善。具体做法:一是大力推广“阳光信贷”工程,着力满足广大农户贷款需求;二是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济、发展高效农业、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结合起来,有效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取得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当前农商行改革发展遇到的困难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剧了存款市场竞争

地方政府大力推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纷纷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批准成立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大量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在丰富金融市场的同时,也给农商行“三农”业务、城乡居民业务带来较大压力,甚至给当地的金融带来潜在的风险。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他们吸引农户资金入股,通过发放贷款获取收益,并将利润进行分红,一般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红比例远远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因此大量农户资金从农商行流入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仅造成农商行储蓄存款的流失,而且这些资金不会真正有效的服务三农,变相成为高利贷的资金来源。

(二)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大量信贷资金流失,甚至亏损

农村金融的笔数巨大,但单笔资金数额小,信息不对称,耗时多成本高。传统银行要求房屋,土地等抵押物,基层农户和个体缺乏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的要求。无法落实抵押担保;贷款时限性强,要求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农村点多,面广,战线长,贷款额度小而分散,同时贷款市场受自然灾害,市场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影响,使得贷款成本高,风险高,效益相对较差;乡镇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的缺陷主要为:(1)融资成本高;(2)资产质量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不透明;(3)信用观念不强。

(三)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动力和激励不足

近年来,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更加强调贷款

的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和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经营活动风险不确定,农村信用社没有足够的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数量不多,农村信用社都表现为“非农化”特征。农村信用社目前开展的小额信贷依赖于中央银行和各级政府的压力和支持,可以说是行政干预的结果。现有基层金融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的金融技术和产品,与借款人之间的合作存在制度和技术障碍,难以把握应对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村微贷款中有一部分是用于日常生活之需,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相悖,农村信用社受到行政干预和利润导向行为,满足需求作用有限。

(四)税率调整影响非县域农商行改制积极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农信社改制为非县域农商行后,营业税率将从3%上升至5%。农商行改制以来,市场定位并没有发生变化,非县域农商行仍然以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服务城乡为市场定位,提高营业税率将挫伤农信社改制为非县域农商行的积极性。

三、优化农商行改革发展的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农商行改革。对农商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来加强激励和约束,提高以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的积极性,增强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信贷能力。继

续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机制,增强实力。进一步扩大微贷业务规模,支持农商行开展微贷业务、提供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

(二)积极发挥转型发展优势。一是充分利用根植于“三农”经济,贴近中、小、微型企业,贴近社区的比较优势,积极推进“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三大工程,面向“三农”提高贷款投放量,面向农户扩大贷款覆盖面,面向中小企业提高贷款辐射面,切实满足“三农”、中小企业、城乡居民的信贷需求。二是充分发挥中小银行决策半径短、行动迅速的优势,推行目视管理,通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序时推进,加强督导,提高各项工作执行力。

(三)进一步丰富营销产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特点,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建立小额农户贷款、商业性大型贷款和政策性公共产品资金供给等全方位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满足农村金融的多样化需求。一是“盯住同业、盯住市场”,采取模仿创新途径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在产品设计、业务流程、准入条件等方面下功夫,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是延伸现有产品和服务线,逐步形成公司、社区、小企业、贸易金融业务有机衔接的产品体系,涵盖信贷、理财、储蓄、银行卡、外汇结算等多项业务,打造产品套餐,发展“草根金融”,即不注重抵押和担保,注重现金流,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微贷技术和产品。

篇二: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

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

发表日期:2013年10月10日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总体目标要求及相关政策精神,县级农信联社不断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县级农信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构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关键步骤,是壮大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实力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应对复杂金融环境的必然趋势。

一、农信社改革发展的现状

在持续推进农信社体制改革过程中,2005年以来全省县级农信联社在原两级法人社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县级农信联社,结束了辖内农村信用社多个法人、分散经营的历史。通过一级法人体制改革,农信社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均得到了有效提高。改革期间,农信社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资本充足率大大提高,内部管理有效加强,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对“三农”和县域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而且多数县级联社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兑付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历年亏损挂账与不良贷款,享受到国家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初见成效。

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业务发展不均衡、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股金稳定性差、外部股东作用发挥不充分、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经营机制亟需进一步转换、外来干预不同程度存在、竞争力有待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依然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随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国内银行业正在与国际先进同行业逐步接轨,按照银监部门要求,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达到资本充足、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农村商业银行,还任重而道远。

二、推进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思路

加快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既是银监会着眼于农信社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农信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也非简单地上报筹建材料,得到银监部门的审核批准的简单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系统化的自身改造工程,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不断积累的过程。因此,农信社要实现向农商行质的转变,必须严格按照银监部门文件要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夯实发展基础,科学推动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改制目标。一是发动全员,统一思想,把员工的思想提高到改制事关农信社未来发展方向上来,纠正部分人改制仅是更名换牌子的偏颇认识,提高改制组建

