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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时间:2016-10-08 15:34:0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治保会工作制度

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治保会每月召开治保委员、治安积极分子开一次例会,遇重大问题时随时召开商量,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年终进行一次表彰。通过例会,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治保业务通报治安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布置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认真解决。。

三、治安承包责任制,治安主任管面,治保委会管片,积极分子管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相协作。

四、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治保人员业务培训,每月一次以会代训。

五、请示汇报制度,经常向所属基层组织反映治安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六、接受群众监督制度,经常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群众工作,不断改进工作。对治保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及时进行表彰奖励,以利推动治保工作开展。

七、安全检查制度。搞好安全检查,使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是治保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治保会人员在日常的工作里,要结合每天白天及晚间巡逻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排除,但遇到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整改。在重大节日前夕,组织全体治保人员深入各个角落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检查,以确保节日安全

八、治保会岗位职责

1、治保主任职责:

(1)负责治保会的全面工作,了解、掌握辖内的治安状况的动态。

(2)在治保会内实行岗位责任制,负责填写好治保主任手册; (3)做好社区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

(4)了解和掌握治保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收集社会信息;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治保队员职责

(1)接受治保主任、组长的领导,对其负责;

(2)服从指挥,在责任区内执行巡逻、防范工作;

(3)熟悉责任区内的人员和治安情况;

(4)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防范教育;

(6)掌握重点人员的活动情况;

(7)注意收集治安信息和群众关心问题并及时上报;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治保负责人:刘国祥

治保成员:郜建兵,杨陈斌,狐玉红,谷永刚

篇二:基层治保会工作制度合集

基层治保会工作制度合集

康荣乡村治保主任绩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维护全乡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制度办法。 治保委员会主任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组织领导(10分)

1、陈地建设(5分)。各村治保会有场子、有牌子、章程,综治工作表卡簿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每缺一项和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

2、各村治保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安排,工作有记载、年终有总结(5分)。 每缺一项扣2分。

二、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15分)

1、建立和完善各种矛盾纠纷,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化解制度,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5分)每少一次扣1分。

2、掌握本村各种上访人员情况,有效做好劝返工作。(3分)

3、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的,没有及时发现掌握报告的每次扣2分。

4、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各种矛盾纠纷,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信息报告制度,每月24日向乡综治办报告一次本村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排查调处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5分)

三、人民调解工作(10分)。

1、村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并能开展工作。(2分)

2、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民事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发现纠纷及时入理,不出现民转刑案件(2分)。

3、及时排查、掌握本辖区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发生的民间纠纷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分)。

4、及时调处化解发生在本辖区的民间纠纷,努力把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村(2分)。

5、有调解记录,卷宗规范。(2分)

四、治安防范工作(15分)

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协助辖区民警定期通报治安状况,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5分)。

(1)辖区内未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工作的,每项扣0.5分。

(2)未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扣2分。

(3)未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的,扣1分;因“四防”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发生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每起扣2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各村消防泵,义务消防组织健全有效,未落实的扣2分。

2、落实巡逻防范制度,收集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发现和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5分)。

(1)辖区刑事发案数、三类可防性案件同比上升且超过全所平均水平的,各扣1分。

(2)辖区内发生刑事案件,未能提供有价值线索或协助民警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每起扣0.2分。

3、落实平安村建设和村屯技防设施建设。 (5分)

(1)未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的,扣2分;未发挥作用的,扣1.5分。

(2)没有永久性平安建设宣传标语的,扣2分

(3)村屯技防设施建设未落实的,扣2分;每新落实一处加0.5分。

五、人口管理工作(15分)

(一)对辖区常住人口要每季度核查一次,制作村屯住户平面图,填写村民住户卡,如有变动应及时登记并每半月报于包村民警;(4分)1、未制作村屯平面图的,扣3分;平面图制作不规范的,扣1分。2、未填写村民住户卡的,扣3分;每漏登错登一人扣0.1分。3、没有及时上报的,扣2分。

(二)对辖区内重点人群(两放人员、五类监管对象、失足青少年、吸毒人员、高危人员等)落实帮教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家属,定期开展帮助、教育、挽救工作,落实监管对象的帮教责任;(5分) 1、核查档案材料。未建立帮教小组的,扣2分。 2、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罪犯,未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和基本情况的,每个对象扣0.5分。 3、对两劳释解人员未进行帮助教育的,每人扣0.5分。 4、对吸毒人员未进行帮教、监督、考察的,每人扣0.5分。 5、对违法犯罪高危群体,未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和家属,开展帮教、挽救工作,落实管控措施的,每人扣0.5分。

