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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告板

时间:2016-10-12 12:08:5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26名人员公告

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26名人员公

告 根据我区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编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海南省公开招聘26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和条件

(一)本次共有4个事业单位提供招聘岗位26个,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海南省户籍人员(或海南省生源);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海口市户籍人员(或海口市生源)。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海南日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华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5年12月8 日-2016年12月21 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3.报名材料:①《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②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无户口簿的、无身份证的,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⑤属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需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下载附件1或到报名现场领表填写)。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竞聘者报考后应及时登录龙华区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身份证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递减或取消这一职位后,原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中,按高分到

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面试前2天向考生手机发送信息通知及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竞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同一岗位竞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竞聘人员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竞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竞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单位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报考龙华区各镇(街)安监站所的人员,按照招聘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无故变更。拟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

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受市人社局和区纪委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海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篇二:2016年海南教师考试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16年海南教师考试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16年海南教师招聘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尚未下发,有关2016年海南龙华区教师招聘考试问题,大家可以参考2015年海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海南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根据自己报考的进行备考复习即可。

2015年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共60名通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60名(其中小学30名,中学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中小学校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具备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中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在相应学科岗位上任教(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报考小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及特岗生服务期未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华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布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布日期于2015年6月29日—7月1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市政府原办公大楼)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411房,

4、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工资清单)、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5年7月合同期满则无需提供)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龙华门户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 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

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最高分者优先入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察人选名单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布后,将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调阅、审查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我区各中小学任教,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五、聘用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二)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龙华区门户网站上公布及短信通知,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篇三: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招聘教师公告

2016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招聘教师公告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

2016年7月深圳龙华新区区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694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6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4、2015、2016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4、2015、2016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6年7月15日(下同);

(4)2016年7月15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教师岗位的,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相符,可按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及学科报考。如教师资格证为“小学语文”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初中语文”的,可报考“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高中语文”的,可报考“高中语文”、“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此类考生目前须仍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5年7月16日之后出生)。

已超过40岁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可按其在我市公办中小学的从教年限予以抵减,每从教满1年(含学年)抵减1岁,抵减后不超过40岁的,视同符合年龄条件。

6.教师资格证。

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但2016年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最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其他要求。

报考岗位名称中包含(XXX特色)岗位的考生,除需满足岗位要求的条件以外,入围该岗位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还需进行相应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线(80分及以上为合格),如测试成绩不合格,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测试成绩只作为判断是否合格的标准,不计入面试分。测试具体办法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如:报考初中体育(篮球特色)的考生,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还需进行篮球专业的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入围面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7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网上报名、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查询。

2.报考时间:2016年7月15日 16:00至7月20日17:00。

2016年7月28日16:00至7月30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6年7月31日(周日)上午。

分2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6年8月10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6年8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以资格初审公告为准。

(二)地点: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规定的时间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4、2015、2016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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