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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助标准

时间:2016-10-06 17:24:5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暂行规定

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暂行规定

每年夏季我们公司所在地区有会有一段时间的高温酷暑天气,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暑期的正常运作,公司决定对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岗位按月发放高温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份至9月份,合计发放4个月。

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50元/月,无论新员工还是老员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比例发放,当月离职的员工当月不享受高温补贴。

三、高温补贴发放对象:针对工作环境在户外或无空调、高温环境下的员工。包括:生产部生产员工、组长、车间主任、车间文员、车间统计,仓库仓管员、仓管组长、打单员、仓库主任;品质部除验货房以外的所有检验人员、包括组长、副经理、经理,管理部门卫、清洁工、驾驶员,贸易部搬运工、搬运工队长、综合仓库管理员;以及电工和机修。不在上述范围内但确实存在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一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间达到4个小时以上),可以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管理部核准、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备案,可给予高温补贴。

篇二: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篇一:2015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2015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随着2015年炎热夏季的到来,高温补贴又成了职业人士讨论的热门话题。那用人单位该不该给员工发高温补贴呢,该怎样发呢?国家对高温补贴费又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气温40℃停露天作业:

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 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 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 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孕妇高温禁露天作业:

办法还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此外,在高温或有强烈热辐射等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权益也被重点考量。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超35℃室外作业享高温津贴: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各地区高温补贴标准: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

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条件:露天35℃、室内33℃:

重 庆最严格比各地高2℃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 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 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高温津贴·金额高温津贴金额苏浙湘领头京鲁等居第三档在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津贴金额可 分4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在8个省份中,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并列第五,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 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 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 元 /日。如果按照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这也是14个省份中最低的标准,有评论指出,在城市里,2元钱也就能买一块雪糕。

上述内容就是我国法律法规对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从高温的气温到高温的补贴标准都有相应的介绍,大家可以适当进行参考。

篇二:2015高温补贴各地最新标准公布

2015高温补贴各地标准

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

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陕西

每天10元。

篇三:2014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4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近日,高温天气席卷中国近半省份,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地今年刚刚对标准进行了上调,但也有很多地方的标准数年未涨。图为:各地2014高温补贴标准表 >>点击查看各地详情

近日,高温天气席卷中国近半省份,高温补贴的话题也引发大家热议。据会计网小编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地今年刚刚对标准进行了上调,但也有很多地方的标准数年未涨。

27省份明确高温补贴标准

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北京、天津、浙江、宁夏等地调整了高温补贴标准。其中,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60元和30元;天津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宁夏则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高温补贴分别由每人每天7元和5元提高到12元和8元,并将发放时间由7月至9月共计3个月,调整至6月至9月共计4个月。

多地标准数年未涨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建议在由各地设立标准时,国家能给出指导性的最低线。

专家还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对高温补贴问题引起重视和改进,尚未明确标准的地区应该及时出台,而已有高温补贴的地区也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已经明确高温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

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

篇三: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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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按照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据报道,2014年6月,市安监局网站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内容,是规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津贴的发放条件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是自2010年后,北京首次调整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规定,日最高气温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根据媒体报道,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这则新闻的背后,凸显了高温津贴存在着的诸多尴尬现状: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另一方面,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也有相当多的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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