(三)对辖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流出、流入)登记、注销、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状工作落实,做到情况请、底数明,并协助辖区民警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6分)。 未协助民警开展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扣3分;租赁房屋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每户扣0.3分;流动人口未及时登记的,每人扣0.1分,登记不清或不及时的,每人扣0.5分。

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5分)

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动员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鼓励群众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增强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

1、有本村普法工作规及年度总结(3分)。

2、有普法宣讲员及普法对象名册(3分)

3、全年对普法对象上两次以上的法制课(3分)

4、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3分)。

5、所有普法档案装订成册(3分)。

未按要求完成的一项扣3分。

七、档案建设(10分)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业务工作基础台账和档案管理规范,有关记载客观、详实,未发生失、泄密事件(10分)。

治保会应设立学习和会议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巡逻登记簿、帮教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各类管理人员登记簿、各类违法人员登记簿、租赁房屋登记簿、暂住人口登记簿、上报信息工作登记簿等十种台帐。

1、未设立台帐的,每少一项扣0.3分。

2、台帐未登记的,每项扣0.2分。

3、台帐登记不齐全或不详实的,每项扣0.1分。

4、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每起扣1分。

八、康荣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给的临时任务(10分) 此项工作由根据乡综治

办、派出所、司法所所交办的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分值每年年末考核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注:

1、将县政法委发放的各治保主任工资分为基础工资(50%)、奖励工资(50%),奖励工资按照年度考核分值按比例进行发放。

2、凡是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100%的奖15分。

3、年终由乡综治办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对各村治保主任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4、本考核办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5、本考核办法由康荣乡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解释。

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中队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部分

纪 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三章 处分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 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 处分的实施

第四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治保巡逻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治保巡逻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镇专职治保会巡

逻队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XX区XX镇专职治保会巡逻队所有人员。

第三条 治保巡逻队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职尽责;

(三)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四)仪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爱护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文明执勤,不虐待执勤对象。

第四条 治保巡逻队的纪律,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治保巡逻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困难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五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

第六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队员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七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八条 治保巡逻队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队员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九条 本规定对单位和队员的奖励、处分,由XX镇治保巡逻中队承办,报镇综治办审批。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十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治保巡逻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执勤、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第十二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个人: (1)、嘉奖:先进个人、捕现先进个人 (2)、荣誉称号;

(二)单位: (1)、嘉奖:捕现突出事迹、先进班集体 (2)、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执勤、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十四条 个人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先进个人:

(一)执勤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

抢救队友,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二)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执勤任务中,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三)年度勤务训练、纪律表现、成绩优异或被中队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

(四)在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五)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六)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治保巡逻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七)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治保巡逻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八)在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领导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九)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先进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

第十五条 个人捕现突出,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捕现先进个人

(一) 巡逻队员主动现行挡获;

(二) 挡获嫌疑人员数量在巡逻队排名前,对辖区治安好转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 挡获网上在逃通缉犯或因挡获嫌疑人员破获重案、大案的;

(四) 以上交中队备份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破案信息材料及挡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为依据。

第十六条 单位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先进班集体:

(一)完成执勤任务,成绩突出,或者完成特殊执勤任务,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二)备勤、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执勤行动或者完成勤务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重大贡献的;

(四)全面落实管理规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

(五)加强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标兵单位的;

(六)年度组织的考核或测评中,成绩突出的;

(七)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

第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评为捕现突出事迹

(一)巡逻队员主动现行挡获违法犯罪影响较大的、破获团伙犯罪及时消除恶劣影响的;

(二)挡获嫌疑人员数量大、多,辖区案件大幅下降,对辖区治安好转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挡获网上在逃通缉犯或因挡获嫌疑人员破获重案、大案的;

(四)以上交中队备份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立、破案信息材料及挡获违法犯罪人员情况为份依据。

第十八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执勤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区、市、省以及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第十九条 对巡逻队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报镇综治办批准;

篇三:治保会工作制度

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治保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公安机关对治安防范工作的部署。总结本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二、治保会实行责任制,每名成员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责。

三、积极协助民调组织调解各类民事纠纷。对于无力解决或调解不能执行的疑难问题,以及权限之外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四、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治案案件,扭送犯罪嫌疑人,治保人员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发案现场,控制作案嫌疑人。

五、做好日常和季节性防范工作,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积极组织民防力量值班巡逻,开展防范宣传和安全检查。

六、做好治保队伍建设,治保人员应接受公安机关业务培训,治保会成员每年要定期培训,加强对治保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治保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治保组织担负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为辖区群众办实事。

八、治保会要认真做好各种工作台帐登记,详细记载工作情况。及时搜集社情动态和治安信息上报政府和公安机关。

(工作制度须制版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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