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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人伤分部学习体会

时间:2016-10-01 13:00:5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车险人伤理赔基础

车险人伤理赔基础

一、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注意要点:

1、只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有些受害者受伤后,单位并不扣发或者只是部分扣发收入,特别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应到受害人单位调查取证。在受害人属于工伤、受害人是军人、公务员的情况之下,大多数受害人的工资不会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扣减。

2、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退休人员(男60岁,女55岁)无误工费。

3、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误工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病情确定。

4、受害人申报实际减少为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求受害人提供工资领取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点的,还应提供完税证明),而且要

求受害人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

5、受害人未满16周岁的不予赔偿误工费、满16周岁不到18周岁,如果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的,可以赔付误工费。

理赔材料:收入实际减少证明、工资单(包括出险当月最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月收入超个税起征点的)。

二、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注意要点:

1、相关医疗费用按国家医保标准赔付

2、需提供正规医疗票据

3、赔付与病情有关的费用

理赔材料: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住院病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注意要点:

1、护理人员收入核定基本同误工费

2、护理人数据病情及医院护理证明确定

3、护理时间据病情及住院时间确定,门诊观察等同于住院,但住院期间不能认定为当然的护理期限,需有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理赔材料:护理人员收入减少证明、护理证明(人数、时间)

四、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

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注意要点:只赔偿伤者,12元/天,最多不超过15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注意要点:

伤残评定明显不合理的,应按照合理的级别赔偿,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申请前可详细寻找受害人伤残评定时机、程序、

评定依据的事实、评定依据的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以争取法庭的支持。

理赔材料:户籍证明、伤残鉴定书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

篇二:保险公司理赔实习心得

篇一:如何撰写保险理赔实习工作总结

如何撰写保险理赔实习工作总结

一、通过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太保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记得初到太保时,

在和领导的第一次谈话时就注意到,太保是一家非常重视员工感受的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

都非常的人性化,尽量为大家营造出轻松的工作氛围。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到公司运作的专

业和严谨性。我想,作为一个分公司的理赔人员,对单个案件的处理的确只是基本技能,更

重要的是对流程的把握,这也应该是自己工作学习的重心。

二、坚持保险理论

学习让我的理赔理论素养得到提高。

在太保工作的前两

周,领导并没有安排给我们具体的工作任务,而是要求我们学习公司的条款,学习保险法,

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总公司的人伤理赔指导手册,或许有的理论我们暂时并不会用上,

但是,不懂战术的士兵不会是一个好兵,没有这些理论知识作为基础,今后在在遇到复杂一

点理赔案例时,我们可能就会束手无侧。在之后的案例学习中自己也发现,之前的理论并没

有空学,很多案件都需要理论的支撑,扎实的理论知识让自己在实践工作中受益匪浅。我想,

理论知识的学习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是浪费时间。

三、认真学习岗位

职能,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根据岗位职责的要

求,分公司人伤核损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人伤案件的查勘工作;(2)人伤案件各项费用的审

核;(3)人伤诉讼案件赔偿的建议;(4)分公司

人伤理赔工作情况的分析;(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通过完成上述工作,使我认识到一个称

职的人伤核损员应当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赔数据的分析报

告能力、理赔流程的检视能力。虽然之前对理赔工作有一定的接触,但实际工作中发现自己

在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案件的处理上还时常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遗漏,在日常工作的同

时,有针对性的学习了医学、法律专业知识,加强了对查勘流程的学习,加强了电话沟通的

学习,目前自己基本能胜任一般案件的查勘、核损工作。

篇二:保险理赔实习报告

都邦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实习报告

一、公司情况及岗

位情况 (一)公司概况:

都邦保险以创造快

乐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优秀的用人机制,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其高管团队来自

于大陆、台湾保险界高层专业人士,在客户服务、两核管理、市场营销、资金运作、信息平

台、品牌管理、后援服务等岗位汇聚了大批业内精英。

都邦保险主要经营

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

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都邦保险再保理念、专业技术与国际接轨,与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中国

