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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费用列支检查

时间:2016-10-11 00:22:4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财务费用的检查

财务费用的检查

财务费用的检查要点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是通过“财务费用”账户核算,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采用多栏式设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财务费用时,账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

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月终,将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的净支出,或反之而形成的净收益转簇“本年利润”账户,计入当期损益。账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账户,期末无余额。

财务费用支出的项目少,通过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列支的金额,调阅原始凭证,看其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⒈检查所列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规定任意列支挤占费用的情况。

⒉检查利息、汇兑损益费用是否资本化,有无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资本利息和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⒊检查财务费用计算金额,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额列支。

财务费用主要内容

⒈利息净支出。利息净支出,是指企业支付流动负债和经营期间长期负债应计的利息。下列费用开支可列入利息净支出:

⑴短期借款利息(包括经营性借款利息)。短期借款是指还款期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的借款,主要用于开展经营时所需的资金。短期借款利息主要包括:短期银行借款利息,即企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支储的利息;其他借款利息,即企业向银行以我的机构所代的各种短期借款支付的利息。 ⑵应付票据贴现利息。包括商业汇票贴现利息、应储债券利息等。

⑶经营期间支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利息。但对该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或列作无形资产的成本。

上述各项利息支出超过国家规定的当期平均利率水平以上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⑷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时,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冷阳在税前扣除。列作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应扣除其利息收入。

⒉加息。加息是指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时,银行在国家规定的政党贷款利息基础上加快收的利息。

⒊外汇调剂手续费。外汇调剂手续费,是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余缺调剂过程中,按国家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⒋金融机构手续费。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是指企业与金融机构往为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主要

包括企业通过金融机构以银行荡票、商业汇票、汇兑、银行本票、支票、定额支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以及为保证所需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等,按国家规定向银行或受托印制债券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储的有关费用。

⒌汇兑净损失。指企业的外币存款、外币现金和外币结算的各种债权、债务等业务发生的汇竞毁净损失(减汇兑收益)。但《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由于外汇业务比重较大,为了能反映财务费用的真实性兑和汇兑损益数量也很大,为了能反映财务费用的真实情况和汇兑损益的全貌,设置“汇兑损益”账户独立核算。

财务费用的检查方法

首先测试财务费用发生额外负是否正常。

⑴将被查期发生的财务费用与上年度发生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将被查年度各个月份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看有无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

⑵测试财务费用明细账中列支利息金额与银行借款金额是否配比。

测算利息费用率=利息费用/借款金额×100%

与同期银行利率相比较,看其庆功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通过上述测试,如果正常,可以相应减少对财务费用的检查,如果发生异常,应从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两个方面开展详细检查。

⒈利息费用。

⑴检查利息费用列支的标准是否正确。Ⅰ检查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以其他名义多计利息,例如质押费。对赶标准以其他名义多计的利息和罚息不得列支财务费用,调增当期利润。Ⅱ检查向其他单位借款利息是否超过标准。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部分时按实列支财务费用,而超过部分,不准予税前扣除,通过审阅原始凭证,将其超过部分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Ⅲ检查集资、发行债券的合法性。金融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向社会公开集资、发行债券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审阅批准文件,对不合法的集资、债券应付的利息不得列支财务费用,调增当期利润。Ⅳ检查发行债券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⑵检查利息费用的资本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就是指利息费用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作为购置某些资产的一部分历史成本。才务制度规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作为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作为购建成本;在资产办理竣工决算这后发生的利息费用,作为期间费用。

通过核查“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追查筹措资金的用途、去向、同时查看”在建工程“有无资产建设项目,检查资产竣工日期,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

⒉汇兑损益。

⑴检查汇兑损益计算的正确性。应从汇兑损益的计算方法、财务制度、账务处理方面入手,检查汇兑损益计算的正确性。

会计核算方法规定,采用余额“倒挤法”,即用期末最后一日国家外汇牌价汇率,乘以期末外币余额,得出记账本位币金额,然后减去调整前账面记账本位币累计余额,如有差额,即为汇兑损益。计算公式如下:

汇兑损益=期末外币余额×最后一日汇率-期末记账本位币累计余额

=应保留期末记账本位币账面余额-期末记账本位币累计余额

计算结果为正是汇兑收益;反之,是汇兑损失。

⑵检查汇兑损益是否应计入当期损益。通过检查计算无误的汇兑损效力,财务制度规定按下列原则列支:

Ⅰ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Ⅱ生产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账务费用。

Ⅲ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费用。

Ⅳ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中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资产的价值。

对照财务制度,主要审定汇兑损益是否应予资本化。通过汇兑损益发生的时间、外币用途等情况,检查记入“财务费用”账户的合理性,有无将应记入“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开办费”,账户的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账户,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存在此类问题,应调增利润。

二、财务费用的检查重点。

财务费用检查,一是要看企业有无多计利息支出,或预提利息;二是要看利率过多的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高息集资、民间借贷;三是要看不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的利息支出,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占用资金的利息支出;四是对外投资和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利息支出;五是要看利息收入是否入帐,不冲减利息支出而增大财务费用的行为。