农商行的信心与决心。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分工协作,全力推进,形成共同促进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合力。三是进一步明确目标,合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员工积极主动性。四是以股份制为主导进一步推进产权改革。坚持以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为标杆,通过转换经营机制,量质并举发展,消化历史包袱等措施,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推进步伐。

(二)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发展活力。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规定要求,进一步理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和权力界限,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运转规范、相互制衡的法人运行机制。同时要加强外部约束监督,按照银监部门要求建立起透明公开的信息披露机制。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本着“按效、按绩、按劳分配”的原则,探索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激发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创新高管人员选拔机制。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优化高管队伍结构,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

(三)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权约束。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文件要求,一是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重点引导优质法人股东收购自然人股权,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加强与辖区内优质企业交流,加快吸引法人企业入股,提高法人股占比。二是适当提高股东入股起点,改善股权分散现状,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三是积极引导股权有序流转,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强化股东资质审查,对战略投资者的引进,要确保股东入股动机合理、防止股东控股风险。

(四)统筹兼顾,努力提高准入指标。一是努力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创新风险代理、打折清收、公告催收、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引进发起人购买不良资产等清收方式,全力压缩存量不良贷款。二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募集投资股,增加资本净额;在确保按计划提足各项拨备的前提下,最大可能提高创收盈利能力,逐步提高税后盈余公积额和一般准备分配比例。三是制定规划,提足拨备。目前,就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现状而言,普遍存在较大的拨备缺口。为此,一要努力压降不良贷款,减轻拨备提取压力。二要合理制定拨备提取达标计划,在兼顾其它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注重策略,千方百计创收,增加盈利,适当降低存款应付利息提取,加大拨备提取力度。最后,在着力抓好以上指标的同时,更要统筹兼顾,抓好存款组织、贷款营销、中间业务拓展等其他日常业务,努力提高市场份额,为推进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强化内控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一要通过开展合规文化专题教育、组织合规文化竞赛、进行违规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各级高管和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业务规范化操作。二要进一步完善规范信贷管理,从贷前调查、风险评估、贷款审批发放到贷后管理,逐环节进一步理顺规范操作流程,划清各层级风险责任,做到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科学严密、职能和责任清楚、管理规范。三要整章建制,强化执行抓落实。县级农信联社要全面修订完善本联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制度的科学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实现风险管理的业务环节全覆盖。要从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入手,逐业务环节、业务岗位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加大对风险薄弱环节的稽核监督力度,防范操作风险,消除案件风险隐患,为改制后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贾有利

单位:河北省联社唐山办事处

篇三: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

一、前言及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正朝着股份化、商业化、规模化及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为适应其发展,应改革其制度,将合作制演变为股份制,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建设构架是县省两级的法人体质结构。创造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商业化的基础,其实质在于减免税收,增加财政的补贴。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农村的重要金融机构,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及农村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中的金融合作机构,是在合作者共担风险、自愿合作以及共享利益的条件下形成,并在法律范围内为指定的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基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合作组织的属性逐渐失效,无法适应农村金融的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流于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领导的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前提条件。自 2004 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八个“一号文件”,分别从“ 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粮食增产、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关注“三农”。

国家连续多年出台有关“三农”的政策,足以可见对“三农”的重视。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就要求各地农村形成完善的,能切实服务于三农的金融体系。2008 年 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把农村金融提到“现代农村经济核心”的高度来认识。并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如下任务: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既存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还存在各种形式的民间非正规金融。但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

不断收缩,经营目标也逐渐转向非农产业。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功能上只是一个粮食收购资金供应银行,邮政储蓄过去多年的“只存不贷”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失。所以农村信用社已逐渐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柱,在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中起着主导作用。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最早成立于建国初期,经历了初步发展、曲折反复、快速发展等不同的阶段,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在全国各地开始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分析和当前问题 1.产权制度和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采取多样化方针,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以及信用社自身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权模式: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备商业银行模式改造条件的信用社可以选择合作银行模式在人口相对比较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对其他还达不到条件的地区,可继续实行原先的体制,同时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对高风险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并对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这样,我国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三种新型的基本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内重组模式、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各地都有不同选择。但在管理模式上,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各地基本上都选择组建了省级联社。

当前问题:首先,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是一种混合产权模式,出资方主要是各级政府,监管方面还是以政府指导为主,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质还存有“官办”金融机构的迹象。

其次,在管理模式上,各省级地方政府都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易于行政管理的联社模式,这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而是对上一级的联社负责,同时也伤害了农民参股入社的积极性。