财产再保险公司及美国大西洋再保险公司、博纳再保险公司、德国汉诺威再保险公司、法国

再保险公司、大韩再保险公司、西班牙曼弗雷再保险公司等国际大型再保公司合作,为广大

客户提供最大的保障。 都邦保险以卓越的服务品质,赢得了国家和国际认可,成为2006

第十一届国际田联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指定保险赞助商,fifa2007中国女足世界杯指定保险

服务商,中国女子足球国家队官方合作伙伴。

(二)岗位基本情

况:

查勘定损岗职责:

负责对存有问题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现场复勘和调查,确保事故案件的真实性。向客户

发放《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制相关单证,积极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选择管理规范的维

修单位。

人伤岗职责:负责公司承保的所有人伤(包括车险、责任险、人身险)案件的调查、跟踪、

处理。根据公司人伤案件管理办法,将《人伤案件调查表》中可能与此次事故人伤赔偿有关

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及时进行登记和上传。

未决管理岗职责:

负责初始案卷的接收、保管、移出等工作。对未决案卷定期进行清理,对长期未处理的案卷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与客户联系,对符合注销、拒赔条件的案件认真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给客户填写《索赔材料回执单》,将客户申请资料与初始案卷进行合并缮制

并导入理赔辅助系统。

核损核价岗职责:

负责对各类出险案件中涉及财物损失的核定工作。对查勘定损人员上传的事故或定损照片进

行接收、打印、审核,并结合询价单进行核价处理。 向查勘定损人员或维修单位发放核价单,

确定维修费用。并对定损人员进行指导纠正工作。负责对车辆配件价格数据库的维护、询价

及修正工作。

理赔缮制岗职责:负责接收客户索赔资料,并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核,对初步判断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案件,及时反馈至核赔岗或经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勘或调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

卷及时进行理算缮制。核心业务系统的理算录入,并将缮制完毕的案卷提交核赔,特殊及疑

难案件及时向经理请示报告。

核赔岗职责:负责对已理算案件的材料及计算结果进行审核。对理算人员出现的差错进行指

导纠正,并将回退原因进行统计登记。将核赔通过的案卷呈报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对

超权限的赔案按照流转程序及时进行上报。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进行核赔处理及录入,并将审

批通过的案卷移交结案人员作结案处理。

二、岗位相关业务

规范

1、理赔业务的各岗

位职责

查勘定损岗:

1、努力学习业务知

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

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所辖区域内

出险案件的现场查勘、车物定损及调查走访工作。

3、负责向客户发放

《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制相关单证,积极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选择管理规范的维修单

位。

4、负责收集与理赔

相关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并将案件初始资料及事故照片等及时上传理赔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

内处理好估损立案等类似的问题案件。

5、严格执行公司

“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规定,做好并宣传公司的各种特色服务。

人伤岗:

1、努力学习业务知

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承保的

所有人伤(包括车险、责任险、人身险)案件的调查、跟踪、处理。

3、根据公司人伤案

件管理办法,结合伤者受伤程度,将《人伤案件调查表》中可能与此次事故人伤赔偿有关的

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及时进行登记和上传。

4、明确告知被保险

人,我公司人伤赔付的有关规定及索赔要求和所需单证,并将《人伤案件索赔须知》递交被

保险人。主动与主管医师沟通,了解伤者的入院时间,已经或将要进行的重大手术项目,告

知我公司保险责任事故人伤医疗费用赔偿的有关规定。

5、对于伤势严重、

伤情复杂、非医学专业人员难以查清,并且不能与主管医师进行有效沟通,预估医疗费用较

大的案件,根据人伤案件立案期限及时修改系统内估损金额。

6、在单证审核过程

中,对有疑问的证据、证件应向医院、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派出所、伤者、伤者单位及有关

鉴定机构及时开展调查,确保单证的真实性。 核损核价岗:

1、努力学习业务知

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按照公司规

定对各类车辆损失案件中涉及维修费用的核定工作。

3、负责对各类出险案件中涉及财物损失的核定工作。对查勘定损人员上传的事故或定损照片

进行接收、打印、审核,并结合询价单进行核价处理。

4、负责向查勘定损

人员或维修单位发放核价单,确定维修费用。并对定损人员进行指导纠正工作。

5、负责对车辆配件

价格数据库的维护、询价及修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

其他工作任务。

理赔缮制岗:

1、努力学习业务知

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接收客户索

赔资料,并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核,对初步判断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及时反馈至核赔岗或

经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勘或调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卷及时进行理算缮制。

3、负责核心业务系

统的理算录入及计算书打印处理,并将缮制完毕的案卷提交核赔,特殊及疑难案件及时向经

理请示报告。

4、负责对超权限案

卷的缮制、上报及登记工作,并对各类拒赔案卷填报《拒赔案件审批表》及《拒赔通知书》。

5、负责对审批同意

的案卷在核心业务系统作结案处理,并做好已决案卷的整理及登记,填制《已决赔案登记台

账》。

6、负责与财务部门

共同做好赔款支付信息的核对及支付手续的交接。

7、负责对已决案卷

的缮制归档及保管工作,缮制《档案借阅登记表》。

2、理赔业务注意事

交案收款注意事项:

1、交案前必须注意填写委托书,赔款收据,收款人一栏必须交案前必须注意填写委托书,赔

款收据,写清楚收款单位或盖部门业务章及收款帐号。2、各分公司财务人员须在收到回执后

7-10天内亲自去电各保各分保险公司或交案经办人了解所交赔案是否已通过赔付,有无退

案。3、如有退案,退案的理赔资料由交案经办人保管,必须及时在2日内反馈给前台、理赔

员、财务说明退案原因及各案件须补办的手续资料清单,要求他们在10天内补办好资料再次

办理交案手续。4、集团内部异地委托办理赔付,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政策,

集团内部异地委托办理赔付,例如别克,有可能委托其中集团当地公司办理开票交案收款手

续,之后再由其办理划转手续。5、财务每次受到理赔款后应该及时核对回执清单办理冲帐,

特别是对有免赔金额的业务,应作特别帐务处理,否则 会出现保险公司已赔付完毕。

理赔免赔款注意事

项: 所有理赔员有责任积极了解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在 核价时主动积极的询问保险公

司的定损员、核价员,以确保使公司的损失到降到最低。

3、理赔政策

车辆出险1-2次保

险金不变,3次出险保险金上调10百分点,4次出险上调20百分点,5次(含5次)出险后

各家保险公司部接受你的保险业务。

三、岗位业务处理流程

在这为期半个月的

实习期内,我所主要接触的是理赔缮制岗,它的岗位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负责管理未决赔

案。

2、负责审核客户提

交的索赔资料,并一次告知客户所需的索赔资料。

3、负责整理、粘贴

客户提交的索赔资料,并在系统内缮制赔案,按流程上报核赔人审批。

4、负责在规定时效

内将赔款支付给客户并说明赔付情况。

5、负责管理空白理

赔单证,按需发放。

6、负责建立理赔台

账并进行维护。

7、完成领导交办的

其他工作。

我认为理赔即是在

充分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尽大满足客户需求,服务于客户,包括收集完善

的索赔资料、依据条款及投保险种在系统中理算赔付金额,结案之后由出纳支付赔款,全案

结束。在这几个环节中每一个环节每一点都要细心仔细,同时还要有耐心,因为有时需要向

客户解释所需资料的理由,赔付金额等,同时还要完全了解保险条例,有的车主认为只要买

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时就需要跟客户沟通讲解。只有充分了

解保险的含义、条款等的基础上,才能在理算时不会出现错误,我一开始出的错

篇三:保险公司实习报告

认 知 实 习 报 告

系(部)名 称 学 生 姓 名

实 习 名 称 实

习 时 间 指 导 教 师 专 业 班 级

二○一二 年 十一

月 八 日

实 习 情 况 一 览 表

保险公司业务实习报告

一、 实习概况

1.实习时间

2012年6月27日

至2012年11月8日

2.实习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3.实习意义

在学校和系有关领

导和老师的指导下,我们统一开展了大学生暑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

主义事业心、责任感的实习活动,主要学习自己专业所面向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

篇三:车险人伤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毕 业 设 计)