三、检查财务费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流动资金有没有作基本建设使用,根据基建规模及已完工情况,根据自筹建设基金、基建资金贷款、其他基建筹资到位数额是否有出入情况,以及考虑基建外欠款情况,初步判断有没有基建资金费用打入财务费用的情况,凡是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在竣工决算投产前,以及筹办期间应用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予扣

除。 B、

企业可转换债券在转换股本前,有没有付了利息,又付股息的情况;在转换股本之后,有没有付了股息,又付利息的情况。

C、对外投资的利息是否记入了投资成本。

D、通过资金运动规律分析往来帐户中是否有投资性资金未记入“对外投资”科目。

E、占用关联企业资金是否超过其注入资本金的50%。 F、年末“预提费用-利息”是否有贷方余额。

G、财务费用科目是否设置有明细科目,没有设置明细科目的应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分设后的明细科目帐,核实财务费用的支出及收入情况。

篇二:银行业纳税检查要点及案例

银行业纳税检查要点及案例

近期,笔者参加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税检查工作,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一般工贸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纳税特点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税检查有其特殊性、复杂性的一面,结合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笔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检查要点进行初步总结,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说明。

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以商业银行为例,一般银行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行政费用支出、固定资产管理、车辆购置及维护、业务宣传、礼品发放等。

计划财务部门:账簿、报表、记账凭证资料保管;营业费用支出审批;利润及费用分配、考核;纳税申报。

会计核算部门: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会计特殊事项处理政策;日常会计处理。

人事劳资部门:机构人事安排、工薪奖金发放,制定工薪、奖金制度。

信贷部门(对公业务):贷款业务

资产保全部门:不良资产管理清收;抵债资产管理处置。

储蓄部门:个人储蓄业务、理财业务。

信用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信用卡发放管理

国际业务部:外汇买卖、结售汇;信用证业务;押汇

融资部门:国债业务;贴现业务。

资金运用部门:国债、证券、金融商品交易;理财资金运作

风险管理部门:资产的风险评估、控制;贷款业务的审核、报批 检核部门:内部各项业务的检查审核

二、银行业纳税检查要点(疑点问题)

鉴于以上部门分工,在纳税检查活动中应注意部门间潜在税源的存在。在对该行业的纳税检查中,疑点问题主要有:

(一)营业税纳税检查:应全面检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具体检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

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11.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12.是否存在将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代办保险、按揭手续费收入等不计少计营业额问题。

13.是否存在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14.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15.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项目盈亏轧抵后申报营业税问题。16.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应全面检查企业对职工以各种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检查应至少涵盖以下项目是否纳入工资薪金所得:1.为职工建立(缴纳)的年金。2.绩效奖、年终奖、住房公积金超标等。3.发放的实物福利住房、伙食补贴、补助等。4.超标准发放交通、通讯补贴。5.对中层管理人员发放的目标考核奖。6.企业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等商业性保险,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个人业务拓展费”。8.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代发行债券手续费奖励。9.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等实物报销形式发放的职工奖金。10.在福利费中,发生向职工发放服装费、劳保费等现金支出,或在节日期间发放实物。12.向客户经理、部门主管发放业务推广费。此外,还应检查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为非内部职工发放揽储性质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虚开办公用品、餐费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奖励及业务拓展支出。3.发放各类信用卡、会员卡,对会员进行现金或实物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刷卡积分换礼品,购买礼品的费用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出,在营业费用中列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工会发放的部分人员奖励、春节年货、办理旅游卡费用等未合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未按规定在结息日代扣代缴个人储蓄利息税。7.在各种庆典、节假日、业务往来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赠送实物、消费卡等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年度内多次发放数月奖金,未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9.组织职工旅游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向客户发奖励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房产税的检查:应全面检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中需要强调一点是,税法规定,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在计征房产税时,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

(四)其他各税的检查:应全面检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三、案例介绍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注册资金1亿元。经济性质:国有分支机构(非法人),主要经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金融业务。济南分行现有同城13家支行,其中11家支行汇总统一由分行在市中地税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总额155735.24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总额121708.45万元,收入同比下降21.85%;2008年主营业务成本107711.89万元,2009年主营业务成本74565.22万元,成本同比下降30.77%;2008年营业费用25545.43万元,2009年营业费用26965.79万元,费用同比上升5.56%;2008年净利润14885.79万元,2009年净利润12492.63万元,净利润同比下降16.08%。综合各因素分析,2009年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各银行的收入及效益均存在不同的下滑趋势,该行的收入及净利润的下降也符合宏观经济

篇三:商业银行的税务检查

商业银行的税务检查

国有商业银行涉及税种较多,对于地税部门主要是营业税,抵债业务又涉及契税、房产税等税种,还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义务,检查时均应加以关注。主要问题如下:

一、 少计或不计利息收入

(涉税问题)