最后,在股权设置方面,农村信用社的“非农”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排挤小股民和农民股民的现象,改变了信用社“支农惠农”的核心目标。

2.资金运营情况

(1)资产情况。2000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规模开始迅速加大,但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8%的标准要求。从2004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再次出现增资扩股高峰,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趋势,可以预见资本不足的问题不久将会得到解决。不良贷款近年来也有所好转,但由于大多数是属于历史积累,在短期内很难收回,这就使得各个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甚至有的地方超过了50%,成为信用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2)负债情况。从目前信用社的负债总体来看,农民仍然是最主要的储蓄者,其存款额大约占到信用社总存款的70%。从存款流动性和结构来看,信用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但流动性较高的同时也削弱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上存制度限制占用了大量资金限制了放贷规模。

(3)盈利情况。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离出来后,一方面被转嫁了许多沉重历史包袱,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大,挤压了信用社的盈利空间,而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使得社盈利水平长期处于低位。

3.内部治理结构

(1)1996年中国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核心治理制度。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并向信用社经营层提出经营目标和战略方针:监事会负责对经营层的监督管理。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代表大会负责。三会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农村信用社体系上自上而下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乡镇级,该体系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所有权控股方式。

(2)当前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没有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自身受到信用社的控制和操纵。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理事会受到上级的控制,监事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有效的内部监管,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更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

其次,省级联社控制制度与法人产权治理机制相互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三权分立模式,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股东和政府之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配问题。但改革中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造成了各省都毫无例外的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这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金融提供了机遇,制约了不同产权主体共同参与决策

的权力。

最后,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在放贷时不能准确有效的向农户传达信贷信息,同时存在机构冗余、人员庞杂的现象,行政成本高而经营效率低下。

4.监管状况

(1)建国之初,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供销社共同监管,监管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的规范。80年代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监管,监管手段多是强制性的行政式命令。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开始逐步脱离农业银行的附属地位。

(2)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监管的总体原则。2004年银监会经国务院审批下发的《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权责分工的通知》经一步将监管体制中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权责明确。

(3)当前问题。首先,没有有效的执行对省级联社的监管工作。随着国家将农村信用社的权力逐步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联社的特殊地位就必须要有更高层的国家机构严格管理,这方面银监会监管不完善,管理基本还是流于形式。目前是否应当建立专门的全国性信用社监管机构还需讨论。

其次,信用社与监管部门关系不畅,没有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当前信用社还处于改革发展初期,很多业务还不规范,因此对监管机构存有戒心。而监管者也没有主动建立与各级信用社的有效沟通机制。

三、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农村信用社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但是,也应看到,当前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1、少数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管理不当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过程中,其自身的发展与国家资金密切联系,其改革目标与政

府的资金扶持相结合,政府激励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途径,以减少其贷款,增加资本。但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足,如资产质量不高、亏损挂账多及资本的补充率低等,这些均使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难以实现资本充足的目的。基于这种因素的影响,少数农村信用社通过人为的方式,在短期内加大资本的充足,提高其资产的质量。也就是将准备到期或期限已到但无法实时收回的账款,采用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方法,将这些贷款转变为正常贷款,以减少不良的贷款。再者,有些农村信用社在实施入股管理时,操作过于简单,并且在发放贷款时通常将入股作为基本条件,甚至某些信用社为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收集很多名为股金,但实为存款的假股金。

2、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不明确

农村信用社顺利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于制定归属清晰的产权制度,目的是为了在合作金融中的所有成员间构建一项密切联系的产权制度。然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至今尚未得到正确落实,造成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还存在很多问题。自1996 年起,我国的农信社脱离于农业银行, 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地位,农民可通过入股的形式成为社员,拥有其产权,信用社的产权关系本应明确。然而我国多数的农信社并非新建,而是由多次变化的原有信用社发展而成,其所有者的权益归属不清晰。加上多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时,规定社员入股的金额一致,享有保息分红并可随时退股等,这些与原本的存款差距不大,造成社员未能形成单独的产权,难以和农村信用社建立固定的利益约束制度。

3、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

首先,农商行的资金来源广于农信社。基于我国农商行的制度为股份制,因此,随着股份制的改革,其为我国的金融产业提供良好机遇,我国农商行的资金来源将更加广泛,不再仅限于农信社的成员资金。若农信社的发展迅速,符合上市的要求,我国的农商行将申请上市,以收集更多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降低风险,从而满足“三农”的需要。其次,我国农商行的服务质量高于农信社。由于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当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要求提高员工的素质,改善服务质量。重视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如,北京农商行为满足客户购买国债的需要,销售一定数量的国债,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因此,基于上述因素,我国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是必然趋势。

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优化信用社的管理阶层,信用社


农商行改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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