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毕 业 设 计

目 录

摘要:

引言:

一、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特点及现状分析

1.1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特点

1.2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1.3车险人伤理赔风险控制缺陷分析

1.4车险人伤案件理赔管控现状

二、车险人伤理赔问题产生的原因

2.1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2.2车险人伤理赔风险产生的原因

2.3车险人伤理赔难产生的原因

三、针对车险人伤理赔问题的对策研究

3.1车险人伤理赔管理问题的对策研究

3.2人伤理赔风险管控的措施

3.3对人伤案件理赔管控的对策建议

四、总结

五、参考文献

一、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特点及现状分析

1.1车险人伤理赔的主要特点

车险人伤理赔指机动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的保险理赔。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国家对人身伤害赔偿进一步重视,车险人伤理赔的影响面也日益凸显。具体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影响大。

从各个方面来看,车险人伤理赔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影响日益增大。一是我国交通事故率偏高。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大幅增加,相关伤亡人数多年居世界首位。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万起,造成6.5万人死亡、25.4万人受伤。二是交强险政策性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亡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而交强险作为强制性险种,其本身带有较强的政策性。三是民众维权意识增强。随着国家对民生越来越重视,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大幅度提高,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

(2)流程环节多。

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同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采取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立案、统一赔付”的理赔措施,流程环节较多。一方面,对交强险人伤案件,首先通过“交强险理赔服务通道”预先垫付抢救费用,事后再在交强险限额内核赔。另一方面,对商业险人伤案件,首先区分人伤程度,确定一次性赔偿或进一步审核定损,并待交强险核赔金额确定后,再在商业险项下对剩余部分进行赔偿。因此,人伤案件理赔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

(3)法律关系复杂。

车险人伤案件处理涉及到三方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方面,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之间是民事损害侵权关系,主要受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另一方面,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合同关系,主要受合同法、保险法的约束。法律关系的不同导致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与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有可能存在差异,往往容易引起纠纷。

1.2车险人伤理赔管理存在的问题

(1)理赔管理软实力不强

一是理赔专业力量不足。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保险、法律等专业知识,但部分保险公司没有配备或配足该类人员,如缺少人伤核损医生和法律工作人员,往往造成对案件处理中涉及的医疗费用、法律政策等把握不准,审核乏力。二是人伤理赔内勤和外勤跟踪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技能偏低,而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对人伤理赔岗位人员的专题培训。三是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单独的人伤理赔管理系统,对人伤理赔数据分析等方面管控不到位,没有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四是多数保险公司缺乏人伤理赔质量考核体系,理赔指标不理想。

如跟踪及时率低,人伤任务件均跟踪次数少,估损偏低,绝对估损偏差率大且远高于车损险的绝对估损偏差率。尤其是中小型规模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指标通常表现更差。

(2)理赔内部管控成本高

一是理赔人员薪酬成本偏高。人伤理赔人员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对伤者治疗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和保险理赔方面的答疑解惑,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众多费用进行项目审核。因此,保险公司招聘他们需要相对高的薪酬成本。二是案情调查核实代价高。事故处理需经过交通管理部门,人伤治疗需通过医疗机构,伤残评定需通过评残机构,残疾器具配置需通过残疾器具配置机构,身份和家庭情况调查需通过户籍管理机构,仲裁诉讼案件需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将影响理赔管理质量。保险公司为准确判断保险责任和确定合理赔偿金额,通常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核实。三是理赔协调工作量大。人伤案件处理中的一些费用认定、程序具体操作等都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相当部分规定目前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伤残人员的残疾辅助器还没有一个竞争性市场和透明的价格机制;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是按照其实际收入还是当地护理人员一般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法律法规尚没有明确;人伤治疗的费用标准,有的地方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有的地方在司法判决中不采纳该标准;对无名尸的死亡赔偿金、对胎儿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误工费鉴定依据不明确。涉及这些方面处理的争议多、核赔弹性大,必须反复沟通协调。

