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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合同工的视同缴费工龄

时间:2016-10-09 07:54: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龄工资标准

工龄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

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津贴标准: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企业工龄工资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企业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人才的竞争,因此为了尊重和留住有价值的老员工,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和作出更大的贡献,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 设定标准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工龄为一级,每月工龄工资为10元;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的员工工龄为二级,每月工龄工资为20元,以此类推,每年满一年,工龄增长一级,每月工龄工资增长10元,上不封顶。

第四条 工龄的计算

每年的5月份开始计算工龄并调整工龄工资,必须以年满12个月以上为一个工龄级,比如2012年4月份之前入职的,2013年才可以享受工龄级别的升格;2012年5月份(包含5月份)之后入职的,2013年不享受工龄级别的升格,就没有工龄工资

第五条 工龄工资的计算(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1992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2年5月的工龄工资调整,工龄级别为19级,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元*19=190元整;某员工于1992年3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2年5月的工龄工资调整,工龄级别为20级,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元*20=200元整

第六条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级别和工龄工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级

别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的标准是有相关规定的,在工作的时候就应该对此有所了解,了解公司对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可以更好地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获得更多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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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穗劳社函〔2007〕109号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做好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工作,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展对我市所有尚未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被保险人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将采取分步展开和预约送审的方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社会失业人员及档案保管在各类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2007年8月1日起,开展在职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

二、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送审的处理办法。即:需要送审的单位,先对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人数进行清点,对职工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到本局网站()上进行预约登记,由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时间。

三、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

四、各单位送审时必须携带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属社会服务机构的,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政府发放的人事代理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报《视同缴费年限送审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可到本局网站下载)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供给审核机构。

五、为保证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能及时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不需预约,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对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前随送随审。

六、从2月起,启用新版的《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各单位原已领取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仍可继续使用。《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可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小北路65号)专项业务科及本局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领取。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篇三: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

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目 录

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

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二)省的规定。

1、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粤劳计?1988?8号)。

我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暂不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2、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粤劳薪?1978?811号)。

第三条第(1)款关于工龄计算规定:因个人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最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3、?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第三章“享受养老保险条件”第十条规定:

按本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①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以上。

第十一条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积累计算。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规定实施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规定:

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①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第十六条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本市规定。

?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穗府?1989?54号,1989年6月1日颁布)。

第十六条规定:富余人员经企业批准,可以辞职或调出。

第十八条规定:对暂留企业内待岗的富余人员,若半年仍无法提供工作岗位的,企业可以辞退,如本人要求提前辞退的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富余人员,受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

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结论

根据上述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一定年限的缴费义务,符合有关规定。

2、参加养老保险后,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2年7月,区街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1年1月—6月)。

3、在1989年6月1日前(不含本日),无论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离开企业的(组织调动除外),其原工作年限均不符合核定连续工龄的规定,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国营企业在1987年12月17日后,按劳人字?1987?31号文的规定辞退的人员,重新就业后,被辞退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1989年6月1日后,经企业(国营或集体企业,下同)批准辞职或被企业辞退的,重新就业后被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程序

对于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员,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三个月,可以向企业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申请(具体见?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对于未获批准的申请,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关于工龄审核决定的通知?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

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原为本市城镇户口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转制固定工,曾上山下乡、参军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

2、离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以内。


江苏事业单位合同工的视同缴费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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