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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16-09-30 12:21:2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Q/SDJG -2015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管理。 3 部门与职责

3.1 基建/安装工程部负责督促按规定程序办理、监督、审核现场签证。

3.2 造价管理部参与、审核现场签证。

3.3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工程量现场签认;监督现场签证的实施;审核现场

签证文件。

3.4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现场签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现场签证文件;

3.5 稽察室负责现场签证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量现场会签。 4 现场签证范围

4.1 施工图纸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图纸中未标明按规范必须施工的;图纸

图示尺寸未标注或标注有误的工程内容;

4.2 设计内容不完善的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甲方原因增加的工作内容;

4.3 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实际实施情况的确认;

4.4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签证的内容;

4.5 严禁同一工程内容重复办理签证;

4.6 本规定与施工合同冲突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5 现场签证报批程序

5.1 现场签证分为措施性签证和实体性签证。措施性签证按《工程变更管理规

定》报批,实体性签证按本条5.2至5.11款执行。

5.1.1 实体性签证: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

5.1.2 措施性签证:不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或形成合同工程实体但是因

施工安全或施工技术要求的签证。

5.2 实体性签证工作流程(如图4).

5.3 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附表1:《工程签证单》、附表2:《工程量

计算书》(一式二份)。

5.4 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基建/安装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通知造价、稽查

部门)会审或现场会签工程量;

5.5 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现场签证文件(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量计算支持

文件)(一式二份);

5.6 监理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或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7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交付造价管理部;或

通过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8 造价管理部接收资料,审核现场签证并返回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或通过监

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

5.9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现场签证;

5.9.1 属权限外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1:《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外),报集团审核。审核通过,批准文件返回基建/安装部;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9.2 属权限内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2:《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内),报石化核心层审核。审核通过,基建/安装工程部报集团备案,并接受备案文件;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工程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工程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10 基建/安装工程部将现场签证批准文件通过监理返回至施工单位。

5.11 签证项目实施完成,需按本条第5.3款、5.4款办理工程量现场会签手续。 6 现场签证办理时效

6.1 各单位报送、审核、审批现场签证必须在7日内完成;第“5.4”款的现场

会签必须在施工现场24小时内完成。

6.2 监理组织现场签证后,28天内施工单位未按程序报审现场签证预算,视为

自动放弃申请费用的权利。

7 现场签证价款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7.1 现场签证价款的确定和结算方式按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8 违反现场签证规定的处罚措施

8.1 现场签证应严格执行集团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按程序办理,不得越权,

不得擅自决定和隐瞒。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签证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8.2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10000元以内(含),按损失额的20%在本人的当月工资

中扣除,直到当月工资全部扣完;

8.3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10000元至50000元(含),按损失额的15%在本人的当

月工资中扣除(扣款的最少金额为2000元),直到当月工资全部扣完;

8.4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000元至100000元(含),按损失额的10%在本人的

当月工资中扣除(扣款的最少金额为7500元),直到当月工资全部扣完;

8.5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工资全部扣完并作辞退处理。 9 其它

9.1 本规定与集团相关规定有矛盾或抵触的,以集团规定为准。

9.2 本管理规定有*******造价管理部负责解释。

9.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工程签证单

篇二: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关于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为了控制本公司所有土建、安装、绿化、室外总包及分包等项目的建筑成本,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工程签证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程签证范围:

1、施工现场发生的与合同约定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

2、因甲方下发的指令、变更而不能按照图纸计算且需现场测量的工程量。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拆除工程量,无法用图纸准确描述的。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计算范围内的技术措施处理。

二、工程签证的依据:

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书面指令通知。(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项目章)

三、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2、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3、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公司项目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项目章。

4、现场签证单编号规则:*号楼--*专业--序号。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 如几幢楼同时办理一张签证,则在此签证单中必须明确分出每幢楼签

证工程量。此签证单应同时在几幢楼中分别编号。

四、现场签证办理规定:

1、现场工程师在审核时必须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属实、同意等模糊性内容或仅签署名字无审查意见,而必须将完成后且实测实量的具体工程量、所用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进行确认描述。原则上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3、现场签证经办人对所经办的签证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保证签证单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或图纸准确无误。部门经理对签证单负审核责任。

4、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经办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共同现场认定。

5、如图纸中能计算出数量的,不得再次签证;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在竣工图中反映,不得另行签证;严禁出现签证单和竣工图出现重复内容的情况。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经办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预算员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工程签证办理的时效性。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签证确认手续,不允许超过10个工作日后补签。

7、需要现场测量、计算的签证工程,一般要两人参加,一人测量、一

人复核。

8、一张变更或一份指令原则上只能对应一张签证单。(如涉及多个楼幢,则可以分别对应一张签证单)。

9、签证单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工程部、成本部各一份)。不得以复印件作为结算资料。工程部资料员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发放、存档、登记。

三、现场签证的审核

1、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日内,将现场签证单(附:施工书面指令、图纸、收方记录、照片、计算书)等所有资料(应有相关人员签字、部门或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施工单位填写的栏目必须统一打印清晰)上报甲方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时间:3个工作日。

3、工程部经理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时间:3个工作日。至此签证单生效。

4、成本部在接到工程部的签证单后,从合同及预算的角度对资料进行复核工作。成本部对已经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在施工及结算中有权提出质疑,工程部相关人员应给予合理解释。成本部对未经公司会签的不合理的签证有否决权。