(3)理赔风险管控难度大

一是骗赔猖獗,手段多样。如:提高伤残等级,套用或修改他人信息骗取赔款,“搭车开药”、“搭车治病”,抬高后续治疗费,拉长误工时间,抬高营养费要求等。有的被保险人伙同他人与医院合作,提供虚假证明、构造虚假赔案。部分医院或医护人员对于“不正常行为”十分配合。二是医疗道德风险不易监控。部分医院不规范,单纯强调经营效益,恶意给病人提高医疗消费,甚至将经济效益与医护人员的待遇挂钩,激励医护人员对伤者倾向于大检查、大处方,巧立名目多收费用;有的医院或医护人员,不配合保险公司跟踪调查等。三是案件处理流程环节多,难免产生“跑冒滴漏”。如有的人伤案件,出现交警部门超标调解、被保险人超责赔付,伤者盲目使用高档药、特效药、高档治疗材料,伤残鉴定部门伤残鉴定不合理,税务部门或伤者单位随意出具证明材料等隋况。

(4)理赔诉讼量居高不下

一是人伤案件处理中,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往往对保险人认定的赔付标准产生异议,并通常由此产生诉讼纠纷。如有的伤者对保险公司扣减医保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外买药费用不能接受。有的在伤残补助费用赔偿中,执意坚信评残机构认定的不合理伤残等级;有的被保险人盲目承担受伤者一切费用,认为可以直接转嫁给保险人等。二

是许多人对车险人伤理赔存在错误认识,以为买了保险,出险后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应全部理赔,不理解保险公司的补偿原则。一旦不能满足其要求,他们就寻求所谓的“法律保护”,甚至有的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在未经正常理赔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三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习惯性”判保险公司败诉,一批律师甚至主动唆使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通过诉讼来获取更大的好处。

1.3车险人伤理赔风险控制缺陷分析

车险人伤理赔是整个财产险公司理赔业务处理过程中风险最难以掌控的部分,由于人伤案件赔付项目多、处理环节复杂、牵涉面广、医学专业特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直接决定了车险人伤案件处理的复杂性。更因为车险人伤理赔牵涉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第三者三方关系,特别是新保险法允许三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使得车险人伤理赔风险控制更加繁杂,困难重重。

(1)人伤理赔风险控制意识淡薄,资源配置严重不足

据统计,目前大部分财产险公司车险人伤理赔金额在车险总赔款中的占比已经超过40%,而车险人伤理赔中的水分已经超过30%,按照2009年行业车险赔款初步估计,年度车险人伤赔款水分已经超过百亿,如果不严加掌控,将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各财产险公司车险人伤理赔相关岗位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大部分公司都仅仅在二级机构有人伤核赔岗位,三级机构基本不设立人伤核赔岗,一线人伤查勘人员配置更是缺失。行业普遍对人伤理赔风险估计不足,专业化风险管控意识淡薄,人伤条线资源配置严重不足,现有配置岗位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人伤理赔风险控制面临失控。

(2)关键业务风险环节管控缺失,流程管控形同虚设

风险管理的最终落实还要靠制度管理,而业务处理流程的风险管控是制度的核心。目前行业车险人伤理赔业务处理流程中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基本缺失,流程管理流于形式,无法达到

1.人伤案件现场查勘与复勘。人伤案件的理赔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就在于查勘,但目前行业人伤查勘人员基本没有得到配备,都是由车险查勘人员代替进行人伤调查,由于车险查勘员专业知识背景单一,且受长期车险查勘工作方式习惯影响,人伤调查流于形式,根本无法起到流程风险控制的作用。

2.人伤案件接案和理算。由于人伤案件赔偿项目多,涉及的相关案卷材料复杂,其中还涵盖了医疗费用的计算,大部分公司人伤案件的理算都没有复核流程,很难保证案件理算的准确性;由于人伤案件处理比较复杂,新《保险法》对补充材料又有一次性的明确规定,目前行业机构接案岗位普遍无法保证能实现法律的要求,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车险人伤分部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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