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贫困生材料的认定
一、如果上交的材料不全,将不能评定为贫困生。
二、必须上交本班的贫困生认定名单和本班的贫困生认定流程(名单和流程上面都需要有班主任签字)
三、必须上交的材料顺序如下: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必须盖有县级民政部门的红色章子;2、贫困材料——①父母或本人的低保证;②父母、兄弟姐妹或本人的残疾证;③父母或本人生病的治疗费用;④由派出所或医院开具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⑤父母离异的必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⑥如果有哥哥或姐姐在上大学,必须复印学生证,学生证上必须印有学校名称、入校日期、毕业日期;3、家庭成员的户口本;4、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四、所有材料必须是复印件,不能是传真件。
五、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组成及健康状况、在院(系)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并参照当年新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一)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4.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死亡),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来源;
5.父(母)亲残疾(1-4级),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长期患病,治疗费用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亲患病,但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在高校就读;
5.父母离异,监护人收入低,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七条 学校或其他学生能够证明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一)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有高档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奢侈化妆品等超出正常学习生活需要的高额消费、频繁消费或其它不适当开支者;
(二)擅自在院内外租房者;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迪吧等娱乐场所者;
(四)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五)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六)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申请认定资格者;
(七)开学后一个月仍欠学费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格除外)。
(八)其它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
篇二:各班主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各班主任:
请将桂教资助(2014)14号《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32号《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的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班上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享受各项资助政策要以“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为依据,对符合条件办理的学生,假期要抓紧时间办理。
一、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详见附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没有《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的贫困户子女不能优先享受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县(市、区)扶贫办在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信息对接,并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兼)职人员为贫困户出具《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各中小学校、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 2014 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要随录取通知书告知申请资助应提供证明材料。秋季学期开展各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见并盖章,签署意见要说明该户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篇三:流程模板——贫困认定流程
师范学院贫困认定(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
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以班主任的口吻写贫困生认定过程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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