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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时间:2016-09-28 11:36:2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客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2月6日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

为做好产品的运输管理工作,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部在购进半成品时,必须使用具备制冷能力的冷藏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车厢的温度不得低于-15℃,不具备此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二、销售部发货时,客户要求需要送货上门时,根据客户距离远近和季节选择运输车辆,短途运输使用厢式保温车,长途运输必须使用具有制冷能力的冷藏运输。

三、车辆到达公司在装货前必须由质检部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清理消毒,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卫生。

四、出口产品的运输专门委托运输公司代理,使用国际标准的制冷集装箱,运输产品时要签订运输合同,约定运输条件、到达港口所需时间、途中车厢内的温度记录情况等,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五、对前来公司自行提货的客户,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运输途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对客户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提出更换车辆意见,如果不听从建议,拒绝装车。直到更换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方可装车发货。同时,销售部做好记录。

六、购进半成品的运输车辆,在卸车前,由质检部人员向司机或随车人员索要产品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并进行查验,证货相符后,通知冷库主管卸车入库。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2014.04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 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 定义

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 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 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 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 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

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臵),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臵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臵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臵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 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篇三:食品可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 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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