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该签证内容已经办理,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2、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赶工、交叉施工等费用增加。

4、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它工程预算子目中。

2014年2月22日

篇三:施工现场签证奖励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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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单奖罚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鼓励项目部各部室及专业工地及时办理签证,以增加项目收入,节约工程成本。 2 职责分工及流程

2.1项目经理为监督保证本办法执行的总负责人;

2.2项目部各部室及专业工地一把手为保证本办法能够积极顺畅执行并具体执行的责任人;

2.3项目部及专业工地每一位员工都有提出、办理签证,为项目开源节流把好关的责任和义务;

2.4项目部各部室为签证的对外部门。专业工地提出的签证,先报到项目部归口部室,然后工地签证发起人配合归口部室专业负责人员将签证单报送监理业主办理签字手续。项目部各部室提出的签证,由部室相关人员直接报监理业主办理签证手续;

2.5有签证意向时,签证发起人必须把签证意向报知项目部经营部,然后和项目部经营部签证负责人员共同填写签证单。填写签证单时,必须做到表述清楚,理由充分,措辞合理。需要做出签证费用时,由经营部具体负责人员做出费用预算;

2.6签证单在报送监理业主之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归口部室部长及经营部部长的审核,对于涉及重大费用或事件的索赔,必须经过项目主管副经理及项目经理的审核; 2.7签证报监理或业主后,项目部或专业工地签证办理人员必须及时跟踪所报签证单的走向及监理业主签字情况。要积极和监理业主沟通,缩短审批时间,争取到有利于项目部索赔成功的审批措词,当无法和监理业主沟通时,必须及时将实际情况向本部室领导、经营部长反馈,当部室领导也无法和监理业主沟通时,部室部长必须及时地将情况汇报给项目主管领导甚至项目经理;

2.8经营部负责监理技经专业和业主计经部门的签证办理事宜,监理和业主其它专业或部门的签证审批由签证发起人及项目部归口部门具体办理;

2.9工地或项目部各部室要积极学习承包合同,深刻理解合同精髓,要善于找到承包合同未明确界定的部分,寻找索赔机会。工地或项目部各部室与项目经营部之间要互相积极的沟通。 3 奖励办法

3.1奖励范围:凡是涉及签证的人员并能够及时积极办理签证手续的;

3.2奖励时间:签证单在业主同意付费并付款后,将一次性予以奖励;

3.3正常工程量签证按照每份签证50至5000元不等的金额核定奖励,具体金额根据所签证工程量大小,由相关部室部长与经营部部长核定确认并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3.4在现场签证或与业主核对施工图工程量上,对于签证多签部分或核对工程量多要回的部分经过监理业主通过的,在工程款要回后,经过工程部部长确认、经营部核算并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对多要回工程款部分的个人或部门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多要回价款的1~5%(不低于50元)。

3.5每月底由经营部按照“附件1”对签证单予以汇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项目由工程部及经营部确认,报项目经理批准后,予以兑现。 4 处罚

对于应当正常办理工程量签证而久拖不办或者签证单报审监理业主后消极应对不积极追踪的,一经发现,由工程部及经营部确认并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到1000元罚款,责任部室部长负连带责任。 5本制度自4月12日起执行。 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营部。

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现场签证的条件

1、合同范围没有的工作内容,需要办理另委手续;

2、业主下另委单后,如有完整图纸,即图纸能够完全覆盖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则不用再补签证,以后直接拿图纸结算即可;如业主下另委单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能完全覆盖现场工作内容,那么则需要办理签证,签证内容为能够反映现场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量;

3、合同范围没有的工作内容,如业主下另委不及时,那我们就提前办理签证(即不等另委下来,先办理签证)

4、施工内容在合同范围当中,但是图纸中没有此项工作内容,需要办理签证。另外图纸会审中加上此项工作内容,不办理签证也可。如砂石换填等;

5、施工内容在合同范围当中,但是合同单价不含或者施工图纸上没有的工作内容,需要办理签证。比如施工过程中需要破砼路面、凿岩石、挖淤泥、遇到砖石基础需要破除等;

6、业主平时要求做的一些小工程,需要办理签证。比如开工典礼台的搭设;迎接检查或安全文明施工区域外的马路整修、栏杆刷漆;排洪沟验收移交后的沟内垃圾清理等等。

7、因为业主或监理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重复或返工工作量、土方的二次倒运等需要办理签证;

8、业主或监理要求的超出合同要求的工作量需要办理签证,比如额外增加的检测检验费用、比如一些材料采用业主指定的品牌(超出合同要求的),如业主不签证,则可以以联系单等形式让业主监理确认,以留下施工证据,有利于将来工程索赔。 9、其它需要办理签证的工作内容。 10、

特别注意:

依据,可为将来的签证索赔提供佐证,有利于项目费用索赔;

2) 如果按照白图施工,则白图上必须需要有业主工程部签字,最好还有设计院的

签字;

3) 每接手一项工作,项目领导、经营部、工程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工都必须清

楚所接手工程是不是合同内的;

4) 业主合同、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位置:网盘经营部 \ 业主合同及招标文件

1) 工程联系单及会议纪要不作为结算依据。但是工程联系单可以作为一些施工的

附件1:

项目经理: 相关部室: 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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