1、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利息收入、收取利息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结转收入,或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或冲减经营费用。

2、将一般贷款作为转贷外汇业务处理,扣除借款利息(手续费)记收入,或扩大转贷借款利息的扣除范围,将非境外借款利息支出或金融机构往来拆借利息在转贷利息中扣除。

3、虚增融资业务出租货物的成本,少缴税费。

4、应收利息逾期未按规定转入表外核算,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未按规定转入表内核算,少计收入。

5、未按规定冲减应收利息收入。

6、抵债资产自用或变卖,抵息部分未按规定计税。

(检查方法)

1、核对贷款台账,审查贷款合同,进行账簿检查。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抽查利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全额并入收入计税,关注贴现业务的利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全额计税;检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应付款项”、“财务费用”等账户,对照款项来源,审查有无将应税收入混在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中,或计入“财务费用”等账户抵减费用支出,有无长期挂账产按不按规定结转收入的情况;对照表外利息收入,检查有无将“应计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对贷款额度大,挂账时间长、运行情况良好的企业,抽查几户调查核实,核实有无企业已支付利息(实物抵息)而银行未计入利息收入的现象。

审核转贷协议或合同、转贷利息票据,核实是否将一般贷款作为外汇转贷业务来处理,扣除借款利息(手续费)记收入,少申报相关税费;有无混淆、扩大转贷借款利息的扣除范围,将非境外借款利息支出在利息收入中扣除,有无将金融机构往来拆借利息在转贷利息中扣除。

审核融资租赁业务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是否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以及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组成,有无包含残值,有无人为增加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的问题。

2、对应收利息逾期情况进行审核。了解企业记账的程序,检查季度业务报表、贷款户欠息台账、不能收息户明细表、贷款台账及相关记录,统计表外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查看贷款合同,核对银行利息备查账登记的贷款期限,审查有无贷款未逾期(含展期)90天,而应收利息逾期90天应转入表外核算,有无将贷款(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而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审查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发生额和表外应收未收利息贷方发生额,核实收回逾期贷款的利息是否并入收入计税。

3、对应收利息冲减情况进行审核。逐笔统计利息收入冲减情况,结合表外核算应收利息表、贷款协议,检查应收未收利息收入的冲减是否符合规定,冲减数额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所冲减利息收入的贷款及其应收未收利息是否均逾期(本金逾期含展期)90天,审核所冲减的利息收入是否是已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的。注意已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是否重复冲减,已冲减完毕的应进行清算。

4、检查固定资产台账、抵债(贷)的实物明细表、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的凭据、收费明细表、进账单及传票,到负责以物抵贷、抵息物品的资产保全或清收中心等部门核实抵债物品的处置情况,检查物品处理变现抵息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税,到法院、产权管理部门、拍卖机构调查资产处置情况,核实企业有无将抵债资产自用或变卖的情况,检查抵

息部分有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

(二)少计或不计手续费收入,少缴相关税费

(问题描述)

1、手续费收入不入账,直接用于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等。

2、将手续费收入冲减营业费用、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或长期挂应付款项。

(检查方法)

1、询问有关人员,了解银行从事哪些中间业务,结合以往相应的手续费收入状况,分析比较其手续费收入的构成和记账的完整性,检查有无少计或不计手续费的情况;到保险公司、邮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委托代办(收)单位调查代办(收)及手续费支付的情况,核实是否将手续费收入放在账外核算,或直接用于职工福利,或以加班费名义发放给职工。

2、检查手续费收入、担保费收入等账户,对照凭证审核金融经纪、结算、代理等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否为全额收入,检查“营业费用”等费用账户和“金融机构往来”、“应付款项”等账户,审核有无将各项手续费收入直接冲抵费或长期挂“金融机构往来”、“应付款项”等往来账户不确认收入,有无金融机构之间提供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转贴现等服务取得的收入记入“金融机构往来”账户,少申报营

业税等税费。

(三)扩大收入冲减范围或金额,少缴营业税等税费 (涉税问题)

1、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中发生的正负差,在不同年度相抵,或在不同的类别中互抵,少缴营业税等税费。

2、买卖外汇、有价证券以及转贷业务,伪造凭证扩大扣减金额而少计收入。中国银行的外汇转贷业务,分行扣除了利息支出记入收入,少缴营业税等税费。

(检查方法)

1、审核相关收入、支出等账户,并抽查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对金融商品转让正负差相抵出现负差的,核实是否为当年负差,是否只在本类别中冲减;结合纳税申报表审查是否将不同类别的金融商品买卖正负差互抵后申报。

2、审查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等业务买入价的真实性和卖出价的完整性,核实计算纳税时,有无少计收入或扩大扣减金额的情况。

3、审查外汇转贷业务,调取总行(分行)下达的转贷外汇借款的平均利率资料,核查利息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对中国银行分行检查时,对由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转贷的,应审核是否按所收利息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等税费。

(四)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列支应由个人或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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